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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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定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6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6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藏格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8,892,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3.08%)从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藏格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8,892,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08%,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4项议案。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原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表决项有相应变动,除此之外,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原议案等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21 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