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且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 2020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 2020 年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任何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龙湖川_____________ 刘澄清_____________
马小刚_____________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