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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9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21年6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风能开发产业基金的议案》;

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以及为公司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公司董事会同意出资48,400万元,与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基金”)、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开弦资本”)、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资本”)、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共同投资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宁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其中:中车基金、开弦资本为普通合伙人,中车基金为基金管理人,其他投资方均为有限合伙人。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目标认缴金额为16亿元人民币。首期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出资;后期出资按项目投资进度进行缴付出资。

公司认缴出资48,400万元,占风能开发产业基金(宁夏)的合伙份额为30.25%;首期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51.25万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以及授权相关部门办理所涉及的具体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车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等共同设立风能开发产业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75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民权城北50MW风电场项目和商水县张明乡2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工程项目估

算总投资约人民币61,601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避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

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开拓区外市场、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投资2,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与其他投资主体Permanent Idea Development Limited、北京熙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山东省临沂市共同成立临沂嘉泽熙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权限为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嘉泽公司”)的100%股权以人

民币48,861.73万元转让给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双方参考新疆嘉泽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48,861.73万元,经双方协商后,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确定为48,861.7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一级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额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缩短决策流程,保证设立项目公司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以下事项行使决策权

(一)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当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度董事长对外投资决策权额度调整为:单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021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公司对外投资,包括投资设立企业和对所投资企业的增资和/或股权转让或收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部合伙份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2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浙江巽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7.945%的合伙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17,149万元人民币。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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