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资料,就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朗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朗讯”)于2021年6月10日提交《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并提出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涉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的调整、股本总额的更新及与股本总额相关的比例更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更新(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高管,何俊丽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凌祝军、王镇宇、沈益军不再担任高管但仍在公司任职)等。
我们认为,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激励对象人数和对象的变更,修订后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并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先国 贾利民 益 智
黄加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