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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2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8日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15时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李涛和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新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新能”)积极响应北京市政府号召,大力推进在北京周边各区域的分布式光伏业务,通过“阳光惠民工程”,助力北京市2022年实现新能源占比达到社会能源消耗量10%的目标。为促进双杰新能业务发展,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展合作,由农业银行为符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或“终端用户”)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屋顶分布

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5亿元,公司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事项由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农业银行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合作,由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开发模式。该合作业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拓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此外,本次授信业务资金采用闭环方式进行管理,终端用户以其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2、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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