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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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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作相应的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相互了解,共创和谐关系的管理行为。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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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3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2.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3.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4.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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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5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6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7新增一条第八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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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9第十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第十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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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11.年度报告说明会。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出席说明会,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11.年度报告说明会。 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出席,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拟召开年报说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说明召开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10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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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5.企业文化建设;

6.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11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 2.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和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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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作上述修改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修改外,《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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