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3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