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北京生产基地改扩建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增补赵衡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增补赵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庆、朱友干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