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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69

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送达的《关于再次申请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函》,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申请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的履行期限,由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1年 12月31日。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同意藏格集团等承诺人的相关申请,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藏格集团等承诺人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相关事项

(一)巨龙铜业相关担保情况及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解除前述担保的承诺

2019年6月,藏格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巨龙铜业37%的股权以协商后的较低价格25.9亿元转让给上市公司,以抵偿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对上市公司相应数额的占用资金、资金占用费及由于贸易原因产生的损失。为推动交易顺利实施,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考虑,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和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三个月内解决巨龙铜业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截至2019年7月4日,上述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标的巨龙铜业37%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相关担保及承诺如下:

1、藏格集团于2016年8月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向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巨龙铜业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其持有的全部资产对该笔债务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日,该笔借款本金余额7亿元。

2、藏格集团的关联方永鸿实业于2016年8月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巨龙铜业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其持有的全部资产对该笔债务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日,该笔借款本金余额15亿元。

3、巨龙铜业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公高保字第1800000021958--2号),为藏格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该笔借款本金余额6.2亿元,债务期限已展期至2022年4月10日。

4、海西青银循环经济创新引导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2017 年 6 月 22 日,海西青银循环经济创新引导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海西基金”)委托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州分行向青海中浩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天然气”)贷款 45,000.00 万元,巨龙铜业与海西青银循环经济创新引导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本金余额19995.34 万元。

(二)上述担保解除承诺履行期限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由原承诺的履行完成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申请延长上述承诺履行期限的原因

公司近日收到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送达的《申请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的情况说明函》,申请延长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对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的履行期限,由2021年6月30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其说明如下:因藏格集团涉及债务金额巨大,牵连金融机构众多,面临的现

金流困难和投资运营困难仍未得到有效改善。为尽快履行化解流动性风险,藏格集团正在积极处置资产、分步缩减债务规模并引入战略投资人,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由于纾困方案情况较复杂,涉及金融机构范围较广,短期内回笼现金流有限,实施偿债方案需要一定时间。鉴于藏格集团目前面临的困难情况,因此原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解除巨龙铜业的相关担保责任无法实现,故向公司申请延长担保解除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会尽力争取早日完成承诺。

本次延期公司股东承诺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此次延期后的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承诺情况

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解除巨龙铜业担保承诺 :“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与国信证券、民生银行和海西基金协商,通过归还债务、变更担保主体、提供债权人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等形式,解除巨龙铜业的连带保证责任。在解除巨龙铜业连带保证责任前,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承诺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承诺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藏格集团、永鸿实业和肖永明先生申请延长巨龙铜业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我们认为: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有利于巨龙铜业相关担保的顺利解除,同时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该承诺有效规避了上市公司的相关风险,我们同意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并同意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正在积极处置资产、分步缩减债务规模并尽快解除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责任,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预计无法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藏格集团、永鸿

实业、肖永明先生的申请符合实际情况,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有利于巨龙铜业相关担保的顺利解除。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肖瑶、黄鹏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关于本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藏格集团等承诺人《关于再次申请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的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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