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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

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鉴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称“本次发行”),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了本次发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分红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股票精选层挂牌后未来三年,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最近三年(精选层挂牌后起算)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1-027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三、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发表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本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回报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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