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苏严先生外的6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6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号),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4,609,4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921,894.8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10.21
元/股-0.2元/股=10.0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10.2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2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