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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20年6月29日,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部35名股东均出席会议,代表公司100%的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卫庆主持,经表决,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方案如下(经逐项表决):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2.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3.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4.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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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定价方式。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如相关发行方式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有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6.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创业板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7.上市地点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二、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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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 | 23,427.88 | 23,427.88 |
2 |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 | 9,456.37 | 9,456.37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900.00 | 3,9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200.00 | 5,200.00 |
合 计 | 41,984.25 | 41,98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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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等);
2.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签署、报送、修改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签署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重大合同;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做出适当调整;
5.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后,根据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并办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票的初始登记、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股份锁定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
7.办理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8.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 上述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五、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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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股价的预案》。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六、通过《关于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出具相关承诺文件。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七、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八、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九、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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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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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六、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该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实施。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七、通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各专项报告,并将其作为公司本次申请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之一。
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十八、通过《关于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最近三年(即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并确认该等关联交易总体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导致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受到实质性损害的情形。
表决情况:13,280,98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股东任卫庆、赵茂华、洪寅、毛春光、陈忠芳、陈杰、张旭波、周必红、祖万年、陈建国、董小法、陈芬莉、汤亚宁及桑勇民,关联非自然人股东宁波红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已回避表决。
十九、通过《关于修订<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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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6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获得通过。
二十、通过《关于制定<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制定《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公司原《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终止效力。特此决议。(以下为本决议之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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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页,无正文)
主持人签字:
任卫庆 |
任卫庆 | 赵茂华 | |
洪 寅 | 毛春光 | |
陈忠芳 | 陈 杰 | |
包建亚 | 于卫星 | |
周奇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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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签章页,无正文)
股东签字/盖章:
任卫庆 | 赵茂华 | 洪寅 | 毛春光 | 周必红 |
董小法 | 祖万年 | 张旭波 | 史行伍 | 应丰源 |
陈春雷 | 徐安明 | 俞云辉 | 桑勇民 | 陈忠芳 |
陈杰 | 陆俭宁 | 茅百园 | 阮小来 | 罗贻飞 |
许英杰 | 郑后云 | 陈建国 | 李兴达 | 俞培伟 |
汪富良 | 严国君 | 汤亚宁 | 张忠英 | 吴建良 |
李胜俭 | 陈芬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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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签章页,无正文)
股东签字/盖章:
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兴达
宁波黄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
任卫庆
宁波红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执行事务合伙人:
任卫庆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