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股票简称:东华科技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华科技股票代码:002140信息披露义务人: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股份变动性质:数量增加,比例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吴光美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高安路**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股份变动性质:数量不变,比例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负责人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变动的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化三院 | 指 |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东华科技 | 指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 指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
陕煤集团 | 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2年8月7日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5,120,000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1491811027 |
法定代表人 | 吴光美 |
经营范围 | 化工、石油化工、市政、环境治理、建筑工程设计(甲级)、监理(甲级)、总承包(甲级)、技术服务;承包化工、市政、环境治理国(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担上述工程勘测、咨询、设计、监理;上述工程所需设备、材料进出口;外派上述工程劳务人员;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轻工、商业、电力、建材行业工程设计。 |
股东情况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00% |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吴光美性别:男国籍:中国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高安路**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身份证号码:3401************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或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
吴光美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安徽合肥 | 否 | 东华科技董事长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光美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东华科技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发展路径,引入陕煤集团作为长期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双方形成以股权为纽带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技术产业化,共同发展高端化学品产业。
响应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东华科技拟投建东至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完工后可加大园区排污口整合及园区污染物总量和浓度双重控制,为园区的经济发展带来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是长江流域生态修复的重要举措之一。
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拓展工程承包业务领域。芜湖“JADE玉”EPC项目作为公司继为壳牌、马来西亚石油公司、陶氏等三十家外资客户在国内的投资项目提供设计、工程总承包服务后,进一步从化工领域拓展到矿石加工领域的标志性项目,有助于公司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布局,拓宽工程承包业务领域,在业内形成良好的口碑与品牌效应。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东华科技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现技术升级,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求,提升整体产品和服务附加值,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巩固行业地位。本次募集资金与补充流动资金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以满足各业务领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东华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持和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变动的情况
因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数量将增加,但合计持股比例将从58.59%被动降低至47.37%,预计合计降低11.2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不考虑现金选择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预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份 性质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 性质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16,962,401 | 58.13 | 无限售条件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3,321,744 | 47.02 |
吴光美 | 无限售条件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94,740 | 0.46 | 无限售条件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94,740 | 0.35 |
合计 | / | 319,457,141 | 58.59 | / | 335,816,484 | 47.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筹合法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化三院以及战略投资者陕煤集团,共2名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化三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93,084,661.67元;陕煤
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为人民币837,761,966.41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5.69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若公司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45,311,440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3,593,432股(含本数)。其中,控股股东化三院拟出资认购股份数量为16,359,343股,战略投资者陕煤集团拟出资认购股份数量为147,234,089股。
具体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减的,则化三院与陕煤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应比例调减。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由控股股东化三院认购的股票以及由陕煤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均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审核批准;
2.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程序。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买卖东华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联系人:孙政3.电话:0551-63626768(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吴光美
签署时间:2021 年 6 月 10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吴光美
签署时间: 2021 年 6 月 1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
股票简称 | 东华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1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备注:股份数量增加,所持比例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316,962,401股 持股比例:58.1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2,494,740股 持股比例:0.4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359,343股 变动后数量:无限售条件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333,321,744股 变动后比例:47.0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变动数量:不变 变动后数量:无限售条件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2,494,740股股 变动后比例:0.3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不排除)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东华科技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将严格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 是 □ 否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题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吴光美签署时间: 2021 年 6 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