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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铝业:公司章程修订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2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两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3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除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4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6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此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此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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