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东重机股票代码:002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1期27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东重机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东重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释 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东重机股份/上市公司
华东重机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义务披露人 | 指 | 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公告书 | 指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双方 | 指 | 转让方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1,500,000股股份(占华东重机股份股本总额的 5.11%)的行为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金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265256X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5年6月1日至2045年6月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卓越时代广场1期2701
股东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江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70%)、赣州泰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
张海金 | 男 | 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总经理 | 中国 | 深圳 | 无 |
黄娟 | 女 | 合规风控 | 中国 | 深圳 | 无 |
瞿文嘉 | 男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吴涛 | 男 | 董事 | 中国 | 深圳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不存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51,500,000 | 5.11% |
合计 | 0 | 0 | 51,500,000 | 5.11% |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5.11%的股份,共计51,500,000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NM271)
2、股份转让
(1)双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51,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5.1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成为持有目标公司5.11%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目标股份的数量51,500,000股,即206,000,000.00元。
(3)双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生效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股份转让比例以及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华东重机股份因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增加的股票归受让方所有);如发生现金分红事项的,标的股份对应的现金分红应归属受让方,如果该等现金分红已经支付给转让方的,受让方有权在应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中扣除与现金分红相等的金额,或者要求转让方将该等现金分红立即支付给受让方。
3、本次股份转让程序
(1)股份转让价款分期支付:①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支付至转让方;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在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后五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将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支付至转让方;②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七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将人民币106,000,000.00元(大写:壹亿零陆佰万元)支付至转让方。
(2)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后的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3)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或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本次股份转让。如届时受让方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款但转让方未及时退回的,则转让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每日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4、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需要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增持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及就华东重机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转让方在华东重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的其他安排。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任何其他买卖华东重机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华东重机 | 股票代码 | 00268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鸿基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鸿基天成优选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51,500,000股 变动比例:5.11%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