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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策影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2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策影视”)于2021年 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6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5,4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2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09,32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1,090,673.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16日到账,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1〕15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华策影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影视剧制作项目261,256.00173,398.96
2超高清制作及媒资管理平台建设项目10,384.469,692.00
3补充流动资金36,909.0436,909.04
合 计308,549.50220,000.00

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调整及变更的原因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募集金额,公司拟调整投入“影视剧制作项目” 的募集资金金额由 173,398.96万元调整为71,109.07万元。

为优先保障“影视剧制作项目”,加快公司主业发展,公司决定“超高清制作及媒资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调整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影视剧制作项目261,256.00173,398.9671,109.07
2超高清制作及媒资管理平台建设项目10,384.469,692.000
3补充流动资金36,909.0436,909.040
合 计308,549.50220,000.0071,109.07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合理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策影视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策影视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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