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七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1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1信杭嘉银保字第ZB0114号”及“2021信杭嘉银保字第ZB011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分别对控股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及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的自2021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8日期间内发生的多笔债权,分别在人民币15,600万元整及人民币6,000万元整的最高额债权额度内向中信银行嘉兴分行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约定的最高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中信银行嘉兴分行与担保对象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确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两份最高额保证下尚未实际发生借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9,328.06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4,183.57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6.16%、
9.27%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1信杭嘉银保字第ZB011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编号为“2021信杭嘉银保字第ZB0115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