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之高”、“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81号文核准。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70元/股。本次初始发行数量为1,391.3044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961.3044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99%(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华创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60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7,170.00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3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6月17日(T日)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关于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以下几点: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8.70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6月1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必须全额及时缴付申购资金。
2、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本次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未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15倍,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2021年6月16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深圳
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了每位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在申购前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网上投资者2021年6月17日(T日)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6月17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T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按照申购数据进行日终清算。网上、网下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申购资金冻结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期间产生的利息划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风险基金。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参与申购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关于网下投资者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关业务规则适用的通知》,网下配售对象在参与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中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两次(含)以上,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参与科创板、沪市主板、深市主板、创业板首发股票及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六个月内不得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1年6月8日(T-6
日)披露于全国股转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意向书》,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除战略配售发行的股票外,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挂牌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挂牌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8.7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8.70元/股,未超过历史交易价格或历史发行价格的1倍,
也未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但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挂牌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挂牌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挂牌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发行人授予华创证券超额配售选择权,华创证券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
者超额配售本次初始发行规模15%(208.6956万股)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华创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华创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华创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工作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份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华创证券在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30个自然日之后或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
(六)按本次发行价格8.70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
集资金总额为12,104.35万元,扣除约1,1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954.35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3,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770.00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全国股转公司批准后,股票方能在精选层公开
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挂牌,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除战略配售部分外,均为可流通股份。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2、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标准;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第六十二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
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6月16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