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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亚德: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式情况及审核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并于2021年6月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6月1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理办法》、《指南》等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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