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谢志雄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裁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谢志雄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谢志雄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对谢志雄先生辞去公司总裁事宜无异议。
独立董事签字:
(谭 燕) (刘中华) (向 凌)
2021年6月9日