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浩A1: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证券代码:400011、420011证券简称:中浩A1、中浩B1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召集人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鼎”)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原定于2021年5月16日上午10点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但在会议召开前,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冲击临时股东大会场地并控制会场不让开会,导致会议现场发生冲突,会议主持人陈天新被人推倒在地受伤,辖区街道办及派出所介入后要求会议改期召开。陈天新本人已就故意扰乱会场秩序及造成其人身伤害的行为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已经受理。

鉴于上述突发情况,为维护企业稳定及社会稳定,保护股东人身安全及利益,深中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召开。现召集人中元鼎定于2021年6月27日(星期日)召开深中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中元鼎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因深中浩董事会在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要求后规定期限

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监事会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和主持,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元鼎自行召集和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发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原定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会议现场发生冲突,辖区街道办及派出所介入并要求改期召开的原因未能如期召开,为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拟于2021年6月27日继续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7日(星期日)上午10点。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截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15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光明区圳美同富裕工业园六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内容:

1.选举陈天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陶玉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罗淑娥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潘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范慧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内容:

1.选举毕太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的原件;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股东采取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25日(星期五)上午10: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7楼702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关霭玲、黄家怡

2.联系电话:18820799091、13713777028

3.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7楼702室。

4.传真:82074121

(二)会议费用

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内提交。

(四)鉴于目前疫情发展情势以及广东省及深圳市对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所有参会人员请务必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以免影响参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提请董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议案》

2.《关于提请监事会召开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议案》

3.《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中浩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止的法律意见》

六、附件资料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董事及独董候选人简历。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填写投票数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陈天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刘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陶玉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罗淑娥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潘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范慧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选举毕太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婷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注:

1.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非独立董事应选6人,独立董事应选3人)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是□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年月日

附件三:

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天新先生:经济师。曾任湖北省人民银行干部;湖北省工商银行干部;海南省交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深圳市经济协作发展公司副总经理;甘肃陇南龙江硅工业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刘健先生:1960年4月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海军38002部队参谋;深圳市浩士达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新奥林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元维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陶玉宝先生:曾在海军航空兵服兵役;曾在海南国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北京盛世雅博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至今任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罗淑娥女士:本科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专业,2004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998年6月参加工作,在一中外合资公司任法律顾问;2000年4月进入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从事银行工作,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工作;2008年4月进入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工作;2019年4月至今任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法律保全部总经理。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潘酩先生:1970年10月生,本科学历。1991年6月至1999年1月,深圳建行支行信贷员。1999年1月至今任建行深圳分行部门风险经理。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范慧敏女士:专科学历,曾在武汉钢铁公司第一职工医院工作,1991年调入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2016年曾任深圳中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任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行政事业部主任。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毕太富先生:2000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发表国家级期刊

余篇,其中EI检索

篇,荣获辽宁省自然科学一等奖论文一篇和沈阳自然科学三等奖论文一篇,拥有高级信息化物流师、信息化营销师职业技能证书;国家一级心理咨询师;合同管理师;法律资格证书;创新创业导师技能证书2020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沈阳大学商学院MBA招生办公室主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吴吉林先生:会计学硕士。现任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朸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1355.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婷女士: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科和研究生分别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李律师先后在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广东省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工作。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证,1997年取得金融专业经济师资格。从事律师职业二十余年,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熟悉房地产法、公司法和行政法律制度,并积累了丰富的律师工作实务经验,曾担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及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自1993年从业以来,承办过数百起诉讼、仲裁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曾为深圳特区报社、深圳特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长城证券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公司、杜邦深圳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总医院、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等单位提供长期法律服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