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视”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策影视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6号)同意注册,华策影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5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华策影视72,7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90.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10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58号《验资报告》。
根据《华策影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华策影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 |
1 | 影视剧制作项目 | 261,256.00 | 173,398.96 |
2 | 超高清制作及媒资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10,384.46 | 9,692.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909.04 | 36,909.04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 |
合 计 | 308,549.50 | 22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 |
1 | 影视剧制作项目 | 261,256.00 | 71,109.07 |
2 | 超高清制作及媒资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10,384.46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909.04 | - |
合 计 | 308,549.50 | 71,109.07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
1 | 影视剧制作项目 | 173,398.96 | 71,109.07 | 70,573.57 |
2 | 超高清制作及媒资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9,692.00 | -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6,909.04 | - | - |
序号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 |
合 计 | 220,000.00 | 71,109.07 | 70,573.57 |
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873号),认为:“华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策公司以自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策影视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华策影视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柳柏桦 裘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