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债券信用资金,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本次中期票据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注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发行期限
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
3、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等符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后实施。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