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内部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90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为: ……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第90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产生程序为: …… 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执行。 |
2 | 第147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 第147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
3 | 第181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第181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
4 | / | 第182条 董事会下设内控合规机构,负责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内控合规机构,该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与其负责的内控合规机构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务。 |
5 | / | 第183条 内控合规机构的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风险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 ||
6 | 第203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202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第205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204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7 | 第204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202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206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204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注:
(1)上述“……”为原文件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
(2)由于条款的新增和删减,《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