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受赠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史玉柱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刘伟女士因担任本次交易标的巨堃网络下属子公司Playtika Holding Corp.的董事,亦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有利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