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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5-28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56号文《关于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8,0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56,392,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1,608,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443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29号文件核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11425729300055140,截止2011年5月26日,专户余额为19,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天津项目(风力发电机、电机定转
  子铁心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40550539708094001,截止2011年5月26日,专户余额为8,303.3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南通项目(扩建电机定转子冲片、铁心及模具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南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6008608018170072975,截止2011年5月26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58210182100000194,截止2011年5月26日,专户余额为17,357.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方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平安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平安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平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军、崔岭可以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营业时间内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
  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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