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10.21元/股调整为
10.0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