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变更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变更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贺德华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局提名了徐飚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该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后,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该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对徐飚先生的提名。
独立董事:梁发贤、李瑶、徐志鸿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