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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5-28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27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宋逸婷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7 人,代表股份 29,240,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3%。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震元制药担保的议案》;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互为担保关系的议案》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的议案》;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宋逸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戚乐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吴越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阮建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贺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俞斯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求嫣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黄廉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章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的议案》;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马谷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樊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29,24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选举董金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梁瑾、卢胜强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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