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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9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电工合金股票代码:300697

信息披露义务人1:镇江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镇江新区丁卯开发区潘宗路9号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2:镇江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镇江市新区丁卯开发区潘宗路9号鑫鼎茂工业园辅助楼1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一致行动人:陈力皎、冯岳军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010-6号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1年6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电工合金、公司、上市公司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金康盛、信息披露义务人1镇江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秋炜商务、信息披露义务人2镇江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康盛、秋炜商务
天津秋炜天津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投高新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秋炜商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金康盛持有的电工合金20,833,28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26%,转让总价为23,666.61万元
报告书、本报告书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股份转让协议》金康盛与秋炜商务于2021年5月2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陈力皎和冯岳军与国投高新于2021年5月16就本次交易签署的《陈力皎、冯岳军与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镇江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金康盛

名称镇江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镇江新区丁卯开发区潘宗路9号
法定代表人陈力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金融类及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5-08-12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768871632
主要股东陈力皎(持股90%) 冯岳军(持股10%)

(二)秋炜商务

名称镇江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市新区丁卯开发区潘宗路9号鑫鼎茂工业园辅助楼1楼
法定代表人陈力皎
注册资本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21-04-14 至 2025-04-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25PLT705
主要股东上海卡崔娜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秋炜商务是上海卡崔娜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力皎、冯岳军。

秋炜商务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金康盛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任职情况
陈力皎中国江阴执行董事
冯岳军中国江阴监事
冯旦红中国江阴总经理

(二)秋炜商务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任职情况
陈力皎中国江阴执行董事
冯岳军中国江阴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康盛和秋炜商务均为陈力皎、冯岳军实际控制的企业,与陈力皎和冯岳军以及其控制的天津秋炜构成一致行动人。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陈力皎女士和冯岳军先生直接持有并通过金康盛、天津秋炜合计控制上市公司75%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为了便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国投高新作出的持股安排。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公司29.99%股份间接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实际控制人陈力皎女士和冯岳军先生与国投高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金康盛100%股权转让给国投高新,国投高新进而间接持有电工合金99,80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

上述交易尚需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方可实施:

(1)国资主管单位完成对金康盛100%股权的评估结果的备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陈力皎、冯岳军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即对陈力皎、冯岳军就交易涉及的间接转让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与其截止《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及成交日按照招股书承诺可以间接转让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差额部分进行豁免,按扣除间接持股中无需豁免(金康盛持股总额的25%)的部分计算,本次豁免间接持股的股数为9,048万股;

(3)金康盛已向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833,2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6%)的全部权益并已经办理完毕相应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股东大会已同意豁免陈力皎、冯岳军作出的自愿性承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为满足上述条件的第(3)点。

如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国投高新受让金康盛100%股权的交易尚需国资主管单位完成对金康盛100%股权的评估结果的备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5月21日,金康盛与秋炜商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康盛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秋炜商务合计转让上市公司20,833,2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6%,转让总价为23,666.61万元。2021年5月16日,陈力皎和冯岳军与国投高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投高新受让陈力皎和冯岳军持有的金康盛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99,806,72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转让总价为98,967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康盛持有上市公司120,6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25%;秋炜商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康盛将持有上市公司99,806,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权益变动比例为下降6.26%,由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变为第二大股东;秋炜商务将持有上市公司20,833,2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6%。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力皎、冯岳军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由金康盛变更为陈力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对应比例(%)股数(股)对应比例(%)
金康盛120,640,00036.2599,806,72029.99
陈力皎104,000,00031.25104,000,00031.25
天津秋炜24,960,0007.5024,960,0007.50
秋炜商务0020,833,2806.26

待国资主管单位完成对金康盛100%股权的评估结果的备案后,陈力皎和冯岳军与国投高新将开展金康盛100%股权转让交易。股权转让完成后,各方持股

比例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权变动前本次股权变动后
股数(股)对应比例(%)股数(股)对应比例(%)
陈力皎104,000,00031.25104,000,00031.25
金康盛99,806,72029.99(陈力皎、冯岳军控制)99,806,72029.99 (国投高新控制)
天津秋炜24,960,0007.5024,960,0007.50
秋炜商务20,833,2806.2620,833,2806.26

以上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力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49,793,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1%。

三、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2021年5月21日,金康盛与秋炜商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金康盛

乙方(受让方):秋炜商务

(二)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转让方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合计转让上市公司20,833,28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标的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6%,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36元,且未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80%)。

乙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人民币236,666,060.80元(人民币贰亿叁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零陆拾元捌角)。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受让方在3个月内以现金形式向转让方支付全

部股份转让款。若受让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完毕股份转让款的,经转让方同意,可延长支付时间。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下列事项全部成就时生效:

(1)本协议及标的股份转让事宜经转让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协议及标的股份转让事宜经受让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协议及标的股份转让事宜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2021年6月4日,金康盛与秋炜商务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取消《原协议》第8.1条(3)项约定,即《原协议》的生效无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二)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原协议》及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已经甲、乙双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原协议》已成立并生效。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0日内,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股份转让申请,填报相应申请文件并提供申请材料,按照原协议约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权转让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120,640,000股,其中

30,160,000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48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2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份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七、其他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一)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康盛持有上市公司36.25%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秋炜商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长陈力皎女士和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冯岳军先生合计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75%,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时间、方式及定价依据及股份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三)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权益变动的受让方秋炜商务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秋炜商务将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金康盛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四)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及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除在上市公司任职以外,信息披露人的实际控制人陈力皎、冯岳军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任职人员姓名企业名称职位
1陈力皎镇江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2成都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3江阴市康鑫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4镇江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5江阴康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6苏州孚力甲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7江阴市兴建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8冯岳军江阴市康鑫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9镇江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10江阴市康昶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
11镇江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12常州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3江阴康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陈力皎、冯岳军不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五)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金康盛、陈力皎、冯岳军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秋炜商务设立于2021年4月,其自设立以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六)本次转让后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力皎女士和冯岳军先生控制的企业之间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镇江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力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镇江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力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陈力皎 冯岳军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秋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力皎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联系人:沈国祥、曹嘉麒联系电话:0510-8697939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
股票简称电工合金股票代码300697
信息披露义务人1镇江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镇江新区丁卯开发区潘宗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镇江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镇江市新区丁卯开发区潘宗路9号鑫鼎茂工业园辅助楼1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秋炜商务) 减少 ■(金康盛)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金康盛)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金康盛: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0,640,000 持股比例:36.25% 秋炜商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金康盛: 股票种类:人名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9,806,720股 持股比例:29.99% 秋炜商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0,833,280 持股比例:6.2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交易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其他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侵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镇江市金康盛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力皎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镇江秋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力皎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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