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 于2020年2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5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