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1年6月11日前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陕西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鉴于问询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较多、工作量较大,同时需年审会计师、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发表核查意见,相关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补充相应资料。为切实稳妥做好问询函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将延期至2021年6月24日前回复问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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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