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确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时确定和发放2020年度末关键岗位员工(含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定的人员)2020年度绩效年薪。我们认为:确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助于发挥在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确定和发放2020年度末关键岗位员工2020年度绩效年薪系对时任关键岗位员工工作的认可,且本次实际发放金额在原计提金额范围内,前述两项薪酬方案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确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确定和发放2020年度末关键岗位员工2020年度绩效年薪,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屈中标、江曙晖、章威炜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