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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室: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0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1)授权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批的对外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保方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融资机构/债权人担保方式审批情况
1浙江爱婴室公司20,00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

1、名称: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5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施琼

4、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隆全路19号

5、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出版物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婴幼儿洗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游乐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浙江爱婴室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84,642.9792,466.06
总负债43,797.8750,128.60
净资产40,845.1042,337.46
营业收入158,881.6736,216.11
净利润9,631.661,490.80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保证人: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浙江爱婴室物流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预计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2021年度为上海力涌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授权情况已使用额度剩余额度
对上海力涌、浙江爱婴室等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20,000130,0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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