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正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5月27日上午9:00在黄山风景区汤泉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继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所持股份数为227014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6%。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数为29219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1549566股,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弃权0股。
5、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6、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许继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2)关于选举叶正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3)关于选举王玉求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4)关于选举李明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5)关于选举黄世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6)关于选举黄慧敏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7)关于选举朱卫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8)关于选举戴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9)关于选举陆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7、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选举叶树敏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2)关于选举洪海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相关报酬的议案。
同意225464899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反对0股;弃权1549566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喻荣虎、惠志强现场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