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常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新能源”)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银行融资,拟融资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日常运营资金。为保证常铝新能源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该项银行融资事项进行担保。公司于2021年06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常铝新能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按照《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法[2005]120号)之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常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路法定代表人:朱振东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经营范围:动力电池铝箔、包装用铝箔、家用电器铝箔、铝板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20年5月31日,常铝新能源总资产5,238.20万元,净资产1,602.4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41%。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江苏常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向全资子公司常铝新能源提供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贷款担保是出于该公司的经营所需,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担保额度合计201,000万元,实际已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99,000万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2.42%。公司的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