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4,609,4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0,921,894.8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21元/股调整为10.01元/股。
董事李宏先生、杜军先生、祝永华先生、苏严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