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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能进一步提高其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华联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曾智斌先生、董事兼总裁李中煜先生在宏发电声分别担任董事和监事职务,故该参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亦放弃了参股子公司本次增资的部分股权的增资优先认购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放弃增资的交易对手方非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放弃部分股权的增资优先认购权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子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

自身主营业务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朱日宏 陈明坤 黄瑞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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