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1-27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担保合同材料,具体如下:
2021年5月13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2705202104131740001号,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1-01号。
2021年5月13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2705202104131740003号,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3-01号。
2021年5月13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8910021052801410001号,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1-02号。
2021年5月13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厂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2705202104131740002号,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2705202104131740002-01号。
2021年5月13日公司子公司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署了壹仟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8910021052801410002号,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由公司子公司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提供捌佰万元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贾小平提供贰佰万元整质押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28910021052801410002-02号。
以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8%,上述担保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463,1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172,800.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109,3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43,314.22 万元。其中: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44,289.22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46,5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51,925.0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60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1日;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龙井路(高新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洪流;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加工、销售;装卸(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01月08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湖田(六0二所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洪流;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搅拌加工、销售、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02月18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陶瓷工业园区(洪源镇中桥);法定代表人:洪流;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生产、销售、装卸。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 ||||||
被担保人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88,667,522.22 | 29,234,084.44 | 59,433,437.78 | 86,127,728.04 | 10,307,462.43 | 7,610,923.97 |
景德镇市城竟混 | 116,123,878.70 | 40,074,582.0 | 76,049,296.68 | 121,930,411. | 19,444,330. | 14,260,388.50 |
凝土有限公司
凝土有限公司 | 2 | 06 | 56 | |||
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129,491,238.79 | 48,231,976.53 | 81,259,262.26 | 157,489,571.75 | 22,862,758.66 | 16,740,567.34 |
2021年1-3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 ||||||
被担保人 | ||||||
2021年3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74,846,824.43 | 18,359,568.73 | 56,487,255.70 | 31,374.91 | -2,863,419.92 | -2,946,182.08 |
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 | 111,388,345.37 | 34,768,106.94 | 76,620,238.43 | 19,029,123.81 | 761,255.67 | 570,941.75 |
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144,967,401.71 | 60,833,348.40 | 84,134,053.31 | 41,419,229.88 | 3,833,054.74 | 2,874,791.05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2705202104131740001-01)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市景磐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债权人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2705202104131740003-01号)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债权人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8910021052801410001-02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甲方):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主债权及合同要素:(1)债务人名称:景德镇市城竟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止。
2、保证担保内容:(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3)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3、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4、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或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新厂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编号:22705202104131740002-01号)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支行
保证人: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和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债权人自2021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景德镇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8910021052801410002-02号)主要条款如下:
保证人(甲方):江西乐平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
为确保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主债权及合同要素:(1)债务人名称:景德镇东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2)主债权种类:流动资金贷款;(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大写金额)捌佰万元整;(4)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8日止。
2、保证担保内容:(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贷款债权所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和其他应付费用;(3)保证期间:叁年,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计算。
3、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4、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所在地或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总会计师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43,314.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审批文件;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