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Injoinic Technology Co., Ltd.)(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万

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104房研发用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

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1-1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2,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已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这些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第三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仍然有可能发生,而侵权信息较难及时获得,且维权成本较高,可能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不排除少数竞争对手采取诉讼的策略,利用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等拖延公司市场拓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未决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未决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存在发行人被判定构成侵权从而败诉的可能,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司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与公司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性。若上述事项发生,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毛利率下滑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为主,消费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快,而面向消费电子市场的芯片产品在上市初期可以获得较高的毛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逐渐降低,毛利率普遍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64%、38.84%和36.07%。为了紧跟市场趋势变化,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若公司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更新现有产品或推出符合市场趋势的新产品,可能出现产品价格下降、高毛利产品销售占比下降等情况,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1-4

(三)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667.67万元、34,804.70万元和38,926.90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4.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23.12万元、6,309.60万元和6,193.9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4.52%。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市场快速增长,公司持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业绩不断增长。但国内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正快速发展,良好的前景吸引了更多新进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行业原有厂商则在夯实自身竞争优势基础上积极开拓市场,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同时,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技术和产品更新速度快,要求公司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趋势变化并快速进行技术、产品开发。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与销售积累、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已具备了一定竞争优势,但是公司与行业内大型厂商相比,各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若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研发成果未达预期,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或未来市场开拓受限,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增长趋势无法持续,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四)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有关国家针对半导体设备、材料、技术等相关领域颁布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政策,限制中国公司获取半导体行业相关的材料、技术和服务。公司目前存在大量境外采购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如格罗方德、台积电等均为境外厂商,上述出口管制政策可能导致其为公司供货或提供服务受到限制。虽然公司的采购可选取国内供应商替代生产,但仍需转换成本和磨合周期,因此,一旦由于国际贸易摩擦导致供应商供货受到约束,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采用Fabless的经营模式,主要从事芯片的设计与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交由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晶圆制造及封装

1-1-5

测试行业资本投入大、技术门槛高,行业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供应商也相对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92.11%、91.32%和90.00%。如果主要供应商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国际政治局势变化等突发事件出现停产或断供,可能影响芯片制造和如期交付;此外,晶圆采购和封测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如果上述主要供应商自身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及时调整产能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止向公司供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市场供需失衡引起的产能受限风险

近期由于市场供需的变化,行业内已经出现晶圆供货短缺、IC设计厂商普遍面临着晶圆制造及封测产能紧张的情况。虽然公司已经作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锁定部分产能,保障产能供应,但仍存在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芯片市场需求波动、价格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供应链紧张、采购成本增加的可能。同时,若未来晶圆、封测等上游厂商产能紧张的情况持续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产能受限的风险,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日益扩大,集成电路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为适应市场变化,持续创新成为行业内企业保持市场地位的重要手段。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通过不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和拥有先进技术的产品来保持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322.75万元、4,426.05万元和5,065.0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5.34%、12.72%和13.01%。公司产品从研发到量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研发过程较长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始终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或公司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则可能致使公司产品及技术不适应下游市场的需求,进而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八)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通常需要长期培养研发设计人员、搭建经验丰富的设计团

1-1-6

队,并不断引进优秀的设计人才,且公司的主要产品数模混合SoC芯片对设计人员的技术有较高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46人,占员工总数的64.32%。如果未来公司出现薪酬水平缺少竞争力、人力资源管理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缺乏有效的股权激励措施等情形,将难以引进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甚至导致现有骨干技术人员流失,进而对公司技术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晶圆和封装产能紧张,公司主动采取了增加备货的措施,再加之公司对未来业务规模有快速增长的预期,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水平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822.39万元、10,666.13万元和13,954.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22%、40.57%和33.06%。公司主要根据预计的客户需求和上游产能情况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备货水平。但由于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为主,市场需求变化较快,如果未来因行业趋势或客户需求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导致公司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导致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洪伟直接持有发行人1.21%的股份,并通过担任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33.28%的股份。黄洪伟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34.49%。自公司成立以来,黄洪伟一直为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能够影响、控制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方案,发行人拟发行新股不超过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洪伟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预计将降至31.04%。虽然公司本次发行前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已出具在本次发行上市后36个月内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存在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1-1-7

(十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风险

2020年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短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受到了负面影响,主要包括客户拓展进度减缓、订单延迟、物流交付延期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业绩增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有序开展。但目前疫情仍存在不稳定因素,未来不排除疫情的变化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和业绩增长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包括股份锁定承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稳定股价承诺、股份回购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利润分配政策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等),具体承诺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七、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在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1-1-8

目 录

声 明 ...... 1

发行概况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特别风险提示 ...... 3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 7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 7

目 录 ...... 8

第一节 释 义 ...... 12

一、一般释义 ...... 12

二、专业释义 ...... 14

第二节 概 览 ...... 1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 17

二、本次发行的概况 ...... 17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8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概述 ...... 19

五、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 20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2

七、发行人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说明 ...... 22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5

九、募集资金用途 ...... 25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7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2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29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29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30

一、经营风险 ...... 30

二、技术风险 ...... 32

1-1-9三、财务风险 ...... 33

四、内控风险 ...... 34

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导致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 34

六、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 35

七、发行失败风险 ...... 35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风险 ...... 36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7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3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 63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63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64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8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112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138

十、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154

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 158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161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 161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84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及面临的竞争情况分析 ...... 199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215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218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 220

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234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 249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250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250

1-1-10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 252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 253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 253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 253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254

七、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254

八、同业竞争 ...... 256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258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68

一、财务报表 ...... 268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重要性水平 ...... 275

三、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 ...... 276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78

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79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347

七、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法定税率 ...... 348

八、分部信息 ...... 350

九、主要财务指标 ...... 350

十、经营成果分析 ...... 352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 382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99

十三、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410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410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412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4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 41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介绍 ...... 414

四、未来发展规划 ...... 42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430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430

1-1-11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 431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 434

四、本次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 435

五、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438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 439

七、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439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75

一、重要合同 ...... 475

二、对外担保情况 ...... 478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 478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 481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情况 ...... 482

第十二节 声明 ...... 48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83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 48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86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48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488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89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90

八、验资机构声明 ...... 491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92

第十三节 附件 ...... 493

一、备查文件 ...... 493

二、文件查阅地址和时间 ...... 493

1-1-12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英集芯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英集芯有限深圳英集芯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半导体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成都微电子成都英集微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启承科技启承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苏州智集芯苏州智集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珠海英集珠海英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珠海英芯珠海英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成都英集芯企管成都英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天津威芯天津威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珠海英集合伙人
宁波皓昂宁波皓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珠海英集合伙人
宁波才烁宁波才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珠海英芯合伙人
英芯有道珠海英芯有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宁波皓昂与宁波才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
上海武岳峰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北京芯动能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共青城科苑共青城科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共青城展想共青城展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合肥原橙合肥原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共青城兴橙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共青城科苑、共青城展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兴橙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合肥原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景祥凯鑫佛山市景祥凯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上海惟牵上海惟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上海恒佐上海恒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格金广发信德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1-1-13

上海科创投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宁波清控宁波清控汇清智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苏州聚源铸芯苏州聚源铸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东莞长劲石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南京智兆贰号南京智兆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湖南清科小池湖南清科小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拉萨闻天下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长沙和生长沙高新开发区和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和生基金和生芯片设计产业并购私募基金,系发行人前股东,已清算
方正和生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和生芯片设计产业并购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曾为发行人工商登记的股东
宁波灏宇、宣城泰宇宁波灏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名称为“宣城泰宇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前股东
珠海昇生珠海昇生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联发科中国台湾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MediaTek.Inc.)
台积电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Ltd.)
格罗方德GLOBALFOUNDRIES Singapore Pte.Ltd.
华天科技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力宇深圳市华力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立能威深圳市立能威微电子有限公司
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圣邦股份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贝岭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芯朋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力芯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ITexas Instruments(德州仪器),是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半导体跨国公司
PIPower Integrations,总部位于美国加州圣何塞,是用于高能效电源转换的高压模拟集成电路业界的领先供应商
Cypress总部位于美国,于2020年4月16日被Infineon(英飞凌)收购,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半导体跨国企业
MPSMonolithic Power Systems,总部位于美国加州圣何塞,是一家高性能半导体公司
矽力杰Silergy Corp.,中国台湾上市公司

1-1-14

伟诠电子伟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上市公司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荐人、保荐机构、券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容诚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 华亚正信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2018年、2019年、2020年
最近一年2020年
最近两年2019年、2020年
元/千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

IC、芯片、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即集成电路,简称IC,俗称芯片,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集成电路是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晶圆制作硅半导体集成电路所用的硅晶片,是芯片的载体
SoCSystem-on-Chip,是指在单个芯片上集成一个完整的系统。SoC芯片是集成电路芯片的一种
IoT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是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结合起来而形成的一个巨大网络,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人、机、物的互联互通
MCUMCU(Micro Control Unit)微控制单元,是指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出现及其发展,将计算机的CPU、RAM、ROM、定时计数器和多种 I/O 接口集成在一片芯片上,形成芯片级的计算机,为不同的应用场合做不同组合控制
BOMBill of Material,物料清单

1-1-15

TWS耳机True Wireless Stereo,真无线立体声耳机
中测晶圆生产完成后、封装前的测试,筛查出晶圆上不合格的芯片,不再进行封装,以节约封装成本。出于技术保护等原因,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通常委托晶圆生产商之外的厂商进行中测
封装将硅片上的电路管脚,用导线接引到外部接头处,以便与其它器件连接。封装形式是指安装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用的外壳
NTCNegative Temperature Coefficient,是指随温度上升电阻呈指数关系减小、具有负温度系数的热敏电阻现象和材料
FODForeign Object Debris,即可能损伤设备的外来的物质、碎屑或物体
IDMIntegrated Design and Manufacture,简称IDM,垂直整合制造(企业), 指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销售等环节由同一家企业完成的商业模式
Fabless无晶圆厂芯片设计企业运作模式,只从事芯片的设计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步骤分别委托给专业厂商完成
光罩又称掩膜版,在芯片加工过程中把已设计好的电路图形通过电子激光设备曝光在掩膜版上,然后应用于对集成电路进行投影定位,通过集成电路光刻机对所投影的电路进行光蚀刻
Tape out(流片)芯片设计完成后,设计方把设计数据交给制造方开始生产
AC-DC将交流电转换成直流电的一种技术和方法
DC-DC将直流电转换成直流电的一种技术和方法,可实现升压或降压功能
LDOLow Dropout Regulator,是一种低压差线性稳压器,能够从输入电压中减去超额的电压,产生经过调节的输出电压,与DC-DC的区别为LDO输入与输出的电压差较小
LEDLight-Emitting Diode,发光二极管
BC1.2协议BC1.2(Battery Charging v1.2)是USB-IF下属的BC(Battery Charging)小组制定的协议,主要用于规范电池充电的需求,该协议最早基于USB2.0协议来实现
PDPower Delivery,功率传输
QC、快充Quick Charge,即快速充电。在充电前段通过高功率充电(即恒流充电),让电池在短时间内充至额定电压;剩余容量则通过恒压充电逐渐减小电流的方式完成,从而实现对锂电池的快速充电。该技术需要充电管理电路实现精准的电压、电流检测能力
FCPFast Charge Protocol,华为低压大电流快充协议的一种,支持9V/2A 18W快速充电技术
AFCAdaptive Fast Charge,三星公司(Samsung)的快充协议
SFCPSpreadtrum Fast Charge Protocol,展讯快充协议
MTK PE+1.1/2.0/3.0联发科快充协议1.1、2.0、3.0

1-1-16

SCPSuper Charge Protocol,华为低压大电流快充协议的一种,可实现22.5W和40W大功率充电
VOOCOPPO的低压大电流闪充协议
MOSFET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的简称,中文为“金属氧化物半导体”。采用这种结构的晶体管称之为MOSFET晶体管,按导电方式分为PMOSFET晶体管和NMOSFET晶体管两种类型。具备制造这种晶体管的工艺被称为MOSFET工艺。PMOSFET 和 NMOSFET 晶体管组合而成的半导体电路称为CMOSFET(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 ),因其低功耗和集成度高,成为当今主流的集成电路构成方式,其制造工艺被称为 CMOSFET 工艺。
PCB
ADCAnalog to Digital Converter 的英文缩写,ADC 是模/数转换器或者模拟/数字转换器,主要功能是将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
Buck一种电压降压的方式
Boost一种电压升压的方式

特别说明:

1、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招股说明书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它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1-1-17

第二节 概 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
注册资本37,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洪伟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104房研发用房主要生产经营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湾1号港9栋三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洪伟
行业分类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的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2,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1-18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机构将安排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发行市盈率【】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且取得科创板投资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配售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 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费【】万元、评估费【】万元、律师费【】万元、发行手续费【】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股票上市日期【】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55,754.1427,243.0311,194.50

1-1-19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元)50,552.7221,167.747,797.1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0.3724.5630.33
营业收入(万元)38,926.9034,804.7021,667.67
净利润(万元)6,206.021,601.752,735.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08.021,601.932,735.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193.946,309.603,423.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05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05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9.3013.2845.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2,166.84-1,047.821,114.99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3.0112.7215.34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概述

英集芯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高品质数模混合芯片设计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目前,公司基于在移动电源(即充电宝)、快充电源适配器(即充电器、充电头)等应用领域的优势地位,成为了消费电子市场主要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供应商之一。在巩固移动电源芯片、快充协议芯片、车充芯片、无线充电芯片、TWS耳机芯片等产品优势地位的同时,公司未来将持续在智能音频处理、家用电器、物联网、汽车电子等方向进行布局。自2014年成立以来,发行人致力于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方面的研发,提供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充电仓等产品,公司的数模混合SoC芯片能够以单颗芯片集成多颗芯片的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客户方案需求修改预设的芯片参数、或者通过程序来实现不同的功能,具备高集成度、高可定制化程度、高性价比、低可替代性的特点,能够缩短客户成品方案的研发

1-1-20

周期,简化客户产品生产过程,提升产品良率和可靠性,从而帮助客户优化成本并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公司合作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小米、OPPO、vivo、三星、博世等国内外知名厂商。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产生销售收入的产品型号约200款,对应的产品子型号数量超过3,000个,芯片销售数量达到13.50亿颗。

英集芯的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源管理芯片26,822.8371.57%29,647.2487.80%19,442.9490.47%
快充协议芯片10,652.7028.43%4,121.3612.20%2,048.159.53%
主营业务收入37,475.53100.00%33,768.60100.00%21,491.09100.00%

五、发行人核心技术先进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先进性、研发技术产业化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围绕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集成化、高效低功耗、数字化、智能化等发展趋势,自主研发了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核心技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获得境内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29项。此外,公司还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9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项。

在上述核心技术体系推动下,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产生销售收入的产品型号约200款,对应的产品子型号数量超过3,000个,芯片销售数量达到13.50亿颗。公司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覆盖了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TWS耳机充电仓、车载充电器、无线充电器等多个应用领域,公司合作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小米、OPPO、vivo、三星、博世等国内外知名厂商,实现了科技成果与产业的深度融合。

以移动电源芯片为例,市场上应用于移动电源的电源管理芯片大多采用多芯

1-1-21

片设计方案,通常需要集合 MCU芯片、充电芯片、放电芯片、协议芯片等多颗数字和模拟芯片才能实现特定功能,客户需要多名软件和硬件工程师经过较长的研发周期才能形成成品方案;而且采用多芯片方案的生产成本偏高,生产过程较为复杂,产品良率和可靠性较低。英集芯基于自主研发的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能够将数字芯片、模拟芯片、系统和嵌入式软件集成到一颗SoC芯片中,并同步向客户提供成品开发方案,使得客户成品研发周期缩短、产品生产成本降低、生产过程简化、产品良率和可靠性亦能够得到提升。此外,公司通过先进的系统架构和算法设计,使得开发的芯片在满足客户技术指标要求的同时达到成本最优。

以快充协议芯片为例,公司设计的芯片产品通过了高通、联发科、展讯、华为、三星、OPPO、小米、vivo等主流平台的协议授权。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2018年颁布的《移动通信终端快速充电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国内移动通信终端所使用的快充协议可分为五类,英集芯是能够支持全部五类快充协议的芯片原厂;根据高通官方网站以及测试机构GRL实验室的报道,英集芯是全球第一家通过高通QC5.0认证的芯片原厂。 此外,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数模混合SoC集成、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等核心技术,所设计的芯片产品具有高集成度、兼容性好等特点,在特定领域与TI、MPS、PI、Cypress、矽力杰等全球知名电源管理IC设计公司竞争,部分产品性能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品牌竞标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二)发行人未来发展战略

未来英集芯将基于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优势市场地位,以行业前沿技术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发挥自身在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领域的研发及设计优势,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芯片及配套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及下游客户覆盖范围,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数模混合芯片设计公司。具体而言,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如下三个方面:

1、拓展产品线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阔,英集芯计划在基于现有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的基础上,逐步将其核心技术延伸至其他领域。公司将继续在消费电子领域增强

1-1-22

市场挖掘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公司亦打算逐步将其产品拓展至家电、工业芯片和汽车电子等领域。除现有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外,公司正在拓展更多数模混合产品线,例如物联网芯片、智能音频处理芯片、信号链芯片等。

2、坚持研发创新驱动

英集芯坚持研发创新驱动,将在高精度ADC技术、超低功耗电池管理技术、大功率电源技术、高良率和高可靠性研究、工艺开发等核心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为产品线拓展做好扎实的技术储备。

3、人才导向

英集芯坚持人才导向的发展思路,公司将结合行业动态和下游市场需求,在现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核心技术团队基础上,不断发展公司的人才队伍,吸纳行业内的高端、专业人才加盟,加强人才培养,形成支撑公司长远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梯队。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518Z0003号),发行人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926.90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601.93万元和6,193.94万元。同时,考虑A股行业分类与发行人相同的企业在境内市场的估值情况以及发行人2020年8月份融资估值情况(增资对应发行人投后估值金额为26.20亿元),预计发行人发行后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七、发行人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

1-1-23

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行业领域及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发行人符合科创板支持方向

1、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符合《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政策。

2、公司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

公司致力于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方面的研发,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市场针对性强、应用价值较大的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的产品开发奠定了技术基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五大核心技术,并获得已授权境内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29项。此外,公司还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9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项。

3、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

公司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科技成果与产业的融合,基于现有核心技术体系,2018-2020年,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电源管理芯片及快充协议芯片所形成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491.09万元、33,768.60万元、37,475.53万元。

4、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市场认可度较高

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2018年颁布的《移动通信终端快速充电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国内移动通信终端所使用的快充协议可分为五类,英集芯是能够

1-1-24

支持全部五类快充协议的芯片原厂;根据高通官方网站以及测试机构GRL实验室的报道,英集芯是全球第一家通过高通QC5.0认证的芯片原厂。此外,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数模混合SoC集成、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等核心技术,所设计的芯片产品具有高集成度、兼容性好等特点,在特定领域与TI、MPS、PI、Cypress、矽力杰等全球知名电源管理IC设计公司竞争,部分产品性能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国际品牌竞标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5、公司建立了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并形成了充分的技术储备英集芯重视人才团队培养及研发团队建设。专业人才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的基础,公司一直注重外部招聘和内部人才培养。公司通过在珠海、成都设立子公司吸引当地高校的优秀毕业生,也根据研发项目情况,招聘具备特定技术知识的外部人员,推动公司科研项目的开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形成了一支146人的研发团队,占公司员工比例64.32%。

除此之外,公司高度重视各类专业技术动态、项目经验、市场信息等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并通过专利申请等方式对公司核心技术进行保护,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定位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英集芯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高品质数模混合芯片设计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属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三)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及《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公司科创属性符合情况如下: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 是 ? 否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累计研发费用为12,813.79万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在6,000万

1-1-25

元以上;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43%,在5%以上。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是 ? 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146人,公司员工总数227人,占比为64.32%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 是 ? 否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境内外共27项发明专利。其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为25项,超过5项。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3亿? 是 ? 否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3.89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因此,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相关指标要求。

八、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九、募集资金用途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18,558.4418,558.44
2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15,510.2915,510.29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6,000.00
合计40,068.7340,068.73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实施进度对募集资金投向或者投资金额做适当调整,亦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将全部用

1-1-26

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或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发行人可以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1-1-2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0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0.00%
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机构将安排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发行市盈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其中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根据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根据发行前一年末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且取得科创板投资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配售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费用概算【】万元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万元
律师费用【】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

1-1-28

评估费用【】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号码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张鹏、田来
项目协办人郭晓航
项目组成员陶兆波、答一丹、孟祥光、庄东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乔佳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五层
联系电话010-50867666
传真号码010-65527227
经办律师江华、李一帆、马双双、于玥

(三)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联系电话0755-83207707
传真号码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欧昌献、彭敏、周安兵

(四)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波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丽泽SOHO南塔17层

1-1-29

联系电话010-85867570
传真号码-
经办注册评估师贺华、齐山松

(五)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870562
传真号码021-68606910

(六)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开户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码4000010209200006013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号码021-68807813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1、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2、开始询价推介时间:【】

3、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

4、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5、股票上市日期:【】

1-1-30

第四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各项风险主要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667.67万元、34,804.70万元和38,926.90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4.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423.12万元、6,309.60万元和6,193.9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4.52%。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市场快速增长,公司持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业绩不断增长。但国内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正快速发展,良好的前景吸引了更多新进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行业原有厂商则在夯实自身竞争优势基础上积极开拓市场,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同时,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技术和产品更新速度快,要求公司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趋势变化并快速进行技术、产品开发。虽然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与销售积累、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已具备了一定竞争优势,但是公司与行业内大型厂商相比,各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若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研发成果未达预期,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或未来市场开拓受限,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增长趋势无法持续,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波动风险。

(二)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耳机充电仓等领域,相关产品受下游市场发展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下游细分市场需求增加,营业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或市场环境出现变化,

1-1-31

或公司产品对应的下游相关市场需求增速放缓甚至下滑,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有关国家针对半导体设备、材料、技术等相关领域颁布了一系列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政策,限制中国公司获取半导体行业相关的材料、技术和服务。公司目前存在大量境外采购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如格罗方德、台积电等均为境外厂商,上述出口管制政策可能导致其为公司供货或提供服务受到限制。虽然公司的采购可选取国内供应商替代生产,但仍需转换成本和磨合周期,因此,一旦由于国际贸易摩擦导致供应商供货受到约束,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采用Fabless的经营模式,主要从事芯片的设计与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交由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行业资本投入大、技术门槛高,行业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供应商也相对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92.11%、91.32%和90.00%。如果主要供应商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国际政治局势变化等突发事件出现停产或断供,可能影响芯片制造和如期交付;此外,晶圆采购和封测成本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如果上述主要供应商自身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及时调整产能满足公司的采购需求、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止向公司供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市场供需失衡引起的产能受限风险

近期由于市场供需的变化,行业内已经出现晶圆供货短缺、IC设计厂商普遍面临着晶圆制造及封测产能紧张的情况。虽然公司已经作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锁定部分产能,保障产能供应,但仍存在因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芯片市场需求波动、价格变化等原因导致公司供应链紧张、采购成本增加的可能。同时,若未来晶圆、封测等上游厂商产能紧张的情况持续加剧,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产能受限的风险,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1-32

二、技术风险

(一)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日益扩大,集成电路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为适应市场变化,持续创新成为行业内企业保持市场地位的重要手段。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通过不断推出符合客户需求和拥有先进技术的产品来保持市场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322.75万元、4,426.05万元和5,065.0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5.34%、12.72%和13.01%。公司产品从研发到量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研发过程较长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始终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或公司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则可能致使公司产品及技术不适应下游市场的需求,进而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通常需要长期培养研发设计人员、搭建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并不断引进优秀的设计人才,且公司的主要产品数模混合SoC芯片对设计人员的技术有较高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46人,占员工总数的64.32%。如果未来公司出现薪酬水平缺少竞争力、人力资源管理及内部晋升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缺乏有效的股权激励措施等情形,将难以引进更多的优秀技术人才,甚至导致现有骨干技术人员流失,进而对公司技术研发产生不利影响。

(三)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核心技术贯穿公司产品研发设计及生产的过程,对公司控制生产成本、改善产品性能和质量至关重要,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出现核心技术保护不利或核心技术人员外流导致关键技术外泄、被盗用、或被竞争对手模仿的情形,则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创新、业务发展乃至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已申请多项发明专利、实用

1-1-33

新型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这些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考虑到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第三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情况仍然有可能发生,而侵权信息较难及时获得,且维权成本较高,可能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不排除少数竞争对手采取诉讼的策略,利用知识产权相关诉讼等拖延公司市场拓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未决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诉讼或仲裁事项”。相关未决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存在发行人被判定构成侵权从而败诉的可能,同时也不能排除公司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与公司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可能性。若上述事项发生,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晶圆和封装产能紧张,公司主动采取了增加备货的措施,再加之公司对未来业务规模有快速增长的预期,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水平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822.39万元、10,666.13万元和13,954.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22%、40.57%和33.06%。公司主要根据预计的客户需求和上游产能情况制定采购和生产计划,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备货水平。但由于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为主,市场需求变化较快,如果未来因行业趋势或客户需求变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导致公司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则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二)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分别为223.41万元、640.79万元和454.69万元,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6.53%、10.16%和7.34%。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满足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或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115.37万元、1,333.03

1-1-34

万元和1,574.26万元,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2.58%、21.13%和25.42%。如果未来国家对集成电路行业和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减弱,政府补助的减少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三)毛利率下滑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以消费电子为主,消费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快,而面向消费电子市场的芯片产品在上市初期可以获得较高的毛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价格逐渐降低,毛利率普遍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64%、38.84%和36.07%。为了紧跟市场趋势变化,公司需要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若公司未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更新现有产品或推出符合市场趋势的新产品,可能出现产品价格下降、高毛利产品销售占比下降等情况,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出现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供应商如格罗方德、台积电均采用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因结算货币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净损失分别为108.73万元、155.52万元和

52.03万元,对公司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加大,公司将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将会对公司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四、内控风险

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都将大幅增加,公司员工数量也将相应增加,组织结构将趋于复杂,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控制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充实管理人才队伍,可能导致发生规模扩张引起的管理风险。

五、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导致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洪伟直接持有发行人1.21%的股份,并通过担任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执

1-1-35

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33.28%的股份。黄洪伟合计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34.49%。自公司成立以来,黄洪伟一直为公司管理团队的核心,能够影响、控制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和日常经营决策。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方案,发行人拟发行新股不超过4,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洪伟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预计将降至31.04%。虽然公司本次发行前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已出具在本次发行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存在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行业和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场地、设备和人员等因素,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具备合理性。但如果未来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难以预期的不利变化,或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未来市场的发展方向偏离公司的预期,致使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则可能会产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实施或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新增大量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支出及研发投入,各年新增折旧摊销等费用金额较大。如果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不能如期实现,且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不足以缓冲募投项目实施带来的折旧摊销等费用的增加,则公司利润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受到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环境、半导体行业相关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可能出现包括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满足法律要求,或发行时公司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等情况,导致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1-1-36

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风险

2020年以来,国内外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短期内,公司的业务经营受到了负面影响,主要包括客户拓展进度减缓、订单延迟、物流交付延期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业绩增长。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已正常有序开展。但目前疫情仍存在不稳定因素,未来不排除疫情的变化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和业绩增长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1-1-3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Injoinic Technology Co., Ltd.

(二)注册资本:37,800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黄洪伟

(四)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0日

(五)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六)住所和邮政编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八栋(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104房研发用房(518000)

(七)联系电话:0756-3393868;传真号码:0756-3393801

(八)互联网网址:http://www.injoinic.com/

(九)电子信箱:zqb@injoinic.com

(十)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徐朋

联系电话:0756-339386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由前身英集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4年11月14日,股东邱芳芳签署《深圳英集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约定设立英集芯有限,注册资本为120万元,由邱芳芳以货币形式认缴。

1-1-38

2014年11月20日,深圳市市监局向英集芯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1697623)。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英集芯有限的法定代表人为邱芳芳,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14年12月22日,深圳邦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邦德验字[2014]098号),经其审验,截至2014年12月22日,英集芯有限已收到邱芳芳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20万元。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06号),深圳邦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邦德验字[2014]098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英集芯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邱芳芳(显名股东)120.00100.00货币
合计120.00100.00-

邱芳芳接受16位隐名股东的委托,代其持有英集芯有限股权,具体代持情况如下表:

序号代持人姓名被代持人姓名代持出资额(万元)代持出资比例(%)
1邱芳芳黄洪伟11.679.73
2丁家平11.639.69
3曾令宇11.639.69
4戴加良11.639.69
5江 力11.639.69
6唐 晓11.639.69
7陈 鑫9.307.75
8陈 伟7.876.56
9钱彩华6.555.46
10王 永5.674.73
11林长龙5.234.36
12白瑞林3.562.96
13郑文杰3.562.96
14叶 凡3.122.60

1-1-39

序号代持人姓名被代持人姓名代持出资额(万元)代持出资比例(%)
15黄 锐3.102.58
16何文坚2.241.86
合计120.00100.00

上述隐名股东系公司创始团队,代持人邱芳芳系创始团队成员曾令宇配偶。成立英集芯有限是创始团队的首次创业,不确定因素较多,创始团队共同选定邱芳芳为名义股东。设立时的股份代持情形已在2017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时解除,且在形成、演变、解除的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英集芯有限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5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518Z0845号),经审计,截至2020年8月31日止,英集芯有限的净资产为46,379.82万元。

2020年10月26日,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A07-0024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英集芯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8,935.99万元。

2020年11月11日,英集芯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英集芯有限以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6,379.82万元,按1:0.8150的比例折合股份37,8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超出股份额部分8,579.8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折股后原股东各自持有的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11月11日,英集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0年11月12日,容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1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12日,发行人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本37,8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1月24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40

914403003196534414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珠海英集10,453.5827.66净资产折股
2上海武岳峰10,437.8827.61净资产折股
3北京芯动能3,623.899.59净资产折股
4共青城科苑2,505.006.63净资产折股
5长沙和生1,491.133.94净资产折股
6珠海英芯1,434.163.79净资产折股
7共青城展想1,290.393.41净资产折股
8上海科创投706.951.87净资产折股
9成都英集芯企管692.521.83净资产折股
10景祥凯鑫577.111.53净资产折股
11黄洪伟455.941.21净资产折股
12上海惟牵432.821.15净资产折股
13上海恒佐432.821.15净资产折股
14格金广发信德288.540.76净资产折股
15合肥原橙287.400.76净资产折股
16陈 鑫256.230.68净资产折股
17丁家平245.840.65净资产折股
18宁波清控216.410.57净资产折股
19曾令宇176.590.47净资产折股
20江 力176.590.47净资产折股
21唐 晓176.590.47净资产折股
22戴加良176.590.47净资产折股
23苏州聚源铸芯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4东莞长劲石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5南京智兆贰号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6湖南清科小池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7拉萨闻天下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8陈 伟99.380.26净资产折股
29钱彩华86.570.23净资产折股
30王 永78.950.21净资产折股

1-1-41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31白瑞林60.600.16净资产折股
32郑文杰60.600.16净资产折股
33叶 凡57.130.15净资产折股
34林长龙51.940.14净资产折股
35黄 锐48.480.13净资产折股
合计37,800.00100.00-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2018年3月股权转让

鉴于黄洪伟已协助宁波灏宇与方正和生、长沙和生对接股权转让事宜,宁波灏宇与黄洪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波灏宇无偿向黄洪伟转让英集芯有限0.6%股权。2018年1月26日,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宁波灏宇

将所持英集芯有限1.846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黄洪伟,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3月12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集芯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宁波灏宇148.9248.40货币
2珠海英集120.0039.00货币
3珠海英芯36.9212.00货币
4黄洪伟1.850.60货币
合计307.69100.00-

2、2018年4月股权转让

2018年2月8日,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宁波灏宇分别将所持英集芯有限107.6915万元出资额作价19,600万元转让给方正和生(代表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生基金,工商登记股东为方正和生),将所持英集芯有限15.3845万元出资额作价2,800万元转让给长沙和生,并修改公司章程。

宣城泰宇于2017年8月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宁波灏宇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2

同日,宁波灏宇分别与方正和生、长沙和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8年4月27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集芯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珠海英集120.0039.00货币
2方正和生(代表和生基金)107.6935.00货币
3珠海英芯36.9212.00货币
4宁波灏宇25.858.40货币
5长沙和生15.385.00货币
6黄洪伟1.850.60货币
合计307.69100.00-

3、2018年11月股权转让

2018年10月24日,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方正和生(代表和生基金)将所持英集芯有限107.6915万元出资额作价24,500万元转让给上海武岳峰。

同日,方正和生与上海武岳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8年11月26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集芯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珠海英集120.0039.00货币
2上海武岳峰107.6935.00货币
3珠海英芯36.9212.00货币
4宁波灏宇25.858.40货币
5长沙和生15.385.00货币
6黄洪伟1.850.60货币
合计307.69100.00-

4、2019年8月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

2019年5月26日,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珠海英芯将其所持英集芯有限16.4101万元出资额作价4,000万元转让给北京芯动能(本次转让价款的实际分配为非等比例减持,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二)

1-1-43

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10、关于2019年8月股权转让涉及非等比例减持的情况说明”),且转让后将英集芯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28.668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9789万元由北京芯动能以6,000万元货币资金认缴,其中

20.978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5,979.02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9年6月3日,珠海英芯与北京芯动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9年8月21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2020年9月1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F0040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10月10日,英集芯有限已收到北京芯动能以货币形式缴纳的6,000万元出资。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0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518F0040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英集芯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珠海英集120.0036.51货币
2上海武岳峰107.6932.77货币
3北京芯动能37.3911.38货币
4宁波灏宇25.857.86货币
5珠海英芯20.516.24货币
6长沙和生15.384.68货币
7黄洪伟1.850.56货币
合计328.67100.00-

5、2020年4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9年12月13日,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英集芯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57.248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8.5800万元由成都英集芯企管、黄洪伟等16名自然人认缴。成都英集芯企管以货币形式出资280万元,其中7.14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272.85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黄洪伟等16人合计以货币形式出资840万元,其中21.435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818.565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增资情况如下表:

1-1-44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新增注册资本(万元)投资金额(万元)
1成都英集芯企管7.14280.00
2黄洪伟2.86112.00
3陈鑫2.64103.60
4丁家平2.5499.40
5曾令宇1.8271.40
6戴加良1.8271.40
7江力1.8271.40
8唐晓1.8271.40
9陈伟1.0340.18
10钱彩华0.8935.00
11王永0.8131.92
12白瑞林0.6324.50
13郑文杰0.6324.50
14叶凡0.5923.10
15林长龙0.5421.00
16黄锐0.5019.60
17何文坚0.5019.60
合计28.581,120.00

2020年4月26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2020年9月1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F004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16日,英集芯有限已收到成都英集芯企管及黄洪伟等16名自然人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合计1,120万元出资。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0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518F0040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集芯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珠海英集120.0033.59货币
2上海武岳峰107.6930.15货币

1-1-45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3北京芯动能37.3910.47货币
4宁波灏宇25.857.23货币
5珠海英芯20.515.74货币
6长沙和生15.384.31货币
7成都英集芯企管7.142.00货币
8黄洪伟4.701.32货币
9陈鑫2.640.74货币
10丁家平2.540.71货币
11曾令宇1.820.51货币
12戴加良1.820.51货币
13江力1.820.51货币
14唐晓1.820.51货币
15陈伟1.030.29货币
16钱彩华0.890.25货币
17王永0.810.23货币
18白瑞林0.630.18货币
19郑文杰0.630.18货币
20叶凡0.590.17货币
21林长龙0.540.15货币
22黄锐0.500.14货币
23何文坚0.500.14货币
合计357.25100.00-

6、2020年7月股权转让

2020年4月23日,宁波灏宇与共青城科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波灏宇将所持英集芯有限25.8451万元出资额作价12,580万元价格转让给共青城科苑。

2020年4月26日,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修改公司章程。

2020年7月17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集芯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1-1-46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珠海英集120.0033.59货币
2上海武岳峰107.6930.15货币
3北京芯动能37.3910.47货币
4共青城科苑25.857.23货币
5珠海英芯20.515.74货币
6长沙和生15.384.31货币
7成都英集芯企管7.142.00货币
8黄洪伟4.701.32货币
9陈鑫2.640.74货币
10丁家平2.540.71货币
11曾令宇1.820.51货币
12戴加良1.820.51货币
13江力1.820.51货币
14唐晓1.820.51货币
15陈伟1.030.29货币
16钱彩华0.890.25货币
17王永0.810.23货币
18白瑞林0.630.18货币
19郑文杰0.630.18货币
20叶凡0.590.17货币
21林长龙0.540.15货币
22黄锐0.500.14货币
23何文坚0.500.14货币
合计357.25100.00-

7、2020年8月股权转让

2020年7月17日,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珠海英集将其所持英集芯有限5.9543万元出资额作价4,000万元转让给景祥凯鑫、3.2152万元出资额作价2,160万元转让给共青城展想、2.9770万元出资额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格金广发信德;珠海英芯将其所持英集芯有限3.2510万元出资额作价2,184万元转让给共青城展想、2.4650万元出资额作价1,656万元转让给合肥原橙;何文坚将其所持英集芯有限0.5002万元出资额作价336万元转让给合肥原橙。同日,英集芯

1-1-47

有限及其全体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20年7月-8月,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0年8月20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英集芯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珠海英集107.8530.19货币
2上海武岳峰107.6930.15货币
3北京芯动能37.3910.47货币
4共青城科苑25.857.23货币
5长沙和生15.384.31货币
6珠海英芯14.804.14货币
7成都英集芯企管7.142.00货币
8共青城展想6.471.81货币
9景祥凯鑫5.951.67货币
10黄洪伟4.701.32货币
11格金广发信德2.980.83货币
12合肥原橙2.970.83货币
13陈鑫2.640.74货币
14丁家平2.540.71货币
15曾令宇1.820.51货币
16江力1.820.51货币
17唐晓1.820.51货币
18戴加良1.820.51货币
19陈伟1.030.29货币
20钱彩华0.890.25货币
21王永0.810.23货币
22白瑞林0.630.18货币
23郑文杰0.630.18货币
24叶凡0.590.17货币
25林长龙0.540.15货币
26黄锐0.500.14货币
合计357.25100.00-

1-1-48

8、2020年8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0年8月24日,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89.9968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新增注册资本32.7478万元由各认购方分别以货币形式认缴。上海科创投等10家股东合计以货币形式出资22,000万元,其中32.7478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21,967.25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新增注册资本(万元)投资金额(万元)
1上海科创投7.294,900.00
2共青城展想6.854,600.00
3上海惟牵4.473,000.00
4上海恒佐4.473,000.00
5宁波清控2.231,500.00
6苏州聚源铸芯1.491,000.00
7东莞长劲石1.491,000.00
8南京智兆贰号1.491,000.00
9湖南清科小池1.491,000.00
10拉萨闻天下1.491,000.00
合计32.7522,000.00

2020年8月27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

2020年9月18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F0040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8月31日,英集芯有限已收到上海科创投等10家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合计22,000万元出资。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0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518F0040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英集芯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珠海英集107.8527.66货币
2上海武岳峰107.6927.61货币
3北京芯动能37.399.59货币

1-1-49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4共青城科苑25.856.63货币
5长沙和生15.383.95货币
6珠海英芯14.803.79货币
7共青城展想13.313.41货币
8上海科创投7.291.87货币
9成都英集芯企管7.141.83货币
10景祥凯鑫5.951.53货币
11黄洪伟4.701.21货币
12上海惟牵4.471.15货币
13上海恒佐4.471.15货币
14格金广发信德2.980.76货币
15合肥原橙2.970.76货币
16陈鑫2.640.68货币
17丁家平2.540.65货币
18宁波清控2.230.57货币
19曾令宇1.820.47货币
20戴加良1.820.47货币
21江力1.820.47货币
22唐晓1.820.47货币
23苏州聚源铸芯1.490.38货币
24东莞长劲石1.490.38货币
25南京智兆贰号1.490.38货币
26湖南清科小池1.490.38货币
27拉萨闻天下1.490.38货币
28陈伟1.030.26货币
29钱彩华0.890.23货币
30王永0.810.21货币
31白瑞林0.630.16货币
32郑文杰0.630.16货币
33叶凡0.590.15货币
34林长龙0.540.14货币
35黄锐0.500.13货币
合计390.00100.00-

1-1-50

9、2020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英集芯有限以202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英集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20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整体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5日,容诚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0]518Z0845号),经审计,截至2020年8月31日,英集芯有限的净资产为46,379.82万元。2020年11月12日,容诚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1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12日,发行人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的净资产出资,折合股本37,8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20年10月26日,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第A07-0024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英集芯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48,935.99万元。

英集芯有限以截至202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按1:0.8150的比例折合为股本37,800万元,净资产超出股份额部分8,579.8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折股后原股东各自持有的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11月24日,深圳市市监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英集芯有限企业名称变更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就本次设立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196534414的《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后,英集芯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珠海英集10,453.5827.66净资产折股
2上海武岳峰10,437.8827.61净资产折股
3北京芯动能3,623.899.59净资产折股
4共青城科苑2,505.006.63净资产折股
5长沙和生1,491.133.94净资产折股
6珠海英芯1,434.163.79净资产折股

1-1-51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7共青城展想1,290.393.41净资产折股
8上海科创投706.951.87净资产折股
9成都英集芯企管692.521.83净资产折股
10景祥凯鑫577.111.53净资产折股
11黄洪伟455.941.21净资产折股
12上海惟牵432.821.15净资产折股
13上海恒佐432.821.15净资产折股
14格金广发信德288.540.76净资产折股
15合肥原橙287.400.76净资产折股
16陈鑫256.230.68净资产折股
17丁家平245.840.65净资产折股
18宁波清控216.410.57净资产折股
19曾令宇176.590.47净资产折股
20江力176.590.47净资产折股
21唐晓176.590.47净资产折股
22戴加良176.590.47净资产折股
23苏州聚源铸芯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4东莞长劲石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5南京智兆贰号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6湖南清科小池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7拉萨闻天下144.270.38净资产折股
28陈伟99.380.26净资产折股
29钱彩华86.570.23净资产折股
30王永78.950.21净资产折股
31白瑞林60.600.16净资产折股
32郑文杰60.600.16净资产折股
33叶凡57.130.15净资产折股
34林长龙51.940.14净资产折股
35黄锐48.480.13净资产折股
合计37,800.00100.00-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2

10、关于2019年8月股权转让涉及非等比例减持的情况说明2019年8月,珠海英芯将其所持英集芯有限16.4101万元出资额作价4,000万元转让给北京芯动能,鉴于珠海英芯上层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才烁合伙人的资金需求各异,本次转让涉及宁波才烁层面合伙人的非等比例减持,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1)正常减持,不涉及“超卖”情形

黄洪伟等10名宁波才烁平台合伙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且本次减持金额未超出其通过宁波才烁平台持股的范围,不涉及“超卖”情形,具体如下:

说明通过宁波才烁的持股情况非等比例 减持根据目标减持金额确定减持比例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调整持股比例 (④=⑤+⑥)宁波才烁平台 出资比例调整情况宁波皓昂平台 出资比例调整情况
序号姓名①宁波才烁平台出资比例(%)②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①*99.99%*12%)(%)(见注1)③目标减持金额(万元)④穿透至发行人的减持比例(③/75000)(%)(见注2)⑤其中:宁波才烁平台调整部分(%)⑥其中:宁波皓昂平台调整部分(%)⑦调整后通过宁波才烁平台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②+⑤)(%)⑧调整后宁波才烁平台出资比例(⑦/6.67%/99.99%)(%) (见注1)⑨对应宁波皓昂持股比例(⑥/39%/92.30%)(%)(见注3)⑩调整前宁波皓昂出资比例(%)?调整后宁波皓昂平台出资比例(⑨+⑩)(%)
1黄洪伟31.623.79291.00-0.39-0.39-3.4151.09-10.2010.20
2陈鑫17.752.13286.50-0.38-0.500.121.6324.420.339.319.65
3曾令宇5.830.70360.00-0.48-0.48-0.223.30-9.319.31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3

说明通过宁波才烁的持股情况非等比例 减持根据目标减持金额确定减持比例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调整持股比例 (④=⑤+⑥)宁波才烁平台 出资比例调整情况宁波皓昂平台 出资比例调整情况
序号姓名①宁波才烁平台出资比例(%)②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①*99.99%*12%)(%)(见注1)③目标减持金额(万元)④穿透至发行人的减持比例(③/75000)(%)(见注2)⑤其中:宁波才烁平台调整部分(%)⑥其中:宁波皓昂平台调整部分(%)⑦调整后通过宁波才烁平台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②+⑤)(%)⑧调整后宁波才烁平台出资比例(⑦/6.67%/99.99%)(%) (见注1)⑨对应宁波皓昂持股比例(⑥/39%/92.30%)(%)(见注3)⑩调整前宁波皓昂出资比例(%)?调整后宁波皓昂平台出资比例(⑨+⑩)(%)
4江力5.830.70450.00-0.60-0.60-0.101.50-9.319.31
5丁家平5.830.70360.00-0.48-0.48-0.223.30-9.319.31
6唐晓5.830.70360.00-0.48-0.48-0.223.30-9.319.31
7戴加良5.830.70360.00-0.48-0.48-0.223.30-9.319.31
8朱杰2.500.30180.00-0.24-0.24-0.060.90---
9谢护东2.500.30100.00-0.13-0.13-0.172.50---
10何文坚1.250.1597.50-0.13-0.13-0.020.30-1.791.79

注1:本次股权转让前,宁波才烁持有珠海英芯99.99%的合伙份额,珠海英芯持有发行人12%的股权,转让后持有发行人6.67%的股权(北京芯动能本次增资后稀释至6.24%);

注2:因珠海英芯层面普通合伙人黄洪伟出资比例较低,整体目标减持金额按照北京芯动能受让5.33%老股支付的4,000万元(对应整体估值75,000万元)简化计算。

注3:届时珠海英集持有发行人39%的股权,宁波皓昂持有珠海英集92.30%的合伙份额。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4

其中,陈鑫通过宁波才烁平台的减持比例0.50%大于其根据目标减持金额确定的减持比例0.38%,差额0.12%系下述“超卖”情形中宁波才烁合伙人郑文杰、黄锐从陈鑫持有的宁波才烁份额中“借出”的部分,在宁波皓昂平台进行了“归还”。

(2)“超卖”

由于陈伟等8名合伙人拟减持资金超过其通过宁波才烁/珠海英芯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而形成“超卖”,“超卖”部分系由上述合伙人从①张亮等12名宁波才烁层面的被代持合伙人(宁波才烁层面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张亮等12名英集芯员工将实际持有的宁波才烁合伙份额委托黄洪伟、陈鑫代为持有)及②陈鑫持有的宁波才烁份额中“借出”,并以其通过宁波皓昂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归还”,因此股权调整方案包括珠海英芯层面(即珠海英芯有限合伙人宁波才烁)的调整及珠海英集层面(即珠海英集有限合伙人宁波皓昂)的调整,具体情形如下:

说明通过宁波才烁的持股情况非等比例减持根据目标减持金额确定减持比例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调整持股比例 (④=⑤+⑥)宁波才烁平台 出资比例调整情况宁波皓昂平台出资比例调整情况
序号姓名①宁波才烁平台出资比例(%)②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①*99.99%*12%)(%)③目标减持金额(万元)④穿透至发行人的减持比例(③/75000)(%)⑤其中:宁波才烁平台调整部分(%)⑥其中:超卖部分,在宁波皓昂平台进行归还(%)⑦调整后通过宁波才烁平台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②+⑤)(%)⑧调整后宁波才烁平台出资比例(⑦/6.67%/99.99%)(%)⑨对应宁波皓昂持股比例(⑥/39%/92.30%)(%)⑩调整前宁波皓昂出资比例(%)?调整后宁波皓昂平台出资比例(⑨+⑩)(%)
1陈伟1.250.15150.00-0.20-0.10-0.100.050.75-0.286.316.03
2钱彩华1.250.15150.00-0.20-0.10-0.100.050.75-0.285.254.97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5

说明通过宁波才烁的持股情况非等比例减持根据目标减持金额确定减持比例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调整持股比例 (④=⑤+⑥)宁波才烁平台 出资比例调整情况宁波皓昂平台出资比例调整情况
序号姓名①宁波才烁平台出资比例(%)②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①*99.99%*12%)(%)③目标减持金额(万元)④穿透至发行人的减持比例(③/75000)(%)⑤其中:宁波才烁平台调整部分(%)⑥其中:超卖部分,在宁波皓昂平台进行归还(%)⑦调整后通过宁波才烁平台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②+⑤)(%)⑧调整后宁波才烁平台出资比例(⑦/6.67%/99.99%)(%)⑨对应宁波皓昂持股比例(⑥/39%/92.30%)(%)⑩调整前宁波皓昂出资比例(%)?调整后宁波皓昂平台出资比例(⑨+⑩)(%)
3王永1.250.15150.00-0.20-0.10-0.100.050.75-0.284.544.27
4林长龙1.250.15150.00-0.20-0.10-0.100.050.75-0.284.193.91
5叶凡1.250.15112.50-0.15-0.10-0.050.050.75-0.142.502.36
6白瑞林1.250.15112.50-0.15-0.10-0.050.050.75-0.142.852.71
7黄锐1.250.15210.00-0.28-0.10-0.180.050.75-0.502.481.98
8郑文杰1.250.15120.00-0.16-0.10-0.060.050.75-0.172.852.68

实际操作中,为实现上述股权调整过程,存在“超卖”情形的合伙人的“归还”方式包括两种:①对于从张亮等12名宁波才烁层面的被代持合伙人借出的部分,采用“转代持”的方式,即在珠海英集层面(即珠海英集有限合伙人宁波皓昂)承接黄洪伟、陈鑫在珠海英芯层面(即珠海英芯有限合伙人宁波才烁)代持上述12名合伙人的股份;②对于从陈鑫处借出的份额,直接在珠海英芯层面(即珠海英芯有限合伙人宁波才烁)进行归还,具体情形如下: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6

序号姓名归还方式需在宁波皓昂平台归还的发行人股份(上图⑥)(%)被代持人实际在宁波皓昂平台归还的出资比例(%)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
1陈伟承接黄洪伟在珠海英芯层面(即珠海英芯有限合伙人宁波才烁)代持的股份-0.10张亮0.280.10
2钱彩华-0.10赵帅0.210.08
茶学聪0.070.03
3王永-0.10甘静0.140.05
丁淼0.140.05
4林长龙-0.100.060.02
潘文胜0.110.04
张宇清0.060.02
赵洋0.060.02
5叶凡承接陈鑫在珠海英芯层面(即珠海英芯有限合伙人宁波才烁)代持的股份-0.05汪婉君0.140.05
6白瑞林-0.05陈卫0.140.05
7黄锐-0.12黄锦赞0.280.10
邓树鑫0.060.02
直接归还陈鑫-0.06陈鑫0.170.06
8郑文杰直接归还陈鑫-0.060.170.06

以陈伟为例,其拟获得减持资金150万元,需要减持发行人股份比例为0.2%,其中0.1%来源于其实际持有的宁波才烁份额,剩余0.1%为“超卖”而从张亮持有的宁波才烁份额中“借出”的部分。减持完成后,陈伟需要向张亮“归还”0.1%发行人股份,实际操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7

作通过“转代持”实现,即陈伟在珠海英集层面(即珠海英集有限合伙人宁波皓昂)承接了黄洪伟在珠海英芯层面(即珠海英芯有限合伙人宁波才烁)代张亮持有的英集芯0.1%股份。“转代持”完成后,被代持人张亮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未发生变化,代持人由黄洪伟变更为陈伟,持股方式从珠海英芯层面(即珠海英芯有限合伙人宁波才烁)变更为珠海英集层面(即珠海英集有限合伙人宁波皓昂),黄洪伟通过宁波皓昂持有的该0.1%英集芯股份不再存在替他人代持的情形。

(3)未参与本次减持

张亮等12名宁波才烁层面的被代持合伙人因看好公司发展,同时考虑到自身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在本次老股转让中未出售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亦未分取相关收益;宁波才烁原普通合伙人廖熠系黄洪伟配偶,持股比例较低,亦未参与本次出售及分取相关收益。

由于本次非等比例减持存在“转代持”情形,上述12名被代持合伙人将所持宁波才烁的合伙份额转换为宁波皓昂的合伙份额,转换前后其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不变,且同意本次转代持完成后仍以代持形式持有股份,代持人由黄洪伟、陈鑫等两名宁波才烁合伙人变更为陈伟等7名宁波皓昂合伙人,各方签署了《股份代持三方协议》,具体情形如下:

序号合伙人本次转让前本次转让后转让前后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转让前后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是否变化
持股形式宁波才烁层面的出资比例(%)持股形式宁波皓昂层面的出资比例(%)宁波才烁层面的出资比例(%)
1张亮通过黄洪伟代持0.83通过陈伟代持0.28-0.10
2赵帅0.63通过钱彩华代持0.21-0.08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8

序号合伙人本次转让前本次转让后转让前后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转让前后穿透至发行人的持股比例是否变化
持股形式宁波才烁层面的出资比例(%)持股形式宁波皓昂层面的出资比例(%)宁波才烁层面的出资比例(%)
3茶学聪0.210.07-0.03
4甘静0.42通过王永代持0.14-0.05
5丁淼0.390.14-0.05
0.08通过黄洪伟代持-0.080.01
0.16通过林长龙代持0.06-0.02
6潘文胜0.330.11-0.04
7张宇清0.170.06-0.02
8赵洋0.170.06-0.02
9黄锦赞通过陈鑫代持0.83通过黄锐代持0.28-0.10
10邓树鑫0.170.06-0.02
11汪婉君0.42通过叶凡代持0.14-0.05
12陈卫0.42通过白瑞林代持0.14-0.05

1-1-59

(三)关于代持及解除情况

1、发行人

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标的形成原因解除过程
邱芳芳黄洪伟等16名创始团队成员英集芯有限100%股权2014年11月,英集芯有限由发行人创始团队成员曾令宇配偶邱芳芳设立,鉴于创始团队首次创业,不确定因素较多,创始团队共同选定邱芳芳为名义股东2017年1月,邱芳芳将持有英集芯有限的12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珠海英集

2、珠海英芯

代持人被代 持人代持标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
黄洪伟张亮珠海英芯0.83%合伙份额2018年6月,为激励部分核心员工,黄洪伟、陈鑫分别将所持珠海英芯的部分合伙份额转让予张亮等12名员工,朱杰将所持合伙份额转让予公司财务总监谢护东,鉴于届时上述受让方在发行人的未来任职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转让未将股权直接登记于上述员工名下2018年7月,黄洪伟等17名合伙人(及被代持人)将其所持珠海英芯的合伙份额转让予宁波才烁
赵帅珠海英芯0.63%合伙份额
丁淼珠海英芯0.63%合伙份额
甘静珠海英芯0.42%合伙份额
潘文胜珠海英芯0.33%合伙份额
茶学聪珠海英芯0.21%合伙份额
张宇清珠海英芯0.17%合伙份额
赵洋珠海英芯0.17%合伙份额
陈鑫黄锦赞珠海英芯0.83%合伙份额
汪婉君珠海英芯0.42%合伙份额
陈卫珠海英芯0.42%合伙份额
邓树鑫珠海英芯0.17%合伙份额
朱杰谢护东珠海英芯2.50%合伙份额

3、宁波才烁

代持人被代 持人代持标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 (见注释)
黄洪伟张亮宁波才烁0.83%合伙份额2018年7月,黄洪伟等17名合伙人将其所持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1-1-60

代持人被代 持人代持标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解除过程 (见注释)
赵帅宁波才烁0.63%合伙份额珠海英芯的合伙份额转让予宁波才烁,被代持人随代持人一并调整至宁波才烁持股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丁淼宁波才烁0.63%合伙份额0.55%于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剩余于2021年1月还原至丁淼名下
甘静宁波才烁0.42%合伙份额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潘文胜宁波才烁0.33%合伙份额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茶学聪宁波才烁0.21%合伙份额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张宇清宁波才烁0.17%合伙份额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赵洋宁波才烁0.17%合伙份额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陈鑫黄锦赞宁波才烁0.83%合伙份额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汪婉君宁波才烁0.42%合伙份额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陈卫宁波才烁0.42%合伙份额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邓树鑫宁波才烁0.17%合伙份额2019年10月转移至宁波皓昂
朱杰谢护东宁波才烁2.50%合伙份额2018年7月,朱杰将所持宁波才烁2.50%的合伙份额转让给财务总监谢护东,但因其未来任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暂由朱杰代持2019年10月还原至谢护东名下
陈鑫彭峰宁波才烁3.00%合伙份额2020年5月,为激励核心员工,陈鑫拟转让3.00%合伙份额予彭峰,但因其未来任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暂由陈鑫代持2021年1月还原至彭峰名下

注1:2019年8月,珠海英芯向北京芯动能转让股权时,鉴于珠海英芯/宁波才烁合伙人的资金需求各异,本次转让涉及宁波才烁层面合伙人的非等比例减持,由于存在“超卖”及“转代持”情形,代持关系转移至宁波皓昂层面,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

1-1-61

情况”之“(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10、关于2019年8月股权转让涉及非等比例减持的情况说明”;注2:2020年8月股权转让,宁波才烁合伙人中的被代持人因看好公司发展且自身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未参与出售其间接持有的英集芯有限股权,亦未分取相关收益。故本次英集芯有限层面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才烁合伙人中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持有宁波才烁合伙份额的比例发生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2、珠海英芯”之“(4)宁波才烁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4、宁波皓昂

姓名被代持人代持标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 (见注释)解除过程
陈伟张亮宁波皓昂0.28%合伙份额参见本节“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10、关于2019年8月股权转让涉及非等比例减持的情况说明”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31%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张亮名下
钱彩华赵帅宁波皓昂0.21%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23%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赵帅名下
茶学聪宁波皓昂0.07%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08%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茶学聪名下
王永甘静宁波皓昂0.14%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15%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甘静名下
丁淼宁波皓昂0.14%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15%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丁淼名下
林长龙宁波皓昂0.06%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06%合伙份额
潘文胜宁波皓昂0.11%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12%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潘文胜名下

1-1-62

姓名被代持人代持标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 (见注释)解除过程
张宇清宁波皓昂0.06%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06%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张宇清名下
赵洋宁波皓昂0.06%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06%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赵洋名下
叶凡汪婉君宁波皓昂0.14%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15%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汪婉君名下
白瑞林陈卫宁波皓昂0.14%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15%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陈卫名下
黄锐黄锦赞宁波皓昂0.28%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31%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黄锦赞名下
邓树鑫宁波皓昂0.06%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06%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邓树鑫名下
陈鑫宁波皓昂0.17%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19%合伙份额2021年1月还原至陈鑫名下
郑文杰宁波皓昂0.17%合伙份额2020年8月英集芯老股转让后,持有宁波皓昂0.19%合伙份额

注:2020年8月股权转让,宁波皓昂合伙人中的被代持人因看好公司发展且自身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未参与出售其间接持有的英集芯有限股权,亦未分取相关收益。故本次英集芯有限层面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皓昂合伙人中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持有宁波皓昂合伙份额的比例发生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1、珠海英集”之“(4)宁波皓昂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1-1-63

5、成都英集芯企管

代持人被代持人代持标的形成原因解除过程
黄洪伟LING HUI (凌辉)成都英集芯企管7.10%合伙份额2020年8月,为激励核心员工,黄洪伟与陈鑫拟分别转让7.10%和3.31%的合伙份额予LING HUI(凌辉),但鉴于LING HUI(凌辉)为美籍华人,变更合伙人涉及的工商登记程序时间较长,故约定暂由黄洪伟、陈鑫代持2021年1月还原至LING HUI(凌辉)名下
陈鑫成都英集芯企管3.31%合伙份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员工持股平台历史沿革中形成的股份代持均已解除,相关主体之间就代持事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或挂牌情况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图

1-1-64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上图所示。发行人共有35名股东,其中15名为自然人股东,3家为员工持股平台,17家为其他机构股东。

(二)组织架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所示: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4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分公司,无参股公司。

(一)子公司

1、珠海半导体

名称珠海英集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FURR3G
成立时间2018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1-1-65

经营场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5栋2层201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从事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等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类型中的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及销售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1,616.951,037.16-38.22

注:珠海半导体已经包含在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范围内,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2、成都微电子

名称成都英集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704EY2A
成立时间2019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成都高新区科园2路10号2栋2单元10楼2B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技术服务等服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类型中的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142.4238.00-137.44

注:成都微电子已经包含在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范围内,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成都微电子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9年4月设立

2019年4月,发行人与黄洪伟共同出资设立成都英集微电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1-66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英集芯有限67.0067.00
2黄洪伟33.0033.00
合计100.00100.00

2019年5月19日,成都高新区市监局核准成都微电子设立登记。

(2)2020年5月股权转让

2020年5月19日,成都微电子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同意黄洪伟将所持成都微电子33.00%的股权作价0元转让给英集芯有限。同日,成都高新区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成都微电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英集芯有限100.00100.00
合计100.00100.00

3、启承科技

名称启承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9月8日
已发行股本50万美元,分为50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
经营场所香港上环干诺道西28号威胜商业大厦9楼909室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发行人持股100%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半导体(包括晶圆,封装,芯片)采购和销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未实际开展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注:启承科技已经包含在发行人合并报表的范围内,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1-1-67

4、苏州智集芯

名称苏州智集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3TFYB9G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177.8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77.87万元人民币
经营场所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科灵路78号05号楼-5-504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比例
英集芯53.00%
苏州智集英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8.11%
江超16.87%
中科声创(苏州)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2.02%
合计100.00%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 关系拓展TWS耳机等声学相关领域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类型中的电源管理芯片(TWS耳机仓芯片)相关

注:发行人于2021年1月以增资方式入股苏州智集芯并于2021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程序,苏州智集芯报告期内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二)分公司

名称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营业场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5栋1层101室
负责人黄洪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249337478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半导体、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1-1-68

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洪伟直接持有公司455.94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21%),并通过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三家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发行人12,580.29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3.28%),合计控制公司34.49%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黄洪伟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26231980********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889号3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黄洪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简历情况请参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珠海英集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英集直接持有公司27.66%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珠海英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1W2J4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洪伟
出资总额10万元

1-1-69

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3761(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互联网产业投资、文化产业投资、环保产业投资、对投资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6日
合伙期限2016年12月6日至2046年12月6日

(2)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英集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0.0010.01
2宁波皓昂有限合伙人9.23092.30
3天津威芯有限合伙人0.7697.69
合计10.000100.00

珠海英集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2019年7月引入外部投资者天津威芯,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委托他人管理其资产,亦未接受他人委托管理资产,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

(3)历史沿革

①2016年12月,设立

2016年11月30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2016年12月6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核准珠海英集设立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1.0210.21
2陈鑫有限合伙人0.939.31
3丁家平有限合伙人0.939.31

1-1-70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曾令宇有限合伙人0.939.31
5戴加良有限合伙人0.939.31
6唐晓有限合伙人0.939.31
7江力有限合伙人0.939.31
8陈伟有限合伙人0.636.31
9钱彩华有限合伙人0.525.25
10王永有限合伙人0.454.54
11林长龙有限合伙人0.424.19
12白瑞林有限合伙人0.292.85
13郑文杰有限合伙人0.292.85
14叶凡有限合伙人0.252.50
15黄锐有限合伙人0.252.48
16何文坚有限合伙人0.181.79
17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040.39
18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030.26
19杨铭有限合伙人0.030.26
20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010.13
21李士荣有限合伙人0.010.06
22冼诗韵有限合伙人0.010.06
合计10.00100.00

珠海英集系为解除16名创始团队成员与邱芳芳代持关系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解除代持关系的同时,为更好地激励新加入的员工,珠海英集在此前16名创始团队合伙人基础上新增6名合伙人,分别为秦训家、陆邦瑞、杨铭、林丽萍、李士荣和冼诗韵。

②2018年7月,合伙份额转让

2018年7月6日,珠海英集作出变更决定,同意黄洪伟等22名合伙人将其所持珠海英集的合伙份额转让予宁波皓昂并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比例(%)
1黄洪伟宁波皓昂1.0210.20

1-1-71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比例(%)
2陈鑫0.939.31
3丁家平0.939.31
4曾令宇0.939.31
5戴加良0.939.31
6唐晓0.939.31
7江力0.939.31
8陈伟0.636.31
9钱彩华0.525.25
10王永0.454.54
11林长龙0.424.19
12白瑞林0.292.85
13郑文杰0.292.85
14叶凡0.252.50
15黄锐0.252.48
16何文坚0.181.79
17秦训家0.040.39
18陆邦瑞0.030.26
19杨铭0.030.26
20林丽萍0.010.13
21李士荣0.010.06
22冼诗韵0.010.06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除黄洪伟担任珠海英集普通合伙人保留所持部分珠海英集合伙份额外,其余转让均系原珠海英集全体合伙人持股平台的调整,转让价款为0元。2018年7月11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珠海英集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0.0010.01
2宁波皓昂有限合伙人9.99999.99
合计10.000100.00

1-1-72

③2019年7月,合伙份额转让

2019年7月11日,珠海英集作出变更决定,同意宁波皓昂将所持珠海英集7,692元合伙份额转让予天津威芯。同日,黄洪伟、宁波皓昂、天津威芯签署新的合伙协议。2019年7月15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为引入外部投资者天津威芯,定价依据以对应英集芯有限估值70,000万元确定,为避免降低黄洪伟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天津威芯同意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珠海英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转让估值略低于同期北京芯动能受让英集芯有限老股定价参照的75,000万元估值。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珠海英集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0.0010.01
2宁波皓昂有限合伙人9.23092.30
3天津威芯有限合伙人0.7697.69
合计10.000100.00

(4)宁波皓昂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名称宁波皓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H30L4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英芯有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100万元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617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8年6月1日
合伙期限2018年6月1日至9999年9月9日

宁波皓昂的历史沿革如下:

1-1-73

①2018年6月,设立

2018年6月1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宁波市北仑区市监局核准宁波皓昂设立登记,宁波皓昂设立时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廖熠普通合伙人0.010.01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0.2010.20
3陈鑫有限合伙人9.319.31
4丁家平有限合伙人9.319.31
5曾令宇有限合伙人9.319.31
6戴加良有限合伙人9.319.31
7唐晓有限合伙人9.319.31
8江力有限合伙人9.319.31
9陈伟有限合伙人6.316.31
10钱彩华有限合伙人5.255.25
11王永有限合伙人4.544.54
12林长龙有限合伙人4.194.19
13郑文杰有限合伙人2.852.85
14白瑞林有限合伙人2.852.85
15叶凡有限合伙人2.502.50
16黄锐有限合伙人2.482.48
17何文坚有限合伙人1.791.79
18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390.39
19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260.26
20杨铭有限合伙人0.260.26
21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130.13
22冼诗韵有限合伙人0.060.06
23李士荣有限合伙人0.060.06
合计100.00100.00

②2019年10月,合伙份额转让

2019年8月,珠海英芯将所持英集芯有限5.33%股权出售予北京芯动能时,鉴于珠海英芯上层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才烁合伙人的资金需求各异,本次转让涉及

1-1-74

宁波才烁层面合伙人的非等比例减持,由于存在“超卖”及“转代持”情形,宁波皓昂层面的出资比例也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10、关于2019年8月股权转让涉及非等比例减持的情况说明”)。本次转让后,宁波皓昂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廖熠普通合伙人0.010.01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0.2010.20
3陈鑫有限合伙人9.319.31
陈鑫(郑文杰代)0.170.17
陈鑫(黄锐代)0.170.17
4丁家平有限合伙人9.319.31
5曾令宇有限合伙人9.319.31
6戴加良有限合伙人9.319.31
7唐晓有限合伙人9.319.31
8江力有限合伙人9.319.31
9陈伟有限合伙人6.036.03
10钱彩华有限合伙人4.974.97
11王永有限合伙人4.274.27
12林长龙有限合伙人3.913.91
13白瑞林有限合伙人2.712.71
14郑文杰有限合伙人2.682.68
15叶凡有限合伙人2.362.36
16黄锐有限合伙人1.981.98
17何文坚有限合伙人1.791.79
18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390.39
19张亮(陈伟代)有限合伙人0.280.28
20黄锦赞(黄锐代)有限合伙人0.280.28
21杨铭有限合伙人0.260.26
22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260.26
23赵帅(钱彩华代)有限合伙人0.210.21
24丁淼(王永代)有限合伙人0.140.14

1-1-75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丁淼(林长龙代)0.060.06
25甘静(王永代)有限合伙人0.140.14
26汪婉君(叶凡代)有限合伙人0.140.14
27陈卫(白瑞林代)有限合伙人0.140.14
28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130.13
29潘文胜(林长龙代)有限合伙人0.110.11
30茶学聪(钱彩华代)有限合伙人0.070.07
31李士荣有限合伙人0.060.06
32冼诗韵有限合伙人0.060.06
33张宇清(林长龙代)有限合伙人0.060.06
34赵洋(林长龙代)有限合伙人0.060.06
35邓树鑫(黄锐代)有限合伙人0.060.06
合计100.00100.00

③2020年8月,合伙份额调整

2020年8月,珠海英集将英集芯有限0.8333%股权转让予格金广发信德,将英集芯有限1.6667%股权转让予景祥凯鑫,将英集芯有限0.9000%股权转让予共青城展想。宁波皓昂合伙人中的被代持人因看好公司发展且自身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中未参与出售其间接持有的英集芯有限股权,亦未分取相关收益。故本次英集芯有限层面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皓昂合伙人中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持有宁波皓昂合伙份额的比例发生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廖熠普通合伙人0.010.01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0.2010.20
3陈鑫有限合伙人9.319.31
陈鑫(郑文杰代)0.190.19
陈鑫(黄锐代)0.190.19
4丁家平有限合伙人9.319.31
5曾令宇有限合伙人9.319.31

1-1-76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6戴加良有限合伙人9.319.31
7唐晓有限合伙人9.319.31
8江力有限合伙人9.319.31
9陈伟有限合伙人6.006.00
10钱彩华有限合伙人4.944.94
11王永有限合伙人4.234.23
12林长龙有限合伙人3.883.88
13白瑞林有限合伙人2.702.70
14郑文杰有限合伙人2.662.66
15叶凡有限合伙人2.342.34
16黄锐有限合伙人1.921.92
17何文坚有限合伙人1.791.79
18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390.39
19张亮(陈伟代)有限合伙人0.310.31
20黄锦赞(黄锐代)有限合伙人0.310.31
21杨铭有限合伙人0.260.26
22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260.26
23赵帅(钱彩华代)有限合伙人0.230.23
24丁淼(王永代)有限合伙人0.150.15
丁淼(林长龙代)0.060.06
25甘静(王永代)有限合伙人0.150.15
26汪婉君(叶凡代)有限合伙人0.150.15
27陈卫(白瑞林代)有限合伙人0.150.15
28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130.13
29潘文胜(林长龙代)有限合伙人0.120.12
30茶学聪(钱彩华代)有限合伙人0.080.08
31李士荣有限合伙人0.060.06
32冼诗韵有限合伙人0.060.06
33张宇清(林长龙代)有限合伙人0.060.06
34赵洋(林长龙代)有限合伙人0.060.06
35邓树鑫(黄锐代)有限合伙人0.060.06

1-1-77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100.00100.00

④2021年1月,合伙份额转让(代持还原)

2020年10月,宁波皓昂层面的被代持人与代持人签署了《股权代持三方协议之解除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双方解除代持关系,代持人将所代持合伙份额以0元对价还原至被代持人名下,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代持人姓名被代持人姓名还原合伙份额(万元)还原合伙份额比例(%)
1陈伟张亮0.310.31
2钱彩华赵帅0.230.23
茶学聪0.080.08
3王永甘静0.150.15
丁淼0.150.15
4林长龙潘文胜0.120.12
丁淼0.060.06
张宇清0.060.06
赵洋0.060.06
5叶凡汪婉君0.150.15
6白瑞林陈卫0.150.15
7黄锐黄锦赞0.310.31
陈鑫0.190.19
邓树鑫0.060.06
8郑文杰陈鑫0.190.19

2021年1月8日,宁波市北仑区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廖熠普通合伙人0.010.01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0.2010.20
3陈鑫有限合伙人9.689.68
4丁家平有限合伙人9.319.31
5曾令宇有限合伙人9.319.31
6戴加良有限合伙人9.319.31

1-1-78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7唐晓有限合伙人9.319.31
8江力有限合伙人9.319.31
9陈伟有限合伙人6.006.00
10钱彩华有限合伙人4.944.94
11王永有限合伙人4.234.23
12林长龙有限合伙人3.883.88
13白瑞林有限合伙人2.702.70
14郑文杰有限合伙人2.662.66
15叶凡有限合伙人2.342.34
16黄锐有限合伙人1.921.92
17何文坚有限合伙人1.791.79
18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390.39
19张亮有限合伙人0.310.31
20黄锦赞有限合伙人0.310.31
21杨铭有限合伙人0.260.26
22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260.26
23赵帅有限合伙人0.230.23
24丁淼有限合伙人0.220.22
25甘静有限合伙人0.150.15
26汪婉君有限合伙人0.150.15
27陈卫有限合伙人0.150.15
28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130.13
29潘文胜有限合伙人0.120.12
30茶学聪有限合伙人0.080.08
31李士荣有限合伙人0.060.06
32冼诗韵有限合伙人0.060.06
33张宇清有限合伙人0.060.06
34赵洋有限合伙人0.060.06
35邓树鑫有限合伙人0.060.06
合计100.00100.00

⑤2021年3月,合伙份额转让

1-1-79

2021年1月30日,廖熠与英芯有道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廖熠将其所持宁波皓昂0.01万元财产份额以0元对价转让予英芯有道。

同日,宁波皓昂作出《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廖熠将其所持宁波皓昂0.01万元财产份额以0元对价转让予英芯有道。

2021年3月9日,宁波市北仑区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后,宁波皓昂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英芯有道普通合伙人0.010.01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0.2010.20
3陈鑫有限合伙人9.689.68
4曾令宇有限合伙人9.319.31
5江力有限合伙人9.319.31
6丁家平有限合伙人9.319.31
7唐晓有限合伙人9.319.31
8戴加良有限合伙人9.319.31
9陈伟有限合伙人6.006.00
10钱彩华有限合伙人4.944.94
11王永有限合伙人4.234.23
12林长龙有限合伙人3.883.88
13白瑞林有限合伙人2.702.70
14郑文杰有限合伙人2.662.66
15叶凡有限合伙人2.342.34
16黄锐有限合伙人1.921.92
17何文坚有限合伙人1.791.79
18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390.39
19张亮有限合伙人0.310.31
20黄锦赞有限合伙人0.310.31
21杨铭有限合伙人0.260.26
22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260.26
23赵帅有限合伙人0.230.23
24丁淼有限合伙人0.220.22

1-1-80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5甘静有限合伙人0.150.15
26汪婉君有限合伙人0.150.15
27陈卫有限合伙人0.150.15
28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130.13
29潘文胜有限合伙人0.120.12
30茶学聪有限合伙人0.080.08
31李士荣有限合伙人0.060.06
32冼诗韵有限合伙人0.060.06
33张宇清有限合伙人0.060.06
34赵洋有限合伙人0.060.06
35邓树鑫有限合伙人0.060.06
合计100.00100.00

2、珠海英芯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英芯直接持有公司3.7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珠海英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T1B04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洪伟
出资总额240万元
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2671 (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互联网产业投资、文化产业投资、环保产业投资,对投资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7年7月5日
合伙期限2017年7月5日至2047年7月5日

(2)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1-1-8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英芯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0.020.01
2宁波才烁有限合伙人239.9899.99
合计240.00100.00

珠海英芯系由发行人员工设立并投资于公司的持股平台,其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行为及委托管理的情况,也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专业从事投资活动的机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

(3)历史沿革

①2017年7月,设立

2017年6月29日,黄洪伟等17名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84.0035.00
2陈鑫有限合伙人47.0019.58
3丁家平有限合伙人14.005.83
4曾令宇有限合伙人14.005.83
5戴加良有限合伙人14.005.83
6唐晓有限合伙人14.005.83
7江力有限合伙人14.005.83
8朱杰有限合伙人12.005.00
9陈伟有限合伙人3.001.25
10钱彩华有限合伙人3.001.25
11王永有限合伙人3.001.25
12林长龙有限合伙人3.001.25
13白瑞林有限合伙人3.001.25
14郑文杰有限合伙人3.001.25

1-1-82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5叶凡有限合伙人3.001.25
16黄锐有限合伙人3.001.25
17何文坚有限合伙人3.001.25
合计240.00100.00

2017年7月5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核准珠海英芯设立登记。珠海英芯系为承接宣城泰宇所转让12%股份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鉴于届时珠海英芯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程序,因此先由珠海英集受让取得12%的股权,待珠海英芯设立完成后将该部分股权转至珠海英芯持有。

②2018年5月至6月,合伙份额转让

为激励部分核心员工,黄洪伟、陈鑫分别将所持珠海英芯的部分合伙份额以

2.00元/合伙份额的价格转让予张亮等12名员工。此外,鉴于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引入财务总监谢护东,由财务经理朱杰将其所持珠海英芯的部分合伙份额以

2.00元/合伙份额的价格转让予谢护东,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比例(%)转让对价(万元)
1黄洪伟张亮2.000.834.00
2赵帅1.500.633.00
3丁淼1.500.633.00
4甘静1.000.422.00
5潘文胜0.800.331.60
6茶学聪0.500.211.00
7张宇清0.400.170.80
8赵洋0.400.170.80
9陈鑫黄锦赞2.000.834.00
10汪婉君1.000.422.00
11陈卫1.000.422.00
12邓树鑫0.400.170.80
13朱杰谢护东6.002.512.00

鉴于激励股权授予时上述受让方在发行人任职时间较短,未来任职仍存在一

1-1-83

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转让未将股权直接登记于上述员工名下,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代持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珠海英芯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75.9031.63
2陈鑫有限合伙人42.6017.75
3丁家平有限合伙人14.005.83
4曾令宇有限合伙人14.005.83
5戴加良有限合伙人14.005.83
6唐晓有限合伙人14.005.83
7江力有限合伙人14.005.83
8朱杰有限合伙人6.002.50
9谢护东(朱杰代)有限合伙人6.002.50
10陈伟有限合伙人3.001.25
11钱彩华有限合伙人3.001.25
12王永有限合伙人3.001.25
13林长龙有限合伙人3.001.25
14白瑞林有限合伙人3.001.25
15郑文杰有限合伙人3.001.25
16叶凡有限合伙人3.001.25
17黄锐有限合伙人3.001.25
18何文坚有限合伙人3.001.25
19张亮(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2.000.83
20黄锦赞(陈鑫代)有限合伙人2.000.83
21赵帅(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1.500.63
22丁淼(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1.500.63
23甘静(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1.000.42
24汪婉君(陈鑫代)有限合伙人1.000.42
25陈卫(陈鑫代)有限合伙人1.000.42
26潘文胜(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800.33
27茶学聪(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500.21
28张宇清(陈鑫代)有限合伙人0.400.17
29赵洋(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400.17
30邓树鑫(陈鑫代)有限合伙人0.400.17

1-1-84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240.00100.00

③2018年7月,合伙份额转让

2018年7月9日,珠海英芯作出变更决定,同意黄洪伟等17名合伙人将其所持珠海英芯的合伙份额转让予宁波才烁并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比例(%)
1黄洪伟宁波才烁75.8831.62
2陈鑫42.6017.75
3曾令宇14.005.83
4江力14.005.83
5丁家平14.005.83
6唐晓14.005.83
7戴加良14.005.83
8朱杰6.002.50
9谢护东(朱杰代)6.002.50
10陈伟3.001.25
11钱彩华3.001.25
12王永3.001.25
13林长龙3.001.25
14白瑞林3.001.25
15郑文杰3.001.25
16叶凡3.001.25
17黄锐3.001.25
18何文坚3.001.25
19张亮(黄洪伟代)2.000.83
20黄锦赞(陈鑫代)2.000.83
21赵帅(黄洪伟代)1.500.63
22丁淼(黄洪伟代)1.500.63

1-1-85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比例(%)
23甘静(黄洪伟代)1.000.42
24汪婉君(陈鑫代)1.000.42
25陈卫(陈鑫代)1.000.42
26潘文胜(黄洪伟代)0.800.33
27茶学聪(黄洪伟代)0.500.21
28张宇清(陈鑫代)0.400.17
29赵洋(黄洪伟代)0.400.17
30邓树鑫(陈鑫代)0.400.17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除黄洪伟担任珠海英芯普通合伙人保留所持部分珠海英芯合伙份额外,其余转让均系原珠海英芯合伙人(含被代持人)持股平台的调整,转让价款为0元。2018年7月12日,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核准上述变更。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完成后,珠海英芯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0.020.01
2宁波才烁有限合伙人239.9899.99
合计240.00100.00

(4)宁波才烁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名称宁波才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CH3XC0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英芯有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240万元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618

1-1-86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8年6月4日
合伙期限2018年6月4日至9999年9月9日

宁波才烁的历史沿革如下:

①2018年6月,设立

2018年6月1日,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2018年6月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监局核准宁波才烁设立登记。宁波才烁系调整后珠海英芯的上层持股平台,代持人及被代持人均调整至宁波才烁持股。宁波才烁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廖熠普通合伙人0.020.01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75.8831.62
3陈鑫有限合伙人42.6017.75
4丁家平有限合伙人14.005.83
5曾令宇有限合伙人14.005.83
6戴加良有限合伙人14.005.83
7唐晓有限合伙人14.005.83
8江力有限合伙人14.005.83
9朱杰有限合伙人6.002.50
10谢护东(朱杰代)有限合伙人6.002.50
11陈伟有限合伙人3.001.25
12钱彩华有限合伙人3.001.25
13王永有限合伙人3.001.25
14林长龙有限合伙人3.001.25
15白瑞林有限合伙人3.001.25
16郑文杰有限合伙人3.001.25
17叶凡有限合伙人3.001.25
18黄锐有限合伙人3.001.25

1-1-87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9何文坚有限合伙人3.001.25
20张亮(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2.000.83
21黄锦赞(陈鑫代)有限合伙人2.000.83
22丁淼(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1.500.63
23赵帅(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1.500.63
24甘静(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1.000.42
25汪婉君(陈鑫代)有限合伙人1.000.42
26陈卫(陈鑫代)有限合伙人1.000.42
27潘文胜(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800.33
28茶学聪(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500.21
29张宇清(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400.17
30赵洋(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400.17
31邓树鑫(陈鑫代)有限合伙人0.400.17
合计240.00100.00

②2019年10月,合伙份额转让(含代持还原)

2019年8月,珠海英芯将所持英集芯有限5.33%股权出售予北京芯动能时,鉴于珠海英芯上层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才烁合伙人的资金需求各异,本次转让涉及宁波才烁层面合伙人的非等比例减持,宁波才烁的出资比例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10、关于2019年8月股权转让涉及非等比例减持的情况说明”)。

此外,朱杰与谢护东于2019年9月签署《股份代持解除协议》及《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解除代持关系,朱杰将其代持的宁波才烁2.5%合伙份额以0元对价还原至谢护东名下。

序号代持人姓名被代持人姓名还原合伙份额(万元)还原合伙份额比例(%)
1朱杰谢护东6.002.50

2019年9月18日,宁波才烁作出变更决定并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2019年10月24日,宁波市北仑区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1-88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廖熠普通合伙人0.040.02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22.6151.09
3陈鑫有限合伙人58.6124.42
4丁家平有限合伙人7.923.30
5曾令宇有限合伙人7.923.30
6戴加良有限合伙人7.923.30
7唐晓有限合伙人7.923.30
8谢护东有限合伙人6.002.50
9江力有限合伙人3.601.50
10朱杰有限合伙人2.160.90
11钱彩华有限合伙人1.800.75
12陈伟有限合伙人1.800.75
13林长龙有限合伙人1.800.75
14黄锐有限合伙人1.800.75
15王永有限合伙人1.800.75
16郑文杰有限合伙人1.800.75
17叶凡有限合伙人1.800.75
18白瑞林有限合伙人1.800.75
19何文坚有限合伙人0.720.30
20丁淼(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180.08
合计240.00100.00

③2020年5月,合伙份额转让

为激励核心员工,陈鑫拟将其所持宁波才烁3.0016%合伙份额以1.11元/合伙份额的价格转让予彭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万元)转让比例(%)转让对价(万元)
1陈鑫彭峰7.203.00168.00

鉴于彭峰届时在发行人的未来任职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转让未将所授股权直接登记予其名下,陈鑫与彭峰签署了《股份代持协议》。2020年5月,上述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转让完成后,宁波才烁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1-1-89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廖熠普通合伙人0.040.02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22.6151.09
3陈鑫有限合伙人51.4021.42
4丁家平有限合伙人7.923.30
5曾令宇有限合伙人7.923.30
6戴加良有限合伙人7.923.30
7唐晓有限合伙人7.923.30
8彭峰(陈鑫代)有限合伙人7.203.00
9谢护东有限合伙人6.002.50
10江力有限合伙人3.601.50
11朱杰有限合伙人2.160.90
12钱彩华有限合伙人1.800.75
13陈伟有限合伙人1.800.75
14林长龙有限合伙人1.800.75
15黄锐有限合伙人1.800.75
16王永有限合伙人1.800.75
17郑文杰有限合伙人1.800.75
18叶凡有限合伙人1.800.75
19白瑞林有限合伙人1.800.75
20何文坚有限合伙人0.720.30
21丁淼(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180.08
合计240.00100.00

④2020年8月,合伙份额调整

2020年8月,珠海英芯将英集芯有限0.91%股权转让予共青城展想,将英集芯有限0.69%股权转让予合肥原橙。宁波才烁合伙人中的被代持人因自身持股比例较低且看好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权,因此在本次老股转让中未参与出售其间接持有的英集芯有限股权,亦未分取相关收益。故本次英集芯有限层面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波才烁合伙人中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持有宁波才烁合伙份额的比例发生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1-90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廖熠普通合伙人0.040.02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22.5451.06
3陈鑫有限合伙人48.6220.26
4彭峰(陈鑫代)有限合伙人9.984.16
5丁家平有限合伙人7.923.30
6曾令宇有限合伙人7.923.30
7戴加良有限合伙人7.923.30
8唐晓有限合伙人7.923.30
9谢护东有限合伙人6.002.50
10江力有限合伙人3.601.50
11朱杰有限合伙人2.160.90
12钱彩华有限合伙人1.800.75
13陈伟有限合伙人1.800.75
14林长龙有限合伙人1.800.75
15黄锐有限合伙人1.800.75
16王永有限合伙人1.800.75
17郑文杰有限合伙人1.800.75
18叶凡有限合伙人1.800.75
19白瑞林有限合伙人1.800.75
20何文坚有限合伙人0.720.30
21丁淼(黄洪伟代)有限合伙人0.250.10
合计240.00100.00

⑤2021年1月,合伙份额转让(代持还原)

2020年10月,宁波才烁层面的被代持人与代持人签署了《股权代持三方协议之解除协议》、《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双方解除代持关系,代持人将所代持合伙份额以0元对价还原至彭峰、丁淼名下,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代持人姓名被代持人姓名还原合伙份额(万元)还原合伙份额比例(%)
1陈鑫彭峰9.984.16
2黄洪伟丁淼0.250.10

2021年1月8日,宁波市北仑区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变更后的具体情况

1-1-91

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廖熠普通合伙人0.040.02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22.5451.06
3陈鑫有限合伙人48.6220.26
4彭峰有限合伙人9.984.16
5丁家平有限合伙人7.923.30
6曾令宇有限合伙人7.923.30
7戴加良有限合伙人7.923.30
8唐晓有限合伙人7.923.30
9谢护东有限合伙人6.002.50
10江力有限合伙人3.601.50
11朱杰有限合伙人2.160.90
12钱彩华有限合伙人1.800.75
13陈伟有限合伙人1.800.75
14林长龙有限合伙人1.800.75
15黄锐有限合伙人1.800.75
16王永有限合伙人1.800.75
17郑文杰有限合伙人1.800.75
18叶凡有限合伙人1.800.75
19白瑞林有限合伙人1.800.75
20何文坚有限合伙人0.720.30
21丁淼有限合伙人0.250.10
合计240.00100.00

⑥2021年3月,合伙份额转让

2021年1月30日,廖熠与英芯有道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廖熠将其所持宁波才烁0.0432万元财产份额以0元对价转让予英芯有道。同日,宁波才烁作出《全体合伙人变更决定书》,同意廖熠将其所持宁波才烁0.0432万元财产份额以0元对价转让予英芯有道。

2021年3月9日,宁波市北仑区市监局核准上述变更。

1-1-92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后,宁波才烁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英芯有道普通合伙人0.040.02
2黄洪伟有限合伙人122.5451.06
3陈鑫有限合伙人48.6220.26
4彭峰有限合伙人9.984.16
5丁家平有限合伙人7.923.30
6戴加良有限合伙人7.923.30
7唐晓有限合伙人7.923.30
8曾令宇有限合伙人7.923.30
9谢护东有限合伙人6.002.50
10江力有限合伙人3.601.50
11朱杰有限合伙人2.160.90
12钱彩华有限合伙人1.800.75
13陈伟有限合伙人1.800.75
14林长龙有限合伙人1.800.75
15黄锐有限合伙人1.800.75
16王永有限合伙人1.800.75
17郑文杰有限合伙人1.800.75
18叶凡有限合伙人1.800.75
19白瑞林有限合伙人1.800.75
20何文坚有限合伙人0.720.30
21丁淼有限合伙人0.250.10
合计240.00100.00

3、成都英集芯企管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成都英集芯企管直接持有公司1.83%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成都英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3GDJJXT
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1-93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洪伟
出资总额33万元
经营场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2栋12层1219号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策划文化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网页设计;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3日
合伙期限2019年4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2)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成都英集芯企管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1.424.29
2LING HUI(凌辉)有限合伙人3.4410.41
3陈鑫有限合伙人2.116.41
4彭峰有限合伙人1.955.91
5张加良有限合伙人1.955.91
6徐朋有限合伙人1.564.73
7谢护东有限合伙人1.564.73
8程强有限合伙人1.374.14
9徐敏有限合伙人1.173.55
10罗彦有限合伙人1.173.55
11周显军有限合伙人1.173.55
12宁浩然有限合伙人1.173.55
13黄诗仲有限合伙人1.023.08
14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782.37
15杨永豪有限合伙人0.782.37
16王军有限合伙人0.782.37
17赵帅有限合伙人0.782.37
18甘静有限合伙人0.621.89
19潘文胜有限合伙人0.551.66

1-1-94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黄翔芳有限合伙人0.471.42
21彭博有限合伙人0.471.42
22张亮有限合伙人0.391.18
23谢冠有限合伙人0.391.18
24丁淼有限合伙人0.391.18
25陈卫有限合伙人0.391.18
26杨铭有限合伙人0.391.18
27汤厚涛有限合伙人0.391.18
28王跃辉有限合伙人0.391.18
29吴选来有限合伙人0.351.07
30邓树鑫有限合伙人0.310.95
31姚寿祥有限合伙人0.310.95
32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310.95
33梁宇有限合伙人0.230.71
34黄锦赞有限合伙人0.230.71
35张涛有限合伙人0.230.71
36杨德俊有限合伙人0.230.71
37连子健有限合伙人0.190.59
38韩大根有限合伙人0.190.59
39张宇清有限合伙人0.160.47
40林俊盛有限合伙人0.160.47
41勾文艳有限合伙人0.160.47
42朱杰有限合伙人0.160.47
43杨伟鹏有限合伙人0.160.47
44黎永泉有限合伙人0.160.47
45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160.47
46赵洋有限合伙人0.160.47
47姚逸文有限合伙人0.120.36
合计33.00100.00

成都英集芯企管系由发行人员工设立并投资于公司的持股平台,其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行为及委托管理的情况,也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专业从事投资活动的机构,不

1-1-95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

(3)历史沿革

①2019年4月,设立

2019年4月14日,合伙人黄洪伟、陈鑫签署《成都英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19.8060.00
2陈鑫有限合伙人13.2040.00
合计33.00100.00

2019年4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监局核准成都英集芯企管设立登记。

②2020年8月,合伙份额转让

2020年8月24日,成都英集芯企管全体合伙人签署《成都英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退伙协议》,将黄洪伟、陈鑫各自所持部分成都英集芯企管合伙份额转让予46名员工。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 (万元)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万元)单价 (元/合伙份额)
1黄洪伟张加良1.955.9116.558.5
张加良 (预留份额)1.374.1411.608.5
2徐朋1.564.7313.258.5
3谢护东1.564.7313.258.5
4周显军1.173.559.948.5
5赵帅0.782.376.628.5
6林丽萍0.782.376.628.5
7甘静0.621.895.308.5
8徐敏0.591.774.978.5
9罗彦0.591.774.978.5

1-1-96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 (万元)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万元)单价 (元/合伙份额)
10潘文胜0.551.664.648.5
11张亮0.391.183.318.5
12杨铭0.391.183.318.5
13陈卫0.391.183.318.5
14丁淼0.391.183.318.5
15汤厚涛0.391.183.318.5
16吴选来0.351.072.988.5
17秦训家0.310.952.658.5
18姚寿祥0.310.952.658.5
19张涛0.230.711.998.5
20黄锦赞0.230.711.998.5
21杨永豪0.200.591.668.5
22张宇清0.160.471.328.5
23赵洋0.160.471.328.5
24杨伟鹏0.160.471.328.5
25林俊盛0.160.471.328.5
26朱杰0.160.471.328.5
27陆邦瑞0.160.471.328.5
28陈鑫彭峰1.955.9116.568.5
29宁浩然1.173.559.948.5
30黄诗仲1.023.088.618.5
31王军0.782.376.628.5
32徐敏0.591.774.978.5
33罗彦0.591.774.978.5
34彭博0.471.423.978.5
35黄翔芳0.471.423.978.5
36谢冠0.391.183.318.5
37王跃辉0.391.183.318.5
38邓树鑫0.310.952.658.5
39梁宇0.230.711.998.5
40杨德俊0.230.711.998.5
41杨永豪0.200.591.668.5

1-1-97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 (万元)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万元)单价 (元/合伙份额)
42韩大根0.190.591.668.5
43连子健0.190.591.668.5
44黎永泉0.160.471.328.5
45勾文艳0.160.471.328.5
46姚逸文0.120.360.998.4

鉴于子公司成都微电子拟引入一名技术总监,本次股权授予预留了1.3662万元(占比4.14%)份额,暂由成都微电子负责人张加良持有,待引入具体人员后授予。

此外,鉴于技术总监LING HUI(凌辉)为美籍华人,变更合伙人涉及的工商登记程序时间较长,黄洪伟、陈鑫分别与LING HUI(凌辉)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将黄洪伟、陈鑫各自所持部分成都英集芯企管合伙份额转让予LING HUI(凌辉)并约定由黄洪伟、陈鑫进行代持,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 (万元)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万元)单价 (元/合伙份额)
1黄洪伟LING HUI(凌辉)2.347.09719.878.5
2陈鑫1.093.3129.278.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代持关系已经解除并相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让完成后,成都英集芯企管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1.424.29
2LING HUI(凌辉)(黄洪伟代持)有限合伙人2.347.10
LING HUI(凌辉)(陈鑫代持)1.093.31
3张加良有限合伙人1.955.91
张加良(预留份额)1.374.14
4陈鑫有限合伙人2.116.41

1-1-98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5彭峰有限合伙人1.955.91
6徐朋有限合伙人1.564.73
7谢护东有限合伙人1.564.73
8徐敏有限合伙人1.173.55
9罗彦有限合伙人1.173.55
10周显军有限合伙人1.173.55
11宁浩然有限合伙人1.173.55
12黄诗仲有限合伙人1.023.08
13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782.37
14杨永豪有限合伙人0.782.37
15王军有限合伙人0.782.37
16赵帅有限合伙人0.782.37
17甘静有限合伙人0.621.89
18潘文胜有限合伙人0.551.66
19黄翔芳有限合伙人0.471.42
20彭博有限合伙人0.471.42
21张亮有限合伙人0.391.18
22谢冠有限合伙人0.391.18
23丁淼有限合伙人0.391.18
24陈卫有限合伙人0.391.18
25杨铭有限合伙人0.391.18
26汤厚涛有限合伙人0.391.18
27王跃辉有限合伙人0.391.18
28吴选来有限合伙人0.351.07
29邓树鑫有限合伙人0.310.95
30姚寿祥有限合伙人0.310.95
31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310.95
32梁宇有限合伙人0.230.71
33黄锦赞有限合伙人0.230.71
34张涛有限合伙人0.230.71
35杨德俊有限合伙人0.230.71
36连子健有限合伙人0.190.59
37韩大根有限合伙人0.190.59

1-1-99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8张宇清有限合伙人0.160.47
39林俊盛有限合伙人0.160.47
40勾文艳有限合伙人0.160.47
41朱杰有限合伙人0.160.47
42杨伟鹏有限合伙人0.160.47
43黎永泉有限合伙人0.160.47
44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160.47
45赵洋有限合伙人0.160.47
46姚逸文有限合伙人0.120.36
合计33.00100.00

2020年8月20日,成都高新区市监局核准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③2020年12月,合伙份额转让

2020年12月22日,成都英集芯企管作出《变更决定书》,同意程强成为成都英集芯企管有限合伙人,同意张加良将13,662元出资额转让予程强。

2020年12月22日,成都英集芯企管原合伙人与程强签署《成都英集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退伙协议》,同意程强成为成都英集芯企管有限合伙人,同意张加良将其所持的预留合伙份额以8.5元/合伙份额的价格转让予引入的成都微电子技术总监程强,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合伙份额 (万元)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万元)单价 (元/合伙份额)
1张加良程强1.374.1411.598.5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2020年12月22日,成都高新区市监局核准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成都英集芯企管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1.424.29
2LING HUI(凌辉)(黄洪伟代持)有限合伙人2.347.10

1-1-100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LING HUI(凌辉)(陈鑫代持)1.093.31
3陈鑫有限合伙人2.116.41
4彭峰有限合伙人1.955.91
5张加良有限合伙人1.955.91
6徐朋有限合伙人1.564.73
7谢护东有限合伙人1.564.73
8程强有限合伙人1.374.14
9徐敏有限合伙人1.173.55
10罗彦有限合伙人1.173.55
11周显军有限合伙人1.173.55
12宁浩然有限合伙人1.173.55
13黄诗仲有限合伙人1.023.08
14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782.37
15杨永豪有限合伙人0.782.37
16王军有限合伙人0.782.37
17赵帅有限合伙人0.782.37
18甘静有限合伙人0.621.89
19潘文胜有限合伙人0.551.66
20黄翔芳有限合伙人0.471.42
21彭博有限合伙人0.471.42
22张亮有限合伙人0.391.18
23谢冠有限合伙人0.391.18
24丁淼有限合伙人0.391.18
25陈卫有限合伙人0.391.18
26杨铭有限合伙人0.391.18
27汤厚涛有限合伙人0.391.18
28王跃辉有限合伙人0.391.18
29吴选来有限合伙人0.351.07
30邓树鑫有限合伙人0.310.95
31姚寿祥有限合伙人0.310.95
32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310.95
33梁宇有限合伙人0.230.71

1-1-101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4黄锦赞有限合伙人0.230.71
35张涛有限合伙人0.230.71
36杨德俊有限合伙人0.230.71
37连子健有限合伙人0.190.59
38韩大根有限合伙人0.190.59
39张宇清有限合伙人0.160.47
40林俊盛有限合伙人0.160.47
41勾文艳有限合伙人0.160.47
42朱杰有限合伙人0.160.47
43杨伟鹏有限合伙人0.160.47
44黎永泉有限合伙人0.160.47
45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160.47
46赵洋有限合伙人0.160.47
47姚逸文有限合伙人0.120.36
合计33.00100.00

2020年12月22日,成都高新区市监局核准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④2021年1月,合伙份额转让(代持还原)

2021年1月,LING HUI(凌辉)分别与黄洪伟、陈鑫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解除代持关系,黄洪伟、陈鑫将所代持股份以0元对价还原至被代持人名下,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代持人姓名被代持人姓名还原合伙份额(万元)还原合伙份额比例(%)
1黄洪伟LING HUI (凌辉)2.347.10
2陈鑫1.093.31

本次合伙份额转让后,成都英集芯企管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黄洪伟普通合伙人1.424.29
2LING HUI(凌辉)(黄洪伟代持)有限合伙人2.347.10
LING HUI(凌辉)(陈鑫代持)1.093.31
3陈鑫有限合伙人2.116.41

1-1-102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4彭峰有限合伙人1.955.91
5张加良有限合伙人1.955.91
6徐朋有限合伙人1.564.73
7谢护东有限合伙人1.564.73
8程强有限合伙人1.374.14
9徐敏有限合伙人1.173.55
10罗彦有限合伙人1.173.55
11周显军有限合伙人1.173.55
12宁浩然有限合伙人1.173.55
13黄诗仲有限合伙人1.023.08
14林丽萍有限合伙人0.782.37
15杨永豪有限合伙人0.782.37
16王军有限合伙人0.782.37
17赵帅有限合伙人0.782.37
18甘静有限合伙人0.621.89
19潘文胜有限合伙人0.551.66
20黄翔芳有限合伙人0.471.42
21彭博有限合伙人0.471.42
22张亮有限合伙人0.391.18
23谢冠有限合伙人0.391.18
24丁淼有限合伙人0.391.18
25陈卫有限合伙人0.391.18
26杨铭有限合伙人0.391.18
27汤厚涛有限合伙人0.391.18
28王跃辉有限合伙人0.391.18
29吴选来有限合伙人0.351.07
30邓树鑫有限合伙人0.310.95
31姚寿祥有限合伙人0.310.95
32秦训家有限合伙人0.310.95
33梁宇有限合伙人0.230.71
34黄锦赞有限合伙人0.230.71
35张涛有限合伙人0.230.71

1-1-103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6杨德俊有限合伙人0.230.71
37连子健有限合伙人0.190.59
38韩大根有限合伙人0.190.59
39张宇清有限合伙人0.160.47
40林俊盛有限合伙人0.160.47
41勾文艳有限合伙人0.160.47
42朱杰有限合伙人0.160.47
43杨伟鹏有限合伙人0.160.47
44黎永泉有限合伙人0.160.47
45陆邦瑞有限合伙人0.160.47
46赵洋有限合伙人0.160.47
47姚逸文有限合伙人0.120.36
合计33.00100.00

2021年1月21日,成都高新区市监局核准本次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4、上海武岳峰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武岳峰直接持有公司27.6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51127927X
类型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Digital Time Investment Limited
出资总额199,531万元
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1077号2196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5年8月3日
合伙期限2015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

1-1-104

(2)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武岳峰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Digital Time Investment Limited普通合伙人922.840.46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5,370.4927.75
3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3,131.6826.63
4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3,222.3016.65
5Gaintech Co.Limited有限合伙人20,966.9610.51
6天津博达恒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456.839.25
7SummitView Electronic Investment L.P.有限合伙人6,386.063.20
8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798.782.41
9Shanghai (ZJ) Holdings Limited有限合伙人2,583.961.30
10上海张江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45.680.93
11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45.680.93
合计199,531.26100.00

上海武岳峰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Digital Time Investment Limited为上海武岳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Digital Time Investment Limited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住所FLAT/RM 402 4/F FAIRMONT HOUSE NO.8 COTTON TREE DRIVE ADMIRALTY HK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1-1-105

成立时间2013年6月28日

Digital Time Investment Limited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港币)出资比例(%)
1SpreadCom Limited3,576.0035.76
2SummitVista Group Limited3,576.0035.76
3Gold Prized Holdings Limited2,848.0028.48
合计10,000.00100.00

5、共青城科苑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科苑直接持有公司6.63%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共青城科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6QC43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13,700万元
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日
合伙期限2020年4月2日至2040年4月1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其基金管理人与共青城展想的基金管理人、合肥原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2)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科苑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1-1-106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73
2共青城春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600.0026.28
3王学铭有限合伙人3,000.0021.90
4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00.0013.14
5马淑芬有限合伙人1,200.008.76
6李 建有限合伙人1,000.007.30
7胡云云有限合伙人750.005.47
8金 辉有限合伙人650.004.74
9何晓红有限合伙人600.004.38
10李嘉俊有限合伙人500.003.65
11张 媛有限合伙人500.003.65
合计13,700.00100.00

共青城科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共青城科苑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6G3U0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晓飞
注册资本1,325万元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7日
营业期限2018年10月17日至2038年10月16日

1-1-107

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晓飞510.0038.49
2张亮(注)490.0036.98
3刘燕200.0015.09
4井冈山前橙似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9.43
合计1,325.00100.00

注:与发行人员工张亮系重名。

6、共青城展想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展想直接持有公司3.4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共青城展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96Q9YX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10,450万元
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日
合伙期限2020年4月2日至2040年4月1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其基金管理人与共青城科苑的基金管理人、合肥原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2)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1-1-10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青城展想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0.96
2株洲市国创瑞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3,000.0028.71
3福建省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9.57
4共青城睿芯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9.57
5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9.57
6共青城捷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9.57
7黄 炜有限合伙人520.004.98
8彭丽君有限合伙人500.004.78
9天霖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4.78
10深圳睿勤洞见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4.78
11黄 晟有限合伙人330.003.16
12陈耀华有限合伙人300.002.87
13雷振东有限合伙人300.002.87
14张巧明有限合伙人200.001.91
15黎所远有限合伙人200.001.91
合计10,450.00100.00

共青城展想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共青城兴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共青城展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5、共青城科苑”。

1-1-109

7、合肥原橙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合肥原橙直接持有公司0.76%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合肥原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A72DXJ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10,000万元
经营场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562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相关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30日
合伙期限2018年11月30日至2038年11月29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与共青城科苑的基金管理人、共青城展想的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2)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合肥原橙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10
2共青城芳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290.0022.90
3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20.00
4李 建有限合伙人2,000.0020.00
5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00.0012.00

1-1-110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6张世居有限合伙人500.005.00
7彭冠华有限合伙人500.005.00
8张长乐有限合伙人500.005.00
9张亮有限合伙人300.003.00
10陈晓飞有限合伙人300.003.00
11赖学辉有限合伙人200.002.00
12深圳市新源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2.00
合计10,000.00100.00

合肥原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上海兴橙为合肥原橙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255325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晓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部位368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23日至2064年12月22日

上海兴橙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陈晓飞510.0051.00
2张亮490.0049.00
合计1,000.00100.00

1-1-111

8、北京芯动能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芯动能直接持有公司9.59%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芯动能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55227570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401,650万元
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二层2232号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5年8月21日
合伙期限2015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0日

(2)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芯动能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650.000.41
2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37.35
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037.35
4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024.90
合计401,650.00100.00

北京芯动能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

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北京芯动能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

1-1-112

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表:

名称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51579691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益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650万元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2236号(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1日
营业期限2015年7月21日至2030年7月20日

北京益辰奇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益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50.0039.39
2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60.61
合计1,650.00100.00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37,800万元,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1-113

4,2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假设本次公开发行4,200万股,则发行后总股本预计不超过42,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800.00100.0037,800.0090.00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0010.00
合计37,800.00100.0042,000.0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发行前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珠海英集10,453.5827.66
2上海武岳峰10,437.8827.61
3北京芯动能3,623.899.59
4共青城科苑2,505.006.63
5长沙和生1,491.133.94
6珠海英芯1,434.163.79
7共青城展想1,290.393.41
8上海科创投706.951.87
9成都英集芯企管692.521.83
10景祥凯鑫577.111.53
合计33,212.6187.86

注:上海科创投是国有独资企业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其行为的企业,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券账户应被标识为“SS”。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科创投的国有股标识申请正在办理中。除上海科创投外,不存在其他需要取得国有股权批复的国有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自然人股东持股及其在本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直接持股比例(%)在本公司任职

1-1-114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直接持股比例(%)在本公司任职
1黄洪伟455.941.21董事长、总经理
2陈鑫256.230.68董事、副总经理
3丁家平245.840.65数字设计部副经理
4江力176.590.47模拟设计部经理
5戴加良176.590.47系统研发部总监
6曾令宇176.590.47IC研发部副总监
7唐晓176.590.47IC研发部副总监
8陈伟99.380.26系统设计2部经理
9钱彩华86.570.23版图设计部副经理
10王永78.950.21数字设计部副经理
合计1,929.275.12-

(四)申报前一年发行人新增直接股东的情况

申报前12个月内,发行人存在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形式新增股东14家,均为机构股东,无新增自然人股东,对新增股东的核查和披露情况如下:

1、2020年7月新增股东(股权转让)

(1)新增股东的入股概况

2020年4月,宁波灏宇与共青城科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波灏宇将所持英集芯有限258,451.00元出资额,对应7.23%的股份转让予共青城科苑。

(2)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共青城科苑是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团队专注于半导体产业投资,看好英集芯的未来发展。2020年7月,共青城科苑受让宁波灏宇所持英集芯有限7.23%的股份,转让对价12,580万元,入股价格为486.75元/1元出资额,对应英集芯有限估值为173,890万元。

(3)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共青城科苑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

1-1-115

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5、共青城科苑”。

(4)关联关系及股份代持情况核查

共青城科苑的基金管理人与发行人股东共青城展想的基金管理人、合肥原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除上述情形外,共青城科苑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等情形。

2、2020年8月新增股东(股权转让)

(1)新增股东的入股概况

2020年7月,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相关股权转让事宜并修改公司章程,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表: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转让出资比例(%)
1珠海英集景祥凯鑫5.951.67
2共青城展想3.220.90
3格金广发信德2.980.83
4珠海英芯共青城展想3.250.91
5合肥原橙2.470.69
6何文坚合肥原橙0.500.14
合计18.365.14

(2)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出于员工个人资金需求,员工持股平台珠海英集、珠海英芯及自然人股东何文坚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出售,发行人引进外部投资者,新股东景祥凯鑫、格金广发信德、共青城展想、合肥原橙均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团队看好英集芯公司发展前景,因此决定承接老股,本次股权转让对应英集芯有限估值为240,000万元,入股价格具体如下:

序号出让方受让方转让价格(万元)单价(元/1元出资额)
1珠海英集景祥凯鑫4,000.00671.79

1-1-116

2共青城展想2,160.00671.80
3格金广发信德2,000.00671.83
4珠海英芯共青城展想2,184.00671.80
5合肥原橙1,656.00671.80
6何文坚合肥原橙336.00671.80

(3)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①景祥凯鑫

名称佛山市景祥凯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PHWM6N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景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80万元
经营场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2日
营业期限2020年5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景祥凯鑫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珠海景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23
2深圳市丹枫创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002.34
3张涛有限合伙人1,770.0041.36
4广东德慧君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00.0021.03
5洪 振有限合伙人500.0011.68
6李 璐有限合伙人200.004.67

1-1-117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7戚建祥有限合伙人200.004.67
8毛金冲有限合伙人200.004.67
9张小林有限合伙人150.003.50
10许冬晓有限合伙人150.003.50
11胡长荣有限合伙人100.002.34
合计4,280.00100.00

景祥凯鑫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珠海景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景祥凯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名称珠海景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LW11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开昌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0550 (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7年5月19日
营业期限2017年5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珠海景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开昌平600.0060.00
2珠海景祥聚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040.00
合计1,000.00100.00

深圳市丹枫创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景祥凯鑫第二位普通合伙人,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1-1-118

名称深圳市丹枫创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AHMT9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涛
注册资本2,5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簕竹角宏发创新园1栋B座3楼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不含其他限制项目)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4日
营业期限2020年7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深圳市丹枫创业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涛2475.0099.00
2范红强25.001.00
合计2500.00100.00

②格金广发信德

名称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P14TXF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5692(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1-119

营业期限2018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4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格金广发信德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020.00
2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20
3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900.0043.80
4珠海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30.00
5广州兰兴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6.00
合计50,000.00100.00

格金广发信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格金广发信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8245068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浩
注册资本280,000万元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545号美丽家园3层办公楼45号房间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3日

1-1-120

营业期限2008年12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0100.00
合计280,000.00100.00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格金广发信德的第二位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U2280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易晓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3042(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2日
营业期限2017年7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珠海格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③共青城展想

共青城展想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6、共青城展想”。

④合肥原橙

合肥原橙的基本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

1-1-121

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7、合肥原橙”。

(4)关联关系及股份代持情况核查

本次新增4家机构股东中,共青城展想的基金管理人、合肥原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与发行人股东共青城科苑的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除上述情形外,新增4家机构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等情形。

3、2020年8月新增股东(增资)

(1)新增股东的入股概况

2020年8月,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27,478.40元,并修改公司章程,各认购方分别以货币方式认缴情况如下表:

序号认购方名称新增出资额(万元)新增出资比例(%)
1上海科创投7.291.87
2共青城展想6.851.76
3上海惟牵4.471.15
4上海恒佐4.471.15
5宁波清控2.230.57
6苏州聚源铸芯1.490.38
7东莞长劲石1.490.38
8南京智兆贰号1.490.38
9湖南清科小池1.490.38
10拉萨闻天下1.490.38
合计32.758.40

(2)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入股价格和定价依据

公司出于经营发展资金考虑,引进外部投资者。引入的新股东看好英集芯业务、前景及未来收益从而决定投资公司,本次增资的价格均为671.80元/1元出资额,对应英集芯有限增资后估值为262,000万元。入股价格具体如下:

1-1-122

序号认购方名称投资金额(万元)单价(元/1元出资额)
1上海科创投4,900.00671.80
2共青城展想4,600.00671.80
3上海惟牵3,000.00671.80
4上海恒佐3,000.00671.80
5宁波清控1,500.00671.80
6苏州聚源铸芯1,000.00671.80
7东莞长劲石1,000.00671.80
8南京智兆贰号1,000.00671.80
9湖南清科小池1,000.00671.80
10拉萨闻天下1,000.00671.80

(3)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①上海科创投

名称上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5222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伟国
注册资本173,856.80万元
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39楼6单元(实际楼层34楼)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产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科技型孵化器企业的建设及管理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3日
营业期限1992年12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1-1-123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科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3,856.80100.00
合计173,856.80100.00

②上海惟牵

名称上海惟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9K67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严爱军
注册资本5,020.4001万元
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双联路158号2层T区245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公共关系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多媒体设计,电脑图文设计,从事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广告设计、制作,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玩具、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及配件、办公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汽车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8年1月10日
营业期限2018年1月10日至2028年1月9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入股发行人前十二个月内与上海恒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严爱军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惟牵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1-1-124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严爱军普通合伙人4,618.8092.00
2包耀剑有限合伙人301.206.00
3韦洲平有限合伙人100.402.00
合计5,020.40100.00

严爱军为上海惟牵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严爱军,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209231974********。

③上海恒佐

名称上海恒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M9K91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南
注册资本5,020.4001万元
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兴工路37号7号楼1862室(上海广福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公共关系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多媒体设计,电脑图文设计,从事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广告设计、制作,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床上用品、玩具、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包装材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通讯设备及配件、办公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汽车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8年1月10日
营业期限2018年1月10日至2028年1月9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是,入股发行人前十二个月内与上海惟牵的实际控制

1-1-125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人均为严爱军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海恒佐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姜 南普通合伙人3,062.2061.00
2李春美有限合伙人1,857.8037.01
3韩雨辰有限合伙人100.402.00
合计5,020.40100.00

姜南为上海恒佐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姜南,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621011974********。

④宁波清控

名称宁波清控汇清智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AF6F70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清控金信甬清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750万元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483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6日
营业期限2017年10月26日至2027年10月25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1-126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宁波清控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清控金信甬清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50.000.09
2南通金信灏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200.0038.29
3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0.0028.44
4唐盈元旭(宁波)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9.48
5欣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7.58
6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005.69
7南通金信优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700.005.12
8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3.79
9清控沣瀚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1.52
合计52,750.00100.00

宁波清控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

清控金信甬清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为宁波清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清控金信甬清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844RC0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达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1-339)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1-1-127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7年2月6日
营业期限2017年2月6日至2067年2月5日

清控金信甬清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清控金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0.0050.00
2拉萨睿祺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30.00
3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20.00
合计500.00100.00

⑤苏州聚源铸芯

名称苏州聚源铸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0TP3A8Y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03,000万元
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江陵街道运东大道997号东方海悦花园4幢505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创业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20年1月15日
营业期限2020年1月15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苏州聚源铸芯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100.001.07
2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019.42

1-1-128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3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56
4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5,000.0014.56
5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09.71
6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009.71
7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0.009.61
8苏州同运仁和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85
9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000.004.85
10苏州市吴江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85
11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4.85
12上海翠臻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00.001.94
合计103,000.00100.00

苏州聚源铸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苏州聚源铸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0C498XA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人民路300号人社大厦2001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5日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5日至2049年11月4日

1-1-129

苏州聚源炘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900.0030.00
2共青城兴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0.0070.00
合计3,000.00100.00

⑥东莞长劲石

名称东莞长劲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34R49G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38,500万元
经营场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2号大学创新城B-2栋213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东莞长劲石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2,000.005.19
2东莞市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020.78
3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00.0012.99
4广东智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000.0010.39
5虞培清有限合伙人3,500.009.09

1-1-130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6徐小艺有限合伙人3,000.007.79
7王 建有限合伙人2,400.006.23
8吴经胜有限合伙人2,000.005.19
9东莞市旗科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005.19
10吴有坤有限合伙人1,500.003.90
11夏继平有限合伙人900.002.34
12胡 可有限合伙人800.002.08
13丁忠民有限合伙人750.001.95
14廖应生有限合伙人600.001.56
15姜 洁有限合伙人500.001.30
16聂建明有限合伙人500.001.30
17周 昌有限合伙人400.001.04
18广东浩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65
19东莞市百善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00.65
20于 东有限合伙人150.000.39
合计38,500.00100.00

东莞长劲石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

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东莞长劲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9D0K2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忠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1号楼307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1-1-131

成立时间2017年10月27日
营业期限2017年10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丁忠民140.007.00
2汪恭彬878.2043.91
3吴经胜300.0015.00
4虞培清181.809.09
5姜 洁100.005.00
6周 昌100.005.00
7王 建100.005.00
8广东广智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5.00
9东莞渐开线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0.005.00
合计2,000.00100.00

⑦南京智兆贰号

名称南京智兆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125GY61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1万元
经营场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396号1号楼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20年3月20日
营业期限2020年3月20日至2040年3月19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1-1-132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京智兆贰号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4
2上海临港智兆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4,900.0099.596
3上海灵言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00.000.400
合计25,001.00100.000

南京智兆贰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南京智兆贰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JQ81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9日
营业期限2019年3月29日至2039年3月28日

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灵致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10.0051.00
2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科技投资有限公司490.0049.00
合计1,000.00100.00

⑧湖南清科小池

名称湖南清科小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3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Q9GD38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清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00万元
经营场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七里桥街道戴家岗社区柳叶湖清科基金小镇I型号C栋0602号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9年2月22日
营业期限2019年2月22日至2039年2月21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湖南清科小池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人性质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上海清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00.000.99
2冯学高有限合伙人8,500.0084.16
3陈 刚有限合伙人1,000.009.90
4杜丽燕有限合伙人300.002.97
5秋 天有限合伙人200.001.98
合计10,100.00100.00

湖南清科小池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具体参见本节“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上海清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湖南清科小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清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3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059350486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倪正东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945号1482室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19日
营业期限2012年12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上海清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清科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⑨拉萨闻天下

名称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闻天下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404428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锦源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经营场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2幢4单元5楼2号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物业管理。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无相关性
成立时间2011年1月25日
营业期限2011年1月25日至2031年1月24日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1-1-135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拉萨闻天下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学政,具体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学政13,860.0099.00
2深圳市宸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40.001.00
合计14,000.00100.00

(4)关联关系及股份代持情况核查

本次新增的9家机构股东中,上海恒佐与上海惟牵入股发行人前十二个月内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严爱军,本次新增的9家机构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等情形。

4、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股份锁定情况

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已在股份锁定承诺函中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于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比例(%)关联关系
1珠海英集27.66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为黄洪伟
2珠海英芯3.79
3成都英集芯企管1.83
4共青城科苑6.63共青城科苑的基金管理人、共青城展想的基金管理人与合肥原橙的执行事
5共青城展想3.41

1-1-136

6合肥原橙0.76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
7上海恒佐1.15入股发行人前十二个月内上海恒佐、上海惟牵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严爱军
8上海惟牵1.15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本次发行不安排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七)申报时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共35名,其中自然人股东15名,机构股东20家。机构股东中,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有13家,为上海武岳峰、北京芯动能、共青城科苑、共青城展想、合肥原橙、长沙和生、景祥凯鑫、格金广发信德、宁波清控、苏州聚源铸芯、东莞长劲石、南京智兆贰号和湖南清科小池,其纳入监管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备案时间基金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登记时间
上海武岳峰2016年11月10日SE3644基金管理人仟品(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294502015年12月24日
北京芯动能2015年12月8日S84789基金管理人北京芯动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258792015年10月30日
共青城科苑2020年5月25日SLC184基金管理人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285902015年12月2日
共青城展想2020年8月31日SLC532
合肥原橙2020年3月19日SJV417
长沙和生2017年11月9日SY1184基金管理人长沙麓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057592014年12月24日
景祥凯鑫2020年8月24日SLQ575基金管理人珠海景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2018年1月19日

1-1-137

股东名称/姓名备案时间基金编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登记时间
为P1066924
格金广发信德2019年7月8日SGC728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T26000115892015年11月3日
宁波清控2017年12月20日SY7951基金管理人清控金信甬清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626552017年5月12日
苏州聚源铸芯2020年3月6日SJT590基金管理人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038532014年6月4日
东莞长劲石2018年8月2日SED122基金管理人东莞长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编号为P10696482019年3月26日
南京智兆贰号2020年7月9日SLJ188基金管理人上海临港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700592019年8月2日
湖南清科小池2019年5月15日SGP044基金管理人上海清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079772015年2月4日

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有7家。其中,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系由发行人员工设立并投资于公司的持股平台,其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非公开募集行为及委托管理的情况,也未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专业从事投资活动的机构。上海科创投、上海惟牵、上海恒佐和拉萨闻天下在设立过程中均未向任何投资者发出基金募集文件,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

1-1-138

集资金的情形,其本身亦未募集设立或参与管理私募投资基金。因此,上述机构股东无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

(八)对赌条款的履行和终止的情况

发行人在历次引入新股东过程中与部分新股东签署了包括转让限制、随售权、回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

各方于2021年5月签署了《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历次签署的股东协议、增资协议及各方此前达成的任何协议、投资意向书、备忘录、陈述或其他义务(无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中关于特殊股东权利的约定均自《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自动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且不附加任何效力恢复条件,各股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涉及的对赌条款均已终止,且不存在任何效力恢复条件,不存在其他替代性利益安排,协议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5名董事,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公司担任的 董事职务提名人董事任职期限
1黄洪伟董事长珠海英集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2陈鑫董事珠海英集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3吴一亮董事上海武岳峰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4敖静涛独立董事珠海英集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5张鸿独立董事珠海英集2021年4月至2023年11月

1-1-139

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黄洪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3年4月,任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鑫: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4月至2013年4月,任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和项目经理;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产品线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吴一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任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5年12月至2010年10月,任硅谷数模半导体(北京)有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新诺普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产品销售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武岳峰资本董事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敖静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审计师事务所分所所长、审计部经理;2000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珠海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合伙人;2007年9月至今,任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10月至今,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5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职工监事。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1-1-140

序号姓名在公司担任的监事职务提名人监事任职期限
1林丽萍监事会主席-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2陆邦瑞监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3熊伟监事珠海英集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4刘奕奕监事共青城科苑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5叶桦监事长沙和生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注:林丽萍、陆邦瑞为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各位监事简历如下:

林丽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版图工程师。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版图设计工程师。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陆邦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任东莞晖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天线研发技术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版图工程师。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版图设计工程师。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熊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3月至2003年1月,任上海贝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海外事业部、网络集成事业部产品工程师、产品经理、产品管理部经理、总监等;2003年12月至2009年3月,任阿尔卡特亚太地区地区总部互联网事业部总监、高级总监;2009年3月至2011年2月,任阿尔卡特朗讯运营商产品集团副总裁;2011年3月至2016年4月,任上海傲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0年2月,任瞻博网络中国区战略联盟总监;2020年2月至今,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刘奕奕: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现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广发期货有限公司研究员;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广东越华能源有限公司部门总经理;2015

1-1-141

年1月至2016年3月,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员;2016年3月至今,任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叶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助理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任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副总监。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高管任职期限
1黄洪伟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2陈鑫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3徐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4谢护东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5LING HUI(凌辉)技术总监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

上述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黄洪伟:简介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陈鑫:简介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徐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任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5月至2020年7月,任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1-142

谢护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5月至1999年9月,任中山佳一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9年9月至2005年4月,任珠海保税区光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经理;2005年5月至2010年3月,任珠海保税区润宏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3月至2017年7月,任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LING HUI(凌辉):男,美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6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11年11月,任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广州昂宝电子有限公司物联网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深圳贝特莱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CTO。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技术总监。

4、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5名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为:1、拥有与公司业务匹配的行业背景、科研成果;2、在研究设计、技术产业化等岗位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核心技术创新、业务发展具有重要贡献。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1黄洪伟董事长、总经理
2LING HUI(凌辉)技术总监
3戴加良系统研发部总监
4曾令宇IC研发部副总监
5唐晓IC研发部副总监

上述各位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如下:

黄洪伟:简介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1、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内容。

LING HUI(凌辉):简介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1-1-143

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3、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内容。

戴加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13年3月,任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系统研发部总监。曾令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3年4月,任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版图设计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版图设计工程师;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IC研发部副总监。

唐晓: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任炬力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IC研发部副总监。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发行人担任职务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担任职务
吴一亮董事常州仟朗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常州全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北京一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上海承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合见工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北京领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全芯智造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纳德光学有限公司董事
常州承芯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

1-1-144

姓名在发行人担任职务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担任职务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敖静涛独立董事珠海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珠海德源内控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熊伟监事上海恒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上海傲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丽恒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欣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中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奕奕监事上海岳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叶桦监事北京云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北京万隆兴服装设计有限公司监事
曾令宇IC研发部副总监珠海四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除上述的兼职外,不存在其他单位重要任职情况。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单位的关联关系,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1-1-145

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重大协议及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禁止/限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等文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履行情况良好。除上述协议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协议。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2019年初,公司董事会成员为黄洪伟、陈鑫、戴加良、曾令宇、吴一亮、武平、董金聪,其中黄洪伟为董事长。

公司董事近两年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成员提名情况董事人数(人)变动情况
12019年初黄洪伟内部董事7-
陈鑫内部董事
戴加良内部董事
曾令宇内部董事
吴一亮外部董事,上海武岳峰提名
武平外部董事,上海武岳峰提名
董金聪外部董事,宁波灏宇提名

1-1-146

序号时间成员提名情况董事人数(人)变动情况
22019年7月黄洪伟内部董事9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选取周立、江力为公司董事。
陈鑫内部董事
戴加良内部董事
曾令宇内部董事
江力内部董事
吴一亮外部董事,上海武岳峰提名
武平外部董事,上海武岳峰提名
周立外部董事,北京芯动能提名
董金聪外部董事,宁波灏宇提名
32020年4月黄洪伟内部董事7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江力、董金聪辞去董事一职。
陈鑫内部董事
戴加良内部董事
曾令宇内部董事
吴一亮外部董事,上海武岳峰提名
武平外部董事,上海武岳峰提名
周立外部董事,北京芯动能提名
42020年11月黄洪伟内部董事5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黄洪伟、陈鑫、吴一亮、张志宏、敖静涛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志宏、敖静涛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鑫内部董事
吴一亮外部董事,上海武岳峰提名
张志宏独立董事,上海武岳峰提名
敖静涛独立董事,珠海英集提名
52021年4月黄洪伟内部董事5原独立董事张志宏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珠海英集向董事会提
陈鑫内部董事
吴一亮外部董事,上海武岳峰提名
敖静涛独立董事,珠海英集提名
张鸿独立董事,珠海英集提名

1-1-147

序号时间成员提名情况董事人数(人)变动情况
交临时提案,提名张鸿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举张鸿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近两年内,作为发行人的创始股东和核心管理人员,黄洪伟始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鑫始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外部董事变化主要由外部股东委派董事人员变化及独立董事变化导致,内部董事戴加良、曾令宇、江力辞任后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因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人选进行了调整,但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监事变动情况

2019年初,公司监事为唐晓、张超。

公司监事近两年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成员提名情况监事人数(人)变动情况
12019 年初唐晓内部监事2
张超外部监事,长沙和生提名
22019年7月唐晓内部监事2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张超辞去监事职务,选举叶桦为公司监事
叶桦外部监事,长沙和生提名
32020年4月刘奕奕外部监事, 共青城科苑提名2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唐晓辞去监事职务,选举刘奕奕为监事。
叶桦外部监事,长沙和生提名
42020年林丽萍内部监事5英集芯有限召开职工代

1-1-148

序号时间成员提名情况监事人数(人)变动情况
9月陆邦瑞内部监事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林丽萍、陆邦瑞为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0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熊伟、刘奕奕、叶桦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监事林丽萍、陆邦瑞组成第一届监事会。2020年11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选举林丽萍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熊伟外部监事,珠海英集提名
刘奕奕外部监事, 共青城科苑提名
叶桦外部监事,长沙和生提名

近两年内,公司监事人员的变动中,内部监事辞任后仍然在公司任职。监事人员并未发生重大变动,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9年初,公司总经理为黄洪伟、副总经理为陈鑫、财务总监为谢护东。

2020年11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作出决议,聘任黄洪伟为公司总经理,陈鑫为公司副总经理,徐朋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谢护东为公司财务总监,LING HUI(凌辉)为技术总监。

最近两年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情况,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为黄洪伟、戴加良、曾令宇、唐晓、LING HUI(凌辉)。除LING HUI(凌辉)为2020年新增核心技术人员外,其他核心技术人员自报告期初即在公司任职且未发生变动。

1-1-149

最近两年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出现离职或无法正常参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情况,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综上,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和以上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其他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 任职投资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业务范围
吴一亮董事北京一倩科技有限公司10100.00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上海虞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99983.33企业管理咨询
常州嵩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83.33创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常州豪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83.33创业投资、社会经济咨询、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常州仟朗咨询有限公司50050.0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财务咨询、创业投资
合肥芯智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0.3333.33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组织管理服务、日用百货的销售、社会经济咨询、商务咨询、软件销售及技术咨询
上海承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0010.00从事集成电路及芯片技术、计算机软硬件

1-1-150

姓名公司 任职投资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业务范围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常州全芯咨询有限公司110.0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创业投资
常州亦合二期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公司)505.00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上海岭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3.33企业管理咨询
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28企业管理咨询
敖静涛独立 董事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2790.00审计、验资等
珠海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480.00税务鉴证及咨询
珠海德源内控咨询有限公司3030.00企业管理咨询
张鸿独立 董事陕西精笃鸿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252.0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熊伟监事上海恒毅投资有限公司11318.84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刘奕奕监事井冈山芯精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90.00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1-1-151

姓名公司 任职投资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业务范围
井冈山慧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90.00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上海岳橙科技有限公司20020.00从事集成电路科技、机电科技、自动化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共青城心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13.33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共青城嘉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10.39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嘉兴鼎微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006.66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共青城芳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4.35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3.66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共青城芯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3.30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井冈山橙兴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2.91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井冈山志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47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共青城兴橙东樱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47半导体产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叶桦监事北京云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30.00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1-1-152

姓名公司 任职投资公司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经营业务范围
北京万隆兴服装设计有限公司12.525.00专业设计服装,销售羊毛衫、鞋帽、童装、针纺织品;委托加工羊毛衫;道路货物运输
曾令宇IC研发部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珠海四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530.00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业务开发服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对外投资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上述对外投资不存在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情形。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合并持股比例(%)
1黄洪伟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1.214.625.83
2陈鑫董事、副总经理0.683.364.04
3林丽萍监事会主席、版图设计工程师-0.080.08
4陆邦瑞监事、版图设计工程师-0.070.07
5徐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0.090.09
6谢护东财务总监-0.180.18
7LING HUI(凌辉)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0.190.19
8戴加良系统研发部总监、核心技术人员0.472.502.97
李士荣生产管理部经理、戴加良-0.020.02

1-1-153

序号姓名职务或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合并持股比例(%)
配偶
9曾令宇IC研发部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0.472.502.97
10唐晓IC研发部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0.472.502.97
合计3.2916.1119.40

注:以上人员间接持股部分均通过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组成、所履行的程序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非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均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绩效奖金三个部分组成。发行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对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以及确定年度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其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相关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经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津贴。

2、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总额及其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薪酬总额767.63917.52684.89
利润总额6,820.692,075.032,883.51
占比11.25%44.22%23.75%

注:受2019年度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较大的影响,当年利润总额较低,因此薪酬总额占比较高。

1-1-154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领取收入的情况

姓名在发行人所任职务2020年度薪酬(万元)2020年是否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黄洪伟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201.34
陈鑫董事、副总经理101.55
林丽萍监事会主席、版图设计工程师11.74
陆邦瑞监事、版图设计工程师13.51
谢护东财务总监53.53
徐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4.57
LING HUI (凌辉)技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36.37
戴加良前任董事(2020年11月卸任)、系统研发部总监、核心技术人员95.08
曾令宇前任董事(2020年11月卸任)、IC研发部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93.75
唐晓前任监事(2020年4月卸任)、IC研发部副总监、核心技术人员92.89
江力前任董事(2020年4月卸任)、模拟设计部经理32.30
敖静涛独立董事0.50
张志宏前任独立董事(2021年4月卸任)0.5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在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享受其他待遇或退休金计划。

十、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发行人于2016、2017、2019年分别设立珠海英集、珠海英芯以及成都英集芯企管三家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于2018年设立宁波皓昂、宁波才烁作为上层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珠海英集、珠海英芯的合伙份额。2019年,发行人引入外部投资人天津威芯,为避免降低黄洪伟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天津威芯同意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珠海英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019年7月,天津威

1-1-155

芯受让宁波皓昂所持珠海英集7.69%的合伙份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珠海英集、珠海英芯以及成都英集芯企管分别持有发行人27.66%、3.79%和1.83%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出资人和出资比例情况参见本节“七、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发行人历史上股权激励有关的变动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宣城泰宇向珠海英集转让公司12%股权

为激励发行人创始团队,宣城泰宇与珠海英集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宣城泰宇无偿向珠海英集转让英集芯有限12%股权。

2017年3月,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宣城泰宇将其所持英集芯有限

36.9228万元的出资额(对应12%的股权)转让予珠海英集,转让对价为0元。

2、2018年1月,宁波灏宇向黄洪伟转让公司0.6%股权

鉴于黄洪伟已协助宁波灏宇与方正和生、长沙和生对接股权转让事宜,宁波灏宇与黄洪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宁波灏宇无偿向黄洪伟转让英集芯有限0.6%股权。

2018年1月,英集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宁波灏宇将其所持英集芯有限

1.8461万元的出资额(对应0.6%的股权)转让予黄洪伟,转让对价为0元。

3、2018年5月,朱杰向谢护东转让2.5%珠海英芯合伙份额

鉴于公司快速发展,公司引入财务总监谢护东。2018年5月,财务经理朱杰与谢护东签署《股份代持协议》,将所持珠海英芯6万元的出资额(珠海英芯

2.5%的合伙份额)转让予谢护东,转让对价为12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已解除。

1-1-156

4、2018年5月至6月,黄洪伟、陈鑫将持有珠海英芯合伙份额授予12名员工用于股权激励2018年5月至6月,为激励部分核心员工,黄洪伟、陈鑫分别将其所持部分珠海英芯的合伙份额转让予张亮等12名员工,并与相关人员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本次股权激励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序号授予人被授予人持股平台份额比例①(%)转让对价②(万元)折合英集芯股份比例③=①*12%(%)
1黄洪伟张亮珠海英芯0.83334.000.1000
2赵帅珠海英芯0.62503.000.0750
3丁淼珠海英芯0.62503.000.0750
4甘静珠海英芯0.41672.000.0500
5潘文胜珠海英芯0.33331.600.0400
1茶学聪珠海英芯0.20831.000.0250
6张宇清珠海英芯0.16670.800.0200
8赵洋珠海英芯0.16670.800.0200
9陈鑫黄锦赞珠海英芯0.83334.000.1000
10汪婉君珠海英芯0.41672.000.0500
11陈卫珠海英芯0.41672.000.0500
12邓树鑫珠海英芯0.16670.800.0200
合计5.208425.000.625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已解除。

5、2019年12月,黄洪伟、陈鑫等16名自然人创始股东增资并持有6%公司股权

2019年12月,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授予黄洪伟、陈鑫等16名自然人创始股东6%份额,同时预留2%份额作为对员工的激励,授予员工持股平台成都英集芯企管。英集芯有限注册资本增至357.248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8.5800万元(对应8%的股权)由成都英集芯企管及黄洪伟、陈鑫等16名自然人认缴。其中,黄洪伟、陈鑫等16人合计出资840万元。

1-1-157

6、2020年5月,陈鑫将自有股权转让给彭峰作为股权激励2019年12月,陈鑫与彭峰签署《股份代持协议》,将其所持宁波才烁7.20万元的出资额(宁波才烁3.0016%的合伙份额)转让予彭峰,转让对价为8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股份代持关系已解除。

7、2020年8月,成都英集芯企管95.86%合伙份额实际授予员工2020年8月,员工持股平台成都英集芯企管将95.86%的合伙份额实际授予到员工个人,剩余4.14%为预留的合伙份额,成都英集芯企管整体出资280万元。

8、2020年12月,成都英集芯企管持股平台预留份额实际授予程强2020年12月,张加良与程强签署《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的成都英集芯企管预留出资额1.3662万元(成都英集芯企管4.14%的合伙份额)转让予程强,转让对价为11.5914万元。

(三)股权激励实施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通过实施股权激励,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股权激励事项在对应期间确认了股权激励费用。公司股权激励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股权激励费用899.134,928.67817.00
利润总额6,820.692,075.032,883.51
影响比例13.18%237.52%28.33%

注:2019年,公司因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当期产生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较大,占比较高。

公司历史上的股权激励事项对于公司控制权的认定并不产生影响。

1-1-158

(四)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珠海英集、珠海英芯及上层员工持股平台宁波皓昂、宁波才烁因设立时间较早,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相关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方案,故员工离职后仍然持有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成都英集芯企管通过合伙协议、员工持股协议等文件对合伙人的服务期限及离职时激励股权的处置进行了约定,相关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参照执行。

(五)上市后的股份锁定安排

关于员工持股平台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七、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十一、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基本情况

1、员工人数及其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深圳英集芯珠海半导体成都微电子深圳英集芯珠海半导体成都微电子深圳英集芯珠海半导体成都微电子
员工人数(人)12679221133791113-
合计227159114

2、专业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员工专业结构如下:

专业分工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管理及行政人员4118.06
生产人员198.37
研发人员14664.32

1-1-159

专业分工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销售人员146.17
财务人员73.08
合计227100.00

3、受教育程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如下:

受教育程度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硕士及以上4720.70
大学本科11851.98
大专及以下6227.31
合计227100.00

4、年龄分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的年龄分布如下:

年龄区间员工人数(人)占员工总数比例(%)
30岁以下13659.91
31-40岁7533.04
41岁以上167.05
合计227100.00

(二)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情况

发行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聘用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已缴纳 人数(人)占比已缴纳人数(人)占比已缴纳人数(人)占比
养老保险227100.00%159100.00%114100.00%
工伤保险227100.00%159100.00%114100.00%
失业保险227100.00%159100.00%114100.00%

1-1-16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已缴纳 人数(人)占比已缴纳人数(人)占比已缴纳人数(人)占比
医疗保险227100.00%159100.00%114100.00%
生育保险227100.00%159100.00%114100.00%
住房公积金22096.92%13786.16%9280.70%
员工总数227100.00%159100.00%11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与员工人数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当期存在员工入职/离职的情形,对于部分入职不满三个月的新员工,公司未缴纳公积金,三个月后正常缴纳。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洪伟出具《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如公司被有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须为其员工补缴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承担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对报告期内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发行人报告期内上述应缴未缴公积金的情形涉及人数及金额较小,且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承担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如补缴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及境内各子公司和分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凭证,发行人报告期内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方面行政处罚的情形。

1-1-161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英集芯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高品质数模混合芯片设计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英集芯致力于研发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核心技术,持续推出高性价比的智能数模混合芯片,提供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耳机充电仓等产品。公司合作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小米、OPPO、vivo、三星、博世等国内外知名厂商。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产生销售收入的产品型号约200款,对应的产品子型号数量超过3,000个,芯片销售数量达到13.50亿颗。公司在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领域积累的部分最终品牌客户如下:

与英集芯合作的电源管理芯片最终品牌客户

1-1-162

与英集芯合作的快充协议芯片最终品牌客户

英集芯的芯片产品具备高集成度、高可定制化程度、高性价比、低可替代性的特点,能够缩短客户成品方案研发周期,简化客户产品生产过程,提升产品良率和可靠性,从而帮助客户优化成本并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快充移动电源芯片的传统方案
英集芯的快充移动电源芯片方案

公司的电源管理芯片主要为数模混合SoC芯片。SoC被称为系统级芯片或单一芯片系统,是指将完整系统集成在一款芯片上。公司的数模混合SoC芯片

1-1-163

中包含了数字部分、模拟部分、系统和嵌入式软件,能够以单颗芯片集成多颗芯片的功能,并根据不同的客户方案需求修改预设的芯片参数、或者通过程序来实现不同的功能。以公司的快充移动电源芯片产品为例,传统的快充移动电源产品采用多芯片的方案,需要升压放电芯片、降压充电芯片、MCU数字控制芯片、快充协议芯片、MOSFET路径管理芯片等多颗芯片才能实现。其中升压放电芯片、降压充电芯片、MOSFET路径管理芯片为模拟芯片;MCU数字控制芯片、快充协议芯片为数字芯片。传统移动电源的产业链包括芯片公司、代理商、方案商、整机厂商等环节。芯片公司负责设计和生产特定功能的芯片;代理商负责芯片的经销;方案商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和外围器件配套能力,采购芯片成品并经过二次开发,形成一套包括芯片、软件、印刷电路板等在内的应用方案并销售给整机厂商;整机厂商生产各类终端电子产品。传统快充移动电源产品需要方案商或者整机厂商内部团队整合多家芯片公司生产的芯片才能实现。英集芯采用单颗数模混合SoC芯片的方案,一方面将传统需要多颗数字和模拟芯片才能实现的功能用一颗数模混合SoC芯片进行替代,另一方面同步为客户开发方案和嵌入式软件,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服务。英集芯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方案开发,调整外围应用电路和印刷电路板,使用数模混合SoC中的嵌入式软件修改预设的芯片参数,并通过程序来实现不同的功能。通过方案和嵌入式软件的配合,英集芯能够最大限度开发和利用芯片已有的硬件资源来满足客户需求,压缩了传统移动电源的产业链,将数模混合SoC芯片连同方案和嵌入式软件作为完整的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给客户。在英集芯的一站式服务之下,整机厂商无需自己或者委托方案商开发设计应用方案。公司在移动电源产品产业链的位置以及在产业链中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以快充移动电源产品为例)如下图所示:

1-1-164

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集成电路行业的国产替代趋势给予许多国内半导体公司新的发展机会,并且由于消费电子产品应用领域的拓展和使用时长的增加,电源管理及快充市场迅速成长。英集芯凭借着自主研发的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等核心技术以及国产替代带来的政策红利,业绩增长迅速。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从2.17亿元增长至3.8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4.0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3,423.12万元增至6,193.9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4.52%。

(二)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TWS耳机充电仓、车载充电器、无线充电器等。公司芯片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如下:

1-1-165

英集芯芯片的主要应用领域
移动电源TWS耳机充电仓车载充电器快充电源适配器
无线充电器行车记录仪手持电风扇智能门锁
智能手机户外储能设备无人机电动牙刷

1、电源管理芯片

电源管理芯片主要用于电子设备电源的管理、监控和分配。公司的电源管理芯片按用途可以分为移动电源芯片、无线充电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车充芯片等。

(1)移动电源芯片

移动电源芯片是指移动电源中控制电源的管理、监控和分配的电源管理芯片,主要用于移动电源产品。公司的移动电源芯片为移动电源提供高集成度的完整电源解决方案,能够降低客户方案设计复杂度、减小移动电源的尺寸、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公司的移动电源芯片能够通过单颗芯片为移动电源提供电源解决方案,实现MCU电量显示、开关充电、开关升压、按键、手电筒灯、边充边放、锂电保护等功能,在应用时只需要配合电感、电容、电阻等少量外围元器件就能完成移动电源所需的功能。公司也推出了支持快充协议的移动电源芯片,除了能够提供公司常规移动电源芯片的功能外,额外支持市场主流快充协议,为快充移动电源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1-1-166

移动电源芯片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小米、公牛、南孚、Mophie、羽博、街电、小电等,具体应用品类主要是各类移动电源(充电宝)产品。

主要技术水平芯片及最终成品示意图
移动电源芯片: ??支持4.2V、4.3V、4.35V、4.4V单节锂电池充电,可设定充电电流0.5A~5A; ??支持电池电压3.0V~4.4V升压放电,可自动设定5V~12V放电电压,可设定0.5A~5A输出电流,输出效率可以达到94%(5V/3A条件下),支持恒定功率输出; ??内置14比特ADC,支持电池电量计量功能、支持1~5 LED电量指示,支持188数码管电量指示,支持QC2.0\QC3.0\AFC\FCP\SCP\MTK\SFCP\VOOC\PD2.0\PD3.0\PPS等快充协议; ??支持手机插拔USB接口自动检测、自动多口快充切换

(2)无线充电芯片

英集芯的无线充电芯片主要用于无线充电发射端电源,能够以单颗芯片为无线充电发射端提供高集成度的电源解决方案,可降低客户的设计复杂度和物料成本。公司的无线充电芯片兼容 WPC

Qi V1.2.4标准,支持FOD异物检测,能够提供输入过压、过流保护,并且针对供电能力不足的USB电源有动态功率调整功能,具有低静态功耗和高充电效率的特点。

无线充电芯片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Anker、品胜、飞利浦、绿联等,具体应用品类主要是各种无线充电底座及带无线充电功能的移动电源。

Wireless Power Consortium,即无线充电联盟,成立于2008年12月17日,其使命是为了创造和促进市场广泛采用与所有可再充电电子设备兼容的国际无线充电标准Qi

1-1-167

主要技术水平芯片及最终产品示意图
无线充电芯片: ??支持WPC Qi V1.2.4标准; ??支持5~15W发射功率,输入耐压25V,集成NMOSFET全桥驱动,集成电压/电流ASK解调,集成PD/QC/AFC/FCP等快充输入请求,集成静态和动态FOD异物检测,支持NTC功能,静态电流4mA,效率79%,支持USB电源动态功率调整,支持成品系统固件升级功能

(3)TWS耳机充电仓芯片

英集芯的TWS耳机充电仓芯片能够以单颗芯片为TWS耳机充电仓提供高集成度的电源解决方案,支持MCU软件深度定制,可降低客户的设计复杂度和物料成本。英集芯专门为TWS耳机充电仓设计的电源管理芯片不仅支持电源管理功能,还集成了双向通讯功能和内部通讯隔离功能。通过I

C接口,系统的MCU可以读取、配置电源内部的功能以及电池充放电管理的参数,实现例如NTC保护、分段调节电池电流、TWS耳机出入仓检测、电源输出自动开启等功能。

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漫步者、图拉斯、倍思等,具体应用品类主要是各种TWS耳机充电仓。

主要技术水平芯片及最终产品示意图
TWS耳机充电仓芯片: ??线性充电,最大500mA充电电流; ??Boost升压5V输出,最高效率达93%; ??支持双路独立耳机插拔检测,检测灵敏度0.5uA; ??支持NTC多温区保护,支持JEITA标准(日本电子信息技术产业协会充电规范); ??内置MCU,支持深度定制方案; ??内置精准电量算法,支持LED/188数码管电量显示;

1-1-168

主要技术水平芯片及最终产品示意图
??支持单向单线/双向耳机通信; ??超低待机功耗,待机电流20uA以内

(4)车充芯片

车充芯片是指在车载充电器等涉及将高压直流电压转换为可供USB接口输出的低压直流电的产品中控制电源的管理、监控和分配的电源管理芯片。公司的车充芯片主要为车载充电器、适配器、智能排插、行车记录仪等设备的供电提供完整解决方案。公司的车充芯片除了能够将高压直流电压转换为可供USB接口输出的低压直流电之外,还集成了多种快充协议,带有输出电压线补功能(输出电流增大后会相应提高输出电压,用以补偿连接线阻抗引起的电压下降)、软启动功能(可以防止启动时的冲击电流影响输入电源的稳定)及多种保护功能(具有输入过压、欠压保护,输出过流、过压、欠压、短路保护等功能)。

车充芯片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三星、联想、博世、Verizon等,具体应用品类主要是车载充电器、多口电源适配器、智能排插、行车记录仪等设备。

主要技术水平芯片及最终产品示意图
车充芯片: ??集成同步开关MOSFET的降压转换器,输入耐压最高可达45V,输出电压3V~20V可自动调节,输出效率可到96%(在5V/3A条件下); ??支持双USB A口、双USB TYPE-C口、USB A+USB Type-C口输出,支持双口快充任意切换,支持QC2.0\QC3.0\QC4.0\AFC\FCP\SCP\MTK\SFCP\VOOC\PD2.0\PD3.0\PPS\Apple 2.4A、三星2.0A 和BC1.2等快充协议 ??支持双口手机插拔自动检测,CC PIN脚耐压20V,可靠性高

1-1-169

2、快充协议芯片

快充协议芯片主要用于快充电源和快充设备之间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的控制。公司的快充协议芯片兼容了市场上的主流手机快充协议,支持Apple、高通、联发科、三星、华为、展讯、OPPO等品牌的多种快充协议,还支持自动检测设备类型和切换充电协议功能,能够自动响应快充协议请求。快充协议芯片的最终品牌客户包括小米、OPPO、vivo、联想、诺基亚、LG等,具体应用品类主要是各类USB充电输出接口,如快充电源适配器、车载充电器、自带USB接口的排插。

主要技术水平芯片及最终产品示意图
快充协议芯片 ??支持多种充电协议(USB Type-c PD2.0/PD3.0/PPS,VOOC,FCP,SCP,QC5.0/QC4.0/QC3+/QC3.0/QC2.0,AFC,SFCP,MTK PE+ 3.0/2.0/1.1 以及 Apple 2.4A,三星2.0A 和BC1.2); ??支持自动识别设备支持的快充协议,并自动匹配相应的协议实现电压调节; ??USB接口输出电压可调节范围3.0V~21V,最小调节步长10mV。USB接口所有引脚支持耐高压,且具备过压保护,可靠性高; ??集成USB接口路径MOSFET控制,自动识别USB设备的插入与拔出,在无设备接入时最低功耗小于60uA

(三)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源管理芯片26,822.8371.57%29,647.2487.80%19,442.9490.47%
快充协议芯片10,652.7028.43%4,121.3612.20%2,048.159.53%
合计37,475.53100.00%33,768.60100.00%21,491.09100.00%

1-1-170

(四)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英集芯采用集成电路行业常见的Fabless经营模式,主要从事数模混合芯片的设计和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大部分的测试等生产环节交由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在此模式下,公司可以将资源集中在芯片的设计研发上,有利于公司紧密跟随市场的变化趋势,不断推出性能优良、竞争力强的产品,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目前公司已经与格罗方德、台积电、华天科技等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向经销商或下游厂商等客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产品实现收入和盈利。

2、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始终将芯片的设计研发作为公司运营活动的核心。公司紧密跟随市场的变化趋势,将市场动态与客户需求通过一系列研发工作转化成性能优良、竞争力强的产品,并不断进行产品更新迭代,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以满足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1)研发组织结构

公司设有系统研发部、IC研发部等部门,拥有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与组织架构。其中,系统研发部下设系统设计1-6部,分别负责芯片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应用规划、专项系统方案设计和应用方案实现、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等工作。IC研发部下设模拟设计部、数字设计部和版图设计部,分别负责模拟电路、数字电路和版图的设计工作。系统研发部全程参与产品研发的各个环节,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阶段的设计开发工作。IC研发部主要承担芯片的研发任务,依据系统研发部提供的详细需求进行芯片级开发。在研发过程中,公司的总经理和市场销售部负责确定公司产品的市场定位及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决策和事项;市场销售部为公司提供市场信息和新产品开发的需求,同时负责及时跟进产品的售后情况并反馈给系统研发部,由系统研发部制定产品研发实施计划;质量控制部负责产品研发和试产阶段的产品质量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1-1-171

(2)产品研发流程

公司的产品研发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严格管控,具体研发流程包括项目立项、方案开发、项目开发、项目验证(样片测试)、项目量产、项目结项等阶段。发行人产品研发的具体流程如下图:

① 项目立项阶段

公司市场销售部根据公司需求、客户要求或市场调研的结果制定《项目立项报告》。《项目立项报告》一般包含产品概要、主要功能、竞争对手及竞争优势分析、风险分析、项目预算、项目团队及项目时间进度计划等内容,随后交由系统研发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项目立项决议书》到系统研发部。

② 方案开发阶段

系统研发部接到《项目立项决议书》后,由系统研发部负责人根据需求组建项目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安排项目负责人对需求进行分解,制定《项目规格书及开发方案》。该方案需要包含产品的主要功能、性能指标、功能框架与方案等内容。同时,项目负责人需组织测试人员,提前对产品开发完成后的测试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项目测试可行性报告》。《项目规格书及开发方案》及《项目测试可行性报告》需要经过系统研发部负责人的审核与批准。

1-1-172

③ 项目开发阶段

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开发方案,组织IC研发部实施芯片开发工作,并在芯片Tape out(流片)评审前对芯片功能实施必要的验证。验证完成后,提交验证报告,项目负责人组织评审会议由相关人员对验证结果进行评审,并将会议的内容和结论做好记录并存档。如在评审会议中存在不通过的内容,项目组需要继续改进,直到通过评审为止。Tape out(流片)评审前,项目负责人需组织相关研发人员对产品开发环节进行逐一审视、评审,包括需求是否都已实现,数字、模拟、版图开发中的问题是否已解决,IC仿真和FPGA验证发现的问题是否已修改等,随后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Tape out(流片)评审并形成评审签字表。评审主要考量设计的结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仿真结果是否达到产品的要求,产品需求是否有遗漏,及审视开发过程中的遗留问题、技术难点以及风险。

④ 项目验证(样片测试)阶段

进入该阶段,项目负责人需组织相关人员验证样品是否满足应用要求。在验证前,根据该芯片的需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验证需求清单。验证人员根据该清单完成各项测试,将测试结果记录在该芯片的验证报告当中。项目负责人组织评审会议,由相关人员对验证结果进行评审,并将会议的内容和结论做好记录并存档。

项目负责人需记录评审会议中的缺陷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如评审会议提出芯片需要进行改版,则需要将改版的内容填写至芯片改版清单并制定改版计划。

当产品通过样片验证评审后,项目负责人将产品的功能、性能、应用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记录并形成《芯片数据手册(IC datasheet)》。质量控制部需要对样片测试的结果和评审报告进行监控。

⑤ 项目量产阶段

公司逐步上量出货,并持续跟进产品在客户端的使用情况。当产品出货量达

1-1-173

到一定量时,项目负责人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该阶段的量产情况进行评审,审查产品是否能达到规模量产的要求。若产品已达到规模量产的要求,则项目进入量产阶段。

3、采购及生产模式

目前英集芯的业务模式为Fabless模式。公司专注于芯片的研发和销售,通过委托晶圆厂和封测厂外协加工完成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公司自身仅从事部分芯片的测试工作。该模式具有技术驱动,灵活高效等特点。

IDM模式与Fabless模式的流程对比

在Fabless模式中,公司主要进行芯片产品的研发、销售与质量管控,产品的生产则采用委外加工的模式完成,即公司将自主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数据交由晶圆厂进行晶圆制造,随后将制造完成的晶圆交由封测厂进行封装和测试。目前,公司采购的内容主要为晶圆和其相关的封装及测试服务,公司的晶圆代工厂商和封装测试服务供应商主要为行业知名企业。

(1)供应商的选择

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公司主要从工艺水平、加工品质、生产能力、行业地位等维度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由生产运营部对供应商的各项能力指标及价格进行评定。对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公司每年会对其生产能力、交期等情况进行再评估,确保供应商能够持续满足公司生产要求。

目前,公司的晶圆加工主要选择格罗方德和台积电;封装服务供应商主要选

1-1-174

择华天科技等。测试服务的供应商主要包括华力宇、立能威等,部分芯片的测试工作由公司自行完成。公司选取的核心供应商以世界或国内排名前列的晶圆制造与封装测试厂商为主,行业地位较高,且公司一直与核心供应商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的订单稳定地集中于少量供应商,主要是因为集成电路的制造对精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较高,集中于部分供应商有助于在生产环节保持产品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同时,晶圆制造与封装测试行业由于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资与研发投入,行业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供应商较为集中,符合Fabless模式下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惯例。

(2)采购流程

具体的采购流程为生产运营部根据过往的销售记录、客户订单、结合市场销售部的需求预测,并基于当前的存货,计算相匹配的采购需求,并根据上游供应商的交期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获得生产运营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生产运营部向晶圆厂下达采购订单,安排晶圆生产。制造完毕的晶圆将被送达公司指定的封装测试厂。公司根据加工需求向封测厂下达委外加工订单,封装测试后的成品将被发送至公司指定的仓库或地点。

生产运营部下属的生产质量部会对采购物料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监控,如果良率未达要求便会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销售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即公司既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又向终端厂商直接销售产品。报告期内,公司90%以上的销售收入来自经销模式,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采用该模式进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1-1-175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经销模式35,912.6995.83%31,210.6292.42%19,697.5691.65%
直销模式1,562.844.17%2,557.997.58%1,793.538.35%
合计37,475.53100.00%33,768.60100.00%21,491.09100.00%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与经销商之间进行买断式销售。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销售框架协议,经销商根据其客户需求和自身销售备货等因素向公司下达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安排出货,后续的定期对账、付款和开票均由公司与经销商双方完成。为更好地服务和管理经销商,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经销商资格审批、日常管理、价格管理、客户报备制度、经销商考核等。在经销商资格申请与审批方面,意向经销商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市场销售部提交经销商的工商资料、经营业绩、销售优势、市场开发规划及预计投入的资源等资料。销售部根据经销商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实地考察,将符合要求的公司上报公司市场销售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场销售部与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授权经销资格。

在经销商日常管理方面,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商协议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销商必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需要积极响应公司政策与要求,及时反馈市场信息,维护产品市场秩序。

在价格管理上,公司根据销售产品定价体系对不同产品制订销售建议价,经销商参照公司制订的销售建议价对终端客户报价。对重要终端客户的报价,经销商需要通知公司共同商讨。

在客户报备制度上,经销商按照客户报备流程向公司报备所有客户的基本信息,并每月提供客户报备更新状态。公司在每月的经销商会议上将会对经销商的客户进行梳理,如未能在一定时间内成交的客户将取消报备。

在经销商考核制度上,公司对经销商是否按时完成各项制度规定的任务、是

1-1-176

否遵守产品市场秩序、是否维护公司声誉与品牌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于考核未达标准或严重违反约定事项的经销商,取消其经销资格。在直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直销模式是公司现有的经销模式的补充。为更好服务于部分订货量较大、账期条件较好的终端客户,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与此类客户进行交易,有助于缩短销售环节,扩大公司的市场覆盖范围。

(2)采用经销模式的合理性

为了更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公司采用经销模式销售产品,主要考虑到以下几点因素:

① 经销模式有利于扩大销售覆盖范围

公司的产品覆盖了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品类,可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以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等众多领域,具有应用范围广、终端客户较为分散的特点,公司难以通过直销模式快速进入新领域,也很难服务到所有终端客户。公司将部分终端销售工作交由经销商来执行,并给予经销商指导和支持,充分利用经销商的渠道资源,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网络的覆盖范围、降低资金回笼风险、提高品牌知名度。

② 经销渠道可协助客户的日常维护,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经销商往往在特定领域或地域建立了稳定的销售网络和深厚的客户资源,可以协助客户的日常维护工作,降低公司对于客户的管理和技术支持的成本,减少公司对销售端的资源投入,从而使得公司可以专注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提升运营效率,保持持续创新能力。

③ 公司采用经销模式符合集成电路行业销售模式惯例

由于集成电路行业品类丰富、客户分散的特性,行业内企业比较普遍地采用经销模式以降低销售端的投入与成本。同行业上市公司如圣邦股份、晶丰明源、芯朋微等均采用经销模式进行销售,因此公司采用经销模式销售符合行业惯例。

1-1-177

④ 尽管采用经销商模式,公司对终端客户仍有较强影响力,终端客户稳定集成电路行业上下游之间粘性较强,公司产品在被终端客户采用前需要通过严格的质量测试。终端客户一旦认可并规模化使用公司的芯片后,更换芯片品牌可能需要终端客户重新设计集成方案,产生额外的成本。因此公司的产品在受到客户的认可后,公司将与终端客户直接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经销商的更换也不会严重影响公司的销售业务。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销模式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销售模式经销占比经销毛利率
圣邦股份经销为主、直销为辅2014-2016年圣邦股份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8.41%、98.95%和97.80%未披露
芯朋微经销为主、直销为辅2018-2020年度芯朋微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7.91%、92.73%和93.62%2017-2019年度芯朋微经销毛利率分别为36.38%、37.83%和40.58%,2020年经销毛利率未披露
晶丰明源经销为主、直销为辅2018-2020年度晶丰明源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73.09%、70.50%和74.87%2016-2018年度晶丰明源经销毛利率分别为21.58%、22.48%和23.03%,2019年、2020年经销毛利率未披露
上海贝岭建立了完备的经销商管理制度未披露具体比例未披露
力芯微直销为主、经销为辅2018-2020年度力芯微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18.55%、24.63%和26.73%2017-2019年度力芯微经销毛利率分别为25.78%、22.46%和24.21%,2020年经销毛利率未披露
发行人经销为主、直销为辅报告期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91.65%、92.42%和95.83%报告期经销毛利率分别为40.49%、40.41%和36.69%

同行业可比公司大多数经销模式占比较高,发行人经销占比与圣邦股份、芯朋微都较为接近。因此,公司主要采用经销模式销售属于行业惯例。

1-1-178

5、管理模式

创立以来,公司逐步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系。公司根据专业分工设置了市场销售部、生产运营部、IC研发部、系统研发部等部门,其中生产运营部下设了生产管理部、仓储管理部、生产测试部和生产质量部,IC研发部下设了模拟设计、数字设计和版图设计部,系统研发部下按具体职能,分设了系统设计1~6部。在进行产品开发生产和售后维护的过程中,各部门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分工目标,确保相应任务高质量完成。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各部门具体职能介绍如下:

部门职能
股东大会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1-179

部门职能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监事会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法务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监督公司规章制度建立、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证券部1、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3、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的编制,并准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和发布。 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控工作。 5、负责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工作的研究。 6、负责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中介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7、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投资者来访。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规划,建立、执行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公司岗位编制,协调公司各部门有效的开发和

1-1-180

部门职能
利用人力,满足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 3、持续优化公司组织架构,推动公司组织管理的科学性以及组织能力的提升。
行政综合部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和运营协调工作: 1、协助安排各部门的各种会议及对外行政事务; 2、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和管理工作; 3、对外联络,协调与政府主管部门、社会职能机构的关系,建立良好的疏通渠道; 4、起草、修改、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公司行政制度的执行; 5、管理公司的文书、档案和资料; 6、协调公司各部门的相互关系,督促、检查总经理的各项指示和公司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网络和服务器管理: 1、保障公司网络系统正常、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公司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 2、规范公司网络建设工作,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提高办公效率。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相关工作: 1、构建公司财务核算及监督、支持服务体系,确保公司财务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支持; 2、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市场销售部负责市场规划和芯片销售。
生产运营部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芯片生产统筹等工作。
仓储管理部负责公司产品的出货及库存管理等。
生产测试部负责公司芯片出货前的成品测试。
生产质量部负责检验产品出货的质量是否合格。
质量控制部负责集成电路芯片研发过程中的质量工作,保证芯片整体工作的稳定和可靠性。
IC 研发部模拟设计部负责公司集成电路芯片的模拟电路设计等。
数字设计部负责公司集成电路芯片的数字电路设计等。
版图设计部负责公司集成电路芯片的版图设计等。
系统研发部系统设计1部负责集成电路芯片系统的顶层设计和应用规划等。
系统设计2部负责集成电路芯片专项性系统方案设计,子模块设计,应用方案实现等。
系统设计3部负责集成电路芯片系统应用相关软件的开发与维护。
系统设计4部负责集成电路芯片系统专案的开发和技术维护等。

1-1-181

部门职能
系统设计5部负责集成电路芯片的产品应用开发,提供对外的应用技术支持等。
系统设计6部负责集成电路芯片的测试方案开发与量产维护等。

6、主要经营模式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的上述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改变主要经营模式的计划安排。

(五)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移动电源芯片演进

以电源管理芯片中收入占比最高的移动电源芯片为例,公司从2015年开始,每年都推出新一代的移动电源芯片,伴随智能手机的充电功率提升,公司的移动电源芯片也随之快速迭代,功率逐渐提高、集成度越来越高、支持的协议和能够实现的功能越来越丰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推出最新一代的用于移动电源的芯片支持65W PD充放电,同时支持无线快充,支持PD、VOOC、QC2.0/QC3.0等多种协议,内置数码管驱动支持数字显示功能。

1-1-182

快充协议芯片演进

公司从2016年开始推出快充协议接口芯片,从早期的BC1.2协议芯片到USB-A口快充协议芯片,再发展到Type C PD快充协议芯片,随着智能手机协议的升级,公司迅速匹配智能手机协议的更新,快速迭代研发出支持最新协议、功能更强的快充协议芯片。

(六)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1-183

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可以分为IC设计、IC制造(包括IC掩膜制作)、IC封装、IC测试等主要环节。其中IC测试又分为晶圆测试和成品测试。具体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1、IC设计:公司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进行IC的规格定义和电路设计,形成版图数据。

2、IC制造(包括IC掩膜制作):IC掩膜厂商根据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数据,按晶圆制造商制定的规则完成掩膜制作,然后把掩膜交付给晶圆制造厂商。晶圆制造厂商根据设计公司提供的资料和需求,在掩膜的辅助下,经过光刻、刻蚀清洗、离子注入、氧化扩散、薄膜淀积等一系列生产工序,将电路固化在单晶硅圆片上;每片晶圆包含数量不等的晶粒,每颗晶粒就是一个集成电路IC;晶圆生产完成后,制造商会对晶圆进行出厂前的检测(称WAT测试),并将检测合格的晶圆交付给设计公司,不合格的晶圆予以报废。

3、IC测试(晶圆测试部分):生产完成的晶圆会发货至晶圆测试厂进行晶圆测试(也称中测),晶圆测试厂商依据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开发测试程序,对晶圆的电学参数进行测试,挑选出不能正常工作的芯片进行标记。

4、IC封装:晶圆测试完成后,再将晶圆发给封装厂商,封装厂商选出中测合格的芯片,通过切割、装片、打线/植球及塑封等工序完成封装加工,形成带塑封体和管脚的集成电路成品。

5、IC测试(成品测试部分):封装好的芯片会进行最终的成品测试,成品测试是用预先开发好的程序在检测设备上对芯片成品进行检测,筛选出不良品(主要是IC封装引入的),通过成品测试的良品芯片就是最终可以交付的芯片。另外,出于应用和设计考虑,部分产品还需要进行老化检测。成品测试完成后通过邮寄方式发货至公司进行产品验收,公司检测后对产品进行入库,并根据客户订单向客户提供芯片产品。

(七)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在Fabless模式下,公司专注于芯片研发和销售,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

1-1-184

生产制造环节大多数通过代工方式进行,生产过程中公司只进行小部分的测试工作。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主要利用排污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机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自律组织为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会员单位提供与产业及市场研究有关的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代表会员单位就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共同对行业内集成电路企业进行调控和约束,二者相互协调配合,共筑集成电路行业管理体系。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是集成电路行业的关键子行业,行业内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举例如下:

序号时间颁布部门法规及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12021年3月第十三届《中华人民共和国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

1-1-185

序号时间颁布部门法规及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全国人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2020年 11月第十九届中央 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了集成电路属于前沿领域。为大力支持其发展,需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据此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
32020年8月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支、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及国际合作等八方面提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鼓励政策。
42020年1月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将企业开展云计算、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范围。
52019年5月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62018年3月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信、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实施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
72017年1月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集成电路设计及服务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目录。
82016年 12月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信息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取得突破。集成电路实现28纳米(nm)工艺规模量产,设计水平迈向16/14nm。
9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制定国家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发展战略纲要,以体系化思维弥补单点弱势,打造国际先进、安全可控的核

1-1-186

序号时间颁布部门法规及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公厅心技术体系,带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等薄弱环节实现根本性突破。
102016年5月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105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范围。
11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先进半导体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形成一批新增长点。
122015年5月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将“推动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发展”作为重点突破口,排名重点产业榜首,以“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带动集成电路产业的跨越发展,以集成电路产业核心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制造2025”战略目标的实现,并提出2020年国内芯片自给率要达到40%,2025年则要达到70%的发展目标。
132015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2015】6号)规定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根据不同条件可以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再次从税收政策上支持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
142014年6月国务院《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以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装备材料等环节作为集成电路行业发展重点,提出从金融、税收、推广、人才、对外合作等方面对集成电路产业进行全方位支持。
152011年1月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培育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企业,制定了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市场政策。

1-1-187

序号时间颁布部门法规及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162010年 10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政策为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带来了蓬勃的发展机遇。公司作为电源管理芯片设计企业,也将受益于良好的产业环境,实现快速发展。

(二)行业发展情况

1、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状况

(1)全球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随着工业设备、通信网络、消费电子等终端应用市场的不断发展,全球集成电路市场的需求量稳步提升。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统计和预测数据显示,全球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呈周期性增长趋势,市场规模从2015年的3,351.68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4,390.00亿美元,预计2021年将持续保持稳定增长,市场规模将达4,694.03亿美元,2015年至2021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5.77%。

2015-2021年全球集成电路行业市场规模及预测(亿美元)
资料来源: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

1-1-188

(2)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发展状况

在国民经济和信息产业高速发展、发达国家集成电路产业逐渐向发展中国家不断转移、集成电路行业的国产替代等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市场规模由2,158.50亿元增长至8,848.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9.29%。

2012-2020年中国集成电路行业市场规模(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2、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发展状况

(1)全球集成电路设计市场

集成电路设计属于知识与技术密集型行业,是集成电路产业的核心领域之一。近年来,全球电子信息市场发展势头强劲,消费者需求趋于多样化,终端应用市场需求不断释放,这些因素加速了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创新和发展的进程。根据IC Insights和中商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全球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容量基本保持逐渐增长态势,从2012年的723亿美元预计增长至2019年的1,226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84%,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1-1-189

2012-2019年全球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容量(亿美元)
资料来源:IC Insights、中商产业研究院

(2)我国集成电路设计市场

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起步较晚,相较占据全球集成电路市场主导地位的美国有一定差距。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对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和发展该产业的政策。同时,由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对集成电路存在重大依赖,下游需求的持续释放带动了上游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不断发展。因此,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正处于历史发展的新机遇,具备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自2013年起,我国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市场容量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并自2012年621.68亿元增长至2020年3,778.4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5.30%。

1-1-190

2012-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市场容量(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与此同时,产业的不断发展吸引了众多资本的投入,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数量在近年稳步上升。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ICCAD)统计数据显示,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2012年569家增长至2020年2,218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54%。诸多竞争者的涌入有望推动中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逐步实现国产芯片自主自强的目标。

2012-2020中国IC设计企业数量(家)

1-1-191

3、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发展状况

电源管理芯片是在电子设备系统中负责所需电能的变换、分配、检测等管控功能的芯片,是所有电子产品和设备的电能供应中枢和纽带。电源管理芯片性能的优劣将对整机的性能产生直接影响,属于电子设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各类电子产品和设备都具有电压调节等电源管理需求,所以电源管理芯片下游应用场景广泛,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新能源、移动通信等领域,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得益于电子产品在全世界范围的广泛应用,全球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近年来呈现平稳增长态势。根据Frost&Sullivan的统计数据,自2016年以来,全球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规模稳步增长,2020年达到328.8亿美元市场规模,预计至2025年将增长至525.6亿美元,2016至2020年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52%。

资料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集成电路设计分会(ICCAD)、中商产业研究院2015-2025年全球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市场规模及预测(亿美元)

2015-2025年全球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市场规模及预测(亿美元)
资料来源:Frost&Sullivan

国内市场方面,电源管理芯片发展势头亦十分强劲。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自2015年起,中国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规模增长率保持在7%以上,市场规模从2015年由520亿元增长至2020年78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48%。

1-1-192

2015-2020年我国电源管理芯片市场规模(亿元)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未来几年,随着中国电源管理芯片在新领域的拓展以及国产替代的加速,市场规模有望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4、所属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发展情况

发行人产品可主要应用于移动电源市场、快充电源适配器市场、无线充电市场、TWS耳机市场等,下游领域的市场规模较大,随着进口替代进程的加快,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1)移动电源市场

近年来,在手机、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销量增长持续上升的影响下,移动电源市场规模稳步提升。2017年以来,共享移动电源市场的发展为全球移动电源市场带来新一轮提速。随着消费电子产品性能提升,消费电子产品耗电也随之提升,在这种发展趋势下,移动电源的作用显得愈发重要。根据Grand ViewResearch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移动电源市场达84.90亿美元,预计2022年将达214.70亿美元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26.10%。亚太、北美和欧洲为移动电源的主要市场所在地,2018年亚太市场规模达到42.20亿美元。预计到2022年,上述亚太市场规模将升至108.7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6.69%。

1-1-193

就国内市场而言,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移动电源市场规模已经从2011年的34亿元逐年扩大到2019年的363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4.4%。除2020年因为疫情原因,移动电源需求有所下滑外,移动电源的需求自2011年开始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

2018-2022年全球移动电源市场规模及预测(按地域划分)
数据来源:Grand View Research
2011-2020年中国移动电源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艾媒数据中心

1-1-194

(2)快充电源适配器市场

近年来,随着智能移动设备功能的逐渐丰富,设备耗电量也随之上升。在设备配置的锂电池容量有限的情况下,智能设备快速充电功能的重要性逐渐增加,快充电源适配器市场逐渐得到消费者的关注,并在需求的不断带动下得以高速发展。随着快充电源适配器的推广,快充协议芯片作为快充电源适配器的重要部件,需求有望进一步提升。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数据,2016年全球快充电源适配器市场规模达

15.48亿美元,预计在2022年快充电源适配器市场规模将达27.43亿美元。

2016-2022年全球快充电源适配器市场规模及预测(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3)无线充电市场

近年来,随着技术迭代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电子产品的充电需求逐渐附加技术、场景等多样性特征,无线充电技术应运而生。无线充电技术不需要匹配消费电子的充电插口型号,使用方便,极大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市场规模得以稳步扩张。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无线充电市场规模为

9.48亿美元,预计将于2022年达到15.64亿美元市场规模。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1-2027年中国无线充电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市场分析预测报告》显示,

1-1-195

2015年我国无线充电市场规模约1.61亿元,到2019年我国无线充电规模达到了

24.00亿元,增长了13.90倍,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96.49%。

2015-2022全球无线充电市场规模预测(亿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2015-2019年中国无线充电市场规模现状(亿元)
资料来源:智研咨询

(4)TWS耳机市场

近年来,随着TWS耳机在运动、学习、驾驶、搭乘交通工具等多元化场景应用的推广,TWS耳机产品普及速度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TWS耳机有望成为电源管理芯片在消费电子领域的新增长点。根据Arizton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TWS耳机市场规模为36.5亿美元,2019年增长至47.8亿美元,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47.5亿美元,2018-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6.21%,总

1-1-196

体市场规模增长较快;2018年中国TWS耳机市场规模为2.1亿美元,2019年增长至3.3亿美元,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4亿美元,2018-2024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将达到37.19%。

2018-2024年全球TWS耳机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亿美元)
数据来源:Arizton
2018-2024年中国TWS耳机市场规模及预测情况(亿美元)
数据来源:Arizton

1-1-197

(三)行业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所属行业在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1)高集成度的趋势

在消费电子设备轻薄短小的趋势下,消费者希望产品在功能丰富的同时,体积更小、重量更轻。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厂商对便携式移动设备的电源管理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多种功能集成到单个电源管理芯片内,可有效减少外部器件数量,改善加工效率,缩小方案尺寸,提高系统的长期可靠性;同时也能降低终端厂商的开发难度、研发周期和成本,提高利润率。

(2)高效低功耗的趋势

随着消费电子行业的不断发展,消费者在要求产品性能优良的同时,还希望获得更长的续航时间,在此背景下,在设备性能不断提升的前提下维持低功耗越来越受到厂商和消费者的关注,低功耗电源设计也正在成为影响电子系统设计的关键技术之一,低功耗、高性能的电源管理芯片产品有望受到市场的青睐。

(3)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趋势

传统的电源管理芯片的控制内核一般以模拟电路为主,但在芯片中引入数字控制器内核能够实现使用纯模拟控制技术时难以实现的功能。近年来,以数字控制内核为特点的新一代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逐步拓展至各个应用领域,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随着移动终端产品的系统功能越来越复杂,电源管理芯片必须主动配合设备主芯片的功能不断升级,精细复杂程度、支持的功能和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因此,电源管理芯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成为大势所趋。

2、所属行业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与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物联网的出现,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智能化时代,带动了芯片产业下游应用领域的扩展。电源管理芯片在电子产品领域的应用几乎无处不在,除了手机、移动电源、TWS耳机、无线充电器等消费电子产品

1-1-198

之外,芯片下游的大量行业类应用如智能家电、车联网、视觉识别、无人智能设备、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需求不断涌现,下游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驱使着芯片厂商推出可定制化程度更高、功能更复杂、更高效率、更小体积的电源管理芯片,促进了电源管理芯片行业的成长。

传统电源管理系统采用多芯片的方案,芯片商将独立的不同芯片,如协议芯片、升压降压芯片、MOSFET芯片、MCU芯片等,经由方案商集成再售卖给终端客户,或者直接售卖给终端客户由其自己进行方案设计并组装。在多芯片方案的模式下,许多电源管理芯片企业将资源投入到某个单一元器件的研究开发中,旨在将某个单一元器件的工艺、性价比做到更优秀,进而替代其他厂商对应元器件,即通过深耕某一元器件构建自身竞争优势。在多芯片方案的模式下,下游客户需要额外承担与方案设计和组装有关的成本支出。

随着消费电子领域电源管理芯片行业竞争的加剧,各个元器件厂商之间的价格竞争激烈,不同厂商提供的元器件存在互相替换的可能,即使是性能优越的产品,也可能在性价比的考量下未能成为下游厂商的最优选择。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芯片企业基于对系统和应用的深刻理解,凭借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对消费电子领域电源管理系统的各个元器件进行优化和集成,实现对下游企业的一站式服务,从而有效缩短客户的研发周期和生产周期,优化下游客户的生产成本。此外,高集成度的SoC技术会构建各个元器件之间独特的兼容性,加之嵌入式软件的高度集成,从而使SoC芯片难以被替换,据此对原有多芯片模式下的芯片厂商形成进入障碍,从而构建自身竞争优势。

(四)发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产品的研究开发谨遵市场发展导向,通过深挖下游客户需求,持续对集成电路产业开展前瞻性的技术研究,创造出众多创新性强、性价比高的科技成果,并不断将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稳定可靠的产品,得到了下游厂商的认可。典型案例如下:

1-1-199

1、电源管理领域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移动电源产品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消费者希望获得成本更低、充电速度更快、支持协议更多、使用更为便捷的移动电源产品。针对下游市场的需求,发行人将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技术运用到移动电源产品。发行人通过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提升了芯片组成部件的集成度,降低移动电源成本和设计复杂度;通过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增加了移动电源的兼容性;通过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延长便携电子设备的工作时间和待机时间;通过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准确计量电池电量;通过大功率升降压技术使移动电源产品同时支持高压快充、低压快充两种手机快充技术。

2、快充协议领域

随着消费者使用智能设备的时间越来越长,智能设备续航问题日渐突出。5G手机普遍比传统智能手机耗电更多。为了追求便携轻薄,智能手机的电池容量较难进一步提升,于是针对智能手机的快充技术应运而生。为了同时兼容普通充电器和不断迭代的大功率快充充电器,同时保证快充的安全性,在手机和快充充电器之间需要新增快充协议芯片,来沟通协调快充的电压/电流,应对各种异常状态的安全保护。英集芯研发了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并在快充协议芯片的稳定性、安全性方面进行了深入研发。英集芯作为国内智能手机快充协议芯片的重要本土供应商之一,获得了主流智能手机厂商和智能手机主控平台的快充协议授权,并不断推出兼容性更好,集成度和可靠性更高的快充协议IC。在报告期内,公司累计销售快充协议芯片超过3亿颗。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及面临的竞争情况分析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

1、行业基本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目前,全球电源管理芯片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国际市场份额主要被海外

1-1-200

公司占据,包括TI、PI、Cypress、MPS等在内的国际集成电路公司都拥有多年的经验沉淀和极强的研发实力。电源管理芯片应用领域极其广泛,在我国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由于我国集成电路产业起步较晚,技术水平与世界领先公司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内下游企业在采购芯片时往往优先选择TI、PI、Cypress等国际厂商,我国电源管理芯片的自给率处于较低水平。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支持,我国芯片领域的科技水平突飞猛进。同时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国产替代成为国内集成电路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促进行业内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在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红利的带动下,大量资本进入电源管理芯片产业以谋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产业得以高速发展。目前,圣邦股份、芯朋微、晶丰明源等公司已成功登陆国内资本市场并逐渐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成为行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但总体而言,国内电源管理芯片产业的公司相对海外龙头企业总体规模仍然较小,仍具备较大的赶超和创新空间。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序号公司名称国家/地区基本情况
1TI(Texas Instruments)美国TI(Texas Instruments)成立于1947年,是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家半导体跨国公司。主要从事创新型数字信号处理与模拟电路方面的研究、制造和销售。除半导体业务外,公司还提供包括传感与控制、教育产品和数字光源处理解决方案。德州仪器是世界第一大数字信号处理器(DSP)和模拟电路元件制造商,其模拟和数字信号处理技术在全球具有领先地位。2020年,TI实现营业收入144.61亿美元。
2PI(Power Integrations)美国PI(Power Integrations)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圣何塞,是用于高能效电源转换的高压模拟集成电路业界的领先供应商。当前Power Integrations公司在高压集成电路方面所取得大量技术创新,实现了尺寸小、结构紧凑等功能特性,其产品用于各种电子产品的高效率电源,包括用于LED照明、手机充电器、计算机、LCD电视、DVD播放器、机顶盒、家用电器、电信网络设备等。2020年,PI实现营业收入4.88亿美元。
3Cypress美国Cypress成立于1982年,总部位于美国,于2020年4月16日被Infineon(英飞凌)收购,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半

1-1-201

序号公司名称国家/地区基本情况
导体跨国企业。公司深耕汽车、工业和消费电子市场,在MCU、存储器、模拟电路和USB控制器市场上拥有强大的竞争实力,在被Infineon收购后,Infineon与 Cypress合并后的公司将跻身全球十大半导体制造商之列。2019年,Cypress实现营业收入22.05亿美元。
4MPS(Monolithic Power Systems)美国MPS(Monolithic Power Systems)成立于1997年,总部位于美国加州圣何塞,是一家高性能半导体公司。MPS以其独特的系统设计优势和创新专有的BCD工艺技术,提供高集成的IC产品,提升能源效率,降低产品成本。例如相比其他电源管理IC,MPS提供的产品封装更小、效率更高、更稳定,目前产品盖含:AC-DC、DC-DC、电池管理、汽车AEC-Q100、工业、计算机、马达驱动、角度位移传感器、Class-D Audio、显示背光电源、电子保险丝、USB和负载开关等。2020年MPS实现营业收入8.44亿美元。
5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上市)Silergy Corp.(矽力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专业的混合信号和模拟IC设计公司,为全球少数能生产小封装、高压大电流的IC设计公司之一。目前的客户群覆盖平板电脑、LED照明、固态硬盘、LED电视、笔记型电脑、安防监控设备及智慧手机品牌或ODM、OEM代工厂的供应链等领域,公司也通过IC通路商开发不同产品应用领域的客户群。2020年矽力杰实现营业收入13,876.45百万新台币。
6伟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湾上市)伟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位于台湾新竹科学工业园区,是一家IC设计公司,专长于集成电路产品的企划、设计、测试、应用与行销。伟诠电子是国内混合类比IC设计的先驱之一,产品线包括应用于视讯、电源、游戏机及USB、消费性电子等,历年来的产品广获海内外采用,在多项领域绩效,尤其在监视器微控制器IC及交换式电源供应器之控制IC领域实力强劲。2020年伟诠电子实现营业收入2,619.98百万新台币。
7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北京市。主营业务为模拟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高性能模拟芯片,覆盖信号链和电源管理两大领域,可广泛应用于通讯、消费类电子、工业控制、医疗仪器、汽车电子等众多领域,目前终端客户近两千家。2020年,圣邦微实现营业收入119,654.68万元,净利润28,358.65万元。
8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是一家专业从事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的高科技创新企业,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集成

1-1-202

序号公司名称国家/地区基本情况
电路的研发和销售。公司专注于开发电源管理集成电路,目前在产的电源管理芯片共计超过500个型号。2020年,芯朋微实现营业收入42,929.87万元,净利润9,815.24万元。
9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总部位于上海市,是国内领先的模拟和混合信号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微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在通用LED照明、高性能灯具和智能照明驱动芯片技术和市场均处于领先水平。2020年,晶丰明源实现营业收入110,294.23万元,净利润6,975.02万元。
10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上海市,是国内集成电路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公司定位于国内一流的模拟和数模混合集成电路供应商,目前业务覆盖计量及SoC、电源管理、通用模拟、非挥发存储器、高速高精度ADC五大领域,为客户提供模拟和数模混合集成电路及系统解决方案。2020年,上海贝岭实现营业收入133,220.57万元,净利润46,687.74万元。
11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消费电子市场的电源管理芯片主要供应商。凭借高性能、高可靠性的电源管理芯片,以及针对智能组网延时管理单元、信号链芯片等其他类别产品的积极研发和推广,力芯微取得在手机、可穿戴设备等应用领域的优势地位,拥有世界级的客户如SAMSUNG、LG、MI、FOXCONN、MEIZU、TCL等。2020年,力芯微实现营业收入54,283.67万元,净利润6,561.92万元。

(二)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和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指标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深耕于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凭借着自主研发的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等核心技术,在行业中享有一定知名度。

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与发行人类似的基于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并以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产品为最主要业务收入来源的电源管理芯片设计公司数量很少,故考虑选取经营规模与发行人相差较小、从事电源管理芯片设计业务的芯片设计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具体包括圣邦股份、晶丰明源、芯朋微、力芯微和

1-1-203

上海贝岭。这些同行业公司均有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业务,在各自细分领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根据同行业公司的招股书和年报,不同于上述同行业公司,发行人最主要收入来源为基于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的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产品,就具体产品而言与上述同行业公司可比性较低。

就境外企业而言,TI、PI、MPS、Cypress等全球头部电源管理芯片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业务线覆盖范围广泛,在行业内排名靠前。发行人经营规模与TI、PI、MPS、Cypress等境外知名品牌存在差距,整体技术实力无法与TI等境外巨头抗衡。但是,在发行人专注的产品领域,发行人产品性能指标与TI、PI、Cypress、MPS、矽力杰和伟诠电子的对应产品较为相似,在集成度、兼容性、支持协议数量等指标上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境外同行业公司的产品,因此就具体产品而言,发行人与部分境外公司存在一定的可比性。发行人与境内外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具体如下: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04

1、与境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项目圣邦股份芯朋微晶丰明源上海贝岭力芯微发行人
营业收入 (2020年)11.97亿元4.29亿元11.03亿元13.32亿元5.43亿元3.89亿元
市场地位国内领先的高性能、高品质模拟芯片设计企业,主要产品为高性能模拟芯片,覆盖信号链和电源管理两大领域。国内家用电器、标准电源、移动数码等行业电源管理芯片的重要供应商。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的研发与销售。国内一流的模拟和数模混合集成电路供应商,产品主要布局于高性能模拟电路、电源管理、工控半导体和量大面广的计量产品及EEPROM存储器等领域。致力于模拟芯片的研发及销售,基于在手机、可穿戴设备等应用领域的优势地位,成为了消费电子市场主要的电源管理芯片供应商之一。公司是国内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产品涉及移动电源芯片、无线充电芯片、车载充电器芯片、快充协议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等细分市场领域。
主要产品高性能运算放大器、高压比较器、高保真音频驱动器、AMOLED显示电源芯片、高效低功耗DC-DC转换器、锂电池充电及保护管理芯片等。AC-DC芯片、DC-DC芯片、充放电管理芯片、接口热插拔芯片、栅驱动芯片等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机驱动芯片。非挥发存储器产品、电源管理产品、智能计量及SoC产品、工控半导体产品。LDO、充电管理芯片、过压防护芯片、过流防护芯片、LED/LCD驱动电路。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
应用领域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医疗仪器、汽车家用电器、手机及平板的充电器、机顶盒LED照明领域。智能电表、摄像头模组、显示屏模组、高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领域。移动电源、TWS耳机充电仓、车载充电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05

项目圣邦股份芯朋微晶丰明源上海贝岭力芯微发行人
电子、智能家居、智能制造、5G通讯等。及笔记本的电源适配器、移动数码设备、智能电表、工控设备。端及便携式医疗设备、工控设备及各类通用的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器、无线充电器、快充电源适配器等。
技术实力(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专利数量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数据)70项专利,研发人员378人,占66.08%,研发投入20,707.53万元。73项专利,研发人员158人,占比75.24%,研发投入5,860.17万元。237项专利,研发人员196人,占比62.42%,研发投入15,759.28万元。342项专利,研发人员237人,占比50.97%,研发投入11,567.42万元。37项专利,研发人员133人,占比51.15%,研发投入3,898.18万元。56项专利,研发人员146人,占64.32%,研发投入5,065.00万元。
电源管理相关芯片收入(2020年)8.48亿元4.02亿元10.35亿元4.67亿元4.66亿元3.75亿元
市场份额 (2020年)1.09%0.51%1.33%0.60%0.60%0.48%

注1: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注2:为了保持与同行业公司的可比性,发行人电源管理类芯片产品类别包含电源管理芯片与快充协议芯片,下同。注3:市场份额=各公司电源管理类芯片收入/国内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市场规模,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2020年国内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市场规模为781亿元。

注4:晶丰明源电源管理类芯片产品类别包含其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与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注5:芯朋微电源管理类芯片产品类别包含其家用电器类芯片、标准电源类芯片、工控功率类芯片。

2、与境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项目TIPICypressMPS矽力杰伟诠电子发行人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06

项目TIPICypressMPS矽力杰伟诠电子发行人
营业收入 (2020年)144.61亿美元4.88亿美元22.05亿美元 (2019年)8.44亿美元4.72亿美元0.89亿美元0.56亿美元
市场地位全球领先的模拟及数字半导体芯片设计制造公司,电源管理芯片包括全线电源管理产品,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国外AC-DC芯片市场的主要竞争者,产品以高集成度知名,是高压模拟集成电路的领先供应商。行业内领先的USB\typec PD协议产品设计企业,在全球MCU/无线/时钟等产品领域处于领先位置。专注于电源管理领域的知名IC设计公司,拥有丰富的电源管理产品线,是全球电源管理领域的领跑者。为全球少数能生产小封装、高压大电流IC设计公司之一。在电视、影音系统的电源管理与周边控制专用MCU,以及交换式电源供应器之监控IC处于领先地位,是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知名企业。公司是国内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领域的重要供应商,产品涉及移动电源芯片、无线充电芯片、车载充电器芯片、快充协议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等细分市场领域。
主要产品电源管理、放大器、音频、数据转换器、逻辑IC、接口IC、微控制器、电机驱动IC、处理器、射频和微波、传感器、无线连接等。高集成AC-DC芯片产品。MCU产品线、wifi、BLE产品线、USB PD协议产品线和PMIC产品线等。AC-DC、DC-DC、LDO、LED照明、电池充电、CLASS-D音频放大器和电机驱动芯片等。LED 照明、平板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固态硬盘、视频监控、服务器、数字机顶盒、智能型手机、电视、LED 背光模块、路由器、行动电源及智能电表。电源监控芯片、USB\typec PD快充协议芯片、AC-DC芯片、视频和通用MCU等。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07

项目TIPICypressMPS矽力杰伟诠电子发行人
应用领域汽车、通信设备、工业、企业计算、消费电子等。通讯设备、计算机、消费电子等。汽车、工业应用,消费电子、家电和通信设备等。通讯设备、计算机、消费电子等。消费性电子产品、工业用产品、信息产品及网络通讯产品等。PC、手机、平板、小家电、医疗等。移动电源、TWS耳机充电仓、车载充电器、无线充电器、快充电源适配器等。
技术实力(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的专利数量为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数据)未披露810项专利2,890项专利 (截至2019年末)1,327项专利1,357项专利232项专利56项专利
电源管理相关芯片收入(2020年)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4.72亿美元0.44亿美元0.54亿美元
市场份额 (2020年)----1.44%0.13%0.16%

注1:以上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2020年年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Cypress于2020年退市,故披露信息为2019年数据。注2:为了保持与同行业公司的可比性,发行人电源管理类芯片产品类别包含电源管理芯片与快充协议芯片。注3:“营业收入”中伟诠电子、矽力杰和发行人按2019年平均汇率1美元=6.8944元人民币,1美元=30.8582新台币,2020年平均汇率1美元=6.8941元人民币,1美元=29.3835新台币折算成美元数据,年平均汇率计算方式为当年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汇率中间价的算术平均值。

注4:市场份额=各公司电源管理类芯片收入/全球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市场规模,根据Frost&Sullivan相关数据,2020年全球电源管理芯片行业市场规模为328.8亿美元;其中,TI、PI、Cypress、MPS年报中未披露电源管理类芯片收入等数据,相应市场份额也未计算。

1-1-208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核心技术指标的比较情况

(1)快充移动电源

公司的快充移动电源产品高度集成快充协议、充电芯片、升压DC-DC和系统控制模块,形成了完整的快充移动电源芯片解决方案。市场上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般通过搭载分离的充电芯片和升压DC-DC芯片,同时外加协议芯片,从而配合MCU进行系统控制,实现快充功能。公司快充移动电源产品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产品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举例如下:

公司产品型号典型的输入充电电压电流(注4)典型的输出电压电流(注4)支持 快充协议(注5)是否 集成MOSFET(注6)是否 需要MCU (注7)
TITPS61088+BQ25895(注1)12V\1.5A;9V\2A;5V\3A12V\1.5A;9V\2A;5V\3A不支持快充协议,需要外加快充协议芯片。
MPSMP3429+MP2624 (注2)12V\1.5A;9V\2A;5V\3A12V\1.5A;9V\2A;5V\3A不支持快充协议,需要外加快充协议芯片。
矽力杰SY6996 (注3)12V\1.5A;9V\2A;5V\3A12V\1.5A;9V\2A;5V\3AQC2.0\QC3.0\AFC\FCP不需要
发行人IP5328p12V\1.5A;9V\2A;5V\3A12V\1.5A;9V\2A;5V\3AQC2.0\QC3.0\AFC\FCP\PE1.1\2.0\PD2.0\PD3.0不需要

注1:在“TPS61088+BQ25895”中,TPS61088为升压DC-DC芯片,BQ25895为充电芯片;

注2:在“MP3429+MP2624”中,Mp3429为升压DC-DC芯片,MP2624为充电芯片;

注3,SY6996是集成充电芯片和升压 DC-DC芯片

注4:表中“输入充电电压电流”和“输出电压电流”这两列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参数相同,是为了说明所选取的发行人产品与可比公司的相关产品具有可比性;

注5:针对快充协议,芯片能够兼容的协议越多,表明其性能越优异;

注6:若芯片集成了MOSFET,则表明其集成度越高。

注7:若芯片不需要MCU,则表明其集成度越高。

(2)快充协议芯片

公司快充协议芯片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产品具备支持的协议种类更多,兼容性更好,外围方案成本低,可靠性好等优势。举例而言,公司快充协

1-1-209

议芯片产品IP2161和IP272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产品的比较情况如下:

①IP2161

公司型号支持协议兼容性可靠性方案外围器件成本
PIchy103QC2.0/QC3.0兼容高通快充协议。DP\DM耐压5V、电源耐压9V。中等
发行人IP2161QC2.0/QC3.0/FCP/SCP/AFC/SFCP可以兼容高通、三星、华为、展讯等快充。DP\DM耐压15V,电源耐压15V。

②IP2726

公司型号支持协议兼容性可靠性方案外围器件成本
CypressCCG3PD2.0/ PD3.0 PPS支持PD快充协议。DP\DM耐压6V,CC1\CC2耐压6V、电源耐压26V。
伟诠 电子WT6636QC2.0/QC3.0/FCP/AFC/PD2.0/PD3.0 PPS可以兼容高通、三星、华为部分快充协议。DP耐压30V,DM耐压5.5V,CC1\CC2耐压30V、电源耐压30V。
发行人IP2726QC2.0/QC3.0/FCP/AFC/SCP/SFCP/VOOC/PD2.0/PD3.0 PPS可以兼容高通、三星、华为、OPPO、展讯等快充协议。DP\DM耐压25V,CC1\CC2耐压30V、电源耐压30V。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研发优势

(1)强大的系统设计能力

在设计一颗高性价比的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时,通常要考虑性能、功耗和成本三个维度。英集芯拥有强大的自上而下系统架构设计能力,基于对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领域的深刻理解,英集芯设计的数模混合SoC芯片兼具模拟芯片和数字芯片的优势。相对传统的以模拟电路为主的电源管理芯片比较难实现的性能指标,英集芯通过对数字电路的处理、修调、校准来实现成本和性能的平衡;对于传统通过MCU算法实现的功能,英集芯通过设计专用的模拟和数字电路,实

1-1-210

现功耗和成本的优化。举例而言,从功耗维度,1欧姆电阻的功耗是0.1欧姆电阻的10倍;从成本维度,1%精度电阻的成本大于10%精度的电阻。因此1欧姆、1%精度的电阻相对0.1欧姆、10%精度的电阻而言,功耗和成本更高。在TWS耳机充电仓芯片中,为了使检测耳机充电电流的精度达到1mA,传统做法需要外挂一个1欧姆、1%精度的电阻,功耗和成本相对较高;英集芯通过系统架构和算法的创新,只需要内置一个0.1欧姆、10%精度的电阻,即可完成1mA的检测精度,功耗和成本相对传统做法更低。英集芯使用1欧姆、10%精度的电阻,则能够达到0.1mA的检测精度,虽然电阻成本略有提升,但耳机充电电流的检测精度更高。

(2)优秀的研发团队

芯片设计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优质的研发人才对芯片设计企业至关重要。多年来,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才的培养与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在专注于数模混合芯片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中,已经建立起一支成熟健全、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科研团队,在电源管理芯片领域较国内竞争者形成了相对明显的技术优势。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研发团队知识结构合理,人才储备和梯队较为完善,共有研发人员146人,占公司总员工人数的64.32%。同时,研发人员年龄主要在40岁以下,创新意识强,拥有集成电路行业相关的学历背景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保证了公司在技术和产品研发方面相对于同业竞争者拥有优势。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共有5人,曾供职于国内外知名芯片设计公司,具备扎实的研发能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由核心技术人员领导并组建的由多名行业资深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团队,构成公司研发的中坚力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境内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29项。此外,公司还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9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项。

2、细分市场的产品和技术优势

(1)基于数模混合SoC集成等核心技术,产品综合竞争力强

目前,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车载充电器、无线充电器等消费电子产品中电源管理部分,大多采用多芯片设计方案。例如移动电源产品的电源管理部

1-1-211

分通常需要集合 MCU芯片、充电芯片、放电芯片、输入充电协议芯片、输出快充协议芯片等多颗芯片才能实现特定功能,客户需要多名软件和硬件工程师经过较长的研发周期才能形成成品方案;而且采用多芯片方案的生产成本偏高,生产过程较为复杂,产品良率和可靠性较低。英集芯基于自主研发的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能够将数字芯片、模拟芯片、系统和嵌入式软件集成到一颗SoC芯片中,并同步向客户提供成品开发方案,使得客户成品研发周期缩短、产品生产成本降低、生产过程简化、产品良率和可靠性亦能够得到提升。此外,公司通过先进的系统架构和算法设计,使得开发的芯片在满足客户技术指标要求的同时达到成本优化,保证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优势。以快充协议芯片为例,市场中通过USB-PD认证和兼容性测试的主要行业竞品,其MCU的存储空间一般为16KB~32KB,公司基于对PD协议的深刻理解,通过系统架构的改进和算法加速,只需要4KB~6KB存储空间的MCU,即可达到同样性能指标且顺利通过USB-PD认证和兼容性测试。

(2)基于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等核心技术,产品具备良好的兼容性目前市场上支持各类快充协议的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设备数量庞大,各个设备所支持的快充协议类型、版本各不相同,并且不同的快充协议在逻辑、内容、时序等方面甚至可能相互冲突。要兼容各种快充协议和数量庞大的快充设备,保证快充电源适配器最佳的充电功率,需要有芯片设计和算法软件的紧密配合以及大量的兼容性测试。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设计的芯片产品,通过了高通、联发科、展讯、华为、三星、OPPO、小米、vivo等主流平台的协议授权。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2018年颁布的《移动通信终端快速充电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国内移动通信终端所使用的快充协议可分为五类,英集芯是能够支持全部五类快充协议的芯片原厂;根据高通官方网站以及测试机构GRL实验室

的报道,英集芯是全球第一家通过高通QC5.0认证的芯片原厂。

(3)产品配置灵活多样

消费电子领域下游市场终端消费者需求多样,产品需要根据下游需求变化频

Granite River Labs Inc.,一家全球性的工程服务及高速连接测试方案提供商

1-1-212

繁升级。英集芯设计的数模混合电源管理芯片,在产品定义之初就考虑到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预先设计了各种可配置选项。在芯片量产之后,通过在出厂前配置不同的参数代码(例如不同的充放电电压、充放电电流、用户交互方式等),可快速满足客户新增的各类需求,大大减少了芯片迭代升级的次数,在降低研发费用的同时加速了新产品的面世,便于公司产品快速抢占市场,覆盖客户的更多需求,增加客户粘性。例如公司在2016年设计的一款产品(IP5306),通过各种不同参数配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款产品按照不同功能分类达到近百个子型号,满足了下游客户丰富多样的应用需求。

(4)产品运行稳定性、可靠性较高

快充电源适配器的发展趋势是高功率、小体积,随着功率密度的提升,充电器内部的温度可达到90度以上,AC-DC芯片工作时还会产生大量电磁干扰。在这种苛刻的高温高噪声环境中,以快充协议芯片为例,其作为充电器的整体协调接口,必须保证自身长时间、稳定可靠运行。作为少数打入品牌手机客户原装充电器市场的国产芯片厂商,英集芯的快充协议芯片可靠性高,终端返修的不良率控制在10 PPM

以下。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覆盖移动电源、无线充电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凭借优异的技术实力、产品性能和客户服务能力,通过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商业模式,产品获得了小米、OPPO、vivo、三星、博世、公牛、漫步者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商的使用。借助积累的优质客户基础,公司进一步提升了品牌认可度和市场影响力,与优质客户的合作带来的品牌效应也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其他客户的合作机会。

公司产品在不同市场应用领域的最终品牌用户代表如下:

应用领域最终品牌用户代表
移动电源芯片小米、公牛、南孚、Mophie、羽博、街电、小电

PPM:Parts Per Million,百万分之一

1-1-213

应用领域最终品牌用户代表
无线充电芯片Anker、品胜、海陆通、飞利浦、绿联
车充芯片三星、联想、博世、Verizon
TWS耳机充电仓芯片漫步者、图拉斯、倍思
快充协议芯片小米、OPPO、vivo、联想、诺基亚、LG

4、区位优势

公司所在的珠三角地区是中国集成电路产业的优势区域,珠三角地区的芯片经销商、终端产品整机厂、最终品牌客户都较为集中,公司充分利用珠三角的区位优势,与深圳当地的经销商、整机厂、最终品牌客户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客户需求,并将市场需求及时准确地结合到公司的芯片产品研发过程中,以客户为中心进行产品的研发,使产品定义、芯片的参数配置能够符合客户多种多样的需求。

(四)公司的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单一

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身资金积累及股权融资进行发展,融资渠道较为单一。随着公司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后续研发、运营方面的资金需求也将增加。为了保证公司未来的顺利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以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与国际领先企业在规模、人才和技术储备上存在差距

和行业内的大型跨国企业相比,公司在业务规模、人才和技术储备上都存在较大差距,公司产品覆盖的细分市场范围也比较有限,在行业技术储备上公司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资本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吸引优秀的研发人才、加强研发实力并扩大业务规模。

(五)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发展态势及面临的机遇

(1)国家政策助力集成电路产业实现弯道超车

1-1-214

集成电路是国家的支柱性产业,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不仅对国民经济和生产生活至关重要,而且对国家的信息安全与综合国力具有战略性意义。因此,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势在必行。为顺应全球集成电路产业蓬勃发展的潮流,实现芯片自主自强,进一步提升国家的信息安全和信息化水平,近年来我国先后推出《中国制造2025》《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领域的通知》《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政策,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让产业迎来加速成长的新阶段。未来,国家政策红利的持续指引,将会让集成电路产业获得更深入的关注和更持续资本助力,加速产业的变革与发展,帮助集成电路产业在国家产业生态体系内实现弯道超车。

(2)电源管理芯片应用领域不断扩展

电源管理芯片拥有广阔的终端应用领域,近年来,随着芯片技术的创新与提升,应用范围还在持续扩张,不仅覆盖消费电子、汽车电子、计算机、工业控制等传统产业领域,更在物联网、云计算、无线充电、新能源汽车、可穿戴设备等新兴市场获得新的机遇。终端应用的拓展推动着电源管理芯片向前发展,将促使厂商对电源管理芯片产生更大的需求,进一步拓宽电源管理芯片市场,为产业带来发展的新机遇。

(3)电源管理芯片的国产替代空间巨大

近年来,随着国产芯片的科技实力不断增强和国内应用市场需求的持续扩大,国产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与设计企业不断成长壮大,正逐渐缩小与国外同行业企业的技术差距,国产电源管理芯片的进口替代效应越发强劲。虽然国产电源管理芯片市场的占有率逐步提升,但相较于进口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因此,国产电源管理芯片企业在未来仍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此外,由于集成电路产业外部环境的复杂和不确定性,我国需要尽快实现芯片自主、安全、可控发展,从而摆脱国际社会在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上对我国的

1-1-215

诸多限制。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国内电源管理芯片行业有望在国产替代的浪潮中蓬勃发展。

2、行业面临的挑战

(1)高端芯片自给能力有限,国内核心技术能力亟待突破

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在技术、人才等方面与美国、日韩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特别在高端芯片方面,国产芯片的市场占有率较低。与此同时,国内企业限于其核心技术先进性不足,往往难以在强大的进口需求冲击下获取得足够的订单,在现金流不稳定的情况下其运营、研究开发投入等运转环节均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因而在追赶国际领先水平时面临重重挑战。总体而言,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国产核心技术亟待提升。

(2)高端人才相对匮乏,持续创新能力相对薄弱

集成电路设计产业整体呈现轻资产、技术密集的特点,行业内企业主要将其资源集中投入于芯片设计团队的建设,设计团队的综合素质往往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进一步发展,高端技术人员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并成为产业内企业最重要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由于芯片的制作工艺和器件的物理特性较为复杂,芯片设计人才的培养周期普遍较长,故目前就业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人才仍然相对匮乏。

四、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分产品类别的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销售收入占比
电源管理芯片26,822.8371.57%29,647.2487.80%19,442.9490.47%

1-1-216

快充协议芯片10,652.7028.43%4,121.3612.20%2,048.159.53%
合计37,475.53100.00%33,768.60100.00%21,491.09100.00%

2、核心技术相关主要产品产销量、平均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相关主要产品产销量、平均价格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产品类别产量(万颗)销量(万颗)产销率平均价格 (元/颗)
2020年度电源管理芯片31,320.8832,839.88104.85%0.82
其中:移动电源芯片19,266.7220,482.16106.31%0.82
无线充电芯片1,519.571,677.97110.42%2.13
车充芯片4,444.484,399.7098.99%0.76
TWS耳机充 电仓芯片2,484.622,295.0392.37%0.57
其他3,605.493,985.01110.53%0.45
快充协议芯片18,238.3217,695.4897.02%0.60
2019年度电源管理芯片40,109.7939,921.9399.53%0.74
其中:移动电源芯片31,465.4530,152.5495.83%0.76
无线充电芯片1,199.531,039.6586.67%2.68
车充芯片2,831.882,875.21101.53%0.80
TWS耳机充 电仓芯片102.1372.2770.76%0.78
其他4,510.815,782.26128.19%0.28
快充协议芯片8,936.3710,589.54118.50%0.39
2018年度电源管理芯片30,664.4127,902.5790.99%0.70
其中:移动电源芯片21,972.7221,524.0197.96%0.77
无线充电芯片153.30112.7373.54%2.97
车充芯片1,317.791,168.1388.64%1.01
TWS耳机充 电仓芯片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7,220.605,097.7070.60%0.25
快充协议芯片9,165.046,007.7165.55%0.34

3、按照各销售模式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1-1-217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模式35,912.6995.83%31,210.6292.42%19,697.5691.65%
直销模式1,562.844.17%2,557.997.58%1,793.538.35%
合计37,475.53100.00%33,768.60100.00%21,491.09100.00%

(二)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基本稳定,多数为经销商。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为芯片产品。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公司名称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销售模式
2020年度1深圳市志恒通电子有限公司3,300.298.48%经销
2深圳市创智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200.868.22%经销
3深圳宝立方科技有限公司2,896.257.44%经销
4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2,691.216.91%经销
5深圳市聚泉鑫科技有限公司2,451.166.30%经销
合计14,539.7637.35%
2019年度1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2,788.388.01%经销
2深圳市盛威尔科技有限公司2,592.427.45%经销
3深圳市聚泉鑫科技有限公司2,496.307.17%经销
4深圳市拓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326.926.69%经销
5深圳市爱迪芯科技有限公司2,117.116.08%经销
合计12,321.1335.40%
2018年度1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3,014.9013.91%经销
2深圳市盛威尔科技有限公司2,073.929.57%经销
3深圳市聚泉鑫科技有限公司1,711.717.90%经销
4深圳市爱迪芯科技有限公司1,673.407.72%经销
5深圳睿笙微科技有限公司1,518.157.01%经销
合计9,992.0846.12%

注:深圳市盛威尔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佰祥兴实业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公司对于该等公司的销售收入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6.12%、35.40%、

37.35%。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公司销售总额50%的

1-1-218

情况。公司主要客户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采购情况

1、主要采购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数模混合芯片的设计和销售,将晶圆制造、封装、大部分的测试等生产环节交由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采购主要为晶圆、光罩、封装测试、MOSFET管、包装材料等。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晶圆21,147.7771.33%19,547.2267.76%8,703.0257.65%
光罩641.872.17%782.792.71%864.885.73%
封装测试7,163.3624.16%7,717.5026.75%5,147.3834.10%
MOSFET管303.901.03%488.421.69%199.341.32%
包装材料99.880.34%117.770.41%74.430.49%
其他290.120.98%193.370.67%107.580.71%
合计29,646.91100.00%28,847.07100.00%15,096.62100.00%

2、主要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晶圆采购价格一般由公司参照市场价格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主要受光罩层数、硅片和汇率波动等影响。公司封装服务的采购价格主要受封装类型、封装耗材成本、封装工艺程序等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晶圆和封装服务平均单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晶圆(元/片)3,296.923,095.413,015.81
封装(元/颗)0.13130.13060.1180

注:上述公司封装服务的平均采购单价计算包含公司对单独封装服务及封测一体服务的

1-1-219

采购。

(二)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基本稳定,公司主要向其采购晶圆、光罩及封装测试服务等。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主要 采购 内容
2020年度1GLOBALFOUNDRIES Singapore Pte.Ltd.12,028.9340.57%晶圆及光罩
2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9,728.0632.81%晶圆及光罩
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94.268.75%封装 测试
4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91.424.02%封装测试、代理服务
5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1,138.923.84%封装 测试
合计26,681.6090.00%
2019年度1GLOBALFOUNDRIES Singapore Pte.Ltd.13,403.7846.46%晶圆及光罩
2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422.1522.26%晶圆及光罩
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15.3616.69%封装 测试
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1.194.16%封装 测试
5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501.111.74%晶圆
合计26,343.5891.32%
2018年度1GLOBALFOUNDRIES Singapore Pte.Ltd.6,227.6041.25%晶圆及光罩
2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66.8225.61%封装 测试
3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572.5617.04%晶圆及光罩
4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6.514.22%封装 测试

1-1-220

期间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比主要 采购 内容
5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601.383.98%晶圆
合计13,904.8892.11%

注:归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已合并计算。其中对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已经合并计算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华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和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对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已经合并计算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供应商中,发行人向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日月光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的封装测试服务。

六、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1、房产租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实际用途
1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服务中心英集芯有限深圳市国际创新谷8栋A座31层3104房2020.6.16-2025.6.15542.81 平方米办公
2成都海天鸿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成都微电子成都市高新区科园2路10号“航利研发中心”2栋2单元10楼2B号2020.8.8- 2025.9.7357.08 平方米办公
3珠海高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半导体珠海市高新区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4栋1-3层2020.2.16- 2023.2.152,655 平方米办公
4珠海高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半导体珠海市高新区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5栋1-2层2018.5.16- 2024.5.152,231 平方米办公
5苏州高新软件苏州智集芯苏州市科技城科灵路78号05号楼2020.11.23-2021.11.22200平方米办公

1-1-221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房屋坐落租赁期限租赁面积实际用途
园有限公司-5-504
6李国威英集芯有限珠海海怡湾畔怡峯3-2303单位2020.8.19-2021.8.18205.98平方米(建筑面积)内部员工宿舍
7张晓梅英集芯有限珠海海怡湾畔怡峯2-2901单位2020.8.19-2021.8.18206.6平方米(建筑面积)内部员工宿舍
8莫家葆英集芯有限珠海海怡湾畔海韵园10-303单位2020.8.18-2021.8.1780.79平方米(建筑面积)内部员工宿舍
9朱秀珍英集芯有限珠海海怡湾畔海韵园10-301单位2020.9.15-2021.9.14132.25平方米(建筑面积)内部员工宿舍
10苑金福英集芯珠海市海怡湾畔海韵园16-3042021.4.5-2022.4.4132.9平方米(建筑面积)内部员工宿舍
11刘惠卿英集芯深圳市南山区万科云城三期4栋33032021.1.1-2022.12.31133.77平方米(建筑面积)内部员工宿舍

注:上述第2、5、6、7、8、9、10、11项租赁房屋租赁面积为房产证记载面积;第1、

3、4项赁房屋租赁面积为租赁合同记载面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11处房屋租赁情况,其中第2、5、

6、7、8、9、10、11项租赁房屋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第1、3、4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根据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出具的说明文件,上述第1项房屋正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唐家股份合作公司和唐家湾镇政府出具的说明文件,珠海市香洲区唐家股份合作公司拥有上述3、4项房屋的完整产权,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珠海市香洲区唐家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文件说明该房屋交由珠海高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升级改造,珠海高新文创对该等房屋享有出租经营的权利,因此,第3、4项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经核查,上述租赁房屋中,第2项已在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其他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上述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租赁物业存在被所在地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及如未能按要求改正而受到

1-1-222

罚款的风险,但其潜在处罚的金额较小。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曾收到其租赁房产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亦未受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洪伟对上述情形出具了说明和承诺:“若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物业未取得产权证书或未办理登记备案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或物业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导致公司更换经营场所的,本人将承担公司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主要无形资产

1、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中国境内专利权情况如下表:

(1)发明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证书号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
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基于单电池的多口快充电路、控制方法、装置及充电设备ZL202011374722.544423722021/5/25原始取得
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高精度低功耗的上电复位电路ZL202011395122.743213762021/3/26原始取得
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电源软启动控制电路、控制芯片及控制装置ZL202011533997.942943912021/3/12原始取得
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基于动态零点补偿电路的电源变换器ZL202011318844.242526672021/2/12原始取得
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充电方法、充电设备及充电控制芯片ZL202011057326.X42479412021/2/9原始取得
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基于电流模式的升降压控制器ZL202011275952.642496752021/2/9原始取得

1-1-223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证书号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
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RBCOT架构降压变换器电路、纹波补偿方法及 芯片ZL202010981208.142415952021/2/5原始取得
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电池保护控制电路、芯片及电子装置ZL202011001577.642066582021/1/15原始取得
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开关电源保护电路、开关电源芯片ZL202011110403.342043562021/1/15原始取得
1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两相三阶环形振荡器电路、控制方法、芯片及电子装置ZL202011003480.942011762021/1/12原始取得
1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电荷泵电路、电荷泵电路的控制方法、芯片及电子装置ZL202011017580.741987662021/1/12原始取得
1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采样电阻短路保护电路和方法,以及快充充电器ZL202011078151.041987752021/1/12原始取得
1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恒温电流源、芯片及电子设备ZL202011039378.441980862021/1/8原始取得
1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切换控制电路、充电芯片及电子装置ZL202010969603.841880552021/1/5原始取得
1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快充充电器、快充芯片及快充充电器的控制方法ZL202011004670.241884792021/1/5原始取得
1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芯片内时钟频率自动校准方法及相关产品ZL202011040947.741923862021/1/5原始取得
1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单线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及单线通信方法ZL202011054082.X41884832021/1/5原始取得
1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多口充电控制电路和方法、充电芯片及供电设备ZL202011064256.041884852021/1/5原始取得
1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充电控制电路、充电芯片及充电设备ZL202011058282.241884842021/1/5原始取得

1-1-224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证书号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
2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磁随机存储器及其制备方法、存储芯片、电子设备ZL202011066322.841884862021/1/5原始取得
2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C芯片的校准方法、系统及 装置ZL202010984631.741861682021/1/1原始取得
2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电压检测芯片、电池及电子 设备ZL202011004317.441833022021/1/1原始取得
2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无线能量切换电路、无线充电芯片及电子设备ZL202011044790.541845712021/1/1原始取得
2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电流检测芯片、电池及电子 设备ZL202011009871.141796412020/12/29原始取得
2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快充保护电路和方法、快充芯片、以及快充供电 设备ZL202010956311.041536402020/12/15原始取得
2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智能音频管理系统ZL201510472832.829192722018/5/11原始取得
2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USB插入自动识别和供电系统和集成有该系统的芯片ZL201510470842.827424212017/12/19原始取得

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已申请办理专利权人更名手续,部分专利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实用新型

①发行人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证书号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
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用于充电设备接口的过压保护电路(技术交底名称:一种用于DPDM过压保护的检测方法)ZL202021347601.7130978512021/5/4原始取得

1-1-225

序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证书号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
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用于充电设备接口对地短路保护电路ZL202021347150.7123221942021/1/12原始取得
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测试 电路ZL202020485063.1119035402020/11/13原始取得
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多输出口的快充切换电路ZL202020590921.9117694182020/10/27原始取得
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集成无线发射和接收的移动充电宝电路ZL202020076818.2115854572020/9/29原始取得
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基于双接口拔插检测的快充切换电路ZL202020592844.0115756832020/9/29原始取得
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BUCK-BOOST变换器电路ZL201922497910.6114084192020/9/4原始取得
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快速放电电路ZL202020476057.X113953632020/9/4原始取得
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应用于移动电源的充电系统ZL201922160337.X108573992020/6/30原始取得
1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锯齿波信号控制电路及锯齿波发生器ZL201922401084.0108740592020/6/30原始取得
1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锯齿波产生电路及升降压 变换器ZL201921846738.4107620352020/6/16原始取得
1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锯齿波产生电路及升降压 变换器ZL201921847397.2107483932020/6/16原始取得
1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多源多口输出电路ZL201921515745.6102216782020/4/3原始取得
1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电池充放电的路径管理系统ZL201921360614.5100419872020/2/14原始取得

1-1-226

序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证书号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
1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用于TWS蓝牙耳机充电仓的双路插拔检测电路ZL201921159065.599032022020/1/10原始取得
1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多输出充电系统ZL201820856477.382360642018/12/18原始取得
1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无线充电系统ZL201820859609.882416762018/12/18原始取得
1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充电切换控制电路ZL201820950110.882430052018/12/18原始取得
1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移动电源电量指示电路及移动电源ZL201720918734.770852472018/3/16原始取得
2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选择升降压式变换电路驱动供电电源的 电路ZL201720993144.070850122018/3/16原始取得
2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移动电源快充控制电路及快充移动电源ZL201720918856.670800972018/3/13原始取得
2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移动电源引脚复用电路ZL201720235278.664986952017/9/26原始取得
2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一种用于移动电源的引脚复用电路ZL201520700841.349115882016/1/6原始取得

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已申请办理专利权人更名手续,部分专利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②珠海半导体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

序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证书号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
1珠海半导体通过单电阻控制多口USB输出的USB输出电路、充电设备ZL202020927887.X132681052021/5/28原始取得

1-1-227

序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证书号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
2珠海半导体一种低压高抗噪BUCK-BOOST变换器ZL202020407727.2123125212021/1/12原始取得
3珠海半导体一种基于平均电流模的BUCK-BOOST变换器ZL202020407192.9121797582020/12/22原始取得
4珠海半导体基于PCB平面电感的DCDC 变换器ZL201922308181.5115918992020/9/29原始取得
5珠海半导体一种可以自动调节功率的快充电路ZL201921274853.9102278272020/4/3原始取得
6珠海半导体一种车载充电控制电路ZL201921274828.0100680142020/2/18原始取得

2、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中国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表: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1发行人22927938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集成电路;半导体;音频视频接收器2018-05-14至2028-05-13原始取得
2发行人18250274第9类:集成电路用晶片;半导体;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2018-02-07至2028-02-06原始取得
3发行人18251671第9类: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2017-02-21至2027-02-20原始取得
4发行人18250800第42类: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2016-12-14至2026-12-13原始取得

1-1-228

序号注册人商标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有效期限取得方式
产品;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物理研究
5发行人18250579第42类: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工业品外观设计;包装设计;计算机系统设计;物理研究2016-12-14至2026-12-13原始取得
6发行人18250383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集成电路;电子芯片;集成电路用晶片;半导体;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音频视频接收器;半导体器件2016-12-14至2026-12-13原始取得

3、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域名如下表:

序号域名域名注册人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生效日期到期日期
1injoinic.com发行人粤ICP备18161222号-12014-12-012024-12-01
2injoinic.net发行人未启用2014-12-012024-12-01
3injoinic.com.cn发行人未启用2014-12-012024-12-01
4injoinic.cn发行人未启用2014-12-012024-12-01

1-1-229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下表:

(1)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著作 权人名称登记号首次发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电池管理芯片嵌入式管理软件V1.02018SR0435262017/8/182018/1/18原始取得
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车载充电芯片固件烧写工具软件V1.02017SR6620552017/8/182017/12/1原始取得
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快速充电协议芯片嵌入式管理软件V1.02017SR6529752017/8/182017/11/28原始取得
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移动电源芯片嵌入式管理软件V1.02016SR2889972015/12/182016/10/11原始取得
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209移动电源系统开发软件V1.02016SR1030772015/12/182016/5/12原始取得

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已申请著作权人更名手续,部分著作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珠海半导体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著作 权人名称登记号首次发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1珠海半导体电池管理系统芯片管理软件V1.02019SR08186672018/7/82019/8/7原始取得
2珠海半导体电源管理系统芯片管理软件V1.02019SR08137362018/8/182019/8/6原始取得
3珠海半导体快速充电协议芯片管理软件V1.02019SR08009642018/9/82019/8/1原始取得
4珠海半导体车载充电系统芯片管理软件V1.02019SR07918672018/12/82019/7/30原始取得
5珠海半导体移动电源系统芯片管理软件V1.02019SR07589712018/6/82019/7/22原始取得
6珠海半导体Qi无线充电芯片嵌入式管理软件2019SR01237302018/11/152019/2/1原始取得

1-1-230

序号著作 权人名称登记号首次发表日登记日期取得方式
V1.0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如下表:

(1)发行人拥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序号权利人布图设计名称登记号申请日有效期至
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512BBS.2055697302020/9/72030/9/8
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22ABS.2055696922020/9/72030/9/7
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509BBS.2055696762020/9/72030/9/6
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31U02BS.2055695952020/9/72030/9/6
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508EBS.2055698462020/9/72030/9/6
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518ABS.2055698032020/9/72030/9/6
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21DBS.2055697062020/9/72030/9/6
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15U06BS.2055697812020/9/72030/9/6
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21FBS.2055698622020/9/72030/9/6
1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528ABS.2055697652020/9/72030/9/6
1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517BBS.2055697492020/9/72030/9/6
1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25BBS.2055696842020/9/72030/9/6
1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17U03BS.2055696682020/9/72030/9/6
1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22BBS.2055695872020/9/72030/9/6
1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325ABS.2055696092020/9/72030/9/6

1-1-231

序号权利人布图设计名称登记号申请日有效期至
1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22CBS.2055696412020/9/72030/9/6
1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317U02BS.20556982X2020/9/72030/9/6
1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21EBS.2055697222020/9/72030/9/6
1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A1018EBS.2055696252020/9/72030/9/6
2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517ABS.2055698542020/9/72030/9/6
2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317U03BS.2055698382020/9/72030/9/6
2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513BBS.2055697142020/9/72030/9/6
2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32U01BS.20556965X2020/9/72030/9/6
2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15U07BS.2055696172020/9/72030/9/6
2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311DBS.2055698112020/9/72030/9/6
2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505DBS.2055697572020/9/72030/9/6
2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SN1002U01BS.20556979X2020/9/72030/9/6
2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SN1001U02BS.2055697732020/9/72030/9/6
2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516BS.1956189712019/10/302029/10/29
3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06HBS.1956189632019/10/302029/10/29
3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58BS.1956189392019/10/302029/10/29
3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538BS.1956189472019/10/302029/10/29
3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2161HBS.1956189552019/10/302029/10/29
3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06BS.1956021292019/7/262029/7/25
3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2188BS.1855714252018/11/202028/11/19

1-1-232

序号权利人布图设计名称登记号申请日有效期至
3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3012BS.1855714332018/11/202028/11/19
3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3022BS.1855714412018/11/202028/11/19
3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3267BS.18557145X2018/11/202028/11/19
3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06UBS.1855714682018/11/202028/11/19
4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28PBS.1855714762018/11/202028/11/19
4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403BS.1855714842018/11/202028/11/19
4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407BS.1855714922018/11/202028/11/19
4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506BS.1855715062018/11/202028/11/19
4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566BS.1855715142018/11/202028/11/19
4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503BS.1855715222018/11/202028/11/19
4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528BS.1855715492018/11/202028/11/19
4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808BS.1855715572018/11/202028/11/19
4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525TBS.1855715302018/11/202028/11/19
4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2688BS.17553196X2017/8/292027/8/28
5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505BS.1755319512017/8/292027/8/28
5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518BS.1755319432017/8/292027/8/28
5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351BS.1755319352017/8/292027/8/28
5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3013BS.1755319272017/8/292027/8/28
5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3254BS.1755319002017/8/292027/8/28
5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2161BS.1755318972017/8/292027/8/28

1-1-233

序号权利人布图设计名称登记号申请日有效期至
5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2906BS.1755318892017/8/292027/8/28
5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2716BS.1755318702017/8/292027/8/28
5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209UBS.1755318622017/8/292027/8/28
5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38BS.1755318542017/8/292027/8/28
6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01BS.1755318462017/8/292027/8/28
6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10BS.1755318382017/8/292027/8/28
6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22BS.17553182X2017/8/292027/8/28
6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28BS.1755318112017/8/292027/8/28
6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3005BS.1750037182017/5/242027/5/23
6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03BS.17500370X2017/5/242027/5/23
6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05BS.1750036962017/5/242027/5/23
67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06BS.1750036882017/5/242027/5/23
68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16BS.17500367X2017/5/242027/5/23
69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318BS.1750036612017/5/242027/5/23
70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301BS.1750036532017/5/242027/5/23
71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2105BS.1550058122015/6/282025/6/27
72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103BS.1550058042015/6/252025/6/24
73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6208BS.1550057902015/6/252025/6/24
74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IP5209BS.1550057662015/6/152025/6/14
75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01BS.1550016392015/3/52025/3/4

1-1-234

序号权利人布图设计名称登记号申请日有效期至
76发行人或发行人前身GC1002BS.1550016202015/3/52025/3/4

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已申请权利人更名手续,部分设计专有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珠海半导体拥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序号权利人布图设计名称登记号申请日有效期至
1珠海半导体SN1002BS.1956387272019/12/172029/12/26
2珠海半导体GC1517BS.1956387192019/12/172029/12/26
3珠海半导体GC1503BS.1956387002019/12/172029/12/26
4珠海半导体GC1327BS.1956386972019/12/172029/12/26
5珠海半导体GC1325BS.1956386892019/12/172029/12/26
6珠海半导体GC1321BS.1956386702019/12/172029/12/26
7珠海半导体GC1317BS.1956386622019/12/172029/12/26
8珠海半导体GC1306BS.1956386542019/12/172029/12/26
9珠海半导体GC1031BS.1956386462019/12/172029/12/26
10珠海半导体GC1016BS.1956386382019/12/172029/12/26
11珠海半导体GC1015BS.19563862X2019/12/172029/12/26
12珠海半导体GC1011BS.1956386112019/12/172029/12/26
13珠海半导体GC1009BS.1956386032019/12/172029/12/26
14珠海半导体GC1007BS.19563859X2019/12/172029/12/26
15珠海半导体GC1003BS.1956385812019/12/172029/12/26
16珠海半导体IP5409BS.1855758462018/12/302028/12/29
17珠海半导体IP2183BS.1855758382018/12/302028/12/29
18珠海半导体IP5336BS.18557582X2018/12/302028/12/29
19珠海半导体IP2680BS.1855758112018/12/302028/12/29
20珠海半导体IP3011BS.1855758032018/12/302028/12/29
21珠海半导体IP2707BS.18557579X2018/12/302028/12/29

1-1-235

七、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 核心技术情况

1、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致力于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方面的研发,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市场针对性强、应用价值较大的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的产品开发奠定了技术基础。公司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发行人的主要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主要核心技术技术来源专利保护对应专利号主要应用产品
1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自主研发18项已授权专利ZL202011395122.7、 ZL202010984631.7、 ZL202011058282.2、 ZL202011044790.5、 ZL202011054082.X、 ZL202010969603.8、 ZL202011040947.7、 ZL202011533997.9、 ZL201922160337.X、 ZL201921360614.5、 ZL201820950110.8、 ZL201820859609.8、 ZL201720918856.6、 ZL201720235278.6、 ZL201520700841.3、 ZL202020076818.2、 ZL202020485063.1、 ZL201921274828.0移动电源芯片,无线充电芯片,车充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等
2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自主研发15项已授权专利ZL202011374722.5、 ZL202011004670.2、 ZL202010956311.0、 ZL202011078151.0、 ZL202011057326.X、 ZL202011064256.0、 ZL201921515745.6、 ZL201820856477.3、移动电源芯片,车充芯片,快充协议芯片

1-1-236

序号主要核心技术技术来源专利保护对应专利号主要应用产品
ZL202020592844.0、 ZL202020590921.9、 ZL202021347601.7、 ZL202021347150.7、 ZL201921274853.9、 ZL202020927887.X、ZL201510470842.8
3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自主研发7项已授权专利ZL202011039378.4、 ZL202011004317.4、 ZL202011009871.1、 ZL202011003480.9、 ZL202011001577.6、 ZL202011017580.7、 ZL201921159065.5移动电源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等
4高精度ADC和电量计 技术自主研发1项已授权专利ZL201720918734.7移动电源芯片
5大功率升降压技术自主研发12项已授权专利ZL202011275952.6、 ZL202011318844.2、 ZL202011110403.3、 ZL202010981208.1、 ZL201922401084.0、 ZL201921846738.4、 ZL201921847397.2、 ZL201720993144.0、 ZL201922497910.6、 ZL202020476057.X、 ZL202020407727.2、ZL202020407192.9移动电源芯片

公司在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大功率升降压技术等方面有深厚技术积累,具体如下:

(1)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

数模混合SoC技术能够将数字芯片、模拟芯片、系统和嵌入式软件的功能整合到一颗芯片上,通过芯片的数字部分、模拟部分、嵌入式软件和程序的相互

1-1-237

配合,根据客户的需要实现芯片功耗、性能和成本的平衡和优化。发行人在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中使用了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使用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设计的芯片,相对于传统的多芯片方案集成度较高,有助于降低客户的方案设计难度和制造成本;并且由于芯片的数模混合的特性,可以按照客户要求灵活地进行参数调整,易于升级。

(2)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

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能够使英集芯的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兼容市场上现有的十余种主流快充协议。市场上各个不同快充协议的逻辑、内容、时序等都有所不同,甚至有可能存在相互冲突。英集芯通过创新的芯片设计和算法软件的紧密配合,能够使芯片顺畅地兼容市场上各种主流快充协议,及时、安全地处理各种复杂的异常场景。在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的支持下,英集芯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产品具有可靠性高、兼容性好,灵活性强等优点。

(3)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

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能够使得包括移动电源、TWS耳机充电仓在内的由电池供电的便携电子设备在不同工作状态下切换电源状态,从而延长便携电子设备的工作时间和待机时间。在该项技术的支持下,设备能够在工作时使用工作电源,在非工作状态时关闭大部分电路供电使用待机电源,在电池电量较低时只保持唤醒电路工作进入超低功耗深待机状态;同时,该项技术能让设备在工作功率较高时使用高频率时钟提高功率、在工作功率较低时切换成低频率时钟降低功耗。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主要应用于深亚微米级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中,英集芯凭借对晶圆厂工艺制程的深刻理解和掌握,通过系统架构与电路设计的紧密配合,将该项技术引入到电源管理芯片中。

(4)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

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能够使公司的移动电源芯片产品有计量电池电量的功能。在移动电源充放电时,使用14比特高精度ADC来测量电池电压和电池电流,通过计算电池的阻抗来测量电池残留的实际电压并显示出剩余电量,并通

1-1-238

过电量平滑技术,使得电量不会频繁波动。高精度ADC对周围器件的噪声特别敏感,移动电源中的DC-DC工作时会产生大量的杂讯干扰ADC采集精度,业内通行的做法是尽可能让高精度ADC物理上远离DC-DC,很少将高精度ADC和DC-DC集成在一颗芯片中。英集芯经过不断的创新实践,采用电路抗干扰设计、后端布局布线的特殊处理、算法优化等方法,能够在一颗芯片中集成大电流DC-DC和高精度ADC,降低了下游客户方案的设计难度和成本,缩小了产品尺寸。

(5)大功率升降压技术

大功率升降压技术能够使电源管理芯片同时支持高压快充技术、低压快充技术这两种手机快充技术。传统的升降压方案一般需要降压转换器配合升压转换器(buck-boost技术)来实现对高压快充技术、低压快充技术的同步支持,在需要输出高压时开启升压电路,需要输出低压时开启低压电路。这样的设计方案使得电路较为复杂,成本相对较高。英集芯使用升压电路配合可以低成本降低电压的低压差转换器(LDO)来实现大功率升降压的功能——在需要输出高电压时,开启升压电路;需要输出低电压时,升压电路不变,由LDO降低输出电压,从而实现升降压功能。英集芯的这项技术只需要3个功率管就能实现大功率升降压的功能,相比传统方案减少了1个功率管,降低了方案的成本和复杂度。

2、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37,475.5333,768.6021,491.09
营业收入38,926.9034,804.7021,667.67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96.27%97.02%99.19%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1、在研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的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1-1-239

项目名称拟达到的 目的应用领域与行业技术水平的 比较所处阶段主要 人员报告期经费 投入
13.6A单口快充车载充电芯片针对车载充电器应用,集成低内阻功率MOSFET和全部快充协议,支持PD/PPS等快充协议的标准认证。在现有车载充电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车充、快充电源适配器具有高效率、高可靠性、低成本等优点小批量试产研发人员20人688.75万元
2基于MCU的单口PD快充协议芯片针对GC1317更换工艺平台,增加客户方便配置的选项,便于客户自行开发方案功能快充电源适配器耐高压的芯片供电和USB接口,高ESD,支持多种快充协议小批量试产研发人员30人419.07万元
3双口PD快充的车载充电芯片针对车充产品,实现可以双口PD快充的规格车充、快充电源适配器可以实现双口盲插的PD快充,产品耐压40V,满足高端车充产品需求小批量试产研发人员20人359.01万元
4超低功耗升压DC-DC芯片输出5V和3.3V可选,常开模式下电池耗电在5uA以下,4V电池耗电在3uA以下TWS耳机仓和低功耗手持设备支持常开5V的boost的低功耗要求和电流能力要求,满足高端TWS耳机仓需求小批量试产研发人员25人65.47 万元
5高精度低功耗高端单节锂保芯片电流保护精度常温在1mV,电压在15mV,不带PUMP的功耗在2uA以下,带PUMP的功耗在5uA以下,VM耐压-28V,可替代高移动设备,比如手机等匹配高要求的电流和电压保护精度,满足手机等移动设备的高精度和低功耗需求小批量试产研发人员15人106.85万元

1-1-240

项目名称拟达到的 目的应用领域与行业技术水平的 比较所处阶段主要 人员报告期经费 投入
端日系芯片
6集成H桥和解码功能的无线充发射芯片针对无线充发射端应用,集成H桥驱动和解码功能,支持5W/10W发射功率无线充电外围器件精简,支持PD快充输入,成本较低小批量试产研发人员25人报告期后开始研发
7TWS充电仓芯片03主打低成本TWS耳机市场TWS充电仓低成本、高性价比方案小批量试产研发人员20人报告期后开始研发
8全集成功率MOSFET、支持全快充协议的的升降压电源芯片针对大功率高端快充移动电源和高端车充应用,采用升降压架构,集成全部路径MOSFET,支持2-4节电池应用,集成所有快充协议,拓展高功率移动电源和车充产品线快充移动电源、车充、快充电源适配器采用高效率的升降压DC-DC技术,支持市场主流快充协议;集成了快充协议、系统控制、集成度更高,应用更方便,方案成本更低样品验证研发人员35人755.46万元
9支持多协议的快充SINK端协议芯片针对手机和平板等需求快充输入的应用,支持BC1.2、QC快充协议输入和输出,应用于手机和平板主板充电接口手机、平板大客户定制芯片样品验证研发人员25人317.75万元
10固化ROM版本的PD协议芯片针对单A口/C口 PD快充应用,按照认证流程固化软件代码,可以配置快充的电压、电流、保护等各种规格。可以通过改版实现流程快充电源适配器大客户定制芯片样品验证研发人员28人70.90 万元

1-1-241

项目名称拟达到的 目的应用领域与行业技术水平的 比较所处阶段主要 人员报告期经费 投入
和软件代码变更
11集成MCU和快充协议的升降压控制芯片针对大功率高端快充移动电源和高端车充应用,采用升降压架构,采用外部开关MOSFET,集成路径MOSFET,支持2-4节电池应用,集成所有快充协议,集成无线充电,拓展高功率移动电源、车充产品线、无线充产品线快充移动电源、车充、无线充采用高效率的升降压DC-DC技术,支持市场主流快充协议;相比市场同类产品,集成了快充协议、系统控制、无线充电等功能,集成度更高,应用更方便,方案成本更低样品验证研发人员30人46.61 万元
12AMOLED屏电源管理芯片三路输出满足当代和下一代AMOLED的屏功率和时序要求,通过SWIRE可调3路输出电压,两路正压boost输出,输出电压最高7.9V,负压buck-boost输出-0.8V到-6V,屏的正负电流能力要到700mAAMOLED屏的移动设备支持手机主流屏的AMOLED屏的功率要求和时序要求,和国内外同规格产品性能和可靠性相当样品验证研发人员15人184.54万元
13高压线性 充电充电1,2,3节锂电或铁锂电,输入和输出耐压38V,能调充电电压,充电电流,有NTC电池监控保护功电子烟或POS机等手持设备支持高耐压输入输出的1,2,3节线性充电,市场上同类规格产品较少样品验证研发人员15人132.15万元

1-1-242

项目名称拟达到的 目的应用领域与行业技术水平的 比较所处阶段主要 人员报告期经费 投入
能和TIMER保护功能,灯光可3中模式选择
14支持双口PD独立输出的快充协议IC针对双口PD输出应用、双路独立输出的快充适配器,支持全部快充协议、集成双FB反馈回路,可以在系统升级的快充协议IC快充移动电源、车充、快充电源适配器支持多种快充协议,支持双口PD应用,支持双路独立输出,市场上同类规格产品较少样品验证研发人员28人149.00万元
15高性能车充芯片支持恒压,恒流和恒功率工作,耐压40V,输出宽范围可调,支持协议调压和反馈调压,支持氮化镓MOSFET的驱动车充和适配器中的车充支持车充的耐压、功耗、性能等各方面要求,支持适配器的功耗要求和调压要求样品验证研发人员25人147.80万元
16低功耗多功能高精度线性充电单节线充,EOC低至1mA,带系统路径管理功能,带shipping mode功能,输入和电池到系统都双向关断,输入耐压到21V,支持DPM功能且最低到3.8V。完善的保护。带1路低功耗的LDO输出。能匹配MPS和Ti的芯片TWS耳机或IOT中小体积锂电充电设备支持带路径管理的TWS耳机电源管理需求,支持超小电池的低功耗快充需求,与国外的同类产品性能相当样品验证研发人员15人55.01 万元
17开关充电和升压DC-DC输入耐压到20V,开关充电下一代需要快充的TWS支持快充TWS耳机充样品验证研发人员15人52.94 万元

1-1-243

项目名称拟达到的 目的应用领域与行业技术水平的 比较所处阶段主要 人员报告期经费 投入
二合一芯片电流最大2.5A,电池供电时boost低功耗到5uA以下,充电和放电是给5V输出能无缝切换。带1路3.3V的LDO输出。耳机仓或需要5V常在的手持设备电仓电源管理需求,集成低功耗Boost,输出电压在适配器和电池供电无缝切换,可应用于下一代快充的TWS耳机充电仓,技术水平较高
18直流马达驱动芯片集成H桥,耐压12V的H桥电压,芯片供电范围2V到7V,过流保护2A。支持休眠模式和转的方向。电动牙刷, 玩具与国外的同类产品相匹配样品验证研发人员15人41.97 万元
19高压高可靠性降压DC-DC输入24V耐压,输入12V,输出5V,电压可通过反馈可调,每个脚短路和断路保护,频率可内部调和外部调。家电可满足家电类应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需求,可应用于高端DC-DC产品和占空比100%的DC-DC产品应用样品验证研发人员15人41.00 万元
20高精度3节锂保芯片3节锂保,可选项为2节锂保,电流保护精度常温在3mV,电压在15mV,VM耐压-28V,带断线检测功能和电池过温保护功能,可做高端客户锂保。电动工具,机器人,吸尘器等支持高精度和多功能3节锂保产品的需求,满足多节高端锂保产品需求样品验证研发人员15人31.98 万元

1-1-244

项目名称拟达到的 目的应用领域与行业技术水平的 比较所处阶段主要 人员报告期经费 投入
21TWS充电仓芯片01主打大电池低成本TWS耳机市场TWS充电仓集成Type-C双向控制,市场上类似规格产品较少设计研发人员20人1,166.75万元
22TWS充电仓芯片02主打手机应急充TWS耳机市场TWS充电仓、个人护理集成Type-C双向控制,市场上类似规格产品较少设计研发人员30人报告期后开始研发
23TWS充电仓芯片04主打超低成本TWS耳机市场TWS充电仓低成本、高性价比方案设计研发人员20人报告期后开始研发
24TWS充电仓芯片05主打品牌客户和耳机快充高端TWS市场TWS充电仓、电机驱动、小家电高性能、创新架构的TWS充电仓芯片设计研发人员40人报告期后开始研发
25全集成MOSFET的双口PD快充移动电源芯片针对快充移动电源应用,集成全部功率MOSFET,支持所有的快充协议,进一步降低IC成本,提高效率,提高EMI性能和可靠性。在现有快充移动电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快充移动 电源使用高效率升压DC-DC技术、全集成MOSFET、支持市场主流快充协议技术,产品技术水平较高设计研发人员35人119.18万元
26支持硬件数码管电量显示的5V3A全集成移动电源芯片针对非快充移动电源,集成全部功率MOSFET,集成硬件数码管驱动,集成硬件电池电量计算法,提升现有产品的升压效率,提高可靠性普通移动电源使用高效率升压DC-DC技术、全集成MOSFET、集成硬件数码管驱动,集成硬件电量计算法,产品技术水平较高设计研发人员23人207.92万元
27新架构DC-DC控制验证新的DC-DC架构车充、快充电源适配器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等优设计研发人员10人56.82 万元

1-1-245

项目名称拟达到的 目的应用领域与行业技术水平的 比较所处阶段主要 人员报告期经费 投入
器testchip芯片
28低耐压MOSFET快充移动电源testchip芯片验证采用低耐压MOSFET进行DC-DC设计快充移动 电源成本更低设计研发人员20人24.80 万元
29集成路径控制的快速充电协议SOURCE芯片针对单A口或单C口快充应用的快充协议IC,外置路径MOSFET,支持各种功率配置,支持QC,AFC、FCP/SCP、VOOC、SFCP、PD等各种快充协议。快充电源适配器硬件化设计,方案稳定,功耗和成本较低,可以通过多种协议认证设计研发人员25人47.08 万元
30集成路径MOSFET的快速充电协议SOURCE芯片针对单C口应用的快充20W PD适配器的快充协议IC, 支持QC/AFC/FCP协议,支持PD 20W快充协议快充电源适配器低成本的苹果20W PD快充协议芯片,成本较低设计研发人员25人36.51 万元
31高精度小封装锂电保护IC针对TWS小容量电池的锂电池保护IC,极低的静态电流、极小的封装体积小容量锂电池保护、TWS充电仓采用极小的封装外形,保护电流精度较高,耐压可以达到25V。相比市场同类产品体积较小设计研发人员12人19.82 万元
32无线充电接收芯片针对无线充接收端充电应用,集成所有功率管,集成同步整流和LDO调压,支持软硬件无线充RX应用采用全集成的同步整流MOSFET,集成8bit MCU,支持5W的RX功率,成设计研发人员30人22.00 万元

1-1-246

项目名称拟达到的 目的应用领域与行业技术水平的 比较所处阶段主要 人员报告期经费 投入
FOD异物侦测调节,支持Qi协议认证要求;支持FSK双向通信,支持各类私有充电协议的无线充接收充电IC本低于市场同类产品
33基于MCU的单口PD快充协议芯片02针对GA1317/GC1327更换工艺平台,提升性能指标,扩充协议产能。快充电源适配器高耐压芯片供电和USB接口,高ESD,支持多种快充协议设计研发人员30人报告期后开始研发
342串升压充电芯片针对GC1509项目costdown,提升精度,降低成本2串锂电池或磷酸铁锂电池升压充电集成升压DC-DC和功率MOSFET,有完整的涓流-恒流-恒压充电管理流程,成本较低设计研发人员15人报告期后开始研发
35EMARK 线缆识别芯片针对C to C Emark线缆开发新产品线,同时针对客户的特殊需求定制特殊的规格。PD快充的EMARK线缆识别目标实现外围0器件,高耐压,高ESD,可以通过USB认证设计研发人员25人报告期后开始研发
36高性价比的2节锂保具有过压,过流,欠压的两节锂保,6引脚封装,外围器件少,电流精度15mV,电压精度25mV电动工具,机器人,电动玩具和飞行器等支持通用2节锂保的追求性价比的中端产品,和市面上同类产品性能指标相当设计研发人员15人报告期后开始研发

1-1-247

(三)研发投入情况

1、公司研发投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482.1768.75%2,936.6966.35%2,083.1362.69%
材料及试验费939.6118.55%1,016.8422.97%1,052.2831.67%
办公通讯及其他302.145.97%179.084.05%58.071.75%
折旧摊销费192.643.80%214.564.85%95.602.88%
租金水电费148.442.93%78.881.78%33.671.01%
合计5,065.00100.00%4,426.05100.00%3,322.75100.00%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是研发人员薪酬、材料及试验费等项目构成。

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研发投入5,065.004,426.053,322.75
营业收入38,926.9034,804.7021,667.67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3.01%12.72%15.34%

(四)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情况

1、公司研发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146人,占公司总人数的64.32%,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43人、具有本科学历的96人。

2、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及专业资质情况

发行人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依据员工承担的职责、从业经验、参与研发项目情况及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贡献等多个维度。对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和

1-1-248

依据如下:

(1)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背景;

(2)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公司研发等岗位上担任重要职务;

(3)任职期间参与并主导核心技术的研发或对公司的专利申请有重要贡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包括黄洪伟、LING HUI(凌辉)、戴加良、曾令宇和唐晓。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对发行人研发的具体贡献、负责的主要业务及其成果如下:

核心技术人员具体贡献、负责的主要业务及其成果
黄洪伟具有15年以上的数模混合电路IC设计经验,擅长电源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高精度ADC、高压大功率DC-DC的电路设计;带领团队统筹芯片的系统、电路全局规划,在研发中多次提出创新性电路和系统结构,申请了多项相关技术专利。
LING HUI (凌辉)在IC设计行业具有3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在系统、模拟电路、数字电路领域都有丰富的设计经验;擅长电源管理系统和高速高精度ADC的数模电路设计;组建公司信号链IC产品线,负责IC的规划及具体电路和系统的设计实施。
戴加良在IC设计行业具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熟悉数模混合集成电路设计;担任公司系统研发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各产品线IC的系统研发工作,提出创新的系统架构和产品规格;开发完成移动电源芯片、车充芯片、快充协议SoC芯片、无线充电SoC芯片等多项产品线,申请了多项相关技术专利。
曾令宇具有近20年的IC后端设计经历,具有深厚的经验积累;组建了公司的后端设计部门;擅长大尺寸和大功率芯片的版图设计;创新了多种功率管画法,有效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使公司产品保持竞争力。
唐晓在IC设计行业具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IC模拟电路和数模混合电路设计经验,擅长电源管理系统、高精度ADC、DAC、大功率DC-DC的电路设计;是公司多个量产项目的IC电路设计负责人;除电路设计外也同时负责项目中数模电路的整合管理工作。

3、发行人对核心技术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约束措施方面,公司主要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对核心技术人员进行约束;激励措施方面,公司不仅采用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员工持股等激励措施,还通过优良的研发条件、体系化的科研项目管理等方式激励核心技术人员。

1-1-249

4、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变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黄洪伟、戴加良、曾令宇和唐晓自报告期期初一直在公司任职,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LING HUI(凌辉)于2020年7月加入英集芯,任公司技术总监。

(五)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坚持研发投入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3,322.75万元、4,426.05万元及5,065.0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34%、12.72%及13.0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境内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29项。此外,公司还有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9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1项。

2、重视人才团队培养及研发团队建设

专业人才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的基础,公司一直注重外部招聘和内部人才培养。公司通过在珠海、成都设立子公司吸引当地高校的优秀毕业生,也根据研发项目情况,招聘具备特定技术知识的外部人员,推动公司科研项目的开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形成了一支146人的研发团队,占公司员工比例64.32%。

3、强化和完善知识产权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各类专业技术动态、项目经验、市场信息等知识产权的综合管理,并通过专利申请等方式对公司核心技术进行保护,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一家香港的子公司启承科技有限公司,但并未开展实际经营。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外不拥有除启承科技有限公司之外的任何资产。

1-1-250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情况

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要求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建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其相应的议事规则。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没有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缺陷。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发行人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职责;发行人现任董事中2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发行人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会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能。

1-1-251

发行人的董事和监事每届任期均为三年,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合同聘任制,其任职期限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含创立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2次监事会会议。上述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等规定,设置了独立董事,并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有独立董事2名,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在财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特长,就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情况提出意见,就关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董事积极参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1-252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公司上市后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2)公司上市后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4)公司上市后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5)公司上市后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问询;(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相关上市规则及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7)公司上市后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上市规则、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上市后,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8)《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筹备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升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1-1-253

三、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现状,已建立了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各项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的执行,起到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经营活动有效运行,保证会计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控制目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不存在重大缺陷,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均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容诚会计师于2021年4月8日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005号),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25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六、报告期内发行人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七、发行人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方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与经营相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包括独立的采购、研发、销售体系。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专利申请、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依赖情况。

(二)人员独立方面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方面

公司已建立独立、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

1-1-255

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方面

公司建立了独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管理职权。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分开,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方面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研发、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最近两年主营业务、管理层情况及控制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芯片及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公司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公司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发行人不存在对持续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均拥有清晰产权,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公司经营环境良好,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经营环境变化事项。

1-1-256

八、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洪伟。黄洪伟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珠海英集、珠海英芯、宁波皓昂、宁波才烁、成都英集芯企管和珠海英芯有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均除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实际经营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洪伟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本人声明,本人已向公司准确、全面地披露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公司控制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除外)的股权或权益情况,本人及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会,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及其

1-1-257

控制的企业。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30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准许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参与上述之业务机会。若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决定从事的,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仅在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因任何原因明确书面放弃有关新业务机会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方可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务。

3、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的新业务时,本人将给予公司选择权,以使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

(1)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

(2)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3)要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进行有关的新业务。本人将对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提出的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受让权。

4、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有权要求本人进行协调并加以解决。

5、本人承诺不利用重要股东的地位和对公司的实际影响能力,损害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人承诺赔偿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所作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1-1-258

7、本函件所述声明及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黄洪伟直接和间接控制发行人34.49%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2、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1-259

4、上述1-3项所述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5、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关联关系
1珠海英集直接持有发行人27.66%股份,黄洪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2珠海英芯直接持有发行人3.79%股份,黄洪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3成都英集芯企管直接持有发行人1.83%股份,黄洪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4上海武岳峰直接持有发行人27.61%股份
5共青城科苑直接持有发行人6.63%股份,其基金管理人与共青城展想的基金管理人、合肥原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
6共青城展想直接持有发行人3.41%股份,其基金管理人与共青城科苑的基金管理人、合肥原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
7合肥原橙直接持有发行人0.76%股份,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与共青城科苑的基金管理人、共青城展想的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
8北京芯动能直接持有发行人9.59%股份

6、上述1-5项所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英芯有道黄洪伟担任法定代表人,持有100%的股份
2宁波皓昂英芯有道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持有0.01%的合伙份额

1-1-260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3宁波才烁英芯有道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持有0.02%的合伙份额
4上海承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武岳峰持有99.9990%的股权
5上海唐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武岳峰持有99.9957%的股权
6上海矽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武岳峰持有99.9992%的股权
7上海旭芯仟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武岳峰持有99.9996%的股权
8上海承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武岳峰持有99.90%的股权
9武汉境亦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芯动能持有100%的股权
10合肥奕思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北京芯动能直接持有99.72%的股权,通过武汉境亦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0.28%的股权
11芯动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北京芯动能持有100%的股权
12北京一倩科技有限公司吴一亮持有100%的股权,任执行董事、经理
13上海虞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吴一亮持有83.33%的股权
14常州嵩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吴一亮持有83.33%的股权
15常州豪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吴一亮持有83.33%的股权
16常州仟朗咨询有限公司吴一亮持有50%的股权,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17上海合见工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吴一亮任董事、总经理
18上海晟矽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吴一亮任董事、熊伟任董事
19上海承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吴一亮任执行董事
20北京领骏科技有限公司吴一亮任董事
21全芯智造技术有限公司吴一亮任董事
22常州全芯咨询有限公司吴一亮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23深圳纳德光学有限公司吴一亮任董事
24常州承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吴一亮任董事
25珠海德源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敖静涛持有90%的股权
26珠海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敖静涛持有80%的股权
27上海恒毅投资有限公司熊伟持有18.84%的股权,任董事、总经理
28上海中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熊伟任总经理

1-1-261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29上海科技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熊伟任副董事长
30上海丽恒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熊伟任董事
31上海欣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熊伟任董事
32上海傲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熊伟任董事
33井冈山芯精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奕奕持有90%的股权
34井冈山慧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奕奕持有90%的股权
35北京云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叶桦持有30%的股权,任经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1-5项所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方。

7、发行人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4家子公司,无合营公司或联营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珠海半导体全资子公司
2成都微电子全资子公司
3启承科技全资子公司
4苏州智集芯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直接持有53%的股权

8、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武岳峰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2上海武岳峰浦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海武岳峰、北京芯动能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3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科苑的基金管理人、共青城展想的基金管理人与合肥原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兴橙,三者合计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

1-1-262

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9、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方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曾存在的主要关联法人及变化情况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变动情况
1宁波灏宇报告期内曾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0年7月起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2方正和生(代表和生基金)报告期内曾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8年11月起不再持有发行人股份
3武汉楚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武岳峰报告期内曾持有99.9971%的股权,已于2021年1月注销
4常州衡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董事吴一亮报告期内曾持有83.33%的股权,已于2021年5月退出
5常州华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董事吴一亮报告期内曾持有83.33%的股权,已于2021年4月退出
6常州恒芯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发行人董事吴一亮报告期内曾持有83.33%的股权,已于2021年6月退出

注: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宁波灏宇拟申请注销登记,正在进行债权人公告。

(2)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主要关联自然人及变化情况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变动情况
1张志宏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独立董事,2021年4月辞去独立董事
2戴加良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董事,2020年11月辞去公司董事
3曾令宇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董事,2020年11月辞去公司董事
4武平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董事,2020年11月辞去公司董事
5周立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董事,2020年11月辞去公司董事
6江力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董事,2020年4月辞去公司董事
7唐晓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监事,2020年4月辞去公司监事
8董金聪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董事,2020年4月辞去公司董事
9张超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监事,2019年7月辞去公司监事
10郑发倾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董事,2018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
11李尧琦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董事,2018年10月辞去公司董事

1-1-263

上述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公司的关联方。

除上述报告期内曾存在的关联方以外,其他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上述第1-7项所列情形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发行人的关联方。

10、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珠海昇生黄洪伟、陈鑫等15名发行人员工曾共同投资的公司,2021年2月起不再持有股份,鉴于发行人报告期内与珠海昇生存在交易,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珠海昇生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2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宁波灏宇报告期内曾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的合伙人包括泓铠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泓铠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受让宁波灏宇合伙份额前曾由赵海峰控制且担任执行董事,赵海峰曾担任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鉴于发行人报告期内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存在交易,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注: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信息基于公开信息查询所得。

(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汇总表

单位:万元

类别交易类型2020年度发生额2019年度发生额2018年度发生额
经常性关联交易销售商品、接受劳务1,134.22778.8442.7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2.97601.38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654.77917.52669.6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近亲属薪酬77.24165.04127.73
偶发性关联交易详见本节“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3、偶

1-1-264

2、经常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公司将珠海昇生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珠海昇生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性关联交易”

主体名称

主体名称交易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 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 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 比重
珠海昇生晶圆、芯片1,134.222.91%778.842.24%42.720.20%
合计1,134.222.91%778.842.24%42.720.20%

报告期内,公司对珠海昇生存在晶圆与芯片销售业务,交易金额及占比较低,交易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随着珠海昇生的业务发展,预计珠海昇生向发行人的采购将有所减少。

公司将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主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体名称交易 内容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采购总额 比重金额占采购总额 比重金额占采购总额 比重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晶圆----601.383.98%
盈方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晶圆--2.970.01%--
合计--2.970.01%601.383.98%

2017年以前,因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公司主要通过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代采晶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逐步过渡至直接向晶圆厂采购,价格系双方协商确定。

1-1-265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发生额2019年度发生额2018年度发生额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654.77917.52669.62
合计654.77917.52669.62

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公司所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因报告期内部分董事、监事存在离任情形,上述数据为实际任职期间支付的薪酬。

(3)其他关联自然人薪酬

单位:万元

项 目2020年度发生额2019年度发生额2018年度发生额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近亲属薪酬77.24165.04127.73
合计77.24165.04127.73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洪伟、前任董事曾令宇、前任董事戴加良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报告期内曾在发行人任职并领取薪酬。

3、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9年5月,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黄洪伟共同设立了子公司成都微电子,发行人认缴67万元出资,黄洪伟认缴33万元出资,其中发行人缴纳了出资资金20万元,黄洪伟未实缴出资。2020年5月,黄洪伟将其所持成都微电子33%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33万元)以0元对价转让予英集芯有限。

4、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余额汇总情况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往来余额情况如下: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主体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珠海昇生-296.40-
其他应收款 (员工备用金)曾令宇--4.27

(2)应付项目

1-1-266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主体名称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预收款项珠海昇生--17.30

(三)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较小;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发行人曾与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子公司,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规定程序的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规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完善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股东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一致确认。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出具《关于<2018-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互利原则;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是有效的。”

1-1-267

(六)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人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已被告知、并知悉相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本人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人承诺不利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1-1-268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和相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附注或据其计算所得,并以合并口径反映。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详细的财务资料。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12,888,785.4258,780,131.505,974,749.18
交易性金融资产28,531,472.348,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12,042,877.8910,383,461.117,337,134.64
应收账款72,330,932.9542,087,325.7628,815,585.7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34,819,970.1219,494,502.13732,723.62
其他应收款4,723,652.863,465,309.373,416,247.11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139,547,152.69106,661,282.7448,223,941.21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7,257,837.1214,043,883.0212,132,188.55
流动资产合计422,142,681.39262,915,895.63106,632,570.05

1-1-269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121,684,931.5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6,282,936.164,837,703.182,393,630.22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904,243.8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2,785,646.30823,751.081,441,564.24
递延所得税资产3,740,949.583,067,332.601,392,279.24
其他非流动资产-785,649.1285,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35,398,707.439,514,435.985,312,473.70
资产总计557,541,388.82272,430,331.61111,945,043.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3,521,186.3524,617,846.3910,155,012.62
预收款项-391,673.32422,776.12
合同负债484,139.65--

1-1-270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应付职工薪酬10,934,476.2510,367,829.047,191,903.43
应交税费14,460,251.5513,812,715.858,195,937.28
其他应付款1,175,970.18959,060.82364,100.87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11,299,188.8710,383,461.117,337,134.64
流动负债合计51,875,212.8560,532,586.5333,666,864.9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139,017.96222,136.86306,791.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39,017.96222,136.86306,791.26
负债合计52,014,230.8160,754,723.3933,973,656.22
所有者权益:
股本378,000,000.003,501,039.153,076,9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90,642,666.82152,843,607.1835,581,009.6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3,928,635.245,751,850.813,934,119.74

1-1-271

项目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
未分配利润32,955,855.9549,580,903.7935,379,358.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05,527,158.01211,677,400.9377,971,387.53
少数股东权益--1,792.71-
所有者权益合计505,527,158.01211,675,608.2277,971,387.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57,541,388.82272,430,331.61111,945,043.75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89,268,975.14348,047,006.62216,676,680.31
其中:营业收入389,268,975.14348,047,006.62216,676,680.31
二、营业总成本329,221,050.63332,046,909.44191,949,494.93
其中:营业成本251,193,262.42215,362,276.36133,390,557.28
税金及附加2,438,808.581,899,674.041,789,689.40
销售费用5,142,340.765,345,187.554,585,290.15
管理费用22,790,491.5363,811,992.2317,924,367.83
研发费用50,649,961.1644,260,457.1933,227,508.05
财务费用-2,993,813.821,367,322.071,032,082.22
其中:利息费用27,531.25--
利息收入3,562,576.83204,939.8967,063.12
加:其他收益15,814,651.7213,350,113.2111,153,728.3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00,084.92622,793.2853,420.5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1,472.3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658,146.65-786,040.9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217,532.17-8,428,979.14-7,118,113.3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00.0021,934.58

1-1-272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68,418,454.6720,758,483.5528,838,155.45
加:营业外收入39,475.00766.32490.00
减:营业外支出251,012.628,944.883,501.30
四、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68,206,917.0520,750,304.9928,835,144.15
减:所得税费用6,146,706.854,732,821.021,476,505.55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060,210.2016,017,483.9727,358,638.6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060,210.2016,017,483.9727,358,638.6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62,080,236.0616,019,276.6827,358,638.6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20,025.86-1,792.7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1-1-27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62,060,210.2016,017,483.9727,358,638.6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62,080,236.0616,019,276.6827,358,638.6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0,025.86-1,792.7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050.0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0.050.0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66,841,334.42344,133,562.89218,873,860.66
收到的税费返还10,930,967.0411,980,526.958,344,855.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25,733.752,485,069.681,355,643.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2,098,035.21358,599,159.52228,574,360.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3,263,558.00288,692,430.41156,521,117.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8,510,957.6340,820,962.0728,099,955.30
支付的各项税费22,529,679.9418,889,510.0916,583,453.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462,194.4620,674,468.0916,219,944.2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3,766,390.03369,077,370.66217,424,470.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68,354.82-10,478,211.1411,149,889.3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4,000,000.0093,600,035.0712,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00,084.92622,793.2853,420.55

1-1-274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671.24102,610.1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4,400,084.9294,227,499.5912,156,030.7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306,925.934,744,840.493,734,021.56
投资支付的现金394,500,000.00144,600,035.0717,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1,806,925.93149,344,875.5620,734,021.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406,841.01-55,117,375.97-8,577,990.8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22,800,000.0068,4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2,800,000.0068,4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7,531.2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27,531.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972,468.7568,40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83.38969.43-2,161.5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96,489.542,805,382.322,569,736.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780,131.505,974,749.183,405,012.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676,621.048,780,131.505,974,749.18

1-1-275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以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了英集芯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518Z0003号)。

(二)关键审计事项

容诚会计师认为,公司关键审计事项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收入确认
由于收入是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且公司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由于公司对经销商控制程度的不同,可能存在通过经销商囤积不合理存货,从而使公司提前确认甚至虚增收入的风险。在经销模式下,收入的真实性和截止存在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所以容诚会计师将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1)获取公司销售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并实施穿行测试,检查确认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程序,结合产品类别对客户类型、销售单价及毛利率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审计重点; (3)获取了公司与客户、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对合同关键条款进行核实,主要包括对发货及验收、付款及结算、换货及退货政策等条款的检查,评价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检查公司与客户、经销商的合同、购货订单、发货单据、运输单据、发票、记账凭证、回款单据、定期对账函等资料,结合应收账款函证、预收账款函证和实地走访程序,核实已入账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截止性测试,获取了公司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明细账,通过测试截止日前及截止日后客户验收单据的日期及对应的确认期间,检查收入是否跨期; (6)获取期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记

1-1-276

关键审计事项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录,检查期后是否存在异常退换货。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容诚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对营业收入的确认是恰当的。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公司存货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822.39万元、10,666.13万元和13,954.72万元,占公司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08%、39.15%和25.03%。 公司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面运用了特定的判断。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判断基于预计的存货销售及使用情况。管理层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需要运用重大判断,且影响金额较大,为此容诚会计师确定存货跌价准备为关键审计事项。对于存货跌价准备,容诚会计师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了解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流程并评价其内部控制;对存货进行监盘并关注残次冷背以及滞销的存货状况;对管理层计算的可变现净值所涉及的重要假设进行评价,检查销售价格和至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等;参照年内存货核销或其他对于存货调整相关的本期存货减值,检查了历史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容诚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及账面价值的确认是恰当的。

(三)与财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确定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时,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具体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来考虑。从性质来看,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金额来看,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稳定且为持续盈利企业,根据利润总额的5%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性水平。

三、影响经营业绩的重要因素

(一)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1、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增长,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1)持续研发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进行研发团队建设和核心技术研发,积累了自主掌控

1-1-277

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设计核心技术,拥有一支技术全面、完整,研发及设计能力较强的团队。拥有自主设计能力的研发团队使发行人在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竞争优势。

(2)市场开发能力

发行人针对产品应用领域的市场拓展能力、现有市场的持续开发能力和应对下游行业需求变动风险的营销策略调整能力是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报告期内,发行人凭借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优异的产品质量,大力进行市场开拓,实现发行人收入的连续增长。

(3)紧跟市场趋势变化,持续推出新品

发行人在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领域拥有独特技术,公司持续推出优质、高度集成的电源管理芯片及快充协议芯片。发行人提供的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充电仓等产品,得到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发行人对终端市场发展方向的敏感度保证了公司能够持续推出新的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

2、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发行人的产品主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作为芯片设计企业,发行人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通行的Fabless模式,即不直接从事芯片的生产和加工,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交由晶圆制造厂商和封装测试厂商完成,自身只保留少量产品的测试工作。影响发行人成本的主要因素包括晶圆采购成本、封装测试成本等。

3、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公司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人员薪酬等;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股权激励费用等,规模变动主要取决于公司销售收入规模的变化、开拓市场的深度、内部激励安排等;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材料及试验费等,规模变动主要取决于公司核心技术的开发情况;财务费用主要为汇兑损失和利息收入等。上述主要期

1-1-278

间费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1、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水平

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水平为对公司业绩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指标。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667.67万元、34,804.70万元和38,926.90万元;2018年-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4.04%。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8.44%、38.12%和35.47%,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体现了公司较强的盈利能力。

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的分析参见本节“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和“(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2、研发投入

保持技术的快速迭代从而维持技术优势是公司获得竞争地位的关键,因此,研发投入对业绩变动有较强的预示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3,322.75万元、4,426.05万元和5,065.00万元,投入规模较大。持续的研发投入是保证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公司历来重视研发投入成果保护工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7项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97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1-1-279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序号子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已发行股本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1珠海半导体2018年3月28日1,000万元100.00%设立
2成都微电子2019年5月16日100万元100.00%设立+收购
3启承科技2017年9月8日50万美元100.00%设立

2、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本报告期内除新设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之外,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按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1-1-280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1-281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关于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的特殊规定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予以合并,对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1)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2)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3)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当母公司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除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自转变日起对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并,并参照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但未丧失控制权的原则处理。

当母公司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应将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1-1-282

范围的子公司于转变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原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转变日的公允价值视同为购买的交易对价,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3、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4、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

1-1-283

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5、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

1-1-284

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6、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1-1-285

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1-1-286

①一次交易处置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丧失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项交易,结转每一次处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1-1-287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以下简称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288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4)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1-289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1-290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1-291

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

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1-1-292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1-1-293

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

1-1-294

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货款

应收账款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其他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1-1-295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1: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2: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

1-1-296

信息包括:

①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

1-1-297

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②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1-1-298

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1-1-299

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公允价值计量”。

1-1-300

以下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前

1、金融资产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前者主要是指公司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投资。这类资产在初始计量时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持有期间取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这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这类金融资产在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主要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具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国债、公司债券等。这类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账款是指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公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1-1-301

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其形成的汇兑损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这类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3、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1)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

1-1-302

用于结算该工具的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①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②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企业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303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1-1-304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现时义务仍存在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也不终止确认转出的资产。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7、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1-1-305

④债务人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⑥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⑦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⑧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例如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是指,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月度均值连续12个月均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

⑨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2)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不包括应收款项)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对于浮动利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可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公司对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将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金融资产作为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此标准以下的作为单项金额非重大

1-1-306

的金融资产。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测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债务工具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计算确认。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公允价值计量”。

1-1-307

(十)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1、估值技术

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1-1-308

2、公允价值层次

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十一)应收款项

以下应收款项会计政策适用2018年度及以前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以上应收账款和2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1:账龄组合:单项金额重大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汇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2:性质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

组合1:账龄组合:根据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实际损失率作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

1-1-309

此计算本年应计提的坏账准备。组合2:性质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存在减值。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005.00
1至2年(含2年)10.0010.00
2至3年(含3年)50.00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1-1-310

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十三)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

1-1-311

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十四)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1-312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

1-1-313

有的保护性权利。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当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1-314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取得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债权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

1-1-315

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适用2018年度及以前)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在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1-1-316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十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研发及测试设备年限平均法3-50.00-5.0019-33.33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5.0023.75
办公设备及其他年限平均法3-50.00-5.0019-33.33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1-1-317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

公司在租入的固定资产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时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确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十七)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1-1-318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软件5年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1-319

研发对象的开发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管理层已批准研发对象开发的预算;前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研发对象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研发对象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以及研发对象开发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前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1-320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二十一)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1-1-321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公司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①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1-1-322

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计入当期损益。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1-1-323

④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

1-1-324

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二)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二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1-325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1-1-326

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四)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一般原则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

1-1-327

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1-328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2、具体方法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包含转让产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不同模式下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具体时点为:

对直销和经销模式: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快递公司进行承运,在相关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确认收到时,公司根据送货物流信息显示被签收或收到客户回签的送货单,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据此确认收入;针对境外销售,公司一般采用FOB方式,以出口发票、物流装箱单、出口报关单等相关单证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据此确认收入。

以下收入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前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对直销和经销模式: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快递公司进行承运,在相关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确认收到时,公司根据送货物流信息显示被签收或收到客户回签的送货单,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据此确认收入;针对境外销售,

1-1-329

公司一般采用FOB方式,以出口发票、物流装箱单、出口报关单等相关单证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据此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1-330

(二十五)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331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1-1-332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②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①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1)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1-1-333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①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②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在企业合并中,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1-1-334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十七)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1-1-335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2)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17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公司于2018年1月1起执行上述解释。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1-1-336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3)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4)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5)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四)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1-1-337

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上述会计政策的累积影响数如下: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于2020年1月1日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39.17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34.66万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4.51万元。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于2020年1月1日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39.17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34.66万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4.51万元。

(6)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974,749.185,974,749.18-
交易性金融资产-7,000,000.007,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7,337,134.647,337,134.64-
应收账款28,815,585.7428,815,585.7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732,723.62732,723.62-
其他应收款3,416,247.113,416,247.11-

1-1-338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48,223,941.2148,223,941.21-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2,132,188.555,132,188.55-7,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106,632,570.05106,632,570.05-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393,630.222,393,630.22-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441,564.241,441,564.24-
递延所得税资产1,392,279.241,392,279.24-
其他非流动资产85,000.0085,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5,312,473.705,312,473.70-
资产总计111,945,043.75111,945,043.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1-1-339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0,155,012.6210,155,012.62-
预收款项422,776.12422,776.12-
应付职工薪酬7,191,903.437,191,903.43-
应交税费8,195,937.288,195,937.28-
其他应付款364,100.87364,100.87-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7,337,134.647,337,134.64-
流动负债合计33,666,864.9633,666,864.9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306,791.26306,791.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06,791.26306,791.26-
负债合计33,973,656.2233,973,656.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076,900.003,076,9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35,581,009.6135,581,009.61-

1-1-340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3,934,119.743,934,119.74-
未分配利润35,379,358.1835,379,358.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77,971,387.5377,971,387.53-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合计77,971,387.5377,971,387.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111,945,043.75111,945,043.7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927,650.945,927,650.94-
交易性金融资产-7,000,000.007,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7,337,134.647,337,134.64-
应收账款28,815,585.7428,815,585.74-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732,723.62732,723.62-
其他应收款3,492,495.263,492,495.26-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48,223,941.2148,223,941.21-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12,118,358.165,118,358.16-7,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106,647,889.57106,647,889.57-
非流动资产:

1-1-341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393,630.222,393,630.22-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441,564.241,441,564.24-
递延所得税资产1,392,279.241,392,279.24-
其他非流动资产85,000.0085,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5,312,473.705,312,473.70-
资产总计111,960,363.27111,960,363.2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10,155,012.6210,155,012.62-
预收款项422,776.12422,776.12-
应付职工薪酬7,179,503.437,179,503.43-
应交税费8,195,937.288,195,937.28-
其他应付款364,100.87364,100.87-

1-1-342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7,337,134.647,337,134.64-
流动负债合计33,654,464.9633,654,464.9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306,791.26306,791.26-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306,791.26306,791.26-
负债合计33,961,256.2233,961,256.2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076,900.003,076,9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35,581,009.6135,581,009.6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3,934,119.743,934,119.74-
未分配利润35,407,077.7035,407,077.7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合计77,999,107.0577,999,107.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111,960,363.27111,960,363.27-

1-1-343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1)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①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7,000,000.00交易性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7,000,000.00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28,815,585.74应收 账款摊余成本28,815,585.74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416,247.11其他 应收款摊余成本3,416,247.11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其他流动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7,000,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7,000,000.00
应收账款摊余成本28,815,585.74应收账款摊余成本28,815,585.74
其他应收款摊余成本3,492,495.26其他 应收款摊余成本3,492,495.26

(2)于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①合并财务报表

1-1-344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28,815,585.74---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按新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28,815,585.74
其他应收款(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3,416,247.11---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按新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3,416,247.11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7,000,000.00---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7,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新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7,000,000.00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应收账款(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28,815,585.74---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按新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28,815,585.74
其他应收款(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3,492,495.26---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按新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3,492,495.26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按原金融7,000,000.00---

1-1-345

项目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工具准则列示金额)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7,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新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7,000,000.00

(3)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节表

①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计量类别2018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516,609.78--1,516,609.78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93,644.89--193,644.89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计量类别2018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516,609.78--1,516,609.78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83,250.52--183,250.52

5、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负债:

1-1-346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预收款项391,673.32--391,673.32
合同负债-346,613.56346,613.56
其他流动负债-45,059.7645,059.76

项目调整情况说明: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39.17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34.66万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4.51万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391,673.32--391,673.32
合同负债-346,613.56346,613.56
其他流动负债-45,059.7645,059.76

项目调整情况说明: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将与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39.17万元重分类至合同负债34.66万元、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4.51万元。

(二十九)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销售的商品无需安装,在2019年度及以前的收入准则下: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快递公司进行承运,在相关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确认收到时,公司根据送货物流信息显示被签收或收到客户回签的送货单,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据此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方法亦根据控制权转移为判断依据,以送货物流信息显示被签收或收到客户回签的送货单为收入确认依据,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在新旧准则前后无差异。因此,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

1-1-347

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六、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容诚会计师对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518Z0003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130.052.19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22.38189.15141.10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5.34
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43.1662.28-
5、除上述各项之外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02-0.82-0.30
6、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292.15-4,928.67-817.00
7、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7.201.98-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59.44-4,676.03-668.6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45.3331.6318.59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0.020.0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4.09-4,707.68-687.25

1-1-34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208.021,601.932,735.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6,193.946,309.603,423.1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0.23%-293.88%-25.12%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发行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12%、-293.88%和0.23%。2019年,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较大,主要系2019年公司确认了4,928.67万元的股份支付,使得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较高所致。

七、主要税收政策、缴纳的主要税种及法定税率

(一)报告期内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注)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6%、13%、16%及17%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纳流转税额计征7%
教育费附加按应缴纳流转税额计征3%
地方教育附加按应缴纳流转税额计征2%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15%、12.5%、16.5%、25%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2020年2019年2018年
英集芯15%12.5%12.5%
珠海半导体15%25%25%
成都微电子25%25%-
启承科技16.5%16.5%16.5%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公司的销售商品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1-1-349

止期间,公司的销售商品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5月1日前该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部分产品属于嵌入式软件产品,报告期内持续享受上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对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故公司于2018年度、2019年度可享受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6年11月21日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203013),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连续三年可享受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取得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944200001),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连续三年可享受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故公司于2020年度可享受按照15%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第45号,对国家

1-1-350

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珠海半导体和成都微电子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实现获利,报告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珠海半导体于2020年12月9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44004669),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连续三年可享受按15%企业所得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八、分部信息

公司不呈报分部信息,按产品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经营成果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8.144.343.17
速动比率(倍)5.452.581.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0.37%24.56%30.33%
资产负债率(合并)9.33%22.30%30.3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3460.4625.3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469.338.54
存货周转率(次)1.792.432.5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7,145.532,249.883,000.8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208.021,601.932,735.8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6,193.946,309.603,423.1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3.01%12.72%15.34%

1-1-351

项目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2018.12.31/ 2018年度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06-2.993.6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010.800.84

注: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度19.30%0.180.18
2019年度13.28%0.050.05
2018年度45.44%0.090.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度19.25%0.180.18
2019年度52.31%0.210.21
2018年度56.86%0.110.11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

1-1-352

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7,475.5396.27%33,768.6097.02%21,491.0999.19%
其他业务收入1,451.373.73%1,036.102.98%176.580.81%
合计38,926.90100.00%34,804.70100.00%21,667.6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发展态势良好。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电源管理芯片及快充协议芯片,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代采晶圆及MOSFET管贸易等业务,2018年-2020年,其他业务收入逐年增长,主要系代采晶圆及MOSFET管贸易业务增长所致。

1-1-35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逐年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行业增长空间迅速提升

近年来,电源管理芯片及快充协议芯片市场的成长性得到充分释放,一方面是由于受中美贸易战影响,集成电路行业的国产替代趋势加快,许多国内半导体公司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是由于5G的普及,手机等智能设备应用场景的拓展,相关消费电子产品应用领域的扩展和应用时长的增加,使得对电源管理芯片及快充协议芯片的需求不断增长。

(2)跟进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持续进行技术研发

公司研发了数模混合SoC集成技术、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低功耗多电源管理技术、高精度ADC和电量计技术等核心技术,能够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优化产业方向,不断推出适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耳机充电仓等电子产品的芯片。

(3)完善客户结构,加强品牌厂商合作

公司的芯片产品具备高集成度、高可定制化程度、高性价比、低可替代性、并广泛支持多种快充协议的特点,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在努力维护现有客户的同时,不断加强与小米、OPPO、vivo、三星、博世等国内外知名厂商的合作,市场知名度不断提升。

2、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源管理芯片26,822.8371.57%29,647.2487.80%19,442.9490.47%
快充协议芯片10,652.7028.43%4,121.3612.20%2,048.159.53%
合计37,475.53100.00%33,768.60100.00%21,491.09100.00%

1-1-354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及快充协议芯片等,应用领域包括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充电仓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1,491.09万元、33,768.60万元和37,475.53万元,2018年-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05%,实现较快增长。

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7.13%,主要系公司根据电源管理芯片下游应用场景的不同,不断更新迭代新产品,导致电源管理芯片销售收入增长较快所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98%,主要系公司快充协议芯片不断发力,与知名厂商合作不断深入导致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不同产品的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①电源管理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管理芯片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442.94万元、29,647.24万元和26,822.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47%、87.80%和71.57%。

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按用途可以分为移动电源芯片、无线充电芯片、车充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以及其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移动电源芯片16,789.9662.60%22,859.3377.10%16,677.2185.78%
无线充电芯片3,581.6313.35%2,781.099.38%334.381.72%
车充芯片3,339.5912.45%2,308.487.79%1,174.126.04%
TWS耳机充电仓芯片1,317.134.91%56.310.19%--
其他1,794.516.69%1,642.035.54%1,257.236.47%
合计26,822.83100.00%29,647.24100.00%19,442.94100.00%

2019年,公司电源管理芯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2.48%,主要系移动电源芯片、无线充电芯片以及车充芯片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2020年,公司电源管理芯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9.53%,主要系受疫情影响,

1-1-355

移动电源终端产品的需求量有所下降,导致移动电源芯片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电源管理芯片按用途分类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A、移动电源芯片移动电源芯片是指移动电源中控制电源的管理、监控和分配的电源管理芯片,主要用于移动电源产品。公司的移动电源芯片包括普通移动电源芯片以及支持快充协议的移动电源芯片。快充移动电源芯片的平均单价大于普通移动电源芯片的平均单价,报告期内,快充移动电源芯片的平均单价约为2.77元/颗,普通移动电源芯片的平均单价约为0.64元/颗。

移动电源芯片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16,789.9622,859.3316,677.21
销售数量(万颗)20,482.1630,152.5421,524.01
平均单价(元/颗)0.820.760.77

2019年,公司移动电源芯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7.07%,主要系消费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移动电源芯片产业的市场需求,导致公司移动电源芯片销售数量不断增长。2020年,公司移动电源芯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26.55%,主要系受疫情影响,移动电源终端产品需求下降,导致其销售数量同比下降32.07%所致。

2020年,公司移动电源芯片平均单价同比上升8.13%,主要系快充移动电源芯片占比上升所致。

B、无线充电芯片

公司的无线充电芯片提供了高集成度的无线充电方案,可降低客户的设计复杂度和物料成本。无线充电芯片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3,581.632,781.09334.38
销售数量(万颗)1,677.971,039.65112.73

1-1-35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元/颗)2.132.682.97

2019年,公司无线充电芯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31.72%,主要系销售数量增长较快所致。2018年,公司开始推出无线充电芯片;2019年,公司无线充电芯片快速导入市场,产品得到市场认可,销售收入得以快速增长。

2020年,公司无线充电芯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79%,主要原因如下:2019年,公司不断积累产品经验,深入研究客户群体对无线充电芯片功率的一般性需求,首次推出了低功率无线充电芯片,在满足客户对产品性能需求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产品成本,受到市场青睐,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推广,2020年销售数量快速增长,从而使得公司无线充电芯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2019年,公司无线充电芯片平均单价同比下降9.81%,主要系公司为快速导入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根据市场变动趋势调低单价所致;2020年,公司无线充电芯片平均单价同比下降20.21%,主要系低功率无线充芯片价格较低,随着销售占比上升,拉低平均单价所致。

C、车充芯片

车充芯片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3,339.592,308.481,174.12
销售数量(万颗)4,399.702,875.211,168.13
平均单价(元/颗)0.760.801.01

2019年和2020年,公司车充芯片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6.61%和44.67%,主要系销售数量增长较快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车充芯片销售数量持续增长,一方面系车充芯片经过市场推广销售数量逐步增加所致,另一方面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了支持单口输出的快充车充芯片以及集成了当时最新20W功率的PD快充芯片,产品线分布更广,随着快充市场的普及,产品获得了更高认可,导致销售数量增长较快。

2019年,公司车充芯片平均单价下降20.12%,主要原因如下:2019年,公

1-1-357

司此前推出的能够支持单口输出的快充车充芯片产品销售规模增加,使得该产品销售占比提高,因其销售单价相对较低,从而拉低了平均单价水平。D、TWS耳机充电仓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平均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1,317.1356.31
销售数量(万颗)2,295.0372.27
平均单价(元/颗)0.570.78

公司从2019年开始生产销售TWS耳机充电仓芯片。2020年,公司TWS耳机充电仓芯片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一方面系该类芯片2019年首次推出,经过2020年的市场推广,销售数量增长较快;另一方面系公司针对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改变了部分芯片的封装形式,大幅降低了封装成本,推出了价格更加优惠的产品导致销售数量增长较快。2020年,公司TWS耳机充电仓芯片单价同比下降26.34%,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出性价比更高的芯片产品从而导致综合单价下降。

②快充协议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快充协议芯片销售收入分别为2,048.15万元、4,121.36万元和10,652.7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3%、12.20%和28.4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10,652.704,121.362,048.15
销售数量(万颗)17,695.4810,589.546,007.71
平均单价(元/颗)0.600.390.34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快充协议芯片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01.22%和

158.48%,一方面系下游快充配件市场快速发展使得公司快充协议芯片销售数量增长所致,另一方面系公司凭借在快充协议芯片领域的技术优势,适配多种快充协议,进入多家知名手机厂商及主流第三方配件厂商的原厂电源适配器所致。

2020年,公司快充协议芯片平均单价为0.60元/颗,同比增长54.68%,主要

1-1-358

系因公司导入知名手机品牌客户,高端芯片的销售占比提高所致。此外,支持PD快充协议的芯片产品单价较高,随着此类芯片销售占比增加,快充协议芯片单价有所提升。

(2)按地区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大陆37,152.7999.14%33,312.5098.65%21,255.6498.90%
海外地区322.750.86%456.111.35%235.451.10%
合计37,475.53100.00%33,768.60100.00%21,491.09100.00%

发行人销售区域以中国大陆为主。报告期内,发行人中国大陆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1,255.64万元、33,312.50万元和37,152.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90%、98.65%和99.14%。

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地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5.45万元、456.11万元和

322.7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0%、1.35%和0.86%。海外销售主要市场为香港和韩国。

(3)按销售模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模式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销35,912.6995.83%31,210.6292.42%19,697.5691.65%
直销1,562.844.17%2,557.997.58%1,793.538.35%
合计37,475.53100.00%33,768.60100.00%21,491.09100.00%

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即公司既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又向终端系统厂商直接销售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65%、92.42%和95.83%,经销模式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

1-1-359

一方面经销商拥有渠道资源优势,可以扩大公司的销售覆盖范围;另一方面经销商可协助客户的日常维护,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4)按季度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第一季度5,074.5013.54%5,032.2514.90%3,972.7618.49%
第二季度4,960.8813.24%7,006.4120.75%5,171.8524.07%
第三季度11,532.2030.77%9,847.9229.16%5,583.8225.98%
第四季度15,907.9542.45%11,882.0235.19%6,762.6731.47%
合计37,475.53100.00%33,768.60100.00%21,491.0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季节性波动。主要表现为第一季度的收入占比一般较低,第三、四季度的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包括:

①第一季度为消费电子行业传统淡季,受下游厂商春节放假影响,公司第一季度业务量相对较少;②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受国庆节等假期、双“11”及双“12”等电商促销影响,智能手机、蓝牙耳机、移动电源等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消费需求旺盛;③手机品牌厂商一般选择在下半年推出新品,对相关配件的需求主要集中于下半年。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新增合同订单、产品交付速度均有所放缓,同时移动电源芯片终端产品需求受到疫情的影响有所减少,导致销售收入增速相应有所下滑。2020年公司与一些品牌大客户展开合作,第三季度开始,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在新冠疫情缓解后开始恢复。

3、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销售回款支付方与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的情形,均为发行人境外销售通过供应链服务公司代理报关、交付货物并代收货款所致。

1-1-360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当期含税收入43,987.2339,481.4825,188.12
第三方回款金额281.85487.96252.53
其中:供应链物流281.85487.96252.53
第三方回款占当期含税收入比0.64%1.24%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客户直接向发行人发出采购订单,由于涉及出口业务,公司授权委托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报关、交付货物并收取货款,公司向深圳中电投资发货并开具发票,故形成第三方回款。深圳中电投资是供应链服务公司,委托其代理报关、交付货物并收取货款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不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23,958.5195.38%20,653.6995.90%13,186.5998.86%
其他业务成本1,160.824.62%882.534.10%152.461.14%
合计25,119.33100.00%21,536.23100.00%13,339.0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13,339.06万元、21,536.23万元和25,119.33万元,营业成本随销售规模的扩大而增加,成本与收入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金额占营业成本金额的比例分别为98.86%、95.90%和95.38%。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及变动分析

目前公司的生产模式为Fabless模式。公司专注于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主要通过外部供应商完成,公司自身仅从事少量芯片测试工作。

1-1-361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原材料成本、封装测试费及其他构成,其他为少量自测成本。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16,128.8067.32%13,363.6464.70%8,421.8163.87%
封装测试费7,472.0131.19%7,017.3533.98%4,523.4734.30%
其他357.701.49%272.711.32%241.321.83%
合计23,958.51100.00%20,653.69100.00%13,186.5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成本占比基本稳定,受产品结构变化、晶圆采购单价及不同类型产品封装测试价格差异而略有波动。

公司原材料以晶圆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分别为8,421.81万元、13,363.64万元和16,128.80万元。

2019年,公司原材料成本同比增长58.68%,2020年,公司原材料成本同比增长20.69%,主要原因包括:(1)晶圆成本随公司芯片销售数量的增长逐年上升;(2)随着公司制造的快充类芯片占比增加,晶圆制造所采用的工艺更复杂,单片晶圆价格进一步提高;(3)公司为提高竞争力,逐渐开发性能更先进、工艺更为复杂的新产品,此类产品单片晶圆采购成本较高导致晶圆采购单价上升;

(4)2019年下半年开始,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升值幅度较大,而公司主要原材料晶圆的制造主要在国外完成,采购成本受汇率影响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封装测试费分别为4,523.47万元、7,017.35万元和7,472.01万元。2019年,公司封装测试费同比增长55.13%,主要系公司移动电源芯片的封装测试费用随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封装测试费同比增长6.48%。2020年,尽管受新冠疫情影响,移动电源芯片销量有所下滑,但随着快充类芯片的应用逐步成熟以及公司与知名手机品牌客户的合作进一步深入,公司快充协议芯片快速放量增长,导致整体封装测试费仍维持增长趋势。

1-1-362

3、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源管理芯片17,554.3273.27%18,534.1289.74%12,175.0492.33%
快充协议芯片6,404.1926.73%2,119.5810.26%1,011.567.67%
合计23,958.51100.00%20,653.69100.00%13,186.5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产品成本的占比和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

(三)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及变动分析

(1)综合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13,517.0297.90%13,114.9198.84%8,304.5099.71%
其他业务毛利290.552.10%153.561.16%24.110.29%
综合毛利13,807.57100.00%13,268.47100.00%8,328.6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分别为8,328.61万元、13,268.47万元和13,807.57万元,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逐年上升,主要受益于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加。

(2)分产品毛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源管理芯片9,268.5168.57%11,113.1384.74%7,267.9187.52%

1-1-363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快充协议芯片4,248.5131.43%2,001.7915.26%1,036.6012.48%
合计13,517.02100.00%13,114.91100.00%8,304.5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来自电源管理芯片以及快充协议芯片。报告期内,电源管理芯片毛利分别为7,267.91万元、11,113.13万元和9,268.51万元。2020年电源管理芯片毛利同比下降16.60%,主要系受疫情影响,电源管理芯片销售收入下降所致。报告期内,快充协议芯片毛利贡献度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快充协议芯片相关的下游手机及手机配件厂商需求增加所致。

2、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1)综合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率36.07%96.27%38.84%97.02%38.64%99.19%
其他业务毛利率20.02%3.73%14.82%2.98%13.65%0.81%
综合毛利率35.47%100.00%38.12%100.00%38.44%100.00%

2018年-2020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44%、38.12%和35.47%。2019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略有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上升;2020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毛利率下降所致。

(2)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电源管理芯片34.55%71.57%37.48%87.80%37.38%90.47%
快充协议芯片39.88%28.43%48.57%12.20%50.61%9.53%
合计36.07%100.00%38.84%100.00%38.64%100.00%

1-1-36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64%、38.84%和36.07%。2018年-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上升,主要系高毛利率的快充协议芯片销售占比提升所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2.77个百分点,主要系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3)分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

①电源管理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毛利率分别为37.38%、37.48%和34.55%。2018年-2019年,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毛利率相对稳定;2020年,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系销售占比较高的移动电源芯片毛利率下降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管理芯片细分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移动电源芯片32.36%62.60%36.44%77.10%38.48%85.78%
无线充电芯片44.67%13.35%52.53%9.38%52.00%1.72%
车充芯片33.66%12.45%39.30%7.79%47.04%6.04%
TWS耳机充电仓芯片44.80%4.91%48.60%0.19%--
其他29.02%6.69%23.68%5.54%9.82%6.47%
合计34.55%100.00%37.48%100.00%37.38%100.00%

A、移动电源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移动电源芯片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颗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0.820.760.77
平均成本0.550.480.48
平均毛利0.270.280.30

1-1-365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毛利率32.36%36.44%38.48%

报告期内,公司移动电源芯片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38.48%、36.44%和

32.36%。从移动电源芯片平均单价与平均成本角度分析如下:

2019年,公司移动电源芯片毛利率同比下降2.05个百分点,主要系平均单价下降以及平均成本上升所致(2018年平均成本为0.477元/颗;2019年平均成本为

0.482元/颗)。2019年,公司移动电源芯片平均单价下降主要系销售占比较高的旧型号产品随着推出市场的时间变长,单价下降,从而使得移动电源平均单价下降。2019年,公司移动电源芯片平均成本上升主要系快充移动电源芯片成本较高,其销售占比的上升导致移动电源平均成本上升。

2020年,公司移动电源芯片毛利率同比下降4.07个百分点,主要系平均成本上升所致。2020年,公司移动电源芯片平均成本上升主要系快充移动电源芯片成本的提高以及占比的上升导致移动电源平均成本上升。

B、无线充电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无线充电芯片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颗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2.132.682.97
平均成本1.181.271.42
平均毛利0.951.411.54
毛利率44.67%52.53%52.00%

报告期内,公司无线充电芯片的毛利率分别为52.00%、52.53%和44.67%。2018年-2019年,公司无线充电芯片毛利率较为稳定;2020年,公司无线充电芯片毛利率同比下降7.86个百分点,主要系平均单价下降所致。2020年,公司前期推出的低功率无线充电芯片销售数量快速增长,从而导致无线充电芯片的平均单价有所下降。

1-1-366

C、车充芯片报告期内,公司车充芯片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颗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0.760.801.01
平均成本0.500.490.53
平均毛利0.260.320.47
毛利率33.66%39.30%47.04%

报告期内,公司车充芯片的毛利率分别为47.04%、39.30%和33.66%。2019年和2020年,公司车充芯片毛利率分别同比下降7.74个和5.64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推出的支持单口输出的车充芯片产品性价比更高,销售占比逐年增高,同时,其平均单价有所下降,因此拉低了整体的平均单价水平所致。

D、TWS耳机充电仓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TWS耳机充电仓芯片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颗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平均单价0.570.78
平均成本0.320.40
平均毛利0.260.38
毛利率44.80%48.60%

2019年-2020年,公司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的毛利率分别为48.60%和

44.80%。2020年,公司TWS耳机充电仓芯片毛利率同比下降3.80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更加聚焦于高性价比产品的销售,随着该类产品销售占比的提高,导致2020年的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②快充协议芯片

报告期内,公司快充协议芯片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50.61%、48.57%和

39.88%。

1-1-367

报告期内,公司快充协议芯片平均单价、单位成本、单位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颗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0.600.390.34
平均成本0.360.200.17
平均毛利0.240.190.17
毛利率39.88%48.57%50.61%

报告期内,公司快充协议芯片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公司进入了知名手机品牌原厂配件供应链体系,该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较大,但毛利率相对较低,从而降低了快充协议产品整体毛利率。其次,2019年-2020年,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的晶圆采购成本提高,也拉低了产品的毛利率水平。

3、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公司属于集成电路行业,主要产品包括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TWS耳机充电仓、车载充电器、无线充电器等。集成电路行业下游应用场景丰富、客户众多、技术的升级换代速度快;因此,不同集成电路企业主要生产的芯片类型、构成比例、应用场景等存在较多差异。公司基于业务相似、会计期间和准则一致性选取了以下可比上市公司,但由于上述因素的差异,公司之间的毛利率有一定的差异。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的研发和销售。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圣邦股份48.73%46.88%45.94%
上海贝岭26.55%26.35%22.51%
芯朋微37.69%39.75%37.75%
晶丰明源25.44%22.84%23.14%
力芯微29.33%25.98%25.45%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33.55%32.36%30.97%
发行人36.07%38.84%38.64%

1-1-368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之间芯片产品结构、功能定位以及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选取同行业公司电源管理芯片类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同行业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圣邦股份44.67%42.62%39.86%
上海贝岭32.20%29.17%27.95%
芯朋微37.69%39.75%37.75%
晶丰明源25.45%22.86%23.21%
力芯微29.21%25.87%24.68%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33.84%32.05%30.69%
发行人34.55%37.48%37.38%

注1:数据来源于公司公告;注2:芯朋微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集成电路的研发和销售;晶丰明源主营业务为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的研发与销售,两家选取的数据为综合毛利率数据,其余均为电源管理类毛利率数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源管理芯片毛利率处于同行业中等偏上水平,与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公司的税金及附加金额及其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131.24106.14101.19
教育费附加56.2445.4943.37
地方教育费37.5030.3328.91
印花税及其他18.918.025.50
合计243.88189.97178.97

报告期内,发行人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178.97万元、189.97万元和243.88万元,金额相对较为稳定。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5,676.92万元、11,478.50万元和7,558.90

1-1-36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6.20%、32.98%和19.42%,其中以研发费用及管理费用为主。公司各项期间费用金额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研发费用5,065.0013.01%4,426.0512.72%3,322.7515.34%
管理费用2,279.055.85%6,381.2018.33%1,792.448.27%
销售费用514.231.32%534.521.54%458.532.12%
财务费用-299.38-0.77%136.730.39%103.210.48%
合计7,558.9019.42%11,478.5032.98%5,676.9226.20%

1、研发费用分析

(1)研发费用明细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482.1768.75%2,936.6966.35%2,083.1362.69%
材料及试验费939.6118.55%1,016.8422.97%1,052.2831.67%
办公通讯及其他302.145.97%179.084.05%58.071.75%
折旧摊销费192.643.80%214.564.85%95.602.88%
租金水电费148.442.93%78.881.78%33.671.01%
合计5,065.00100.00%4,426.05100.00%3,322.7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322.75万元、4,426.05万元和5,065.00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材料及试验费等构成。公司为了保持各产品线的核心竞争力,高度重视产品研发,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因此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逐年上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研发项目投入的研发费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算研发费用金额项目进度

1-1-370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TWS充电仓芯片011,873.00625.60512.5428.61在研
23.6A单口快充车载充电芯片349.00338.01230.00120.74在研
3支持硬件数码管电量显示的全集成快充移动电源芯片330.00294.02213.03-已完成
4支持多协议的快充SINK端协议芯片182.00264.4553.30-在研
5双口PD快充的车载充电芯片74.00262.1896.84-在研
6基于MCU的单口PD快充协议芯片482.00255.8555.15108.07在研
75V2A移动电源芯片1,622.00236.39495.19234.84已完成
8全集成功率MOSFET、支持全快充协议的的升降压电源芯片181.00218.29402.06135.11在研
9集成18W多协议的高压协议快充移动电源芯片451.00213.64294.8926.94已完成
10集成MCU的支持数码管电量显示的全集成快充移动电源芯片680.00210.23407.59103.66已完成
11支持硬件数码管电量显示的5V3A全集成移动电源芯片450.00207.92--在研
12无线充电发射端芯片831.00203.68137.70353.44已完成
13多快充协议芯片392.00161.61159.25197.14已完成
14支持双口PD独立输出的快充协议IC320.00149.00--在研
15全集成MOSFET的双口PD快充移动电源芯片580.00119.18--在研
16AMOLED屏电源管理芯片240.00113.5970.95-在研
173A单口快充车载充电芯片144.00110.3126.40-已完成
18高精度低功耗高端单节锂保芯片150.00106.85--在研
19高性能车充芯片293.0071.4876.32-在研
20固化ROM版本的PD协议芯片181.0070.90--在研
21高压线性充电150.0067.2964.86-在研
22超低功耗升压DC-DC芯片146.0065.47--在研
23新架构DC-DC控制器testchip芯片280.0056.82--在研
24低功耗多功能高精度线性充电190.0055.01--在研
25开关充电和升压DC-DC二合一芯片190.0052.94--在研

1-1-371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算研发费用金额项目进度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26双口快充车载充电芯片368.0049.61178.61147.93已完成
27集成路径控制的快速充电协议SOURCE芯片280.0047.08--在研
28集成MCU和快充协议的升降压控制芯片181.0046.61--在研
29直流马达驱动芯片160.0041.97--在研
30高压高可靠性降压DC-DC180.0041.00--在研
31验证功率MOSFET layout方式的testchip芯片50.0037.38124.272.62已完成
32集成路径MOSFET的快速充电协议SOURCE芯片280.0036.51--在研
33高精度3节锂保芯片180.0031.98--在研
34大客户定制高性能快充移动电源芯片330.0028.82147.25236.32已完成
35低耐压MOSFET快充移动电源testchip芯片60.0024.80--在研
36无线充电接收芯片347.0022.00--在研
37升压充电芯片400.0021.63133.78155.35已完成
38高精度小封装锂电保护IC181.0019.82--在研
39降压多节充电芯片171.0016.3556.2666.27已完成
40BC1.2协议芯片45.0011.690.1810.88已完成
41新架构ADC testchip芯片60.0011.18--已完成
42支持低压快充的快充移动电源芯片130.008.240.06119.56已完成
43多节锂电保护IC515.007.0569.90173.48已完成
44限流开关芯片81.006.957.64105.50已完成
45QC快充车载充电芯片49.006.760.0114.39已完成
465V1A移动电源芯片846.004.4179.29180.04已完成
473A锂电保护IC360.004.326.44106.56已完成
48全集成的小风扇驱动芯片150.002.240.050.48已完成
49内置MCU的5V2A移动电源控制芯片171.001.8733.8765.53已完成
50带无线充的5V3A移动电源芯片430.001.66112.37221.25已完成
51过压保护开关芯片131.001.0815.24131.55已完成
52PMU电源管理芯片406.000.583.10112.72已完成

1-1-372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算研发费用金额项目进度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53软件PD协议芯片201.000.241.322.76已完成
545V3A移动电源芯片141.000.2422.721.00已完成
555V3A非快充车载充电芯片53.000.110.2424.43已完成
56集成电流电压ADC功能的5V2A移动电源芯片342.000.050.4622.58已完成
575V2.4A非快充车载充电芯片213.000.04136.97109.59已完成
58集成18W的QC2.0快充移动电源芯片100.000.004-3.39已完成
合计18,353.005,065.004,426.053,322.75-

(2)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圣邦股份17.31%16.57%16.19%
上海贝岭8.68%10.90%11.24%
芯朋微13.65%14.26%15.02%
晶丰明源14.29%7.75%7.93%
力芯微7.18%7.50%7.97%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12.22%11.40%11.67%
发行人13.01%12.72%15.34%
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股份支付影响10.82%11.04%11.29%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告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始终将研发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柱,根据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自身的业务需要,不断完善人才储备和用人机制,加大对新产品系列的研发投入,加快产品迭代升级速度。

2、管理费用分析

(1)管理费用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股权激励费用等。报告期内,公

1-1-373

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股权激励费用899.1339.45%4,928.6777.24%817.0045.58%
职工薪酬880.5338.64%896.5614.05%617.8634.47%
房租水电费142.046.23%130.672.05%128.597.17%
折旧摊销费132.685.82%102.171.60%67.263.75%
咨询中介费81.043.56%186.532.92%72.064.02%
办公通讯费51.492.26%44.300.69%36.722.05%
业务招待费47.332.08%52.020.82%33.251.85%
差旅费41.041.80%18.760.29%12.810.71%
其他3.760.16%21.530.34%6.880.38%
合计2,279.05100.00%6,381.20100.00%1,792.4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792.44万元、6,381.20万元和2,279.05万元。2019年,公司确认了4,928.67万元的股份支付,导致2019年管理费用同比增长256.01%。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975.43万元、1,452.53万元和1,379.9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50%、4.17%和3.54%。2019年,公司管理费用中咨询中介费同比上升158.84%,主要系法律咨询费增加所致。

(2)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圣邦股份3.33%4.08%5.05%
上海贝岭5.09%6.49%6.09%
芯朋微3.39%2.98%4.28%
晶丰明源5.78%3.51%3.69%
力芯微3.09%3.01%3.40%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4.14%4.01%4.50%
发行人5.85%18.33%8.27%

1-1-374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股份支付影响3.49%3.68%4.31%
发行人扣除股份支付影响3.54%4.17%4.50%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告文件。

为了激励公司骨干人员,提高公司人员稳定性,保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019年产生了4,928.67万元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2019年管理费用金额较大。在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报告期内的管理费用率分别为4.50%、4.17%和3.5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股份支付的管理费用率平均趋势保持一致,变动幅度不存在重大差异。

3、销售费用分析

(1)销售费用明细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405.3978.83%433.0281.01%371.9181.11%
办公差旅费30.275.89%25.354.74%25.125.48%
业务招待费25.695.00%25.174.71%17.803.88%
物流运输费23.594.59%23.894.47%17.623.84%
业务宣传费5.441.06%25.654.80%14.723.21%
其他23.864.64%1.440.27%11.352.48%
合计514.23100.00%534.52100.00%458.5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58.53万元、534.52万元和514.23万元,整体变动幅度不大。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人员薪酬构成,报告期内占销售费用的占比分别为81.11%、81.01%和78.83%。

(2)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1-1-375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圣邦股份5.67%6.94%7.88%
上海贝岭3.16%3.68%3.92%
芯朋微1.22%1.31%1.12%
晶丰明源2.99%2.56%1.98%
力芯微5.09%6.04%6.66%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3.63%4.11%4.31%
发行人1.32%1.54%2.12%
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股份支付影响3.33%3.99%4.13%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告文件。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采用买断式经销模式销售,主要经销商位于珠三角地区,渠道维护成本和物流成本相对同行业具有优势。

4、财务费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支出2.75--
减:利息收入356.2620.496.71
利息净支出-353.50-20.49-6.71
汇兑损失52.03170.17108.73
减:汇兑收益-14.65-
汇兑净损失52.03155.52108.73
银行手续费2.091.711.18
合计-299.38136.73103.21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103.21万元、136.73万元和-299.38万元,主要由汇兑损失和利息收入组成。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主要系公司境外采购晶圆以美元结算,受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失。

1-1-376

2020年,公司利息收入为356.26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2020年定期存款增加导致利息收入较大所致。

(六)利润表其他项目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59.3669.8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6.468.75-
合计165.8178.60-
资产减值损失:
坏账损失--57.78
存货跌价损失621.75842.90654.03
合计621.75842.90711.81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711.81万元、

921.50万元和787.57万元,主要为计提的应收款项的信用减值损失及存货跌价损失。

2019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为842.90万元,同比增长28.88%,主要系对存在滞销风险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所致。

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由政府补助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8.318.4712.25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1,565.951,324.571,103.13
个税手续费返还7.201.98-
合计1,581.471,335.011,115.37

1-1-377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深科技创新【2015】320号第五批创业资助8.318.4712.25与资产相关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财税[2011]100号)1,251.881,143.88974.27与收益相关
2018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127.50-与收益相关
高新处2019年企业研发资助第一批第1次拨款122.60--与收益相关
关于办理2017年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二批资助资金拨款的通知--112.70与收益相关
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支持100.00--与收益相关
2019年南山区自主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资助-41.43-与收益相关
收到高新区小微企业租房补贴18.00--与收益相关
创新劵返还10.00--与收益相关
鼓励中小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10.00-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领取2018年科技创新卷的通知--10.00与收益相关
市工信局付工业企业奖励资金10.00--与收益相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10.00--与收益相关
2020年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资助项目9.00--与收益相关
收到2020年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府补贴8.91--与收益相关
收到2020年珠海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府补贴8.90--与收益相关
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5.00--与收益相关
两化融合资助项目5.00--与收益相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5.00与收益相关

1-1-378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助资金
稳岗补贴及延迟付复工补助等6.661.161.16与收益相关
国内外发明专利支持奖励-0.60-与收益相关
合计1,574.261,333.031,115.37-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115.37万元、1,333.03万元和1,574.26万元,主要为嵌入式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属于国家持续的产业政策支持,具有可持续性。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40.0162.285.34
合计40.0162.285.34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为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理财产品收益3.15--
合计3.15--

报告期内,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0.052.19

1-1-379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其中:固定资产-0.052.19
合计-0.052.19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均为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6、营业外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05万元、0.08万元和3.95万元,金额较小。

7、营业外支出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0.13--
其他24.970.890.35
合计25.100.890.3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0.35万元、0.89万元和25.10万元。2020年,公司营业外支出中的其他内容系公司部分货物在运输中因火灾事故被损毁造成的。

(七)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59.44-4,676.03-668.67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45.3331.6318.59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0.020.0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4.09-4,707.68-687.2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208.021,601.932,735.86

1-1-380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6,193.946,309.603,423.12

(八)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况

1、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主要税种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缴和实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企业所得税2020年度646.96682.03516.45812.55
2019年度274.77640.79268.59646.96
2018年度89.01223.4137.65274.77
增值税2020年度-735.971,274.351,542.59-1,004.20
2019年度-7.81710.821,438.97-735.97
2018年度362.901,072.071,442.79-7.81

注:公司及各子公司存在期末增值税未交数为负数的情况,在报表上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科目。

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因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而交纳的增值税所致;企业所得税呈增长趋势,主要系由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断增长,公司所缴纳税费也相应增多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各项税费,执行的税种、税率均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注册地所在税务局已分别就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出具了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682.03640.79223.41
递延所得税费用-67.36-167.51-75.76

1-1-381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所得税费用614.67473.28147.65
利润总额6,820.692,075.032,883.51
所得税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9.01%22.81%5.12%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与利润总额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润总额6,820.692,075.032,883.51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1,023.10259.38360.44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26.35-0.880.35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105.68620.12104.81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3.35-27.92-12.6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43.81-377.41-305.32
所得税费用614.67473.28147.65

注: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00%。

3、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及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税收优惠的影响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优惠454.69--
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640.79223.41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合计454.69640.79223.41
当期利润总额6,820.692,075.032,883.51

1-1-382

项目税收优惠的影响
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6.67%30.88%7.75%
去除股份支付的当期利润总额7,719.837,003.703,700.52
税收优惠占去除股份支付的利润总额比例5.89%9.15%6.04%

报告期内各项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5%、30.88%和

6.67%,2019年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股份支付的存在使利润总额较低所致。去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报告期各期税收优惠占去除股份支付的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4%、9.15%和5.89%,比例较小,公司的经营业绩对于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十一、资产质量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42,214.2775.72%26,291.5996.51%10,663.2695.25%
非流动资产13,539.8724.28%951.443.49%531.254.75%
总计55,754.14100.00%27,243.03100.00%11,194.5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1,194.50万元、27,243.03万元和55,754.14万元,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同比增长143.36%和

104.65%,一方面受益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业绩及未来发展前景的持续向好吸引了北京芯动能、上海科创投等投资人的入股,相应增加了公司的资产总额。

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各期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25%、

96.51%和75.72%,主要系发行人采用Fabless运营模式,专注于芯片研发和销售,无需生产设备和厂房的大额投入,因此流动资产占比较高,符合行业轻资产运营的特征。2020年流动资产占比下降,主要系公司2020年购买了12,000万元的三

1-1-383

年期定期存款所致。

(二)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等。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1,288.8826.74%5,878.0122.36%597.475.60%
交易性金融资产2,853.156.76%800.003.04%--
应收票据1,204.292.85%1,038.353.95%733.716.88%
应收账款7,233.0917.13%4,208.7316.01%2,881.5627.02%
存货13,954.7233.06%10,666.1340.57%4,822.3945.22%
预付款项3,482.008.25%1,949.457.41%73.270.69%
其他应收款472.371.12%346.531.32%341.623.20%
其他流动资产1,725.784.09%1,404.395.34%1,213.2211.38%
合计42,214.27100.00%26,291.59100.00%10,663.26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11,167.665,878.01597.47
其他货币资金---
定期存款应计利息收入121.22--
合计11,288.885,878.01597.4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由银行存款和定期存款应计利息收入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597.47万元、5,878.01万元和11,288.88万元。2019年,公司货币资金同比增长883.81%,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北京芯动能等的增资款共计6,840万元所致;2020年,公司货币资金同比增长92.05%,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上海科创投等的增资款共计22,280万元所致。

1-1-384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853.15800.00-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合计2,853.158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构成,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入银行理财产品形成的。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1,204.291,038.35733.71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1,204.291,038.35733.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733.71万元、1,038.35万元和1,204.29万元,主要为尚未背书以及已背书或贴现但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商业承兑汇票。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金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7,613.964,430.243,033.22
减:坏账准备380.87221.51151.66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7,233.094,208.732,881.56

1-1-385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例17.13%16.01%27.02%
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19.56%12.73%14.00%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033.22万元、4,430.24万元和7,613.9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00%、12.73%和19.56%。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变动较小;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上升了6.83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经销商信用期约为1个月左右,2020年12月,受行业销售情况整体向好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3.43%,从而使得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所致。

(2)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余额比例余额比例余额比例
1年以内7,610.5299.95%4,430.24100.00%3,033.22100.00%
1至2年3.440.05%----
2至3年------
3年以上------
合计7,613.96100.00%4,430.24100.00%3,033.2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历史合作情况、采购规模及其下游客户覆盖情况等因素制定信用政策,并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及调整。公司以经销模式为主,一般信用期为1个月左右。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基本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00.00%、100.00%和99.95%,1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小,回款情况良好,坏账风险较小。

1-1-386

(3)应收账款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金额占应收账款占比
深圳市创智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32.9513.57%
深圳市志恒通电子有限公司753.409.90%
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706.079.27%
深圳宝立方科技有限公司579.007.60%
深圳市聚泉鑫科技有限公司574.897.55%
合计3,646.3147.89%
2019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金额占应收账款占比
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511.8711.55%
深圳市芯亿科电子有限公司323.157.29%
深圳市爱迪芯科技有限公司313.867.08%
珠海昇生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96.406.69%
深圳市聚泉鑫科技有限公司246.905.57%
合计1,692.1938.20%
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名称金额占应收账款占比
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583.5919.24%
深圳市盛威尔科技有限公司353.3311.65%
深圳市聚泉鑫科技有限公司283.159.33%
深圳市芯亿科电子有限公司224.897.41%
深圳市爱迪芯科技有限公司220.637.27%
合计1,665.5954.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合计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54.91%、38.20%和47.89%。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大客户,信用良好,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年以内,发生坏账的风险较低。

1-1-38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不存在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4)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613.96380.877,233.09
合计7,613.96380.877,233.09
2019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430.24221.514,208.73
合计4,430.24221.514,208.73
2018年12月31日
类别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033.22151.662,881.56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3,033.22151.662,881.5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7,610.52380.535.00
1至2年3.440.3410.00
2至3年---
3年以上---
合计7,613.96380.875.00

1-1-388

2019年12月31日
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4,430.24221.515.00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合计4,430.24221.515.00
2018年12月31日
账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3,033.22151.665.00
1至2年---
2至3年---
3年以上---
合计3,033.22151.665.00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并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账龄圣邦 股份上海 贝岭芯朋微晶丰 明源力芯微平均英集芯
0至6个月1%0%5%1%5%3%5%
7至12个月1%0%5%5%5%4%5%
1至2年30%15%20%20%15%20%10%
2至3年100%30%50%50%50%56%50%
3年以上100%100%100%100%100%100%100%

数据来源:各公司年报及招股说明书。

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无显著差异。公司不断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历史上未曾出现过大额坏账损失,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制定了相应的坏账计提比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具体如下:

1-1-389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7,613.964,430.243,033.22
期后回款金额7,610.874,427.153,033.22
回款比率99.96%99.93%100.00%

注:表中回款情况系截至2021年3月31日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比率分别为100.00%、99.93%和99.96%,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3,481.6199.99%1,947.5799.90%69.9295.43%
1至2年--1.880.10%0.360.50%
2至3年0.380.01%--2.994.07%
合计3,482.00100.00%1,949.45100.00%73.2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的晶圆等原材料采购款。

2019年,公司预付款项同比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向台积电采购需要预付一定比例货款,2019年底,公司为保证晶圆采购供应稳定,增加向台积电采购订单。2020年,公司预付款项同比增长78.61%,主要系2020年底,晶圆厂商产能紧缺,为保证采购供应稳定,预付了台积电和格罗方德部分采购货款所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大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金额占比款项性质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72.1759.51%晶圆款
GLOBALFOUNDRIES Singapore Pte. Ltd.1,341.8538.54%晶圆款
珠海高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31.210.90%房租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17.160.49%网络费
成都海天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10.17%房租

1-1-390

名称金额占比款项性质
合计3,468.3999.61%-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应收增值税退税款403.90245.12299.29
保证金、押金78.79100.3942.26
员工备用金2.9215.3213.78
其他21.3213.825.66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506.94374.65360.99
减:坏账准备34.5728.1219.36
其他应收款净额472.37346.53341.62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主要由应收增值税退税款等构成。应收增值税退税款主要系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大单位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金额占比款项性质
国家金库深圳分库403.9079.67%增值税退税款
珠海高新文创投资有限公司48.839.63%保证金及押金
代扣代缴社保款6.651.31%其他
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6.511.28%保证金及押金
成都海天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311.24%保证金及押金
合计472.2093.15%-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6,989.2143.82%5,111.4542.04%1,026.5518.50%

1-1-39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委托加工物资4,793.7430.05%1,151.119.47%516.169.30%
半成品2,161.9313.55%3,334.9927.43%2,006.7136.16%
产成品2,005.8612.58%2,561.8421.07%2,000.5036.05%
存货余额合计15,950.74100.00%12,159.39100.00%5,549.92100.00%
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996.03-1,493.26-727.52-
存货账面价值13,954.72-10,666.13-4,822.3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822.39万元、10,666.13万元和13,954.72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45.22%、40.57%和33.06%。公司业务持续增长,存货备货量也随之上升。

发行人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通行的Fabless模式,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主要由供应商完成,公司仅从事部分产品的测试。发行人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以及产成品构成。

(1)存货余额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549.92万元、12,159.39万元和15,950.74万元,存货余额随业务发展呈增长态势。

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为12,159.39万元,同比增长119.09%,主要系2019年格罗方德出售一家新加坡工厂,该厂原为公司晶圆的主要代工厂,为减少因此转移至格罗方德其他工厂生产而造成的影响,该期公司增加了晶圆备货量所致。

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为15,950.74万元,同比增长31.18%,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上游晶圆、封装等供应链产能紧缺,交期延长,公司提前备货使得原材料以及委托加工物资增长较快所致。

公司芯片生产自公司向晶圆制造商发送采购订单至芯片成品完成,需要经历晶圆生产、封装、测试等多个环节,时间约为3-4个月,因此公司需结合客户需求及对未来市场的预测情况来提前进行备货,一般的备货周期为3个月。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加,存货余额有所增加。

1-1-392

(2)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原材料299.51197.98222.18
委托加工物资-0.68-
半成品766.69533.89317.58
产成品929.82760.72187.76
合计1,996.031,493.26727.52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谨慎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727.52万元、1,493.26万元和1,996.03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的跌价准备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13.11%、12.28%和12.5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计提金额合理。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圣邦股份13.21%18.10%22.12%
上海贝岭5.69%9.07%9.28%
芯朋微9.15%10.09%9.08%
晶丰明源1.87%1.41%1.14%
力芯微18.07%16.50%19.10%
行业平均7.48%11.03%12.15%
发行人12.51%12.28%13.11%

数据来源:各公司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经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年度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发行人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产品应用存在差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谨慎。

1-1-393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待抵扣增值税1,646.591,404.39513.22
银行理财产品--700.00
上市中介费及其他79.19--
合计1,725.781,404.391,213.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的余额分别为1,213.22万元、1,404.39万元和1,725.78万元,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银行理财产品及上市中介费。2018年-2020年,公司待抵扣增值税进项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各期期末采购备货余额较大,相应增值税进项金额较高,因此待抵扣增值税额增幅较大。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结合现金流量特征及管理层持有意图,银行理财产品从其他流动资产调整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三)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债权投资12,168.4989.87%----
固定资产628.294.64%483.7750.85%239.3645.06%
无形资产90.420.67%----
长期待摊费用278.562.06%82.388.66%144.1627.14%
递延所得税资产374.092.76%306.7332.24%139.2326.21%
其他非流动资产--78.568.26%8.501.60%
合计13,539.87100.00%951.44100.00%531.2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531.25万元、951.44万元和13,539.87万元,2018年和2019年,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系固定资产、长期待摊

1-1-394

费用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上述三项资产合计金额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40%和91.74%;2020年,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债权投资,占比为89.87%。

1、债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债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 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 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 余额减值 准备
3年期定期存款12,168.49-----
减: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合计12,168.49-----

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无债权投资余额;2020年末,公司债权投资均为3年期定期存款。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39.36万元、483.77万元和

628.29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06%、50.85%和4.64%。2020年,公司固定资产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下降主要系非流动资产中债权投资金额增长较快所致。各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一、账面原值合计1,155.99100.00%815.51100.00%458.68100.00%
研发及测试设备847.6073.32%572.0070.14%309.9267.57%
运输工具47.454.10%47.455.82%26.395.75%
办公设备及其他260.9522.57%196.0724.04%122.3726.68%
二、累计折旧合计527.70100.00%331.74100.00%219.32100.00%
研发及测试设备349.3266.20%210.6163.48%140.7664.18%
运输工具31.746.02%21.006.33%13.065.95%
办公设备及其他146.6427.79%100.1430.19%65.5029.86%
三、固定资产减值------

1-1-395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准备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28.29100.00%483.77100.00%239.36100.00%
研发及测试设备498.2879.31%361.3974.70%169.1570.67%
运输工具15.712.50%26.455.47%13.335.57%
办公设备及其他114.3118.19%95.9319.83%56.8723.7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458.68万元、815.51万元和1,155.99万元,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系研发及测试设备增加所致。发行人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通行的Fabless模式,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主要由供应商完成,公司仅从事部分产品的测试。因此,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研发及测试设备,办公设备及运输工具,符合Fabless经营模式的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固定资产状态良好,无计提减值准备的迹象。

3、无形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105.08--
软件105.08--
累计摊销14.66--
软件14.66--
账面价值90.42--
软件90.4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万元、0万元及90.42万元。2020年,公司新增无形资产为与业务相关的软件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均正常使用,无减值迹象,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1-1-396

4、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装修费278.56100.00%82.38100.00%144.16100.00%
合计278.56100.00%82.38100.00%144.1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144.16万元、82.38万元和

278.56万元,系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装修费构成。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如下: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减值准备299.40223.99134.63
信用减值准备60.5536.70-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12.5339.36-
递延收益及其他2.096.684.60
合计374.57306.73139.23

(2)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47--
合计0.47--

(3)以抵消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374.09306.73139.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39.23万元、306.73万元和

1-1-397

374.09万元,主要由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递延收益以及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构成。2019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长

120.31%,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预付设备款-28.608.50
预付软件款-49.96-
合计-78.568.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余额分别为8.50万元、78.56万元和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0%、8.26%和0%,主要为预付设备款和预付软件款。

(四)营运能力分析

1、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6.469.338.54
存货周转率(次)1.792.432.59

(1)应收账款周转能力分析

2018年和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8.54和9.33,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相对稳定;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6.46,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0年下半年疫情有所缓和,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其中2020年12月销售额较大,该部分应收账款仍处于信用期内,故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在35天至55天左右,整体上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在公司制定的信用期限内,应收账款回款质量较好。

(2)存货周转能力分析

1-1-398

2018年和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9和2.43,存货周转率整体保持相对稳定;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为1.79,较2019年有所下降,一方面系2020年受疫情影响,销售增速有所放缓所致;另一方面系全球晶圆产能紧张,交期延长,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相应增加了存货库存影响所致。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圣邦股份16.1913.5916.49
上海贝岭8.875.565.53
芯朋微4.193.943.99
晶丰明源4.515.296.35
力芯微5.646.106.18
平均值7.886.907.71
发行人6.469.338.54
存货周转率(次)圣邦股份2.392.432.89
上海贝岭3.303.625.04
芯朋微3.422.873.46
晶丰明源6.216.786.73
力芯微3.443.412.85
平均值3.753.824.19
发行人1.792.432.59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

2018年-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水平;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0年下半年疫情有所缓和,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其中2020年12月销售额较大,该部分应收账款仍处于信用期内,故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59、2.43和1.79,低于同行业水平,主要系公司尚处于成长期,基于对未来销售增长的预期以及应对全球晶圆产能紧张等原因增加备货数量所致。

1-1-399

十二、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账款1,352.1226.00%2,461.7840.52%1,015.5029.89%
预收款项--39.170.64%42.281.24%
合同负债48.410.93%----
应付职工薪酬1,093.4521.02%1,036.7817.07%719.1921.17%
应交税费1,446.0327.80%1,381.2722.74%819.5924.12%
其他应付款117.602.26%95.911.58%36.411.07%
其他流动负债1,129.9221.72%1,038.3517.09%733.7121.60%
流动负债合计5,187.5299.73%6,053.2699.63%3,366.6999.10%
递延收益13.900.27%22.210.37%30.680.90%
非流动负债合计13.900.27%22.210.37%30.680.90%
负债合计5,201.42100.00%6,075.47100.00%3,397.3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397.37万元、6,075.47万元和5,201.42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负债规模变动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从负债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0%、99.63%和99.73%,非流动负债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账款1,352.1226.06%2,461.7840.67%1,015.5030.16%
预收款项--39.170.65%42.281.26%
合同负债48.410.93%----
应付职工薪酬1,093.4521.08%1,036.7817.13%719.1921.36%

1-1-400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交税费1,446.0327.88%1,381.2722.82%819.5924.34%
其他应付款117.602.27%95.911.58%36.411.08%
其他流动负债1,129.9221.78%1,038.3517.15%733.7121.79%
合计5,187.52100.00%6,053.26100.00%3,366.6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1)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015.50万元、2,461.78万元和1,352.12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30.16%、40.67%和26.06%,主要为晶圆费和封装测试费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晶圆费-1,251.19467.10
封装测试费1,112.531,036.59470.61
其他239.59174.0177.80
合计1,352.122,461.781,015.50

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同比增长142.42%,主要系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晶圆费与封装测试费大幅增长所致。2020年,公司应付账款同比下降45.08%,主要系2020年晶圆供应产能紧张,公司为锁定晶圆产能,向主要供应商预付货款所致。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没有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2)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42.28万元、39.17万元和0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26%、0.65%和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1-1-40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预收货款-39.1742.28
合计-39.1742.28

报告期内,部分客户采取预付货款的方式与公司合作,各期末余额较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科目核算。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预收货款48.41--
合计48.4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科目核算。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719.19万元、1,036.78万元和1,093.45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1.36%、17.13%和21.08%,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短期薪酬1,093.451,036.78719.19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辞退福利---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1,093.451,036.78719.19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主要由工资、奖金和社保公积金等构成。2019年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增长44.16%,主要系由于随着公司业绩的增长、规模的扩大,员工人数有所增加所致。

1-1-402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812.55646.96274.77
增值税525.38668.42505.41
城市建设维护税36.7613.518.10
个人所得税30.1837.9220.04
教育费附加26.269.655.78
印花税14.904.815.50
合计1,446.031,381.27819.59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余额主要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构成,呈增长趋势,余额分别为819.59万元、1,381.27万元和1,446.03万元。2019年,公司应交税费的增长主要为企业所得税的增加,系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断增长,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往来款100.0938.285.46
预提费用17.3633.4230.95
其他0.1424.21-
合计117.6095.9136.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6.41万元、95.91万元和117.60万元,主要由单位往来款和预提费用构成。2019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中的其他项增加,主要系期末定期存款利率随存取时间而变化,公司对该定期存款可能存取时间进行了预估,将实收利息与应收利息之间的差额计提了其他应付款。

(7)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1-403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1,123.631,038.35733.71
待转销销项税6.29--
合计1,129.921,038.35733.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733.71万元、1,038.35万元和1,129.92万元,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由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构成。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递延收益13.9022.2130.68
合计13.9022.2130.68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30.68万元、22.21万元和13.90万元,由递延收益构成。递延收益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8.144.343.17
速动比率(倍)5.452.581.7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0.37%24.56%30.33%
资产负债率(合并)9.33%22.30%30.35%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7,145.532,249.883,000.80
利息保障倍数(倍)2,478.44--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1-40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利息费用))/(财务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17、4.34和8.14,速动比率分别为1.73、

2.58和5.45,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逐年提高,主要系2019年、2020年公司引入芯动能、上海科创投等投资机构,货币资金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0.33%、24.56%和10.37%,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0.35%、22.30%和9.33%,总体处于较低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同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偿债能力较强,债务风险较小。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流动比率圣邦股份5.114.976.38
上海贝岭5.1411.928.22
芯朋微13.076.783.64
晶丰明源3.915.992.91
力芯微4.243.513.91
平均值6.296.635.01
发行人8.144.343.17
速动比率圣邦股份4.174.205.63
上海贝岭4.2811.097.46
芯朋微12.275.952.94
晶丰明源3.475.512.20
力芯微3.262.612.95
平均值5.495.874.56
发行人5.452.581.73
资产负债率(合并)圣邦股份19.73%19.57%17.49%
上海贝岭14.22%9.37%9.86%
芯朋微7.46%14.53%26.04%
晶丰明源21.57%17.46%35.57%

1-1-405

项目公司名称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力芯微22.53%27.56%25.20%
平均值17.10%17.70%22.83%
发行人9.33%22.30%30.35%

数据来源:各公司公告。

2018年-2019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水平,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水平,主要系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与已上市的同行业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断优化资本结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资产负债率不断优化。2020年,发行人流动比率高于同行业水平、速动比率与同行业水平差异较小、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水平,偿债能力加强,债务风险较小。

(三)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分配利润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6.84-1,047.821,114.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40.68-5,511.74-857.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97.256,84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080.10-0.2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9.65280.54256.97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6,684.1334,413.3621,887.39
收到的税费返还1,093.101,198.05834.49

1-1-406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32.57248.51135.5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209.8035,859.9222,857.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1,326.3628,869.2415,652.1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851.104,082.102,81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2,252.971,888.951,658.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946.222,067.451,621.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376.6436,907.7421,742.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6.84-1,047.821,114.99
营业收入38,926.9034,804.7021,667.6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0.940.991.01
净利润6,206.021,601.752,735.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34.92%-65.42%40.7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比分别为1.01、

0.99和0.94,报告期内各期之间的变化较小且均接近于1,公司整体的销售回款及时、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由以下原因形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净利润6,206.021,601.752,735.86
加:资产减值准备621.75842.90711.81
信用减值损失165.8178.6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197.84113.0791.54
无形资产摊销14.6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09.5861.7825.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05-2.19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收益以“-”号填列)0.1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收益以“-”号填列)-3.15--

1-1-407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2.83-0.100.2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0.01-62.28-5.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增加以“-”号填列)-67.36-167.51-75.7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910.34-6,686.63-985.8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增加以“-”号填列)-5,550.13-4,482.66-1,748.4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减少以“-”号填列)-813.612,724.63-449.55
其他(股份激励费用等)899.134,928.67817.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6.84-1,047.821,114.99

2019年和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为应对晶圆供应商格罗方德出售一家新加坡主要代工厂,因此转厂生产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全球晶圆产能紧张,确保晶圆供应稳定,公司提前备货导致存货以及预付晶圆款增加;

(2)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逐步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20,400.009,360.001,2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0.0162.285.3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4710.2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440.019,422.751,215.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30.69474.48373.40
投资支付的现金39,450.0014,460.001,7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180.6914,934.492,073.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40.68-5,511.74-857.8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7.80万元、-5,511.74

1-1-408

万元和-19,740.68万元。

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40.68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提高资金利用率,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定期存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2,280.006,84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280.006,84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2.7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2.7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97.256,84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万元、6,840.00万元和22,197.25万元。

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6,84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北京芯动能等的增资款所致。

2020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22,28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上海科创投等的增资款所致。

(五)重大资本性支出

1、报告期内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等。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73.40万元、474.48万元和730.69万元,金额逐年增长主要系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增加资本性支出所致。

1-1-409

2、报告期末及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具体计划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六)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35%、22.30%和9.33%,流动比率分别为3.17、4.34和8.14,速动比率分别为1.73、2.58和5.45。2018年-2019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2020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上升,资产负债率下降,偿债能力较强,债务风险较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经营性负债及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均保持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债偿能力较高。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较低。

(七)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发行人致力于在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等领域持续进行技术开发,不断推出高性价比的智能数模混合芯片,提供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广泛应用于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无线充电器、车载充电器、TWS耳机充电仓等产品。公司与小米、OPPO、vivo、三星和博世等国内外知名厂商开展合作,得到了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形成了良好的客户优势。

未来,公司将以核心技术为驱动,把握消费电子、5G通讯、物联网及汽车电子等终端应用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拓展新的细分领域,持续推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同时,公司将持续开拓优质客户、提升品牌影响力,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后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

1-1-410

十三、重大投资、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投资或重大资产业务重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债偿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五)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股权收购合并事项,具体如下:

2019年4月,发行人与黄洪伟共同出资设立成都微电子,发行人出资比例为67.00%。2020年5月19日,成都微电子召开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同意黄洪伟将所持成都微电子33.00%的股权作价0元转让给英集芯有限。具体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一)子公司”之“2、成都微电子”。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21年1月,公司以增资方式收购苏州智集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实际出资265.00万元获取苏州智集芯科技有限公司53%股份。本次增资后,苏州智集芯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2021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文俊诉被告黄洪伟、陈鑫、曾令宇、戴加良、陈伟、黄锐及英集芯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立案,标的金额为5,20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此案尚未开庭,发行人及黄洪伟、陈鑫、曾令宇、戴加良、陈伟、黄锐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送达的关于此案的传票、起诉书、证据等文件。

3、2021年3月,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对黄洪伟、陈鑫、

1-1-411

曾令宇、戴加良、陈伟、黄锐及发行人等7名被告提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诉讼,因该案件符合先行调解的条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诉前联调立案。根据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原告主张被告黄洪伟、陈鑫、曾令宇、戴加良、陈伟、黄锐违反其与原告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书》,侵害了原告的技术秘密,具体诉讼请求如下:①判决被告停止商业秘密侵权行为;②被告返还从原告处拷贝的全部数据材料,不得对外泄露,并且在返还原告之后立即予以销毁,不得私自留存,同时销毁所有涉案产品库存、停止相关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等;③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④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转入审判阶段。

4、2021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英集芯、深圳市国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予以立案,标的金额为51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此案尚未开庭,发行人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送达的关于此案的传票。

5、2021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英集芯、深圳市国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予以立案,标的金额为51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此案尚未开庭,发行人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送达的关于此案的传票。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大承诺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1-1-412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4,200万股。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项目备案情况环评备案情况
1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18,558.4418,558.44(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102-440402-04-01-604646))不适用
2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15,510.2915,510.29(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102-440402-04-01-750247))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6,000.00
合计40,068.7340,068.73

(二)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投入进度计划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投入时间进度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第一年投入第二年投入第三年投入
1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7,391.436,011.265,155.76
2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6,266.645,054.584,189.06
合计13,658.0711,065.849,344.82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的需要,则超募资金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导

1-1-413

致部分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为“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大非快充移动电源芯片和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的销售规模,并进行电源管理芯片的持续研究开发。本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包括①研究待机功耗低于10uA的电源管理系统;②研究具有5W RX无线充功能的全集成TWS耳机充电仓芯片;③研究工艺水平在

0.18um-55nm之间的电源管理芯片产品,具体可应用于公司移动电源、TWS耳机充电仓、车充和个人护理类等芯片;④研究40V以上、10W以下的高耐压、高可靠性电源技术等课题。

“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大快充协议芯片和快充移动电源芯片的销售规模,并展开对快充芯片领域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本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包括①研发全线快充协议芯片、快充移动电源芯片,并且使其实现Apple 20W PD快充功能;②研发工艺水平在0.13um-55nm之间的快充移动电源芯片;③研究最高能达到120W功率的升降压快充技术,提高放电效率;④研发USB mark芯片和GaN(氮化镓)快充控制芯片等课题。

上述相关产品以及研发项目均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完善公司业务布局,并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在集成电路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决定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和开户商业银行,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1-1-414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同业竞争、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发行人自主实施,且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应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紧密相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其中,“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将对现有电源管理芯片产品进行持续升级,通过开发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技术,扩大非快充移动电源芯片和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的销售规模,巩固公司在电源管理领域的既有优势和地位;“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将加大对包括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快充协议芯片在内的快充芯片的研发投入力度,有效提升对快充芯片的研发设计实力、扩大快充协议芯片和快充移动电源芯片的销售规模,有利于公司完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推动公司在快充芯片领域的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介绍

(一)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8,558.44万元,建设期3年,项目实施主体为珠海半导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通过持续的研究开发对非快充移动电源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进行迭代升级并实现产业化。本项目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通过购置先进的设备、引进优秀人才等,将提升非快充移动电源芯片、TWS耳机充电仓芯片等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从而有效保障公

1-1-415

司及时高效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巩固并提升公司在电源管理领域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

2、投资概算

(1)投资总额

项目总投资18,558.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工程或费用 名称投资估算(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T+12T+24T+36总额
1工程建设费用2,685.752,622.75189.005,497.5029.62%
1.1场地投入2,433.752,433.75-4,867.5026.23%
1.2设备购置252.00189.00189.00630.003.39%
2研发费用1,230.002,962.504,540.008,732.5047.05%
2.1研发人员工资830.002,222.503,390.006,442.5034.71%
2.2开发费用400.00740.001,150.002,290.0012.34%
3铺底流动资金3,475.68426.01426.764,328.4423.32%
项目总投资7,391.436,011.265,155.7618,558.44100%

(2)场地投入

项目拟购置面积2,950.00平方米房产用于本项目开发和产业化用地,投资额4,867.50 万元。

(3)项目主要设备

项目设备购置内容主要包括无线充RX测试仪器、示波器、ESD枪、digital后端软件(EDA)等,投资额630.00万元。其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数量(台、套)投资额(万元)
硬件设备
1无线充RX测试仪器180.00
2示波器480.00
3ESD枪280.00
4高精度直流电源3015.00
5直流电子负载306.00
6模拟电池3015.00

1-1-416

序号投资内容数量(台、套)投资额(万元)
7电流探头735.00
8高精度万用表424.00
9IC验证及测试夹具套件735.00
10服务器330.00
软件设备
1digital后端软件(EDA)1200.00
2PC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130.00

(4)研发人员工资

项目研发建设期预计人员变动及研发人员工资变化如下表所示:

职位或部门各年新增人员(人)各年工资(万元)建设期研发部人员工资合计(万元)
T+12T+24T+36合计T+12T+24T+36
研发部40.0027.0029.0096.00830.002,222.503,390.006,442.50
系统工程师12.009.0010.0031.00270.00742.501,170.002,182.50
模拟工程师9.005.005.0019.00180.00460.00660.001,300.00
数字工程师9.006.008.0023.00180.00480.00760.001,420.00
IC版图设计工程师10.007.006.0023.00200.00540.00800.001,540.00

(5)开发费用

项目开发费用明细预计如下表所示:

投资内容投资额(万元)分年投资计划(万元)
T+12T+24T+36
研发材料费600.00100.00200.00300.00
模具费1,200.00200.00400.00600.00
测试费270.0050.0070.00150.00
对外合作220.0050.0070.00100.00
合计2,290.00400.00740.001,150.00

1-1-417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推动研发技术持续升级,巩固并提升核心竞争力

研发创新能力是衡量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一方面,研发创新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芯片产品是否具备更为优异的性能和更加多样化的功能。另一方面,集成电路行业技术迭代升级迅速,公司需具备坚实的技术储备和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以及时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配置国内外先进的软硬件设备,有效优化研发测试环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不断深耕现有技术领域,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创新,推出性能更优、附加值更高的产品。

本项目拟展开①研究待机功耗低于10uA的电源管理系统;②研究具有5WRX无线充功能的全集成TWS耳机充电仓芯片;③研究工艺水平在0.18um-55nm之间的电源管理芯片产品,具体可应用于公司移动电源、TWS耳机充电仓、车充和个人护理类等芯片;④研究40V以上、10W以下的高耐压、高可靠性电源技术等课题,将有效推动公司研发技术持续升级、保障公司产品始终具备高性能、高集成度、高性价比等竞争优势。同时,本项目产品将进一步缩短下游客户的研发和生产周期,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实现进口替代,增强客户粘性。综上所述,本项目实施将积极推动研发技术持续升级,巩固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提高产品附加值,巩固并强化公司盈利能力

由于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与美国、日韩企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我国在集成电路产业的主要核心技术尚存在较大的赶超和创新空间。公司的电源管理芯片凭借自主研发的SoC集成技术,具备高集成度、高可定制化程度、高性价比、低可替代性的特点。本项目能够在公司现有研发投入和产品市场开拓的基础上,不断进行产品技术方案的迭代升级并实现产业化,满足电源管理芯片在下游应用领域的定制化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通过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布局芯片研发设计的前沿技术。本项目涉及

1-1-418

产品拥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加优异的产品性能和趋向中高端化的应用领域,将有助于推动公司实现产品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完善业务布局,从而有效巩固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深厚的研发沉淀和技术积累

公司自成立以来即深耕于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掌握电源管理芯片设计的核心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公司核心技术为自主研发,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公司属于研发驱动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设计人员占比较高,2020年底公司研发设计人员共146人,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高达64.32%。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322.75万元、4,426.05万元和5,065.0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5.34%、12.72%和13.01%。在坚持研发创新驱动和每年持续稳定的高额研发投入的背景下,公司电源管理产品将获得技术升级与迭代,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驱动和坚实的技术保障。

(2)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凭借多年的深耕细作,公司成功开发的移动电源全集成SoC方案以一颗芯片实现MCU电量显示、开关充电,开关升压,按键、手电筒灯、边充边放、锂电保护等功能,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性价比的解决方案,逐步成为移动电源的标杆方案。与传统电源芯片厂商相比,公司自主研发的电源管理类全集成SoC方案将无需经过系统方案商,可直接出货给整机厂商,并且客户只需按照公司提供的参考资料组装,从而有效缩短了客户的研发周期与生产周期,优化客户成本。

基于高性能、高品质、高性价比的电源管理芯片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在电源管理芯片领域一直深受行业和客户的认可与青睐,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目前,公司提供的电源管理芯片得到行业领先的主控商的认可,成为其推荐电源管理IC供应商,形成了包括小米、vivo、OPPO、博世在内的优质最终品牌客户群,产品在移动电源、快充电源适配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且未来将持续在

1-1-419

电机驱动芯片、汽车电子、物联网领域得到拓展。综上所述,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将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市场保障。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规划,工程建设周期规划为以下几个阶段:初步设计、场地购置及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系统调试及验证和研究、开发及试运行等阶段,具体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阶段/时间(月)T+36
1~34~67~910~2627~3031~36
初步设计
场地购置及装修
设备购置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系统调试及验证
研究、开发及运行

6、投资项目的选址、环保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本项目为电源管理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项目,不会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与噪声等,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7、项目备案和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已在珠海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102-440402-04-01-604646。

本项目不属于环保相关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15,510.29万元,建设期3年,项目实施主体为珠海半导体。项目主要用于实施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项目研发内容包括对快充芯片领

1-1-420

域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及持续优化升级,满足终端用户的高充电效率、长续航能力等多元化需求。项目实施后,公司快充芯片产品的性能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与优化,从而有效提高其附加值和竞争力。与此同时,公司对快充芯片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利于完善业务布局,为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驱动力。

2、投资概算

(1)投资总额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5,510.29万元,项目投资构成如下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估算(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T+12T+24T+36总额
1工程建设费用1,960.851,893.45202.204,056.5026.15%
1.1场地投入1,691.251,691.25-3,382.5021.81%
1.2设备购置269.6202.20202.20674.004.35%
2研发费用1,310.002,800.003,627.507,737.5049.89%
2.1研发人员工资950.002,190.002,727.505,867.5037.83%
2.2开发费用360.00610.00900.001,870.0012.06%
3铺底流动资金2,995.79361.13359.363,716.2923.96%
项目总投资6,266.645,054.584,189.0615,510.29100%

(1)场地投入

项目拟购置面积2,050.00平方米房产用于本项目开发和产业化用地,投资额3,382.50万元。

(2)项目主要设备

项目设备购置内容主要包括PD认证仪器、电路EDA设计软件、analog前/后端软件等,投资额674.00万元。其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数量(台、套)投资额(万元)
硬件设备
1PD认证仪器1100.00
2高精度直流电源3015.00

1-1-421

序号投资内容数量(台、套)投资额(万元)
3直流电子负载306.00
4模拟电池3015.00
5高精度万用表318.00
6示波器480.00
7服务器330.00
软件设备
1analog前端软件1100.00
2analog后端软件1200.00
3服务器操作系统110.00
4电路EDA设计软件2100.00

(3)研发人员工资

项目研发建设期预计人员变动及研发人员工资变化如下表所示:

职位或部门各年新增人员(人)各年工资(万元)建设期研发部人员工资合计(万元)
T+12T+24T+36合计T+12T+24T+36
研发部46.0014.0012.0072.00950.002,190.002,727.505,867.50
系统工程师12.004.003.0019.00270.00630.00787.501,687.50
模拟工程师10.003.003.0016.00200.00460.00580.001,240.00
数字工程师12.003.003.0018.00240.00540.00660.001,440.00
IC版图设计工程师12.004.003.0019.00240.00560.00700.001,500.00

(4)开发费用

项目开发费用明细预计如下表所示:

投资内容投资额(万元)分年投资计划(万元)
T+12T+24T+36
研发材料费450.00100.00150.00200.00
模具费1,000.00200.00300.00500.00
测试费210.0030.0080.00100.00
对外合作210.0030.0080.00100.00
合计1,870.00360.00610.00900.00

1-1-422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研发能力和销售规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下游终端消费者对移动电源产品的充电效率和续航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顺势推出快充技术,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凭借过硬的技术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快充芯片产品的销售规模快速增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快充协议芯片和快充移动电源芯片的研发投入强度,继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扩大销售规模,从而有效满足下游市场对快充芯片的强劲需求。为保障公司快充芯片产品的持续创新和升级,本项目拟展开①研发全线快充协议芯片、快充移动电源芯片,并且使其实现Apple 20W PD快充功能;②研发工艺水平在0.13um-55nm之间的快充移动电源芯片;③研究最高能达到120W功率的升降压快充技术,提高放电效率;④研发USB mark芯片和GaN(氮化镓)快充控制芯片等课题。本项目的实施,对于持续提高公司快充芯片的研发创新实力、扩大研发设计和销售规模、有效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快充技术的市场化应用。

(2)满足下游市场需求,巩固重要发展驱动力

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功能的复杂化和性能的持续提升、5G手机功耗增加和智能手机屏幕的逐渐扩大,传统充电器充电慢、续航能力不足等痛点问题日益凸显,下游市场产生了对快充芯片产品的迫切需求,其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为快速响应下游市场的旺盛需求,公司自主研发出快充芯片产品并积极开拓了vivo、OPPO、小米等主流手机厂商。目前,快充芯片产品成为公司重要的发展驱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快充芯片产品的销售规模快速增长。

公司的芯片可广泛适用于快充电源适配器、USB功率输出接口、移动电源及车载充电器等领域,市场空间广阔。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改善研发环境,进一步提升快充芯片的研发设计能力,不断推出性能领先、品类齐全的快充芯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开拓下游广阔市场空间,巩固公司快充芯片系列产品

1-1-423

这一重要的发展驱动力,为公司未来保持可持续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良好的产业政策和持续繁荣的下游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集成电路产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为掌握集成电路产业核心技术,实现芯片自主自立,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和印发的"十四五"规划、《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国制造2025》均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扶持集成电路产业,这为国内集成电路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智能可穿戴设备的普及、5G手机的快速推广,快充芯片凭借充电快、续航能力较好的突出优势,面对持续繁荣的下游市场迎来了旺盛需求。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紧跟市场需求及时推出满足下游需求的升级换代产品以及新产品,扩充产品品类、丰富产品用途,为募投项目涉及产品的产能消化提供坚实的市场保障。

(2)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管理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始研发快充协议IC的厂家,积累了多项快充协议相关的核心技术,在快充协议的兼容性、多样性等方面领先于市场其他竞争产品。目前市场上支持各类快充协议的智能手机、平板、笔记本设备数量庞大,各个设备所支持的快充协议类型、版本各不相同,并且不同的快充协议在逻辑、内容、时序等方面甚至可能相互冲突。要兼容各种快充协议和数量庞大的快充设备,保证快充电源适配器最佳的充电功率,需要有芯片设计和算法软件的紧密配合以及大量的兼容性测试。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快充接口协议全集成技术设计的芯片产品,通过了高通、联发科、展讯、华为、三星、OPPO、小米、vivo等主流平台的协议授权。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2018年颁布的《移动通信终端快速充电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国内移动通信终端所使用的快充协议可分为五类,英集芯是能够支持全部五类快充协议的芯片原厂;根据高通官方网站以及测试机构GRL

1-1-424

实验室

的报道,英集芯是全球第一家通过高通QC5.0认证的芯片原厂。公司也高度重视研发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56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97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过多年的沉淀,公司已建立了具有丰富开发经验的研发设计队伍和专业的产品线管理团队,能够为下游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数模混合快充芯片。同时,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并形成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综上所述,公司在快充芯片领域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根据规划,工程建设周期规划为以下几个阶段:初步设计、场地购置及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招聘及培训、系统调试及验证和研究、开发及试运行等阶段,具体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阶段/时间(月)T+36
1~34~67~910~2627~3031~36
初步设计
场地购置及装修
设备购置及安装
人员招聘及培训
系统调试及验证
研究、开发及运行

6、投资项目的选址、环保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本项目为快充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项目,不会产生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与噪声等,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7、项目备案和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本项目已在珠海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

Granite River Labs Inc.,一家全球性的工程服务及高速连接测试方案提供商

1-1-425

2102-440402-04-01-750247。

本项目不属于环保相关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6,000.00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持续的技术升级和人才储备需要资金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鉴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下游市场更新迭代迅速、应用领域不断扩大以及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为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公司需要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从而有效保障公司的技术水平贴近甚至超前于市场需求,能够及时高效地为下游市场推出高性能、高品质、高性价比的多元化产品。另一方面,公司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和留住一批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深厚的技术积淀和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人才队伍。为实现上述技术升级和开发新技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均需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具有较强的补充营运资金的需要。

(2)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增长迅速,其营收规模由21,667.67万元增长至38,926.90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4.04%;资产规模由11,194.50万元增长至55,754.14万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3.17%。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显著增强。此外,近年来TWS耳机、5G手机、汽车电子、电机驱动等下游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加之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繁荣发展,对集成电路产品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在此背景下,保持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对于公司开

1-1-426

拓新的应用领域和客户群、紧抓市场发展机遇具有重要意义。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投产,公司研发设计能力和销售规模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这将使得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管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运用,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募集资金运用涉及新取得房产的相关说明

发行人电源管理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快充芯片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两个募投项目拟购置房产作为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场地,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经开始就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场地的购置与相关方进行接洽,并签署了购房意向协议。公司将加快推动相关场地购置工作,但如公司未能如期完成募投项目场地购置,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未来发展规划

(一)战略规划

未来英集芯将基于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优势市场地位,以行业前沿技术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发挥自身在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领域的研发及设计优势,持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芯片及配套解决方案,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不断拓展应用领域及下游客户覆盖范围,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数模混合芯片设计公司。具体而言,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如下三个方面:

1、拓展产品线: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阔,英集芯计划在基于现有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的基础上,逐步将其核心技术延伸至其他领域。公司将继续在消费电子领域增强市场挖掘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公司亦打算逐步将其产品拓展至

1-1-427

家电、工业芯片和汽车电子等领域。除现有的电源管理芯片和快充协议芯片外,公司正在拓展更多数模混合产品线,例如物联网芯片、智能音频处理芯片、信号链芯片等。

2、坚持研发创新驱动:英集芯坚持研发创新驱动,将在高精度ADC技术、超低功耗电池管理技术、大功率电源技术、高良率和高可靠性研究、工艺开发等核心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为产品线拓展做好扎实的技术储备。

3、人才导向:英集芯坚持人才导向的发展思路,公司将结合行业动态和下游市场需求,在现有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核心技术团队基础上,不断发展公司的人才队伍,吸纳行业内的高端、专业人才加盟,加强人才培养,形成支撑公司长远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梯队。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从技术、市场、产品、人才等方面了采取了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不断增强技术研发储备,持续丰富产品品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每年的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15%左右,研发人员高速增长。目前公司已在珠海,深圳,成都三地设立研发部门,未来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在电源管理芯片、快充芯片和电池管理等领域持续进行产品升级和新技术开发,保持现有产品竞争力,同时将公司SoC集成技术应用于更多的产品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与此同时,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将公司SoC集成技术充分应用于移动电源、车载充电、快速充电、无线充电、TWS耳机充电仓等产品,从而有效增强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丰富公司产品线和产品品类,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2、积极拓展品牌客户

近年来,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家电产品的品牌集中度越来越高,芯片采购占比的集中度也越来越高。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品牌客户战略,以保障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快速发展。以手机客户为例,为开发出“量身定制”的快充芯片,公

1-1-428

司在手机类品牌客户的新机型量产前即与手机类品牌客户进行技术研讨和合作研发。同时,目前公司正在与家电类客户沟通为其提供具有某些特殊功能、高性价比的定制化芯片产品。此外,公司和其他IC设计企业积极开发大SoC定制电源管理芯片,如手机类SoC电源管理芯片、行车记录仪类SoC电源管理芯片和OLED屏幕电源管理芯片等。通过和品牌客户进行同步研发,将有效增强客户粘性和忠诚度。未来消费电子、家电和汽车电子等市场的蓬勃发展有望能大幅带动对公司产品的需求。

3、人才引进和股权激励机制设立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完善且有效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让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公司采用核心研发人员持股方式,以分享和开放的精神引进高端人才,使高素质专业人才在企业拥有主人翁的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才干。公司建立了内部晋升制度,除行政管理的晋升方向外,公司还增加了项目管理这一晋升方向,并形成了多个研发项目团队。上述激励机制将有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创新,保障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快速发展。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市场耕耘,公司已经形成多类型的产品系列,积累了丰富的自主研发技术成果,产品深入市场,取得良好的市场效益。着眼未来,公司将从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展开布局,推进一系列战略举措:

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作为研发驱动型企业,研发创新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关键举措。未来,公司将加大对物联网SoC芯片、家电和工业级电机驱动芯片、蓝牙SoC芯片的研发力度,同时对现有电源管理芯片、快充协议芯片进行不断升级。此外,公司还将开展对信号链芯片的研发,具体包含研发16bit SAR ADC,信号放大器等芯片产品。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SoC集成技术和优秀的研发团队,公司将针对物联网、家电、电机驱动等领域积极展开研究,同时持续加深对低功耗、全集成、高可靠性、高耐压等技术的研究。通过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将

1-1-429

有利于公司持续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完善业务布局,为下游产业提供定制化芯片和技术支持,以创新的技术帮助下游产业提升终端产品性能,提高终端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产业联动发展。

2、团队引入和并购重组

目前国内同行业公司众多,研发人员较为分散。在竞争逐渐激烈的产业形势下,许多研发团队和模拟芯片公司将面临长远发展的挑战。公司在考虑自身成长的同时,未来计划通过“早期参与,中期并购”的发展策略,迅速壮大和强化公司研发团队。

3、自主培养人才,打造精尖的技术团队

公司将继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引入芯片设计优秀人才,发挥现有核心研发设计人员的牵头作用,通过项目制激励人才快速成长,从而打造一支技术精尖、创新能力强的技术团队。

在人才激励方面,通过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最大限度激发人才的创新潜能,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方式,促进人才与公司共同成长与发展,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企业,留住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依托高精尖的人才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1-1-430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人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一)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等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该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组织机构运行良好,经营管理规范,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

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明确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及履行权利的程序。其中,股东的权利包括: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完善股东投票制度

公司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机制,也规定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1-1-431

(四)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工作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联系和解答投资者的有关问题。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徐朋,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徐朋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湾1号港9栋三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3393806
传真号码0756-3393801
电子邮箱zqb@injoinic.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injoinic.com/

(五)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1、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2、加强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3、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库,收集并妥善保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资料,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需要的信息;

4、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保证有关人员的服务工作质量。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1、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1-1-432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如下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安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

1-1-433

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5、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1-1-434

7、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公司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章程未对股利分配做出明确规划;本次发行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对股利分配情况进行了详细约定。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决策程序

根据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1-435

四、本次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加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确保符合《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1-1-436

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沛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1-1-437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标准参照公司章程关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规定。

(四)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调整、修改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3、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

1-1-438

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其他事项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五、发行人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具有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了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等机制,对法

1-1-439

定事项规定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征集投票权的相关安排等,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六、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情形;发行人不属于尚未盈利或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形。

七、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黄洪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1-1-440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珠海英集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27.6550%股份,现就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1-44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珠海英芯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7941%股份,现就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1-1-442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成都英集芯企管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8321%股份,现就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1-1-443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上海武岳峰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27.6134%股份,现就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共青城科苑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6.6270%股份,现就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1-1-444

本企业于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共青城展想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4137%股份,现就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于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1-445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合肥原橙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0.7603%股份,现就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于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1-1-446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北京芯动能承诺:

“本企业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有公司9.5870%股份,现就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在此承诺如下: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其他机构股东承诺:

(1)长沙和生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等情形,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者有其他争议

1-1-447

的情况。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的机构股东上海科创投、景祥凯鑫、上海恒佐、上海惟牵、格金广发信德、宁波清控、苏州聚源铸芯、湖南清科小池、南京智兆贰号、东莞长劲石、拉萨闻天下承诺:

“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等情形,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者有其他争议的情况。

本企业于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1-1-44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1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洪伟、陈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徐朋、谢护东、LING HUI(凌辉)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449

1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林丽萍、陆邦瑞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限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黄洪伟、戴加良、曾令宇、唐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LING HUI(凌辉)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1-1-450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办理备案及公告事宜。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其他自然人股东丁家平、江力、陈伟、钱彩华、王永、白瑞林、郑文杰、叶凡、林长龙、黄锐承诺: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等情形,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者有其他争议的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本人将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1-1-451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黄洪伟承诺:

“对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以其他方式减持应依法提前至少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2、珠海英集、珠海英芯、成都英集芯企管、上海武岳峰、共青城科苑、共青城展想、合肥原橙、北京芯动能承诺:

“对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1-452

(1)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洪伟及其他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鑫、徐朋、谢护东、LINGHUI(凌辉)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已披露财务报表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以下简称为“启动条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具体的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先后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中的至少一项措施)

(1)公司回购

①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1-1-453

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1.2倍。

②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实际控制人增持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1-454

①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②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增持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④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1-1-455

③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④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①公司董事会应在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②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①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②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约束措施

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该等股东支付的分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后的全年报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公司负有回购义务的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1-1-456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的相关承诺:

“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果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实际控制人黄洪伟的相关承诺:

“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果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依法购回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且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1-1-457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实际控制人黄洪伟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启动股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所载

1-1-458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

1-1-459

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此外,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实际控制人黄洪伟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从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股份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1-1-460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修改薪酬制度时将薪酬安排与股份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补偿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同时,本人特别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确保公司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并就此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股份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1-1-461

(4)由董事会或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修改薪酬制度时将薪酬安排与股份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依法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补偿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鉴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特就利润分配事项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1-1-462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周期: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如下情况进行现金分红安排: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1-1-463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以及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调整分红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按照本章程所规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1-464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确保符合《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分红方案。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基本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1-1-465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一般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沛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件下,公司可加大现金分红的比例。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①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50%以上;

②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1-466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因素,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标准参照公司章程关于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规定。

(四)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调整、修改决策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时,首先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如果公司有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

1-1-467

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3、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五)其他事项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1-1-468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八)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

1-1-469

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实际控制人黄洪伟承诺:

“就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1-1-470

(4)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就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人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1-1-471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并调减或停发本人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4、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就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本企业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企业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企业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

1-1-472

的,由本企业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企业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企业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九)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八、同业竞争”之“(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六)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下列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1-1-473

持有本公司股份;

3、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二)中介机构的相关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若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3、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承诺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本所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承诺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信息真实有效,无重大遗漏。若

1-1-474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1-1-475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自报告期初至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对于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销售合同

公司与客户签署销售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客户购买芯片,芯片的品种、规格、数量、金额和交(提)货日期等,以发出的订单为准。公司重大销售合同的认定标准为:年度销售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框架合同。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实际履行期限履行状态
1深圳市志恒通电子有限公司2018/1/15-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5-2023/12/31正在履行
2深圳市创智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1/2-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4-2023/12/31正在履行
3深圳宝立方科技有限公司2018/10/9-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14-2023/12/31正在履行
4深圳卓锐思创科技有限公司2018/1/3-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4-2023/12/31正在履行
5深圳市聚泉鑫科技有限公司2018/1/2-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4-2023/12/31正在履行
6深圳市拓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18/1/5-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8-2023/12/31正在履行
7深圳市至为芯科技有限公司2018/1/4-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4-2023/12/31正在履行
8深圳市盛威尔科技有限公司2018/1/3-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4-2023/12/31正在履行
9深圳市芯亿科电子有限公司2018/1/2-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4-2023/12/31正在履行
10东莞市众麦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11/19-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25-2023/12/31正在履行

1-1-476

序号客户名称合同实际履行期限履行状态
11深圳市世鸿鑫科技有限公司2018/3/21-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4-2023/12/31正在履行
12深圳睿笙微科技有限公司2018/1/3-2021/1/1已履行完毕
2021/1/4-2023/12/31正在履行
13深圳市金道微电子有限公司2018/1/3-2021/1/1已履行完毕
14深圳市优尚至科技有限公司2018/1/2-2021/1/1已履行完毕
15深圳市科创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1/4-2021/1/1已履行完毕
16深圳市爱迪芯科技有限公司2018/1/2-2021/1/1已履行完毕

(二)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采购框架合同,公司就具体采购需求向主要供应商另行下达采购订单。公司重大采购合同的认定标准为:年度采购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框架合同。

1、晶圆采购相关合同

(1)2017年2月13日,公司与格罗方德签订了《MANUFACTURINGAGREEMENT No.00046087.0》及《NON-DISCLOSURE AGREEMENT》协议,就公司向格罗方德采购晶圆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产品质量分析承担及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公司与格罗方德通过订单形式进行交易,具体采购内容、数量、价款以具体订单为准。《MANUFACTURING AGREEMENTNo.00046087.0》协议长期有效;《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于2020年2月12日到期,已于2020年3月1日进行续签,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

(2)2017年5月25日,公司与台积电签订了《NONDISCLOSUREAGREEMENT》、《TSMC GENERAL WAFER RISK START AGREEMENT》和《INDEMNITY AGREEMENT》协议,2017年8月9日签订了《TSMC MASTERTECHNOLOGY USAGE AGREEMENT》协议。上述协议就公司向台积电采购晶圆过程中的信息保密、产品质量分析承担及产品知识产权侵权等事项进行了约定。上述协议持续有效,双方正在履行。公司与台积电通过订单形式进行交易,具体采购内容、数量、价款以具体订单为准。

1-1-477

2、晶圆封装测试相关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天科技、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签订了长期框架合同,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供应商发出订单,由封装厂进行封装测试,并根据公司要求发货。

序号供应商名称货品名称合同实际履行期限合同价款履行状态
1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圆(wafer)的封装 (测试) 加工服务。2018/3/14-2018/12/13具体以每次加工单为准。已履行完毕
2020/3/10-2020/12/31已履行完毕
2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晶圆(wafer)的封装 (测试) 加工服务。2018/3/16-2018/12/31具体以每次加工单为准。已履行完毕
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晶圆(wafer)的封装 (测试) 加工服务。2019/1/6-2019/12/31具体以每次加工单为准。已履行完毕
4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华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华天科技(昆山)电子有限公司晶圆(wafer)的封装 (测试) 加工服务。2021/1/23-2021/12/31具体以每次加工单为准。正在履行中
5甬矽电子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封装加工服务。2019/7/1-2021/6/30价格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报价单为准。正在履行中
6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生产服务外包服务,封装测试厂商为日月光半导体 (昆山) 有限公司。2019/9/1生效,期限2年,到期后可自动展期,每次展期一年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商价格向英集芯有限进行报价。正在履行中

1-1-478

序号供应商名称货品名称合同实际履行期限合同价款履行状态
7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加工封装服务。2015/12/14-2020/9以最终书面单价为准。已履行完毕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诉讼或仲裁事项

1、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发行人为第三人)2018年11月,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公司作为被告,主张公司产品侵害了其专利号为ZL201410351391.1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

公司针对讼争标的第201410351391.1号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审查决定,宣告第ZL201410351391.1号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2019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民初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2019年12月,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发行人为第三人,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于2019年9月29日作出的第4187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2)被告重新作出无效审查决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处于一审阶段。

鉴于发行人仅为第三人,涉案专利经发行人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无效,且涉案的产品型号报告期内产生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较低,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亦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黄洪伟、陈鑫、曾令宇、戴加良、陈

1-1-479

伟、黄锐及英集芯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1年3月,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对黄洪伟、陈鑫、曾令宇、戴加良、陈伟、黄锐及发行人等7名被告提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诉讼,因该案件符合先行调解的条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诉前联调立案。根据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原告主张被告黄洪伟、陈鑫、曾令宇、戴加良、陈伟、黄锐违反其与原告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书》,侵害了原告的技术秘密,具体诉讼请求如下:①判决被告停止商业秘密侵权行为;②被告返还从原告处拷贝的全部数据材料,不得对外泄露,并且在返还原告之后立即予以销毁,不得私自留存,同时销毁所有涉案产品库存、停止相关涉案产品的生产、销售等;③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④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未转入审判阶段。

鉴于上述发行人创始团队成员在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职时间较短,且与深圳市鑫恒富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前均已具有长期芯片设计行业的从业经历,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行业经验及行业认知,同时近年来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的技术已发生多轮更新迭代,发行人持有的各项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均系创始团队成员基于自身开发经验和技术实力独立研发所得,研发基础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未侵犯任何主体的技术秘密,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亦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刘文俊诉黄洪伟、陈鑫、曾令宇、戴加良、陈伟、黄锐及英集芯合同纠纷案

2021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文俊诉被告黄洪伟、陈鑫、曾令宇、戴加良、陈伟、黄锐及英集芯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立案,标的金额为5,20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此案尚未开庭,发行人及黄洪伟、陈鑫、曾令宇、戴加良、陈伟、黄锐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送达的关于此案的传票、起诉书、证据等文件。

1-1-480

4、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英集芯、深圳市国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20年12月,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诉讼,将发行人及深圳市国兴顺电子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主张发行人及深圳市国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的产品侵害了其专利号为ZL201220184158.5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标的金额为51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此案尚未开庭,发行人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送达的关于此案的传票。

鉴于涉诉标的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已相应采取应诉措施,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亦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英集芯、深圳市国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2020年12月,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诉讼,将发行人及深圳市国兴顺电子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主张发行人及深圳市国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的产品侵害了其专利号为ZL201420407134.0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标的金额为510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此案尚未开庭,发行人尚未收到法院正式送达的关于此案的传票。

鉴于涉诉标的金额较小且发行人已相应采取应诉措施,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亦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6、吴钰淳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案(发行人为第三人)

2019年10月,吴钰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深圳市大麦创新产品有限公司、发行人两方作为共同被告,主张公司产品侵害了其专利号为ZL201710106020.0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

2019年12月,吴钰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将深圳

1-1-481

市绿联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两方作为共同被告,主张公司产品侵害了其专利号为ZL201710106020.0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

公司针对讼争标的第201710106020.0号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1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审查决定,宣告第201710106020.0号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2021年5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20)粤03民初275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民初458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吴钰淳对上述两起案件撤诉。

2021年4月,吴钰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发行人为第三人,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作出的第48973号无效决定书,并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鉴于发行人仅为第三人,涉案专利经发行人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无效,且涉案的产品型号报告期内产生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较低,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本次发行亦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3年不存在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1-1-482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涉及重大违法行为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1-1-483

第十二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
黄洪伟陈 鑫吴一亮
敖静涛张 鸿
监事:
林丽萍陆邦瑞熊 伟
刘奕奕叶 桦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徐 朋谢护东LING HUI (凌辉)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84

1-1-485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黄洪伟

年 月 日

1-1-48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郭晓航
保荐代表人:
张 鹏田 来
总经理:
马 骁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487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 骁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488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江 华李一帆
马双双于 玥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489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欧昌献彭 敏
周安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90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贺 华齐山松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姜 波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91

八、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欧昌献周安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92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欧昌献彭 敏
周安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93

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七)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八)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和时间

(一)查阅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港湾1号港9栋三楼

电话:0756-3393868

传真:0756-339380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1-1-494

电话:010-56839300传真:010-56839400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