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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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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资产体量不断增加的实际,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促进公司加快发展,公司对《总经理工作细则》作相应的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如果在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形,董事会应当在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时,立即停止有关人员的职责,并召开董事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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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如果在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形,董事会应当在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时,立即停止有关人员的职责,并召开董事会予以撤换。
2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协助总经理工作。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和行政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工作。
3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续聘可以连任。
4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批准和签署不高于300万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九)批准一次500万元以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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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投资项目(主营业务范围内,但不包括承接工程项目); (十一)批准一次500万元以下,1年累计3,000万元以下的银行信用贷款; (十二)批准公司办公设备购置;批准单台套价值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 (十三)单台套价值1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公司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讨论决定后,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四)单台套价值5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讨论决定后,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五)审批和签发2,000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或拨款; (十六)签订30,000万元以下(含30,000万元)的省内工程施工合同,签订20,000万元以下(含20,000万元)的省外或国外工程施工合同; (十七)批准300万元以下的单个项目、一次性的工程垫资;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年累计3,000万元以下的银行信用贷款; (十)审批和签发2,000万元以下的财务支出或拨款; (十一)批准和签署1,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主营业务范围内); (十二)批准公司办公设备购置;批准批次或单台套价值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设备购置; (十三)签订5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同;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组织和处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在分管范围内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可签订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省内工程施工合同,签订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省外或国外工程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组织和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分管范围内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代行其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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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在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根据总经理的授权代行其职权。
6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主持每月一次定期召开的总经理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列席总经理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总经理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7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包括议题收集、整理、会议通知、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送审、印发以及会议决议事项催办、信息反馈。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具体会务工作、会议程序等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
8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会议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办公室每次会前分别向参会成员征集议题; 2.办公室将收集到的议题进行加工整理,认为没有必要提交的议题经请示总经理后予以退回。整理后的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交总经理审阅。 (二)会议通知。 根据总经理最后确定的议题,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会议有关成员;办公室提前整理出会议需要讨论的文件、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会上发给有关人员。 (三)会议组织。 总经理工作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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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前由办公室做好签到,会中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并根据会议进程和需要,随时通知有关人员参会。 (四)会议纪要。 办公室要根据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交总经理审批签发后印发给会议成员及相关部室,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决议事项的催办与反馈。 办公室负责议定事项的催办,收集反馈情况,按月总结报告,向总经理汇报。
9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每月一次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工作,每年年终向董事会述职。汇报内容包括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董事会及董事长临时授权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接受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三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工作,每年年终向董事会述职。汇报内容包括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董事会及董事长临时授权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接受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检查和监督。

《总经理工作细则》作上述修改后,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修改外,《总经理工作细则》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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