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01,81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0,726,20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541,700股,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公司按照前述内容将《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 原章程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81.55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54.17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81.5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54.1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