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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2020年年报问询函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1〕11-4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来的《关于对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4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一、2020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45.3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416.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2.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60.4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99%;你公司2020年度净利率为11.29%,2019年度为9.87%。(1)……。(2)……。(3)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2020年度收入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及成本结转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涉及细节测试的,说明抽样情况、细节测试覆盖范围、具体实施情况及结果。(4)请会计师针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发表专项意见。(5)……。(6)……。(7)2020年,你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相比上年度合计减少902.16万元。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2020年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核算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问询函第1条第3点、第4点、第7点)

(一) 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2020年度收入真实性、核算准确性及成本结转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涉及细节测试的,说明抽样情况、细节测试覆盖范围、具体实施情况及结果

1. 对公司2020年度收入真实性、核算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

(1) 核查程序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设计服务合同,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对营业收入按季度、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以抽样方式对建筑工程设计收入进行测试,检查相关设计服务合同条款和设计成果、进度确认函、政府审批文件等支持性文件,具体细节测试抽样情况如下:

相关设计服务合同:2020年度的设计项目约165个,根据细节测试最低样本量计算结果抽选检查对应85个项目的合同,检查部分对应收入金额11,586.10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约92.35%,未见明显异常;

设计成果:2020年度的设计项目约165个,根据细节测试最低样本量计算结果抽选检查对应82个项目的设计成果,主要包含提交给客户的概念册、方案册、施工总平图等,检查部分对应收入金额11,483.21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约

91.53%,未见明显异常;

进度确认函:2020年度的设计项目约165个,根据细节测试最低样本量计算结果抽选检查对应105个项目的进度确认函进行检查,检查部分对应收入金额10,728.78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85.52%,未见明显异常;

政府审批文件:2020年度需政府审批的项目77个,根据细节测试最低样本量计算结果抽选检查对应41个项目的政府审批文件,检查部分对应收入金额4,315.92万元,占需政府审批项目对应营业收入的87.78%,未见明显异常;

5) 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具体细节测试抽样情况如下:

抽样方法样本量总体函证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情况以及结果
按照重要性水平,销售额以及应收账款余额的重要项目全部函证,剩余项目根据最低样本量计算结果进行简单随机抽样108家 客户280家 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设计服务项目、本项目进度情况、本年度按照合同约定应确认的设计费金额、本年度的收款额2020年销售额发函金额为9,312.58万元,占总收入金额的74.23%,回函可确认金额为8,069.86万元,占发函金额的81.75%,未回函项目均通过替代测试确认。综上通过函证以及替代测试确认的金额占发函
抽样方法样本量总体函证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情况以及结果
金额的100.00%

6) 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设计文件签收表、进度确认函、政府审批文件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具体细节测试抽样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31日前30日内共抽取30个项目收入进行检查,检查对应的合同、设计成果、进度确认函等,涉及金额2,678.32万元,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情况;

2020年12月31日至报告日公司共确认营业收入2,533.14万元,共抽取29个项目收入进行检查,检查对应的合同、设计成果、进度确认函等,涉及金额1,709.04万元,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收入真实、核算准确。

2. 对公司2020年度成本结转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

(1) 核查程序

1) 了解与设计成本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包含采购外包设计服务循环和人工薪酬循环,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外包设计服务合同,识别与外包设计成本确认相关的合同条款;

3) 对外包设计服务成本和人工薪酬成本按月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以抽样方式对建筑工程设计成本进行测试,检查相关外包设计服务合同条款和设计分包成果、分包确认函等支持性文件,具体细节测试抽样情况如下:

相关分包设计服务合同:就本年度设计分包成本金额大于20.00万元的项目检查对应分包设计服务合同条款,并与设计分包合同对应的项目主合同进度进行匹配,检查的设计分包成本金额占营业成本中设计分包成本金额的89.55%,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设计分包成果:本年度确认设计分包成本金额大于20.00万元的项目共26

项,对该26项检查其设计分包成果,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分包确认函:我们对本年度分包项目的分包确认函进行检查,该部分确认函对应的分包成本金额为2,237.16万元,占营业成本中设计分包成本金额的

93.72%,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5) 结合应付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供应商函证本期采购额,具体细节测试抽样情况如下:

抽样方法样本量总体函证具体实施情况及实施结果
按照重要性水平,采购额以及应付账款余额的重要项目全部函证,剩余项目根据最低样本量计算结果进行简单随机抽样34家供应商106家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本期采购金额、本期付款金额本年度向主要供应商采购额共2,629.21万元,采购额发函金额为1,652.6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62.86%,回函可确认金额为1,644.65万元,占发函金额的99.52%,回函金额未达发函金额100.00%系回函发现一个不符事项,影响金额8.00万元,已对此进行审计调整。

6) 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成本核对至设计成果、进度确认函等文件,评价营业成本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具体细节测试抽样情况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前共抽取60个分包项目成本进行检查对应的分包设计成果、分包确认函,涉及金额2,112.29万元,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情况;

2020年12月31日至报告日营业成本发生额为1,832.72万元,其中针对职工薪酬成本1,013.03万元,我们检查了期后1-4月份的职工薪酬计提、发放等,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情况;其中针对分包设计成本434.23万元,我们抽选了其中28项检查对应的分包设计成果、分包确认函,检查金额362.02万元,占期后分包设计成本总体金额83.37%,截止测试未发现跨期情况。

(2) 核查结论

公司按照设计项目归集完整、准确,在收入确认时所结转成本的会计处理谨慎客观。

(二) 请会计师针对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发表专项意见

1.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业务类型营业收入是否与主营业务无关[注]
主营业务收入:122,604,908.34
建筑设计收入122,604,908.34
其中:住宅66,605,952.07
城市综合体19,866,070.93
公共建筑29,174,766.47
规划/景观/室内6,958,118.87
其他业务收入2,848,482.37
出售家具收入2,638,039.47
晒图费收入122,230.18
租金收入88,212.72
合 计125,453,390.71

[注]公司主营业务系提供建筑工程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其他业务收入中出售家具的收入为外购家具出售产生的收入,是公司室内设计的衍生收入,与主营业务建筑工程设计无关;晒图费收入系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约定向客户提交资料时包含固定数量的图纸,提交超出合同约定数量的图纸产生的由客户承担的超额晒图费与主营业务建筑工程设计相关;租金收入系出租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租金收入,与主营业务建筑工程设计无关。根据《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规定,具体项目扣除如下表:

单位:元

项 目营业收入备注
营业收入:125,453,390.71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2,726,252.19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2,726,252.19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22,727,138.52

2.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 根据《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营业收入的类型进行判断,检查其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 查询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信用信息,检查客户的企业状态、经营范围、股东情况等信息,选取样本检查公司各业务板块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收入确认的支持性文件,评价相关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3.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为2,726,252.19元,属于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业务收入,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三) 2020年,你公司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相比上年度合计减少902.16万元。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2020年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核算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

1.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波动分析

公司2020年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相比2019年度合计减少

902.16万元,主要系公司的职工薪酬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用、办公费、折旧及摊销、利息支出、其他财务费用减少所致,具体波动分析如下表:

项 目2020年度发生额2019年度发生额变动额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
销售费用400.08526.70-126.62
其中:雇员费用235.69288.01-52.32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社保费用减免22.40万元; 2.因公司销售部门结构优化,公司销售人员数有所减少; 3.2020年业务规模缩减,销售人员绩效奖金有所下降,与营业收入同向变动
项 目2020年度发生额2019年度发生额变动额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
差旅费11.4230.79-19.37受疫情影响,销售人员出差频次较以前年度降低,差旅费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业务招待费26.6666.97-40.31受疫情影响,销售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规模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与营业收入同向变动
管理费用1,944.092,595.25-651.16
其中:职工薪酬1,190.611,595.34-404.731.因新冠疫情,社保费用被减免金额105.10万元; 2.因减少分支机构导致员工减少,以及关闭员工食堂等原因,导致后勤人员减少,2020年管理人员月平均人数较2019年降低25.81%,人员减少导致薪酬降低约299.63万元
办公费307.74417.22-109.481.人员减少导致的对应办公费用降低; 2.子公司西安山鼎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减少办公场所,导致租赁费减少
中介机构服务费251.33216.8934.442020年公司新增诉讼,2020年度共9项诉讼发生诉讼费用,导致律师费用上升
折旧及摊销87.59124.30-36.711.因办公场所缩减,2020年4月将原自用房产对外出租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对应折旧费用转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导致管理费用中的折旧金额降低; 2.因减少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缩减,2020年度报废以及处理部分办公家具以及电子设备,导致折旧费用减少
差旅费83.05176.50-93.451.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差旅发生频率大幅降低; 2.因减少外地分支机构导致差旅需求降低
其他23.7765.00-41.23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业务招待费用大幅缩减
财务费用-135.21-10.83-124.38
其中:利息支出69.87133.69-63.822020年6月提前一次性归还长期借款975.00万元,导致2020年利息支出较2019年降低
其他财务费用0.0136.50-36.492019年公司的其他财务费用主要系向股东车璐借款3,000.00万元而确认的费用,2020年无此情况,导致2020年度其他财务费用较2019年减少
项 目2020年度发生额2019年度发生额变动额费用大幅下降的原因
合 计2,208.963,111.12-902.16

2. 核查程序

(1) 获取并检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了解其主要构成情况,并询问相关管理层,了解各项费用中明细波动的原因;

(2) 查阅公司员工花名册中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人数和薪酬情况,并将公司员工人数与薪酬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3)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各部门人员情况、责任分工和业务核算流程,评价其员工数量是否满足核算需要,并针对职工薪酬进行分析性程序,检查其波动情况是否与业务规模的变动进行对比,分析是否具有合理性,检查职工薪酬是否存在漏计少计以及跨期情况;

(4) 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细节性测试,检查支持性文件;追踪已选取的项目至相关费用明细表,检查费用所计入的会计期间,评价费用是否被记录于正确的期间;

(5) 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进行截止性测试,检查期后费用的支付情况,核查公司费用是否在正确的会计期间确认。

3. 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核算完整、准确。

二、2020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7,065.50万元,计提坏账6,515.72万元,其中,按100%比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738.29万元,其他为按账龄组合的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其中一年以内计提比例为8.54%,1-2年为28.11%,2-3年为44.25%,3-4年为64.79%,4年以上为100%。(1)……。

(2)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坏账计提的充分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涉及审计抽样的,说明抽样过程,覆盖范围及细节测试情形。(3)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805.60万元,确认转让利得为180万元,转移方式为应收账款出售。请说明以上应收账款出售的具体方式、合作方信息、作价依据、相关

的会计处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请会计师结合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针对以上应收账款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专项意见。

(一) 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坏账计提的充分性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结果,涉及审计抽样的,说明抽样过程,覆盖范围及细节测试情形。

1. 核查程序

(1) 了解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以抽样方式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具体细节测试抽样情况如下:

抽样方法样本量总体函证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情况以及结果
按重要性水平,重要项目全查,剩余项目根据最低样本量计算结果进行简单随机抽样108家客户280家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设计服务项目、本项目进度情况、本年度按照合同约定应确认的设计费金额、本年度的收款额2020年应收账款余额为17,065.50万元,发函金额为13,757.68万元,占余额的80.62%,回函可确认金额为9,571.60万元,占发函金额的69.57%,未回函项目已进行替代测试。综上通过函证以及替代测试的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的100.00%

(3) 以抽样方式对重要客户应收账款回款进行测试,具体细节测试抽样情况如下:

就2020年度重要客户回款记录,选取46条收款记录,检查对应的收款回单以及合同,检查对应的收款回单以及合同,核对收款回单信息(日期、金额、对方单位等)与账面信息、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回款测试金额5,459.08万元,经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就资产负债表日至报告日期间的回款选取27条收款记录,检查对应的收款回单以及合同,核对收款回单信息(日期、金额、对方单位等)与账面信息、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回款测试金额1,747.75万元,经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4) 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5) 对于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

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2. 核查结论

经检查,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真实、坏账计提充分。

(二) 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度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805.60万元,确认转让利得为180万元,转移方式为应收账款出售。请会计师结合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针对以上应收账款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专项意见。

1. 关于应收账款的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1) 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涉及的会计准则规定

应收账款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财会﹝2017﹞7号)规定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之一,根据该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第五条的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一)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二)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2) 公司应收账款是否达到终止确认条件的分析

根据受让方基于标的债权的债务人情况、账龄、预计催收成本等因素的考虑与公司协商确定债权转让价格,公司与受让方于2020年10月签署了不附追索权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180.00万元出售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受

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为转让标的权利移交日。根据协议,自权利移交日起,公司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均由受让方享有,且该等权利、权益和利益的转移不以转让方实际交付有关资产文件或资产为前提。合同未约定权利移交后公司需就后续受让方催款以及款项回收的事项承担其他义务。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了应收账款转让款180.00万元并与受让方完成标的债权的资料交接,并通知债务人标的债权转让的情况,完成标的债权的交接手续。根据以上合约条款,自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再保留对标的债权的控制,满足了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公司终止确认了上述应收账款。

(3) 核查程序

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该交易的背景、交易价款、转让过程等信息;

2) 获取公司与受让方签订的《债权务转让协议》,查阅相关合同条款,核查公司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访谈受让方,了解受让方的基本情况、与公司交易的来源方式、交易定价情况、受让方对回款的预计、市场定价情况、受让方对此类业务的审查程序、债权转让过程以及交接手续、受让方的收款措施、预计回款时间、公司后续应承担的责任等信息;

4) 获取并检查公司收到交易价款的银行流水;

5) 实施函证程序,向受让方询证了交易的关键信息;

6) 对受让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

(4) 核查结论

经核查,上述应收账款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你公司2020年初及2020年末存货账面价值为0,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均为0。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收入确认依据及新收入准则相关条款,说明报告期末不存在存货及合同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一) 报告期末不存在存货及合同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1. 报告期末不存在存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确认项目或项目阶段的收入时,匹配结转该项目或项目阶段的设计成本,在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时,已发生的项目成本在“合同履约成本”中列示。由于公司提供的服务系创意、理念的体现,其设计成果是否得到委托方及外部审批机构的认可或何时方能得到委托方及外部审批机构的认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公司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公司尚未取得明确证据证明已经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能得到补偿的,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计入营业成本,不确认收入,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不保留存货。自公司上市以来,成本确认方法保持一贯性,未发生变化。

2. 报告期末不存在合同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

建筑设计业务合同中,公司履约业务完成的标志为提交设计成果得到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的确认审核,而客户付款的时点,根据建筑设计合同中约定,应当为公司完成阶段设计并获取到客户签署的确认书或其他专业机构的第三方外部证据,此时公司已获取收取对价的权利,公司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因此,建筑设计业务履约义务的完成与客户应付款的节点同步,不确认合同资产。

(二) 报告期末不存在存货及合同资产符合行业惯例

1. 报告期末不存在存货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建筑设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存货
尤安设计(证券代码:300983)建筑设计100.00%报告期末无存货
汉嘉设计(证券代码:300746)建筑设计、EPC总承包业务39.04%报告期末无存货

上述同行业公司与公司的业务结构相似,在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公司亦不保留存货。故报告期末不存在存货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公司的财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2. 报告期末不存在合同资产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建筑设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报告期末是否存在合同资产
尤安设计(证券代码:300983)建筑设计100.00%报告期末无合同资产
汉嘉设计(证券代码:300746)建筑设计、EPC总承包业务39.04%报告期末就建筑设计业务无合同资产,就EPC总承包业务质保金确认了合同资产

上述同行业公司与公司的业务结构相似,在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公司就建筑设计业务不保留合同资产,仅就EPC总承包业务以及建筑承包合同质保金保留合同资产。故报告期末不存在合同资产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公司的财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

(三) 报告期末不存在存货及合同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 报告期末不存在存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由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未取得明确证据证明已经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能得到补偿的,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计入营业成本,不确认劳务收入,故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不保留存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 报告期末不存在合同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针对建筑设计项目,建筑设计业务履约义务的完成与客户应付款的节点同步,公司在完成阶段设计并获取相关证据后,已获取收取对价的权利,公司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满足新收入准则对应收账款的定义。故报告期末不存在合同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 针对公司报告期末不存在存货及合同资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

(1) 核查程序

1)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期末是否存在存货及合同资产进行判断;

2) 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案例,考虑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业务结构、收入确认方法,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存货及合同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判断;

3)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模式、合同主要条款、收入确认方法等,对公司期末不存在存货及合同资产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2) 核查结论

公司期末不存在存货及合同资产的会计处理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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