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招商创投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之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发挥各方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补充本公司的投资渠道,为本公司带来更多潜在的物流创新投资项目,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