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2021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递、传真、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剑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润禾材料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 2020 年2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月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 2020 年2 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月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润禾材料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润禾材料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