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1 证券简称:坚朗五金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经核实,7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因申请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14人调整
为169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46.00万份调整为543.40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9日,向169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3.40万份,行权价格为129.97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6月9日。
(二)行权价格:129.97元/股。
(三)授予数量:543.40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人数:1697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 | 获授数量 (万份) |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共计1697人) | 543.40 | 90.96% | 1.69% |
预留部分 | 54.00 | 9.04% | 0.17% |
合计 | 597.40 | 100.00% | 1.86%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0个月。
(七)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四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五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0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6.40% |
第三个行权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8.00% |
第四个行权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0.00% |
第五个行权期 |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25.0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九)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行权期内,依据股票期权行权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进一步量化激励对象的绩效,公司对“C”、“D”两个等级设置标准系数区间,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从而进一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公平、公正性,实现对处于相同考核等级项下的激励对象进行差异化激励,督促激励对象尽力提高绩效水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E |
标准系数 | 1.0 | 1.0 | 0.7(含)~0.9(含) | 0.5(含)~0.7(不含) | 0 |
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将在本激励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已确定2021年6月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80.84元/股(2021年6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5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0.84%、22.03%、23.75%、22.13%、20.86%(中小综指最近1年、2年、3年、4年、5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2.75%(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5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1.5886%(取所属新证监会行业-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最近1年股息率平均值)。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43.40万份,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30876.83万元,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成本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30876.83 | 7883.23 | 10298.83 | 6298.84 | 3840.89 | 2003.34 | 551.70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注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9日,向169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3.40万份,行权价格为
129.97元/股。
七、监事会意见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9日,向169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543.40万份,行权价格为129.97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