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更正前: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预付款项 | 5,623,604.87 | 0.13% | 8,764,086.00 | 0.25% | -35.83% | 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原计入预付款项的部分金额计入合同资产 |
合同资产 | 4,840,400.71 | 0.11% | 100% | 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原计入预付款项的部分金额计入合同资产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更正后: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预付款项 | 5,623,604.87 | 0.13% | 8,764,086.00 | 0.25% | -35.83% | 主要系预付电费减少所致 |
合同资产 | 4,840,400.71 | 0.11% | 100% | 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原记入应收账款的项目质保金记入合同资产所致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96,000,000.00 | 2019-12-5 | 2029-12-4 | 否 |
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0-4-2 | 2021-4-1 | 否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96,000,000.00 | 2019-12-5 | 2029-12-4 | 否 |
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20-4-2 | 2021-4-1 | 否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
正后)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审核、校对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就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