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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15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火车站进站路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9,0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5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3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75%;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75%;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75%;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75%;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9%;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3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9%;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9%;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9%;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0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

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9%;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秦伟、陈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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