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与其相关方之间持股调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6月10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购买其相关方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50号”)持有的华映科技全部股份5,269,453股,交易价为2.44元/股。
● 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属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之间的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其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1年6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其相关方鑫众50号所持有的华映科技全部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股份来源
2015年10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5),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响应《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要求,以出资委托成立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增持华映科技股票,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需求成立了鑫众50号作为增持目的载体,于2015年至2016年累计增持华映科技股票3,293,408股(201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份数变更为5,269,453股)。
二、本次大宗交易股份转让情况
鑫众50号为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16年产品到期后,鑫众50号
优先级投资者全部退出,目前仅剩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一名委托人,即鑫众50号目前的投资金额全部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出资,鑫众50号账户中持有的5,269,453股华映科技股票权益全部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享有。2021年6月10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鑫众50号所持有的华映科技全部股份5,269,453股(占华映科技总股份0.19%),交易价格为2.44元/股。
本次交易前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化如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股)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持有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9,867,047 | 13.73 | 379,867,047 | 13.73 |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渤海信托·华映光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282,600,000 | 10.22 | 282,600,000 | 10.22 |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8,097,034 | 1.02 | +5,269,453 | 33,366,487 | 1.21% |
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269,453 | 0.19 | -5,269,453 | 0 | 0.00 |
合计 | 695,833,534 | 25.16 | 0 | 695,833,534 | 25.16 |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相关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持股总数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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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