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睿丛摄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6%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摄智品牌战略顾问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680万元向郭莉、何煦、乔雪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上海睿丛摄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丛摄智”)46%的股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专业体系布局,能够实现公司与睿丛摄智相互之间的业务协同、资源优势互补;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合法有效。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睿丛摄智46%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